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國防部的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國務院的軍事工作部門。它的基本職能是: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工作,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徵集、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因此,國防部並沒有實際軍事指揮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一個組成部門,是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設立的,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設立的一個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國務院設立國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則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國防部在接受國務院領導的同時也接受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需要國防部辦理的事宜,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分別辦理。
2. 國防部有什麼權力
它的基本職能是: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工作,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徵集、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因此,國防部並沒有實際軍事指揮權。
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軍事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4年9月設立國防部,隸屬於國務院,主要負責國防建設方面的具體工作。
國防部相關簡介:
國防部隨著國家政治體制演變、軍事力量增強和國防需要而產生與發展。古代,許多國家設有掌管軍事的官員,後逐步發展為專管軍事的機構。在中國,很早就設有掌管軍事的職官,如西周的司馬、漢朝的太尉等,這些職官下設有專職助手或助理機構。
三國時,魏國設五兵(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尚書。隋朝在尚書省下設兵部,為掌管軍事行政的部門。以後,各朝設兵部,但實際職權不盡一致。
17~19世紀,歐洲一些國家和美國先後設立了陸軍部、海軍部。中國清朝末期也設陸軍部和海軍部,分掌陸軍、海軍事宜。20世紀初,戰爭和軍隊規模擴大,為適應動員和組織國家各方面的力量及統一領導、指揮各個軍種的需要,一些國家在中央政府設立集中統一的軍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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