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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如何領養

發布時間:2022-04-15 22:41:04

❶ 中國的領養制度

收養人具備以下條件:
沒有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沒有患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收養人有配偶的須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其次,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法第4條第3項\第5條第3項\第9條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的,還可以不受收養法第6條第1項的限制.再次收養人收養子女的數量,一般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若是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被收養人的條件:
須為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為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父母有特殊困難撫養能力的兒童.

❷ 中國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❸ 中國怎樣領養外國孤兒

中國怎麼領養外國小孩

為確保建立有效的收養關系、保護被收養人的利益,涉外收養在程序上較國內的收養程序復雜。其具體程序如下:

(一)外國收養人通過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收養組織提出收養申請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並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外國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

(1)跨國收養申請書;

(2)出生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5)身體健康證明;

(6)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7)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8)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身份、收養的合理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於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❹ 中國領養孩子的標准

一、領養小孩需要什麼條件
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台、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四)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關系。

❺ 中國達到什麼條件可以領養孩子

法律分析:關於收養的規定如下:

1、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2、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4、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5、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6、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7、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❻ 如何辦理領養手續

領養的辦理程序:

(1) 申請

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 審查

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願,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 辦證

經審查後,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製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並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

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6)中國如何領養擴展閱讀

收養的效力: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❼ 在中國領養一個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12日國務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號發布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來源: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第一條為了規范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第三條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第四條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第五條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對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登記機關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第六條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監護人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聲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對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聲明,登記機關可以進行調查核實;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第七條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第八條收養關系成立後,需要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由收養人持收養登記證到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第十條收養登記機關收到解除收養關系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為當事人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系證明。
第十一條為收養關系當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組織,應當如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收養登記機關沒收虛假證明材料,並建議有關組織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收養關系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收養關系無效,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收繳收養登記證。
第十三條本辦法規定的收養登記證、解除收養關系證明的式樣,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訂。
第十四條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的,申請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按照國務院民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❽ 中國人領養中國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領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收養的目的是為了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確立父母子女關系,因此,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應有合理的年齡差距。

2、收養人無子女。基於《憲法》和《婚姻法》關於計劃生育的要求,《收養法》要求收養人無子女。這里的收養人無子女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不願生育或不能生育而無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養人因無配偶而沒有子女的情況。

3、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雙方共同撫養。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被撫養人能在一個和睦、溫暖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以免因夫妻單方收養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納孩子,進而影響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響到養子女的身心健康。

4、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為了保證被撫養人的健康成長,對收養人撫養、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個方面:

(一),收養人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二),收養人有保證被撫養人健康成長的物質條件.

(三),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對收養人的這一要求,是為了貫徹,推行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8)中國如何領養擴展閱讀

收養特徵

收養關系的成立和終止與自然血親不盡相同,作為一種獨特的法律關系,收養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收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收養不僅關系著當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各國法律都對收養行為以及收養關系進行規范和調整。收養的成立、有效,除要求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養是變更親屬身份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收養行為成立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之間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隨之消滅。但被收養人與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血緣關系依然存在,關於禁止近親結婚的法規對他們仍有約束力。

3、收養只能發生在非直系血親和沒有血緣關系的人之間。收養的目的是為了確立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收養行為只能發生在旁系血親的長輩和晚輩之間或者發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緣關系的人之間。

4、收養關系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通過收養使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產生如同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也叫「准血親」,即法律擬制的血親關系。擬制血親關系不同於自然血親,它可以依法產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❾ 中國如何才能領養孩子

法律分析:符合領養條件的,就可以領養。具體條件是: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❿ 中國領養孩子的流程

法律分析:中國領養孩子的流程:需滿足收養條件;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可以訂立收養協議以及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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