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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由哪些機構組成

發布時間:2022-04-17 14:06:57

Ⅰ 中國政府的結構

中國政府組織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組成部門(28個)

外交部 國防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國防科工委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安全部 監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 鐵道部 交通部 信息產業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文化部 衛生部 人口計生委 人民銀行 審計署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個) 國資委

國務院直屬機構(18個)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環保總局 民航總局 廣電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體育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 統計局 林業局 食品葯品監管局 知識產權局 旅遊局 宗教局 參事室 國管局

國務院辦事機構(4個)

僑辦 港澳辦 法制辦 國研室 * 台辦 * 新聞辦 。(*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4個)

新華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發展研究中心 行政學院 地震局 氣象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電監會 社保基金會 自然科學基金會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1個)

信訪局 糧食局 煙草局 外專局 海洋局 測繪局 郵政局 文物局 中醫葯局 外匯局 煤礦安監局

* 檔案局* 保密局(* 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中央政治局常委是黨的領導核心,其作用可參考黨章.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中央政治局,全稱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機構,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全會閉會期間,代行中央委員會職責。

中央政治局是黨的中央組織和中央領導機構的組成部分。1927年4月黨的五大開始設立。五大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選舉正式中央委員一人為總書記及中央正式委員若幹人組織中央政治局,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並選舉正式中央執行委員若幹人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候補政治局委員參加政治局會議時,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正式政治局委員離職時候補政治局委員依次遞補。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幹人組織中央常務委員會處理黨的日常事務。黨的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十二大以來的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政治局要定期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實行集體領導原則,中央政治局會議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必須忠實地貫徹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中央政治局決定的有關中央領導機構人員變動和作出的有關黨內重大問題的決定,須經中央委員會全會予以追認。

Ⅱ 中國有哪些政府部門

1.國務院辦公廳
2.國務院組成部委
外交部
國防部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監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人事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鐵道部
建設部
水利部
交通部
信息產業部
農業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文化部
衛生部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審計署
財政部預算司

3.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中國地震局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氣象管理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4.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5.國務院直屬機構
海關總署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6.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煤炭工業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糧食儲備局(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管理)
國家國內貿易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機械工業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輕工業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紡織工業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國家測繪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國家輕工業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國家郵政局(由信息產業部管理)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由海關總署管理)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由衛生部管理)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體系,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所領導的所有國家機構的總和或所有國家權力機構形成的網路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包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3)中國政府由哪些機構組成擴展閱讀:

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主席;

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國家軍事領導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

國家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國家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國家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Ⅳ 簡述我國的國家機構主要包括哪些體系

中國國家機構體系包括:中央國家機關體系地方國家機關

一、中央國家機關體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1、全國人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2、國家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行等額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3、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4、中央軍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5、地方人大及政府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

6、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7、司法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二、地方國家機關體系:省、市、縣、鄉四級,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委員會組成地方國家機關體系。

(4)中國政府由哪些機構組成擴展閱讀:

中國國家機構主要特點:

(1)階級性國家機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

(2)社會性國家機構一般以全社會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會名義進行活動。

(3)整體性國家機構是統一的整體,是有機構成的政治組織體系。

(4)強制性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機構的活動普遍地約束全體社會成員,這樣做一是依靠法律強制,一是依靠暴力強制。

資料鏈接:網路--國家機關

Ⅳ 我國的主要國家機構有哪些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Ⅵ 我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是什麼

組成:國家元首,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具體一點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1)世界上的任何國家都要設置國家元首這一國家機關以代表國家主持內外國家事務。國家元首的功能是充當一個國家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領導者,依據國際法處於國家最高領導地位,根據國際慣例享有最高規格的國際禮遇,充當一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國際政治行為主體。

(2)立法機關是行使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即有權審議、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以及進行執法監督的國家機關。國家立法機關的基本職能是立法和執法監督。

(3)行政,含有「執行」和「管理」兩方面的含義。行政機關即負責擬訂和執行法律、制訂和執行國家政策、管理國家對內對外事務的機關。

(4)司法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狹義的司法機關僅指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即法院;廣義的司法機關除法院外還包括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檢察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地方機構

地方國家機構相對中央國家機構而言,是指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自治州、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國家機構。

(6)中國政府由哪些機構組成擴展閱讀:

中國的國家機構以行使職權的地域范圍為標准,可分為中央國家機構和地方國家機構兩種。可見,中央國家機構是國家機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現階段中國中央國家機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國家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

有7項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社會主義法制原則。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原則。責任制原則。精簡、效率、服務、廉潔的原則。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的原則。黨的領導原則。

Ⅶ 中國政府有哪些部門組成,各部門職能是什麼

政府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地方各級政府,其組成部門大致相同也不一完全相相同,同時,政府部門的組成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有因職能調整、轉換而增減情況與合並、分立情況,其職能一般由設立機關授權,同一層級與名稱的部門可能承擔的職能有所不同。

現行中央政府組成部門如下,職能可以自已搜索其部門職能。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二、國務院辦公廳:

三、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國人民銀行

四、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旅遊局

國務院參事室

六、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七、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

中國社會科學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中國地震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中國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氣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信訪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公務員局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文物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糧食局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國家外國專家局

國家海洋局

國家鐵路局

國家郵政局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八、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Ⅷ 中國政府部門有哪些

中國政府部門有中央和地方之分:

1.中央政府部門——國務院共設置29個部、委、行、署,1個辦公廳,15個直屬機構和6個辦事機構。

2.地方政府部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有50多個行政機構;除辦公機構以外,其他行政機構大體可以歸納以下四類:

①政治與行政綜合管理機構。如監查、民政、公安、司法、國家安全、外事、人事、編制、民族事務、宗教事務、僑務、機關事務等廳、局、委員會或辦公室。

②財政經濟綜合管理機構。如計劃、經濟、外貿等委員會,審計、財政、勞動、稅務、統計、物質、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廳、局。

③財政經濟專業管理機構。如冶金、化工、機械工業、機電工業、紡織工業、物資、農業、林業、水利、糧食、商業、工商行政等廳、局、委員會。

④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管理機構。如科學技術、體育運動、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高等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廳、局、委員會。

(8)中國政府由哪些機構組成擴展閱讀

中國政府部門的職能表現

1.政治

政治職能指保障人民民主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職能。政府擔任著保衛國家的獨立和主權,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種合法權益,保護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協調人民內部矛盾,打擊犯罪份子,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等職能。

2.經濟

經濟職能是指政府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管理的職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主要有四大經濟職能:經濟調節職能、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

3.文化

文化職能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宣傳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引導人們抵禦各種錯誤和腐朽思想的影響,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另一方面,政府組織和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努力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

4.服務

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即國家提供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的職能。這類事務一般具有社會公共性,無法完全由市場解決,應當由政府從全社會的角度加以引導、調節和管理。當前,政府的社會職能主要有:

①調節社會分配和組織社會保障的職能;

②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職能;

③促進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的職能;

④提高人口質量,實行計劃生育的職能;

⑤簡政放權,引領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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