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雙普選的特點
普選有關的原則和定義,包括「普選」的定義,是「一人一票一等值」。
1.在選舉權方面,不剝奪任何人士的選舉權。這包括外藉人士,尤其更包括在港工作、居住和學習的所有中國公民,因為不論根據《中國憲法》、《人權公約》和《基本法》,這些同胞都享有這權利;
2.在被選舉權方面,上述人士當然依然享有平等的權利。不但如此,不可歧視病人,包括神經及精神病患者;更不可歧視罪犯,當然更加不能歧視窮人,或者優待富人,造成不公平競爭;所以政府要立例禁止私人資助選舉,包括自資參選,所有參選費用劃一,全部由政府撥款。此外,因為所有提名制度都是「篩選」、「過濾」,所以香港的普選要毋須提名,更不能有任何形式內部初選,侵犯某些人的人權,犯者刑事對待。
3.特首選舉:最低限度任何成年人都可參選,任何成年人都可投票;可以有數百數千人參選,一人一票,不管得票率,得票最高者當特首。像最近法國那樣要進行第二輪投票,是剝奪了選民和其他候選人平等機會的做法,不符合「普選」要求。
4.立法會選舉:只有全港是一個大選區,一人投六十票,得票最高的六十名候選人當選勝出,各選民和各候選人的權利才能均等;其他任何方式都是「假普選」。如第六十名出現多位選人同票,也只可能從頭開始再選一次,其他任何重選方式,都不符合公示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