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立陶宛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是什麼意思
代理外交關系是兩國外交關系中最低層次的關系。他們是一國外長派往另一國外長的代表,禮遇低於大使、部長。大使是一個國家的首腦派往另一個國家的代表。兩國的外交關系處於相對較低的水平。如果兩國關系進一步惡化,下一步就是直接斷交。在中國外交官的歷史上,也有過與荷蘭的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的情況。例如,1981年,中國將與荷蘭的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比如最近因為立陶宛同意在台灣省設立辦事處,中國把立陶宛的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這也是對立陶宛的嚴正抗議。如果立陶宛一意孤行,中國肯定會直接與其斷交。這將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所有的後果都應該由立陶宛當局自己承擔,對中國不負任何責任,這也是中國和中國人民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希望立陶宛當局能夠立即改正錯誤,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B. 降為代辦級有什麼影響
1. 代辦是最低一級外交代表,兩國關系降為代辦級,意味著外交關系嚴重倒退,表明雙方的外交關系是不完整的。
2. 在經濟領域,降為代辦級影響巨大。以中立外交關系降級為例,中立外交關系降級為代辦級後,影響最大的是經濟領域。
3. 中方對立陶宛的制裁和反制已經在進行中,包括貿易、運輸等領域。接下來,我國主要以經濟和外交手段進行反制。
4. 代辦與大使相比沒有全權,沒有全權意味著中立兩國的外交關系以及中立雙方在對方國家開展工作的權力和范圍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影響。
5. 外交降級對立陶宛經濟領域造成沖擊,雙方政府層面的貿易、農產品檢驗檢疫等領域都會受到很大影響。
6. 政治、外交和人文方面的交流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中立之間當前的交流機制、合作項目會受到波及。
7. 在亞太以及其他多邊場合,涉及立陶宛自身利益的議題上,由於雙方的政治互信下降,立陶宛很難得到中國的支持。
8. 外交級別一般分為五級:盟國、大使級、代辦級、斷交和戰爭狀態。《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中確定的國家間外交關系只有大使和公使兩種。
9. 目前基本沒有公使級別的外交關系了,公使僅僅是作為一個外交等襪察級標志保留,用以表明某些外交官的身份和地位。
10. 大使不在時,一般由公使銜參贊代任使館館長。而外交降級一般是通過驅逐大使,從大使級關系降為代辦級關系。
11. 代辦,顧名思義,是一個國家的政府中外交部長向另一個國家的外交部長派出的聯絡代表。嚴格說來,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外交官員,也不是一種銜級,而是一個職務。
12. 兩個國家之間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沒有通過合乎國際法的方式建立外交關系,而實際又需要有所往來,就可以通過代辦這個途徑。
13. 我國決定將中立兩國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意味著中立兩國外交關系嚴重倒退,雙方在經濟、政治、外交和人文等方面的交流將受到很大影響。
C. 代辦級外交關系和大使級外交關系有什麼不同 - 知乎
外交級別一般分為五級:盟國、大使級、代辦級、斷交和戰爭狀態。大使級與公使級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中確定的國家外交關系類型,大使和公使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向駐在國派遣。在實際運作中,公使級別已罕見,主要作為外交等級的象徵,常見為公使銜參贊。
外交降級通常涉及驅逐大使,從大使級降至代辦級。代辦是外交部部長向另一外交部部長派遣的聯絡代表。雖然不是正式外交官,也不屬於銜級,而是職務。在外交關系未正式建立的情況下,兩個國家出於實際需要,可通過此途徑進行有限往來。
立陶宛近來的舉動不斷引起關注。從宣布退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試圖拉攏其他國家一同退出,到台灣在立陶宛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最終導致中國決定將中立兩國的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
降級至代辦級意味著雙方在對方國家的外交職能受限。信息交流和政治溝通基本停止,雙方在對方國家的活動范圍和權力受到嚴重影響。降級後的外交關系,投資與貿易合作隨之減少或終止。
中國對立陶宛的行動採取了嚴厲回應,上一次這樣的降級發生在1981年,與荷蘭之間的關系,因荷蘭政府批准向台灣出售潛艇而引發。兩國關系在1984年恢復至大使級。
北京的這一舉措傳遞了一個明確信息,警告其他國家若效仿立陶宛,在其境內設立與台灣相關代表處,同樣面臨中國降級外交關系的風險。降級至代辦級雖非斷交,但意味著大使級外交關系的大幅削弱,預示著後續可能的更嚴厲行動,如斷交。對於如立陶宛這樣的小國,僅關注眼前利益,中國認為該懲戒則懲戒,無需過分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