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是哪一年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是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11月20日,世貿組織總幹事邁克爾·穆爾致函世貿組織成員,宣布我國政府已於2001年11月11日接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這個議定書將於12月11日生效,我國也將於同日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
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後,我國將全面享受世貿組織賦予其成員的各項權利,並將遵守世貿組織規則,認真履行義務。我國將認真積極參加世貿組織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並在其中與其他成員一道發揮積極和建設性的作用。
什麼是貿易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英語: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世貿組織(WTO),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世貿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
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是調解紛爭,加入WTO不算簽訂一種多邊貿易協議。它是貿易體制的組織基礎和法律基礎,還是眾多貿易協定的管理者、各成員貿易立法的監督者、以及為貿易提供解決爭端和進行談判的場所。
該機構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其成員之間的貿易額佔世界的絕大多數,因此被稱為「經濟聯合國」。
2. 中國是哪一年加入世貿
法律分析:2001年11月10日,世界貿易組織 (WTO)第四次部長級會議在多哈作出決定,接納中國加入WTO。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
法律依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
第1條 總體情況
1.自加入時起,中國根據《WTO協定》第12條加入該協定,並由此成為WTO成員。
2.中國所加入的《WTO協定》應為經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協定》。本議定書,包括工作組報告書第342段所指的承諾,應成為《WTO協定》的組成部分。
3.除本議定書另有規定外,中國應履行《WTO協定》所附各多邊貿易協定中的、應在自該協定生效之日起開始的一段時間內履行的義務,如同中國在該協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該協定。
4.中國可維持與《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2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記錄在本議定書所附《第2條豁免清單》中,並符合GATS《關於第2條豁免的附件》中的條件。
第18條 過渡性審議機制
1.所獲授權涵蓋中國在《WTO協定》或本議定書項下承諾的WTO下屬機構1,應在加入後1年內,並依照以下第4款,在符合其授權的情況下,審議中國實施《WTO協定》和本議定書相關規定的情況。中國應在審議前向每一下屬機構提供相關信息,包括附件1A所列信息。中國也可在具有相關授權的下屬機構中提出與第17條下任何保留或其他WTO成員在本議定書中所作任何其他具體承諾有關的問題。每一下屬機構應迅速向根據《WTO協定》第4條第5款設立的有關理事會報告審議結果(如適用),有關理事會應隨後迅速向總理事會報告。
2.總理事會應在加入後1年內,依照以下第4款,審議中國實施《WTO協定》和本議定書條款的情況。總理事會應依照附件1B所列框架,並按照根據第1款進行的任何審議的結果,進行此項審議。中國也可提出與第17條下任何保留或其他WTO成員在本議定書中所作任何其他具體承諾有關的問題。總理事會可在這些方面向中國或其他成員提出建議。
3.根據本條審議問題不得損害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WTO成員在《WTO協定》或任何諸邊貿易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得排除或構成要求磋商或援用《WTO協定》或本議定書中其他規定的先決條件。
4.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審議將在加入後8年內每年進行。此後,將在第10年或總理事會決定的較早日期進行最終審議。
第二部分 減讓表
1.本議定書所附減讓表應成為與中國有關的、GATT1994所附減讓和承諾表及GATS所附具體承諾表。減讓表中所列減讓和承諾的實施期應按有關減讓表相關部分列明的時間執行。
2.就GATT1994第2條第6款(a)項所指的該協定日期而言,本議定書所附減讓和承諾表的適用日期應為加入之日。
第三部分 最後條款
1.本議定書應開放供中國在2002年1月1日前以簽字或其他方式接受。
2.本議定書應在接受之日後第30天生效。
3.本議定書應交存WTO總幹事。總幹事應根據本議定書第三部分第1款的規定,迅速向每一WTO成員和中國提供一份本議定書經核證無誤的副本和中國接受本議定書通知的副本。
4.本議定書應依照《聯合國憲章》第102條的規定予以登記。
2001年11月10日訂於多哈,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寫成,三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除非所附減讓表中規定該減讓表只以以上文字中的一種或多種為准。
3. 中國加入了哪些重要的國際組織,在這些組織中提出怎樣的主張,發揮怎樣的作用
1. 世界貿易組織(WTO)
中國於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該組織的宗旨是促進全球貿易和經濟發展,提高生活水平,確保充分就業,以及通過可持續發展的方式合理利用資源。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助於調解不同成員國之間的分歧,推動多邊貿易協議的達成,使WTO更能代表全球各國的利益。
2. 國際原子能機構
中國於198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該機構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負責監督核能的安全和和平利用。中國在該機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成員國分享核能技術,並在核能在農業、工業和醫葯等領域的應用方面與其他國家合作,同時也在核安全標准方面提供了幫助。
3. 亞太經合組織(APEC)
中國於1991年11月加入亞太經合組織。APEC是亞太地區的經濟合作機構,旨在促進成員國之間的經濟合作和發展。中國作為APEC的成員,在推動地區經濟一體化、貿易自由化以及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在全球范圍內提升了其經濟和政治影響力。
4. 聯合國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一,於1945年10月24日簽署《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旨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解決國際問題以及提升對人權的尊重。作為聯合國的重要成員,中國一直積極參與聯合國的各項活動,並在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以及推動多邊主義方面發揮了建設性作用。中國主張加強聯合國的作用,擴大國際合作,以及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