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境外公司投資國內都需要做什麼准備
作為外資企業,要進入大陸市場開展經營活動,可以採取成立公司國內辦事處、品牌授權、在大陸成立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模式運營。無論是哪種運營方式,申請人都需要辦理海外公司主體資格證明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以及加章轉遞才能使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在大陸合法使用。海外公司在大陸投資運營的模式如下:海外公司境內辦事處如果境外公司在內地的業務活動只是業務往來,則只需在境外公司設立境內辦事處即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境外公司代表機構不得單獨進行會計核算和稅務登記。但是,國內辦事處只起到業務聯絡的作用,不能從事任何業務活動,也不能單獨與客戶形成直接的購銷關系。換句話說,你只能花錢,不能收入。因此,這種模式不適合海外公司在內地開展業務。
拓展資料:
1、品牌授權模式,境外公司與內地公司通過簽訂授權協議對內地企業進行授權。內地企業充分代表海外企業在內地開展業務,推廣海外企業品牌,藉助香港企業品牌經營。這種方式可以有效的節約成本,所以也是海外公司在大陸經營的一種常見的經營模式。
2、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是以境外公司名義在內地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操作過程比以上兩種方法都復雜。首先要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外經貿委審批,然後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資或獨資)需要驗資。在大陸投資時,需要以外匯的形式從境外匯出資金。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3、外國投資者在申請設立外資企業前,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擬設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報告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目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產品的生產;使用的技術設備;土地面積及要求;所需的水、電、煤、氣或其他能源的條件和數量;公共設施等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如何辦理主體資格證書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時,主體資格證書分為以下幾類:外語科目資格證書。自然人:在中國境內,可提供當事人護照、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如不在中國境內,需提供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經公證機關公證、中國大使館認證的文件原件;法人企業:提供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中國大使館認證的原件。港澳單位資質證書:自然人:當地永久居民身份證、特區護照、內地公安簽發的居留許可(無需公證)或大陸通行證(無需公證)。法人企業: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由指定機構轉交。
❷ 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
1合資方式不同,合資企業屬於股權式的合資,合資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而合作企業屬於契約式,中外雙方不以投資數額、股權等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具體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2,組織形式不同。合資企業必須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擁有的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而合作企業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並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用條件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也可以是不具備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中國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3,投資回收方式不同。合資企業中有在依法解散時,外國合資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資本,在合資企業存續期內,外國投資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資本的;而合作企業中的外國合作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資。
4,經營管理機構不同。合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及董事會領導下面經營管理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而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具有多樣性,可以採取董事會制,也可以採取聯合管理委員會制,還可以採用委託管理制。
5,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資企業是在毛利民扣除所得稅和按規定提取的基金後,將凈利潤按各方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而合作企業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潤,可以採取凈利潤分成,產品分成或產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2、中外合作企業主要內容: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合作條件:
1.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
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作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合作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2.合作企業的投資和合作條件
(1)合作各方的出資方式
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2)合作各方的出資比例
(3)合作各方的出資期限
合作各方應當根據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期限。
(4)合作各方的出資轉讓
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商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
1.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
合作企業可以申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也可以申請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關系是一種合夥關系。
2.合作企業的組織機構
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一般設立董事會;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一般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
❸ 外資企業投資的流程是什麼
外資企業投資的流程是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審批機關進行審批,除了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提交外資企業章程,外資企業需要進口的一些物資清單等相關證件,除此之外,投資合同、編制的章程都經過審批以後,才能在我國境內進行投資。一、外資企業投資的流程是什麼?
外資投資項目,要經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合同、章程的審批三個步驟方才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七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准後,發給批准證書。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屬於下列情形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發給批准證書:
(一)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許可權以內的;
(二)不需要國家調撥原材料,不影響能源、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綜合平衡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准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在批准後15天內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
第八條申請設立的外資企業,其產品涉及出口許可證、出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者屬於國家限制進口的,應當依照有關管理許可權事先徵得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九條外國投資者在提出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前,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規模;生產產品;使用的技術設備;用地面積及要求;需要用水、電、煤、煤氣或者其他能源的條件及數量;對公共設施的要求等。
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外國投資者。
第十條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外資企業章程;
(四)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五)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六)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
(七)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八)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二)、(四)、(五)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審批機關如果發現上述文件不齊備或者有不當之處,可以要求限期補報或者修改。
第十二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收到批准證書之日起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
外國投資者在收到批准證書之日起滿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外資企業批准證書自動失效。
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成立之日起30天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十三條外國投資者可以委託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代為辦理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條規定事宜,但須簽訂委託合同。
第十四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外國投資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注冊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國籍、職務;
(二)擬設立外資企業的名稱、住所;
(三)經營范圍、產品品種和生產規模;
(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資金來源、出資方式和期限;
(五)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機構、法定代表人;
(六)採用的主要生產設備及其新舊程度、生產技術、工藝水平及其來源;
(七)產品的銷售方向、地區和銷售渠道、方式;
(八)外匯資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職工的招用、培訓、工資、福利、保險、勞動保護等事項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程度和解決措施;
(十一)場地選擇和用地面積;
(十二)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決辦法;
(十三)項目實施的進度計劃;
(十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
第十五條外資企業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及住所;
(二)宗旨、經營范圍;
(三)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四)組織形式;
(五)內部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以及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六)財務、會計及審計的原則和制度;
(七)勞動管理;
(八)經營期限、終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條外資企業的章程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修改時同。
二、外資企業有哪些法律特徵?
(1)外資企業的全部資本是由外國投資者投資。
(2)外資企業是外國投資者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國企業。
(3)外資企業是一個經濟實體。外資企業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責任。因此,外資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總的來說,外資企業的投資流程是比較繁瑣的,對於外資企業來講,想要在我國境內進行投資,需要先向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進行審批,如果企業涉及的產品屬於國家限制進口的,必須事先徵得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同意。
❹ 投資中國是什麼
投資中國的含義
投資中國,指的是將資金投入中國的市場,參與到中國的經濟發展中。這一行為可以涵蓋多個領域,包括股票、債券、房地產、企業投資等多個方面。投資中國的原因多種多樣,往往涉及到經濟利益的考量、對中國未來發展的信心等。下面詳細解釋這一概念。
首先,投資中國意味著將資金投入中國的金融市場。中國的金融市場日益開放,提供了豐富的投資機會。無論是國內的企業還是國際投資者,都可以通過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參與到中國的經濟發展中。
其次,投資中國還涉及到在中國的實體經濟中進行投資,比如購買房地產、投資創辦企業等。中國的經濟持續增長,提供了巨大的市場潛力,吸引了全球投資者前來尋找投資機會。
此外,投資中國也是對中國的未來發展充滿信心的一種表現。中國在全球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經濟增長速度、創新能力、市場潛力等都讓投資者看到了巨大的機遇。投資中國,就是看好中國的未來,願意參與到中國的建設中,分享中國的發展紅利。
總的來說,投資中國是一種多元化的投資行為,涵蓋了金融、房地產、企業等多個領域。它反映了投資者對中國經濟發展的信心,也是尋求投資機會、分享發展紅利的重要方式。隨著中國的持續開放和經濟發展,投資中國將成為越來越多投資者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