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貧富差距現狀 55倍,該如何解決。
只有經濟發展起來了,才能更好的進行分配改革。 共產主義的那種理想分配狀態不是不好, 可是生產力差的話是沒有用的。 一些歐洲國家已經進入了類似共產主義一樣 生產力相對高, 雖然有貧富差距,但是窮人一樣能過的很滋潤, 就打個比方 一個人有1億 和有10億是一樣的 都有差距 但1億也足夠他過得很滋潤了。
『貳』 十八屆五中全會如何解決我國的貧困問題如何解決貧富差距問題
社會發展必然伴隨財富分化,但貧富差距擴大之快確實到了驚人的地步。除了公益性托底、國防軍工、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行業之外,一般絕大多數民用、民生行業都必須對財富優勢群體設定一個最大獲利上限。因為對於某些超級富豪來說,限制一下他的最大獲利金額也不會影響到他的正常生活。也就是說一個老闆或優勢能人或企業賺多少錢必須和其承擔的社會責任成比例,不能說老闆或優勢能人只知道自己賺大錢而不帶動其它能力一般的人共同致富,那絕對不行。因為人性的慾望是無窮的,但衡量社會財富的貨幣量是一個有限的數值。所以就必須用制度的方式來平衡某些重大風險。現在貧富差距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就是沒有對(非公益性托底、國防軍工、非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行業)獲利設定一個上限,有些富人擁有十多億以上的財富,按正常生活標准他的下一代都能養活一輩子了。這些富豪還想積累更多的財富而不承擔社會責任也不帶動其它人一起致富,這就太不合理了。當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採用小步快跑的方式漸進推進。否則一遇到經濟增長瓶頸,國家就只有靠發行貨幣、增加基建投入來刺激,這樣永遠治不了本。
『叄』 如何應對中國的貧富矛盾
中國社會的貧富矛盾,已經成為和官民矛盾、勞資矛盾並列的三大矛盾。雖然我們廣泛看到富人慈善、扶貧的報道,但是貧富矛盾不可否認,不可忽視。 中國的貧富矛盾,不是具體的階級矛盾,因為窮人和富人其實很難成為一種有組織的階級。中國的富人來源各不相同,主要有官員(貪污的那部分)、私營企業主、企業高管和高級白領、社會名人(包括演藝、體育、學術等領域的明星)、資本致富者(股票、房產等),這些人之所以致富,原因各不相同,這決定了其利益訴求各不相同;但是,富人有其一致的利益訴求,那就是保護其財產權。 中國的窮人來源也不甚相同,大致由城市的平民、工人和農村的非流動農民和流動農民(打工者)構成。這其中工人和打工者主要訴求是勞資問題,而平民和非流動的農民主這些年政府在改善其狀況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主要矛盾其實也是保護氣財產權。 所以,目前,中國應對貧富矛盾的第一個舉措,就是明確保護私有產權。不保護私有產權,不管是剝奪富人,還是剝奪窮人,都會激發各種矛盾和沖突。 私有產權是一把雙刃劍,傳統中國的封建社會,舊帝國在保護官員和地主私有產權的過程中被推翻,而新帝國在賦予貧民私有產權的過程中建立。甚至可以說,舊民主主義革命之所以失敗,還是沒有鼓動無產階級奪取私有產權,而新民主主義革命之成功,土改是關鍵,就是打土豪,分田地。從這個角度看,是選擇保護業已貧富懸殊的私有產權體系,還是選擇殺富濟貧用一個階級專政另一個階級,需要慎重判斷貧富懸殊的程度。 首先是執政黨自己不要再胡作非為。執政黨不要再去隨意剝奪窮人的私有產權,也不能隨意剝奪富人的私有產權,明確保護私有產權,哪怕富人的私有產權是有原罪的。你要剝奪窮人,他就要起來鬧事,群體性事件不斷;你要剝奪富人,他就乾脆移民了! 其次,執政黨必須進行溫和的改革。我們必須清醒得看到,中國的貧富懸殊已經到了極其危險的程度。給窮人保障,為中產減稅,給富人加稅,收入分配改革是勢在必行的。同時,對奢侈消費征稅,對資本利得征稅,對遺產征稅,都是必須的。關鍵是要溫和。其次是要創新,結合中國國情。鼓勵並且保護富人慈善,利用公民社會組織平衡貧富矛盾,是一條創新之路。 在保護私有產權的基礎上,政黨和政府不亂作為,推進溫和改革,是破解中國貧富矛盾的明智選擇。
『肆』 中國政府如何看待貧富懸殊
(一)政府公平性的政策的實施——也就是創造均等機會的政策。事實上,中國已經在貫徹落實這些政策,中國的改革創造了一些社會均等的最佳實例。改革初期開始實施的家庭承包制使得數億中國人改善了他們自己的生活水平。近幾年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旨在幫助西部省份獲得財力和基礎設施,以趕上東部省份。向農村學生免費提供的九年制義務教育能極大增加機會。城市低保制度能保證低保對象維持基本生活。政府取消了城鎮貸款利率上限,極大增加了一般借款人獲得銀行貸款的機會。
(二)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獲得性。例如,通過擴大目前僅限於城市的醫療保險覆蓋面,深入至農村,可以改善所有人獲得基礎醫療服務的境況。這樣做會更公平,也能更好地保護那些可能由疾病而使收入消耗殆盡的人們。在農村地區推廣醫療保險——中央財政最初可以投入一部分,以鼓勵更多的人加入這一計劃,一開始提供的公共服務數量可能有限,但經過一段時間後,農村地區的公共服務覆蓋面和種類逐步達到城市的水平。實施九年制免費義務教育、提高落後地區的教育質量可以給年輕人創造均等的機會。擴大高校學生貸款項目的覆蓋面可以使學生憑自己的能力獲得高等教育。
(三)建立更有針對性、覆蓋面更廣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樣一種保障體系不僅能防止貧困,還能帶動經濟增長。有了這一體系,人們對於改革的抵觸情緒會減少,對於風險的接受程度會提高。但是,根據世界銀行的分析,當前的城市低保只覆蓋了符合條件的城市人口的三分之一。中國仍需改進低保對象的確定,特別在更為貧困的農村地區。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農村低保政策,這意味著農村低保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資源。
(四)國家政策的調整。由於中國高度分權的行政管理體系,政府間財政關系對於獲得更加公平的服務至關重要。沒有足夠、到位的資源,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只能是空想。總體上說,中國政府的財政支出佔GDP的22%,有足夠的資源來確保所有公民獲得基本的服務。但是,這些資源在全國的分布不均。近年來,中央政府增加了對最貧窮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即便如此,貧富差距仍然十分突出——中國最富有省份的人均支出是最貧窮省份的8倍,省以下的差距也不斷擴大。縮小差距並保證重新被分配的財政資源得到較好的利用,是「十一五」計劃期間所面臨的一個主要挑戰。在這一時期,政府可以考慮將一些旨在縮小貧富差距的重點項目劃歸中央政府直接管理。
(五)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這具有很大的實踐意義,有利於實現共同富裕,防止兩極分化。事實上,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在某種意義上講,就是要逐步縮小低收入者群體的規模,減少低收入者的數量就是不斷地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這當然是解決收入差距和貧富懸殊的有效之法。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必然與改革分配製度密切相關。因為解決收入公平問題,將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首先就必須幫助弱勢群體,不斷減少經濟發展中的貧困人口,建立相關的社會保障體系,而對於因行業壟斷造成的高收入群體,要加強監督和管理,提高某些行業的市場准入程度,鼓勵公平競爭,形成平均利潤和平均收入。○4
(六)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配套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國家法律體系,通過各種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杠桿,縮減貧富分化的差距。沒有法制經濟,也不會有道德經濟。而建立法制經濟,關鍵是要抓好立制、依制和改制這三個環節。○5
『伍』 中國的貧富差距 解決
一、原因:
除了自然歷史、地理因素、貿易因素、教育因素(中國的對外貿易多集中於東南沿海地區,而中西部地區則較少),具體的還有:
1.「先富與共富」政策的實施,政策沒有得到完整的落實,先富起來的人沒有帶動其他人實現共同富裕。(政策因素)
2、之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政策的執行,公平問題沒有得到重視。
3、經濟運行機制的不健全,非法收入的存在。
4、稅收制度的不合理:對高收入群體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
5、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6、不平等競爭的存在(個別的社會成員能夠通過壟斷經營獲得壟斷利益或高額利潤。)
二、措施:
要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對收入差距的程度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控,調節高收入階層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建立規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機制,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適當范圍內,以達到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目的。
1、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實現「以人為本」。
2、完善稅收制度,強化國家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
3、深化分配製度改革,處理好「先富」與「共富」、效率與公平、反對平均主義與防止收入懸殊的關系。調整收入分配製度,從體制上縮小行業、部門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4、建立對貧困群體的社會幫扶救助網路體系。
『陸』 當今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來緩解貧富差距
措施一:完善個稅制度,縮小收入差距
總體上,我國的稅收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較為明顯,而其調節個體收入差距的功能則未得到有效發揮,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上。由於個人所得稅直接對個人的財產收入征稅,而所有的社會財富分配最終都體現為個人收入的分配,因而個稅制度對於調節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差距具有直接而顯著的效果。
但是,我國稅收制度存在的兩方面問題嚴重削弱了個人所得稅作用的發揮。一方面,我國的稅制結構不合理,稅收過於依賴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而作為直接稅的個人所得稅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過低,如在2009年的中央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僅佔6.6%;另一方面,個稅制度本身存在明顯的缺陷。
因此,我國一方面應優化稅制結構,在總體稅負不加重的前提下,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量中的比重;同時,應推動《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科學合理地選擇課稅單位,實現個人所得稅由分類課征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轉變,合理設計稅率、調整稅率級距,以加大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
措施二:推動消費稅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費支出
消費稅是對消費者的消費支出徵收的,而應稅消費品的購買者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水平,即相當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費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調節社會分配的不公,並且部分彌補個人所得稅對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靈的不足。但我國當前的消費稅征稅范圍較小,稅率結構不合理,並且採用價內稅的徵收方式,制約了消費稅作用的充分發揮。鑒於此,我國應研究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如對娛樂消費、高檔服裝、境外旅遊、豪華遊艇、高檔別墅等消費項目,可以考慮納入征稅范圍之內;對於奢侈品消費,可以適當提高稅率;而在徵收方式上,宜將當前較為隱蔽的價內徵收改革為價外徵收,以提高其徵收效果。
措施三:適時開征物業稅,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作為大宗財產的房屋一般是個人財產的「大頭」,對房產的佔有情況往往也體現著社會財富的分配情況,因此,對房產征稅乃是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同時,通過對個人住房尤其是高檔住房、多套住房,對其持有環節開征物業稅,可以加大投機購房的「炒房客」持有房屋的成本,從而抑制投機性購房,抑制房地產價格的非理性過快上漲,使一般民眾能夠買得起住房,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措施四:研究徵收遺產稅,避免財富過度集中
遺產稅是調節貧富差距的又一利器,它的合理徵收,可以有效實現「劫富濟貧」的目的,防止財富通過代際積累不斷集中。據悉,全世界目前大約有2/3的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其主要徵收對象只是少數高收入者。我國於2004年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但其爭議較大,立法進展比較緩慢。鑒於我國目前貧富差距問題突出、社會矛盾日漸凸顯,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培育了一批「富豪」級的高收入者,我國應加快研究開征遺產稅。
財政支出 二次分配中共享社會財富
措施五: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我國貧富差距問題的一個重要體現,在於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較大,要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就需要在城鄉、區域一體化發展上多做文章。應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在財政支出安排上應把「三農」投入作為重中之重,特別應對農村人口佔比多的地區加大財政投入;繼續改進和完善有關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區域經濟平衡協調發展的財稅政策和財稅法律制度,加大對廣大農村地區、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東北地區振興等方面的財稅政策和財力支持力度。
措施六:加強城鄉扶貧工作,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貧困人口的數量及其占總人口的比例,是社會財富分配公平與否的一個直接體現。長期以來,貧困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根據聯合國的報告,2009年我國尚有2.1億、約15.9%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之下。為了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和諧,未來我國仍需進一步加強扶貧工作、加大扶貧投入。為此,需繼續加大對農村居民的保障力度,提高種糧補貼、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用機器補貼和家電購買等方面的補貼水平,擴大實施補貼項目的范圍;繼續擴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標准。
措施七: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解決民生問題
要緩解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就需要我們著力解決廣大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需要,並隨國家財政能力的增強而逐步提高社會事業發展和民生保障水平。就當前而言,在財政支出安排上要重點解決好醫療、住房和教育等基本民生問題,防止「因病返貧」、「因住返貧」「因學返貧」問題。相應地,還需要從嚴控制行政機關成本,減少和規范會議經費、人員招待費、出國考察費等方面的開支,加強對行政辦公費的審計監督,防止一般性行政開支膨脹和浪費,進而把更多的財政資金用在民生保障和促進內需方面。
措施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大社會保障支出
當前我國財政支出在社會保障上事業上的投入亦顯不足,這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對於調節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方面作用的發揮。如在2009年,社會保障支出在我國中央財政支出結構中的比重僅為7.5%,而美國超過三成,德國則超過五成,相形之下,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就暴露無疑。為了有效緩解貧富差距、保障國民基本生活,我國應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社會優撫制度在彌補市場分配存在的不足、維護社會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要不斷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投入。
措施九: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在我國當前的分稅制結構中,中央政府集中了主要的財力,而地方財政尤其是縣鄉財政則顯得捉襟見肘。中央政府、省級政府財力的充沛對於在調劑餘缺、實現調控本來是一件益事,但由於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足、轉移支付秩序不夠規范,反而形成了財力上「層層向上集中、層層對下截留」的效果,以至於「省市有錢修廣場、縣鄉無錢建小學」的現象屢見不鮮,這就使得財政在調節貧富差距、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鑒於此,我們應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在財力分配中的比重,並加大中央對地方、上級對下級的轉移支付力度,以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實現。
首先,中國可以給所有公民創造更多的經濟機會。進一步放寬戶口制度,給農村人口更多機會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從長遠看,可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通過給流動人口提供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服務,可以加快人口的流動。在一定時期內,對接納大量流動人口的城市給予政策支持是值得考慮的政策。向服務型經濟的轉變也非常有用。
第二,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獲得性。通過擴大目前僅限於城市的醫療保險覆蓋面,可以改善所有人獲得基礎醫療服務的境況。也可以考慮在農村地區推廣醫療保險,中央財政最初可以投入一部分,以鼓勵更多的人加入這一計劃。
第三,建立更有針對性、覆蓋面更廣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不僅能防止貧困,還能帶動經濟增長。中國仍需改進低保對象的確定,目前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農村低保政策,農村低保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資源。
由於中國高度分權的行政管理體系,政府間財政關系對於獲得更加公平的服務至關重要。總體上說,中國政府的財政支出佔GDP的22%,有足夠的資源來確保所有公民獲得基本服務。但是,這些資源在全國的分布不均。近年來,中央政府增加了對最貧窮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即便如此,貧富差距仍然十分突出——中國最富有省份的人均支出是最貧窮省份的8倍,省以下的差距也不斷擴大。縮小差距並保證重新被分配的財政資源得到較好的利用,是「十一五」期間所面臨的一個主要挑戰。
在財政支出方面,中國應該考慮為大部分人直接提供收入支持的政策的可持續性。例如,最近實行的農業補貼政策。中國應對目前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安全網加以細致的設計和定位,使保障體系有足夠的和可持續的資金,並鼓勵人們為改善生活而努力工作。應避免「貧困邊緣」群體最終比貧困群體更窮的境況,因為貧困群體可以享受到政策的照顧,避免這樣的貧困陷阱對鼓勵貧困群體就業是非常重要的。據《財經時報》報道
『柒』 怎麼樣才能讓中國的貧富差距減的很小 第二次呼喚!!!!
有了錢做什麼?
當然是想更多的錢!錢滾錢!
只會把財富收斂給自己及名下!不懂得布施!
就是因為某個人的倡導!先富起一部分人!可後來呢?
總是說需要持之以恆,可你給我們帶來什麼好的榜樣了?我想問問後來的那部分人呢?
慢慢接近2012,然後自生自滅?那真太棒了。一切回歸原點。
『捌』 如何解決中國貧富差距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均收入不斷提高,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9年的405元提升到2015年的31790.3元,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由160.2元提升到10772元,城鄉收入的差距在絕對量上不斷的擴大,二者之間的差距已由244.8元上升至21018.3元,二者之間的相對差距雖然在近幾年出現下滑的態勢,城鄉收入比由2009年的最高點3.33下降至2015年的2.95,但是相對差距依然保持在較高的位置,同時城鄉收入比也超過了1979年的2.52。現階段城鄉收入比的下降一方面反映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的支持力度,但另一方面更有可能是人口因素造成的,近年來中國農村人口增長呈下降趨勢,農村人口不斷的向城鎮轉移,城鎮人口的數量不斷增加,向城鎮轉移的這部分人口並沒有獲得較高的收入,因此會拉低城鎮居民的人居可支配收入,同時也會使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向城鎮二元結構演化,從而造成城鎮內部的貧富差距更加突出。
解決方法
(一)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實現勞動報酬和勞動生產率的同步提高,在合理保護資本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規范和約束資本行為,建立勞動者報酬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增長機制,加強工會力量,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縮小雇員與經理層的收入差距,增強勞動者的談判地位,同時需要規范國有壟斷性行業的勞動者報酬,提高非壟斷性行業的勞動者報酬。
(二)強化稅收制度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
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加快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逐步轉向以家庭為單位課征所得稅,充分考慮家庭異質性問題,建立個稅綜合資料庫,健全財產稅稅收體系,進一步完善財產稅的稅基、稅種和稅率,加強對資本所得的徵收力度,盡快實現房產信息登記聯網制度,適時開征房產稅、遺產稅,重點向擁有多套房產的人群征稅,減緩貧富差距向代際間的傳遞,降低弱勢行業的稅負標准,減輕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壓力。
(三)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加大對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力度,保證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預算體系,加強保障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積極引入民間資本,穩定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來源,鼓勵企業積極從事各項慈善事業,健全公益財產管理制度。
應答時間:2020-10-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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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如何縮小中國貧富差距
加快縮小貧富差距的對策建議
當前,我國人均G D P已突破4000美元,但收入分配領域的矛盾卻比較突出,基尼系數居高不下,已超過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判斷,縮小貧富差距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征程上必須盡快突破的關鍵障礙。為此,提出縮小貧富差距的對策建議。
第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要兼顧公平與效率。初次分配差距太大,再分配糾正的成本就會過高。初次分配既要體現效率,又要體現公平,關鍵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國應依法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金、欠薪應急周轉金等制度,努力促進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工資收入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長。
第二,國民收入再分配要更加註重公平。促進社會公平是再分配的重要職能。要扭轉當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趨勢,就必須要充分發揮再分配的作用,關鍵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我國應加快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社會保障水平正常增長機制並擴大覆蓋面,特別是要加快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降低民營企業社會保險繳費門檻,合理確定高收入群體社會保險繳費標准;合理設計社會救助制度,既約束「懶漢」,又切實救助困難群眾;構建城鄉一體化的公共服務體系,逐步提升各類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第三,加強財稅調節。財政政策是縮小貧富差距的強力工具。在收入方面,應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壯大中等收入群體;應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利用稅收杠桿達到「限高補低」的效果,比如完善個人所得稅收取方式、對高檔商品住房開征房產稅等。在支出方面,應建立起財政增加對民生投入的長效機制,確保財力向基層傾斜、向民生傾斜,比如硬性規定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省(區、市)向區縣轉移支付的佔比等。
第四,大力促進就業創業。充分就業是形成合理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基礎。促進就業創業,一靠發展,即通過加快產業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和創業機會,比如支持內陸省份發展加工貿易和服務貿易,實現產業發展與勞動力優化配置等;二靠政策,即通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扶持更多新生勞動力和困難群眾就業,比如推行免費中職教育幫助農民工及新生勞動力提升就業技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以帶動大中專畢業生等群體創業等。
第五,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縮小貧富差距,既要治標,更要治本。要充分發揮教育作為社會公平孵化器的作用,讓更多的人享受平等教育的機會,不讓處於弱勢的社會成員輸在「起跑線」上。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關鍵是加大財政投入,補齊農村教育在「軟體」、「硬體」兩方面的「短板」,比如始終保持教育財政性投入佔G D P的4%及其以上、加快推進農村中小學校舍標准化、教育照顧好農村留守兒童、完善困難家庭學生資助體系等。
縮小貧富差距是實現包容性增長的重要內容。「十二五」期間能否切實縮小貧富差距,對於我國能否順利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重要影響。然而,縮小貧富差距是一個系統性工程。要成功破解它,關鍵是要靠改革,核心是要有系統性的制度安排,因而我們應該盡快系統地推進初次和再次分配製度、財稅制度、公共就業和教育政策等相關方面的制度創新和工作措施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