A. 八國聯軍最後是怎麼離開中國的
《辛丑條約》簽訂後,八國聯軍就停止了對中國的軍事進攻,也因為義和團運動的打擊知道了瓜分中國不可實現,轉而扶持清政府統治。
俄、德、法、美、日、奧、意、英八國,德意奧三國走上殖民擴張比較晚,在中國的勢力比較小,義大利和奧匈帝國在中國近代史中基本沒怎麼提到,而德國提到的也只是山東問題。一戰後,德國和奧匈帝國被瓦解,因而在中國就失去了影響力,最後退出了中國,日本取代了德國。俄國於第二次鴉片戰爭開始入侵中國,在中國北方掠奪了150多萬平方公里領土,並把長城以被劃為自己勢力范圍,但是1917年十月革轎空飢命後,列寧主動廢除了與中國的不平等條約,放棄了沙俄的侵略權益,因而也退出了中國。一戰削弱了英法帝國主義,美日勢力上升,通過凡爾賽-華盛頓體系,日美加緊侵略中國,英國也不放鬆對中國的侵略,形成了英、美、日三國角逐的局面,法國的影響也逐漸衰落。
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開始,日本開始侵華到1937年七七事變全面侵華,日本提出了獨佔中國的要求。同時1939年9月1日德國閃擊波蘭開始,德意日法西斯侵略成為全世界共同的敵人,英美為了團結中國對付德意日法西斯,也鑒於中國在反對虧嫌日本侵略的重要作用,英國侵略勢力開始退出中國舞台,英美同蔣介石簽訂了一系列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協定,最閉返終取得了二戰的最終勝利,日本法西斯被趕出了中國。
二戰後,美國執行扶蔣反共政策,內戰爆發,中共領導中國人民取得了內戰的勝利,推翻了國民黨蔣介石的統治,美國侵略勢力被驅逐出中國。之後毛澤東提出了「打掃干凈屋子再請客」的外交方針,徹底地清除了外國侵略勢力和不平等條約,至此,八國聯軍全數退出中國,被迫「離開中國」!
B. 除了移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取消中國國籍
方式很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辦理申請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必須履行如下手續:
(一)、申請人須提交書面申請,寫明本人基本情況、現在國籍狀況、曾經有過得國籍、申請入籍、退籍、復籍的理由等。
(二)、提交和繳驗有關材料和證件。申請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交外國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或中國護照復印件。申請人已與外國人結婚或在國外已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提交結婚證明或國外永久居留資格證明復印件。中外混生兒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應當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和中國籍父(母)的國外定居證明復印件。被外國籍人領養的中國兒童申請退籍:應當提交領養公證書、養父母雙方或一方身份證件復印件。申請人在提交以上證件、證明復印件時,需繳驗原件。
(三)、填寫國籍申請書一式三份,申請書須由本人填寫。
(四)、交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手續費。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廣東省辦理加入、恢復、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核准
審批事項
辦理加入、恢復、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核准
主辦機構:公安部
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二)公安部六局關於印發《關於受理、審批國籍申請的程序和注意事項》的通知
審批范圍和條件
退出受理對象:中國公民。
辦事流程:前台受理——審核——復核——審批——證件簽發——歸檔
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書)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
上述申請書(表)一式三份,每份申請表(書)貼上申請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並另附一張相同的相片,供簽發證件使用。
(二)申請人要求加入(或恢復、或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書。
(三)相應證明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薄復印件;
(3)與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條件相應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C. 隨著中華民國的建立,各國列強是如何退出中國的
各國列強並不是在中華民國建立後退出中國的,而是在新中國成立之後,才真正退出了中國。民國以前,清政府就一直被西方列國壓制著。英國和法國是第一批進入中國的列強國家,日本和俄國是掠奪中國最多的國家。雖然德國和美國是後來的,但他們從中國獲得的利益也並不比前者國家少。但是它們之間還是有差異的,美國、法國和英國離中國很遠,他們關注更多的是中國的經濟價值,他們只是想開拓中國市場。但由於俄羅斯和日本離中國很近,所以他們不僅想掠奪中國的金錢,更想侵佔我們的土地。
中華民國的政治形式相當復雜,它的繁榮與外國列強國家密切相關。因此,形勢的好壞都是與他們有關的,完全就是一個傀儡的模樣。直到新中國成立後,列強才真正撤出了中國。
D. 如何申請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
(一)申請對象:
1、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中國人的近親屬;
定居在中國的;
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2、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3、中國公民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外國人的近親屬;
定居在外國的;
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二)受理機關:
1、在國內為當地的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構和領事機關。
(三)申請手續:
1、填寫申請表: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申請恢復中國國籍的填寫《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填寫《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
2、申請人要求加入(或恢復、或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四)相應證明:
1、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護照復印件;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供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加入中國國籍的,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所生的子女,須提供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2、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與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事由相應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其他事項:
1、被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後,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出入境手續按中國公民有關規定辦理。被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後,即喪失中國國籍。出入境手續按外國人有關規定辦理。
(4)如何退出中國擴展閱讀
根據出生取得國籍
大多數人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取得國籍。根據出生取得國籍分為:依血統和依出生地原則。
依血統:不論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為本國人,則子女就獲得父母一方或兩方的國籍,這種原則稱為:血統主義(jus sanguinis),又稱為屬人主義。
依出生地: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這種原則稱為:出生地主義(jus soli),又稱為屬地主義。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通過加入取得國籍
根據出生取得國籍,並非是按照個人意願的一種方式,而通過加入取得國籍的方式,則是根據個人意願或某種事實,並具備相關條件,才可取得它國國籍。
婚姻:一國男子和另外一國女子結緍,如果女子願意申請,則獲得男子所屬國的國籍,如女子所屬國的法律規定,不允許雙重國籍,則女子必須放棄本國國籍才可申請男子所屬國的國籍。
收養:一國國民收養無國籍或另一國的兒童,被收養者的國籍會發生改變,或者繼續保持收養者的原國籍。
自願申請:又稱歸化,是指一國國民自願申請另一國國籍。在入籍條件方面,許多國家都有一定的限制。
E. 退出中國國籍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1、外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外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二、申請材料:
賣拆1、填寫《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四份;(受理現場填寫)
2、與中國公民申請護照同等標準的相片8張;
3、申請人有效外國護照。如未滿18周歲的,還須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雙方的有效證件);
4、自願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書及聲明書(中文版、自擬,內容含個人詳細簡歷、家庭情況、工作情況等)。如申請人未滿18周歲還須提交父母雙方或其法定監護人簽字同意其退出中國國籍書面聲明書);
5、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並提交國內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如曾在其他國家長居一年以上,還須提交該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未滿18周歲免提交)
6、國內無犯罪記錄證明。由中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搜搏內有效,未滿18周歲免提交)
7、申請人是外國人近親屬的,還須提交與外國籍近親屬的關系證明、外國
籍近親屬的身份證明,已取得外國國籍的提交外國護照;
8、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未滿18周歲未辦理落戶手續並已
取得外國國籍的,提交外國護照)。
三、其它事項:
1、須申請人親自辦理;
2、上述申請材料均須核驗原件,提交復印件一式四份(A4紙復印);
3、相關證明或公證如屬外國主管部門出具的,須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並提交國內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4、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通知申請人、中漏棗有關單位、個人面談或者要求提交其他補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銷受理。
四、受理時間和地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節假日除外);
南寧市良慶區玉洞大道33號南寧市民中心A座4樓。
五、收費標准: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3】392號)
六、咨詢電話:0771-2891302
F. 如何辦理退出中國國籍,具體需要哪些手續
一、需辦理的手續:
1、提交書面申請;
2、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有中國護照的還要提交護照復印件;
3、申請人已和外國人結婚或在國外已獲永久居留資格的,提交結婚證明或國外永久居留資格證明(復印件)。
4、中外混生兒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須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和中國籍父(或母)親的國外定居證明復印件。
5、被外國人領養的中國籍兒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須提交領養公證書和養父母雙方或一方身份證件復印件。
6、提交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7、填寫《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並交納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張,若有隨同出籍子女的則需交合拍的照片。
二、辦理機構
1、在本市辦理退出中國國籍申請的機關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2、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三、辦事機構應履行義務:
1、辦事順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並初審,上報公安部審核,經批准,將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籍證書》。
2、辦事手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按以上規定受理,及時報公安部有關部門審批。經批准退出中國國籍的,發給出籍證書。
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辦事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6)如何退出中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內容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