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的根本法是什麼法
國家的根本法是憲法。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4年正式通過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此後歷經修訂。現行憲法為1982年通過並於2004年修訂的憲法。
1、憲法的內容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其它重要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
2、憲法的地位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最高行為准則。憲法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據,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我國憲法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
② 我國三大基本法
我國三大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為了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 【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