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到1956年的大事
1、1949年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10月2日:蘇聯政府決定同新中國建立外交關系。
10月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毛澤東為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主席,周恩來、李濟深、沈鈞儒、郭沫若、陳叔通為副主席。
10月13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中央召開常委擴大會議,通過建立中國少年兒童隊的決議。
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宣告成立。政務院設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和30個部、會、院、署、行。
10月25日:海關總署宣告成立。中國海關從此完全掌握在中國人民手中。
11月1日:中國科學院成立,郭沫若任院長。
11月9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朱德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11月1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部成立,劉亞樓任司令員,蕭華任政治委員。
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四次會議,決定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會後,地方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先後由各地人民政府召開,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成為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的一種過渡形式。
2、1950年
1月6日: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頒發布告,宣布收回在京的外國兵營地產,徵用兵營及其他建築。
2月24日:政務院發布《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
4月1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領導機關成立,蕭勁光任司令員。
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布施行。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
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公布施行。
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
10月上旬:中共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戰略決策:10月8日,毛澤東發布命令,將東北邊防軍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任命彭德懷為司令員兼政治委員。10月19日,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作戰。全國掀起大規模的抗美援朝運動。
3、1951年
2月23日:政務院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自本年3月1日起施行。
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在北京簽訂《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
4、1952年
6月20日:荊江分洪工程完工,分洪區蓄水量達60億立方米。
7月1日:成渝鐵路(成都至重慶)建成通車,全長505公里。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建成的第一條鐵路干線。
8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公布施行。《綱要》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機關的組成、自治機關的自治權利等重大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增設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等機構。
5、1953年
1月1日:我國開始執行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公布施行。隨後,開展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普選。
5月15日:中蘇兩國政府簽訂《關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發展中國國民經濟的協定》,規定蘇聯援助中國新建和改建91個工業項目。
6、1954年
4月26日-7月21日:新中國首次以五大國之一的身份參加討論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和恢復印度支那和平問題的日內瓦會議。會議實現了印度支那的停戰。
6月28日、29日:周恩來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聯合聲明》,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7月:南昌飛機製造廠試製成功初教5教練機。此後,我國相繼試製成功殲5型、運5型、直5型、轟5型飛機。
12月25日:康藏公路(四川、西康兩省交界的金雞關至拉薩)與青藏公路(西寧至拉薩)同時全線通車,分別:2271公里和1937公里。
7、1955年
1月18日:人民解放軍解放一江山島。2月13日至26日,大陳島及外圍列島解放。至此,浙江沿海島嶼全部解放。
7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公布。從1956年開始,中國人民解放軍由志願兵役制改為義務兵役制。
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軍銜制度。27日,授予元帥軍銜及勛章典禮隆重舉行。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被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同日,國務院舉行授予將官軍銜和勛章典禮。首次授銜,共授元帥10名、大將10名、上將55名、中將175名、少將800名。
10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宣告成立,首府設於烏魯木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