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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的官階制度是什麼樣的

發布時間:2022-04-18 17:38:13

『壹』 什麼是官僚制度,起始於哪個朝代

官僚制度,是按照職能和職位分工、分層管理原則建立起來的行政權力體系。

官僚制度一般分為早期的官僚制度和發展了的官僚制度。前者以秦始皇時的中國、新王國時的埃及和後期的羅馬帝國為代表。這個時期超凡魅力的權威是統治社會的基礎,法制卻很不完備。後者始於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以後,西方國家法制逐漸完備,科層組織日益嚴密,並建立起正式的文官制度,這時充分發展的官僚制度已成為維持現實社會所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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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度一般具備的條件:

①有強大的中央集權。

②有較為完備的法律制度作為辦事的依據。

③有經過專門培訓,通過公平競爭、擇優任用,以辦理公務為職業,靠工資為生的公務人員。

④有維持國家開支的經費。

⑤有層層授權,下級對上級負責的科層組織。

⑥公務人員有按照法規自由支配的強制手段和自由處理的權力。

『貳』 古代官位等級的官位演變過程

中華文化--中國古代官品制度
中國古代官制中存在著兩類官職:一類具有實際行政職能,另一類則代表官僚的品位高下。秦漢以降,歷代品位性等級的形態、來源,品位性官職的數量、類別紛繁復雜並且因時而異,其每一細微變化都可以折射出相關政治變遷,解析其中的原因可以顯示出中國古代政治體制的一些重要特點。
秦漢官僚的頭銜相當簡潔,大多不過一官而已。像「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這樣的頭銜是很希罕的。但漢以後就不同了,官僚的頭銜疊床架屋,諸如「使持節侍中都督南徐兗北徐南兗青冀六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錄尚書事南徐州刺史竟陵□開國公」、「使持節特進侍中太尉公尚書令都督冀定滄瀛幽殷並肆雲朔十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並肆汾大行台僕射領六州九(大)酋長大都督散騎常侍御史中尉領領左右駙馬都尉南趙郡開國公」之類官僚結銜,看得人眼花繚亂。
就算魏晉以後的官兒比秦漢能幹,兼治十數職畢竟勉為其難。其實這成堆的官銜各有不同性質,並不一定都對應著一份差事,許多不過用來增添榮耀、加重資望及賦予待遇而已。例如「侍中」、「散騎常侍」就是加號,加之者得以佩貂珥蟬,神氣多了。「特進」也是加銜,由此朝會時班次就可以進至三公之下了。加「開府儀同三司」則可開設府署、辟召掾屬,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禮儀。「驃騎大將軍」並不是軍職而是軍階,稱「軍階」也只是因其名為武號而已,文官也常用「某某將軍」標志位階。散官「左光祿大夫」用於標志文官位階,在北朝武職也能獲得。此外上述頭銜中還包括兼銜、爵號等等。這時官僚的業績未必超邁秦漢,可資誇耀的官號卻五光十色、琳琅滿目了。
這樣看來,中國古代的職類結構中至少存在著兩類官職:一類承擔兵刑錢谷、監察考選等等實際行政職能,另一類則主要用於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屬「品位性職類」。後一類官號的權責規定有時只是徒具其名,但它們卻具有不容忽視的品位意義:用於增添資望、賦予待遇、確認品階,以及提供起家官職或遷轉階梯,提供候選、儲才或安排冗散之位。前面征舉的長串官銜,其中有許多就是這類官號。當然,在職能性和品位性官職之間,也存在大量既有職能、又有很濃的品位色彩的官。
品位性官職進一步發展,就形成了勛官制,這在唐宋時期尤為突出。以唐制為例,其時文武散階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文武散階都是29階,分別以「大夫」、「郎」或「將軍」、「校尉」等為名。粗通古代史的人都會知道,這些大夫、將軍等已不再是官職了,只是標志等級的階號,好像近代的軍銜。散階和職事官階並不一致,為此還發展出了「行」、「守」等術語以規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員首先獲得的是散階;在任滿解職的時候,散階依然維系著官員品級;在授予職事官時,散階高低是必須考慮的因素。曾有眾多待遇從屬於散階,例如薪俸、給田免課、刑罰、班序、車輿、衣服等,此外還涉及致仕、封爵、置媵、營繕、喪葬、謚議等方面的待遇。北宋前期一度以「寄祿官」為階官。唐宋的敘階及進階制度,繁復得讓人眼暈。
現代文官等級制中,依據品位的分等和職位的分等,構成了兩種不同類型。品位的分等是針對人員資歷品級的分等,表現為跟人走的官階;職位的分等則僅僅針對崗位權責確定報酬、劃分等級,此外就別無官階了。唐宋的「階職分立制」,顯屬品位分等。
傳統文官等級制乍一看來好像很簡單:秦漢用「若干石」的祿秩,魏晉以降用九品官品,如此而已。其實不然。祿秩或九品僅僅是級差而已,透過「品位—職位」視角,我們能看到多得多的東西。階官與職事官都用九品來標志高下,但對於前者,九品是個人的位階;對於後者,九品是職位的等級,這是不能混為一談的。於是第一,職位本身的高低構成了序列;第二,個人的官階高低構成了又一序列。
如果由「品位」繼續說下去,則還有第三,作為「品位」而被運用的各色官號、名位、加銜、兼職等等,事實也是等級制的重要部分,往往構成了或清晰、或模糊的序列,對應著不同地位待遇。進而還有第四,級差本身也可能用如品位。比如說吧,漢代的官僚待遇有一些逐漸與祿秩等級相應了,如六百石以上官有免役權、「先請」權,二千石以上官有任子權。比起權益只和具體職位掛鉤的做法,待遇依品級而定則品位分等色彩就濃厚了一些。後代也有大量官僚特權以官品為差。清代的「加某品銜」、「加某品服俸」,等於是把官品本身用如品位了。此外還有第五,勛官、封爵的等級雖非官階,但無疑也具有某種品位功能。
歷代王朝中這些因素形形色色、錯綜交織,且不斷發生著各種變異,呈現為不同格局。甲骨文和金文中一般情況是一人一官,那麼也許有人就會用「早期特徵」解釋秦漢的官銜簡煉。南北朝的官僚遷轉,有時就能看到各種官銜的此升彼降:某人遷某官步子過大了,就略降其另一銜號以資微調,以更精確地確認這位官僚的品級。古人札記記述,元明的官銜有多達200多字的。傳統的等級與職類安排的演進,不僅體現在職能分工的日益細密上,還體現在權益分配、品位設置的日益復雜化上。
不過若把品位的復雜化僅僅看成一個線性進程,也未盡然。比如說,不妨認為周代官員都擁有兩個基本官稱,司馬、司寇、右師、大史什麼的當然應該看成職事;而被後儒稱為「內爵」的卿、大夫、士序列,看來就有從屬個人的「品位」意味了。《周禮》對某官用中大夫、下大夫還是用上士、中士、下士,都有明確規定。在世卿世祿的貴族制下,「內爵」等級首先取決於宗法身份,各色禮遇權益大都附麗於爵級。這種獨立於官職的「內爵」,可以視為中國古代最早的品位分等。
秦漢用「若干石」祿秩來標志官僚等級,而祿秩有一個突出特點,它很大程度上是附麗於職位的:居其職方有其秩,居其職則從其秩。做了太守你就是「二千石」,一旦解職,「二千石」就非你所有了。官員因故去職後朝廷並不為之保留既往官資,再仕之職低於原秩也不希罕。比如有位六百石縣令,在辭官為父母服喪三年後,只謀到了一個百石的州從事。甚至三公的再仕官低於原職也不希罕。假如以前做過三公,那麼做千石的尚書令時朝廷多少有些優待,可給予二千石的待遇,但仍達不到先前相當「萬石」的級別;但如故官二千石者做了尚書令,就這點兒優待也沒有了,只能依從新職的千石之秩。今人經常詬病職位能上不能下、級別能高不能低,秦漢卻不是這樣。這很有點職位分等的意思吧。也就是說,從先秦「內爵」到漢代祿秩,官制中的品位因素反倒一度趨於淡化。
論漢代官制:「從整個制度來看,與後世相比,冗官不多,而且每個官吏都擔負非常具體的任務。……冗官少恐怕是官僚制發展的表現,但也是官僚制尚處於初期階段的特點。」所謂「初期階段的表現」,除了簡單粗糙外還可做較積極的理解:官僚組織在初創時總是較為精幹有效的;此後隨時光推移,老化、腐化和貴族化因素便逐漸滋生積累,包括冗官充塞、品級繁復等等。秦漢等級管理的簡單性中包含著草創的粗糙,但同時又是簡煉明快、富有新生朝氣的;唐宋入流、進階、磨勘、改官的復雜程序當然含有制度的進化,但過分的繁文縟節、繁瑣細密,也反映王朝已須為官僚的特權分配窮思殫慮,這部分事務畸形膨脹開來了。
唐宋的散階制,上承魏晉南北朝的制度余緒。由於士族門閥政治東風送暖,魏晉以來官制中的品位因素百花爭艷。秦漢的領兵武職「將軍」,很快就虛銜化為軍階。各種冗官、名號、榮銜的滋生如雨後春筍。散官大夫在漢代只是沒有固定職事,卻經常承擔臨時差使,魏晉以下則幾乎就是冗散或榮銜。漢代加官本來具有的職能意義,在此期也明顯淡化。南北朝時形成了東西省體制,兩省文武散官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入仕初階、遷轉階梯及用作加銜。此外秘書著作之官、東宮侍從及府官僚掾,也因優游無事、主要用於起家遷轉而大為「品位化」了。在著名的九品中正制下,中正依門第而定品,士人在入仕之初甚至之前,就先已擁有了一種作為官資的「門品」了。相關的各種選例,包括清濁有別、士庶有別、文武有別、官吏有別,都具有強烈的品位性質。後代好些品位性設置,都是此期發展起來的,例如重文輕武之制、流內流外之制等等。唐代的文武散階就來自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將軍號,而且與東西省散官呈沿革關系。
由唐宋而明清時代,轉折再度發生了。明代的散階形似唐宋而實已變質:唐代是據門蔭而授階、據階而授官,官職來自位階,或說以「階」為基準;明制卻是據官而授階的,有官職才有位階,散階通過入流和考滿來授受,並依職事變動相應調整,如此而已。所以學者認為明代散階僅是一種榮銜,不再有獨立於官品。清代官員的等級待遇進一步向實際職務傾斜,散階制繼續淡化、簡化,甚至混同於封贈,面目全非了。
由此可見,品位分等和品位性職類在歷代並非直線前行,而是存在著起伏不平的波峰和波谷。周代的「內爵」可以視為最早的品位分等,漢代祿秩等級則顯示了「附麗於職位」的鮮明特徵;魏晉南北朝的「門品」等等制度,無疑是品位性安排和品位性官職的一個高峰,唐宋階官承其餘緒;明清時則又出現了向職位分等回歸的趨勢。
那些波峰和波谷不會無因而來,與各代官僚政治和官僚群體的性格變遷,肯定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就不能不涉及品位分等和職位分等的不同傾向性的問題了。學者認為,品位的分等是「以人為中心」的,它有助於保障官僚的穩定感,使其不致因職位變動而喪失「級別」;職位的分等則是「以事為中心」的,體現了相對科學性、民主性,保證了效率和同工同酬。早期歷史文官制一般都呈品位分等,越傳統的社會越重身份,而「身份」就是一種從屬於個人的地位。例如,英國文官制的誕生較早,所以採用了品位分等之法、殘留著貴族色彩,與富有現代性的美國文官制相當不同。
進而這兩種分等就可以和官僚的「自利取向」或「服務取向」問題聯系起來。在「服務取向」的情況下,官僚只有很小的自主性和拓展特權的天地,專制君王的鐵腕迫使他們成為動員資源、統一國家和壓制反抗的有效工具。而在「自利取向」情況下,官僚特權膨脹,擁有更大空間來牟取一己私利;官額膨脹而效率下降;官僚將官位僅僅視為薪俸之源,將之「私有化」甚至世襲化,並使自身「貴族化」了。我們假定:重身份、「以人為中心」的品位分等安排,與官僚的「自利取向」或「貴族化」傾向具有更大親和性;重效率、「以事為中心」的職位之分等,則與官僚的「服務取向」呈內在契合關系。
由此來看歷代官階制變遷:周代官員的卿、大夫、士的品位性分等,與其時的封建貴族政治相為表裡。戰國急劇的官僚制化造成了身份制的斷裂,秦漢強硬的皇權「以吏治天下」,或說以「吏」的形象為百官定性定位,相應地,祿秩等級便呈現出從屬於職位的濃厚色彩。魏晉以降官僚階層大為「士族化」了,與士族門閥政治相應,此期等級制中的品位因素在帝國時代名列前茅。唐宋發達的散階制,一方面殘留著上一時代的影響,敘階時「一切以門蔭結品」;同時「勞考進敘」之制又顯示,它已回歸於官僚政治范疇之內了。至如明清時代向職位分等的一定回歸,與學者所雲此期「專制皇權高度強化」、「官僚法律特權地位降低」,應該說直接相關。
對歷代品位制變遷的如上敘述,只是個非常粗線條的勾勒;除了以上概括的5類品位安排之外,肯定還找得出更多的品位因素。歷代品位性等級的形態、來源,品位性官職的數量、類別紛繁錯綜且因時而異,其每一細微變化都可以折射出相關政治變遷;解析其間因果,便可以顯示中國古代政治體制的一些重要側面。品位視角的官制研究,較之職能視角的官制研究,應該說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曹魏建立後由吏部尚書陳群提出。它的主要內容是,在各州郡選擇「賢有識見」的官員任「中正」,查訪評定州郡人士,將他們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為吏部授官的依據,實際上官員都從世家大族中選定,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情況。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都以此制選官。
唐代的官僚等級制下 在職事官之外,存在著文散階和武散階序列,它們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被稱為「散位」、「本品」或「本階」。文散官一共有29階。開府儀同三司居從一品,特進居正二品;自從二品到從五品下的11號都以「大夫」為名,分別是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正諫大夫、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議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自正六品上到從九品下,分別是朝議郎、承議郎、奉議郎、通直郎、朝請郎、宣德郎、朝散郎、宣義郎、給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務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將仕郎。武散官也是29階。自從一品到正三品分別是驃騎大將軍、輔國大將軍、鎮軍大將軍、冠軍大將軍;自從三品到從五品下分別為雲麾將軍、忠武將軍、壯武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定遠將軍、寧遠將軍、游騎將軍、游擊將軍;正六品上到從九品下,上階為校尉、下階為副尉,分別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節校尉、宣節副尉、禦侮校尉、禦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白居易《輕肥》有句:「朱紱皆大夫,紫綬或將軍。」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緋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綬,「大夫」與「將軍」都是就散階而言的。
其官司之別,曰省、曰台、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

『叄』 中國古代的軍銜制度是怎樣的

清朝末年新建陸軍的軍銜制度
新建陸軍建立軍銜制度開始於1904年12月清政府批准練兵處和兵部的「另定新軍官制」方案,到1911年最終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軍銜體系。

軍銜制度同過去清軍的等級制度相比,在等級設置上的變化是,改變了過去武職階品一列到底的敘位方式,而採取了區等分級的形式,即軍官「區為三等,析為九級」,軍士和兵各分三級,加額外軍官,共汁六等十六級。

各級的名稱如下;

軍官:上等第一級,大將軍、將軍、正都統

上等第二級,副都統

上等第三級,協都統

中等第—級,正參領

中等第二級,副參領

中等第三級,協參領

次等第—級,正軍校

次等第二級,副軍校

次等第三級,協軍校

額外軍官: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正兵、—等兵、二等兵

清政府首次採用的軍銜稱號是沿用了八旗的官名,稍加整理而成的。

都統,是八旗組織中每旗的最高軍事長官,滿名為「固山額真」,順治十七年(1660年),借用古代官稱定漢名為都統。

參領,滿名稱「甲喇額真」,明萬曆四十三年(1515年),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時,於固山額真之下設置的—級官職。八旗還有「協領」的官稱,為駐防騎兵將領的名稱。

軍校,八旗步軍營有「步軍校」,圓明園內三旗有「護軍校」,從八品武職中有「副軍校」等。

上士、中士、下士銜稱,系採用夏商周三代之官號。

清末軍銜的再一個特點是,在軍官之外另設有軍佐官銜。練兵處和兵部在呈報《陸軍軍官軍佐任職等級暨補官體制摘要章程》的奏摺中說:「軍官之外,經理餉械,醫務法律等官員,是曰軍佐;所司事務重要且繁,必各有專門之學,始能勝任;與軍官事同一體,其品秩官階亦應相似,惟於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爾區別。」

清朝規定,軍佐按專專業分為十一類;軍佐銜最多的設三等八級,最少的僅設一等二級。光緒二十一年首次規定,軍佐銜稱與同級軍官相同,只是在軍官銜稱前冠一個同字,如「同副都統」、「同正軍校」等。宣統元年,因「官名之上冠以同字,亦嫌界限不清」,故改為在銜稱前加專業名稱,如「軍需副都統」、「馬醫正參領」等。

軍佐官銜設置范圍及其等級如下:

軍需、軍醫、制械官,設副都統以下三等八級;

馬醫、測繪、軍法官,設正參領以下二等六級;

書記宮,設副參領以下二等五級;

稽查、軍樂隊官,設正軍校以下一等三級;

司書生、司號官,設副軍校以下一等二級。

中國古代自出現祿秩階品以來,什麼職配什麼銜(階品),都有一定的規矩。唐宋時期,職務和階品之間允許有一定的幅度,並規定了反映這種幅度的術語。銜高職低者稱「行」某漿職,銜低職高者稱「守」某某職。宋代還規定,如果銜低於職務兩級以上,則稱「試」某某職,職銜相當者則直接稱呼職務。

外國軍隊在職務與軍銜的關系亡也有一定規定,歐美國家稱職務軍銜,前蘇聯稱編制軍銜。清末實行軍銜制後,沿用和繼承了外軍與我國古代的傳統,對職務和軍銜的關系作了明確規定。

《清史稿·職官志》記載:

正都統,職任總統官(相當後來的軍長)

副都統,職任統制官(鎮指揮官);

協都統,職仟統領官(協指揮官);

正參領,職任統帶官(標指揮官);

副參領,職任一等參謀官;

協參領,職任管帶官(營指揮官),

正軍校,職任督隊官(相當連長)

副軍校,職任排長:

協軍校,職任司務長。

清政府開始對職與銜的搭配規定,要求十分嚴格,叫做「以官配職,俾參差」。但是經過幾年的實踐,證明難以實現職銜完全一致,遂於宣統二年修改為,一般情況下要「以相當之官,任相當之職」,「但遇軍職需材一時無適當人選,克副厥職,則或大於軍職一級,或小於軍職一級之官佐,亦可酌量派充。惟無論大小,其相差之率,概以一級為限,不得更有逾越。」

大將軍和將軍銜,與正都統均屬上等第一級,是對積有勛勞之正都統的一種賞賜,屬於榮譽性質的頭銜,在同軍職的對應關繫上,與正都統沒有明顯區別。

清軍官制改革以前,統治階級重文輕武。甲午吃了敗仗,更激起一些武臣的不滿,紛紛指責以往「議定官制,編纂志書,多出於文臣之手,其意在乎重文輕武。殊不知國家設立武職,原欲其折沖捍禦,其責不輕於文臣」。故改革官制的宗旨之一,應是「矯人情積輕之習,使文武漸歸同科」。宣統元年10月,軍咨處向朝廷奏定了《陸軍軍官軍佐官職品目比照文官補官等差表》,實際上是文武官員的等級對照表,規定了武官的品級與文官的對應關系。

下面是這個規定:

大將軍、將軍,格同大學土,正一品;

正都統,格同總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從一品;

副都統,格同總督、巡撫兼陸軍部恃郎,正二品;

協都統,格同巡撫、布政使,從二品;

正參領,格同按察使,正三品;

副參領,格同鹽運使,從三品;

協參領,格同道員,正四品,

正軍校,格同直隸知州,正五品;

副軍校。格同通判,正六品;

協軍校,格同知縣,正七品,

額外軍官,格同縣丞,正八品;

上士,格同訓導,從八品;

中士,桔同縣主薄,正九名;

下士,格同巡檢,從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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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衛所制度是承繼了唐代的府兵制、宋代的更戍法思想和元代的軍戶世襲制度,尤其歡迎朋友發表高論,並請世界史的朋友進行中外比較。

《明代營兵制初探》

營兵制是明代軍事制度中久被忽視與曲解的制度。營兵與衛所軍、募兵與營兵的關系是認識營兵制問題的關鍵,並從其關系中把握營兵制的產生與發展脈絡,從而正確理解明代獨特的軍兵並存現象,正確認識明代的軍事體制。

一.營兵制與衛所制

明王朝建立伊始,便在全國推行衛所制度。其實,衛所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兵營,不是戰時組織,衛所軍士世居一地,且耕且守,戰時由朝廷臨時調兵遣將,兵將分離,兵不識將,將不識兵。明初這種軍事建設的藍圖不久便因邊患的日益加劇而改變,特別是明王朝的周邊地區,臨時性的調兵遣將逐漸變成常規制度。宣德間,設山西、陝西二總兵。嘉靖間,分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總兵,改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萬曆時,又增設總兵於臨洮、山海關。天啟時增設山東登萊總兵。崇禎時,增設更多,紛繁不可記。總兵官取代原來都指揮使的地位,成為地方最高武職官員。

至此,明代的軍事制度已發生了變化,「洪永以後,邊患日棘,大將之設,遂成常員。鎮守權重,都統勢輕,衛所精銳,悉從抽選,於是正奇參守之官設而衛所徒存老家之名」。這種制度一些史籍稱之為鎮戍鎮,筆者認為,從其建置情況看,稱為營兵制更為妥當,也更能說明其與衛所的區別。

營將的地位經歷了由高到低的變化過程,這一過程也正反映了營兵制由戰時組織到常規兵制的演變過程。總兵、副總兵官明初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參將、游擊、把總等官,明初亦多充以勛戚都督等,明中期以後,這種局面發生了變化。總兵官,天順前率用勛戚,後皆五軍都督府官列銜領任。

營兵的主要來源是從衛所官中抽調。由於衛所官調任為營官很商業普遍,衛所官職中的都指揮使司一職,為營制借用。衛所制中的都指揮使司,為地方衛所的最高官員,但都司一職作為營官,職別則相當低,僅高於守備一級,在總、副、參、游以下。來自於都司中的營官,被革職後,即回到原衛所。

明代的營兵制是一種不成熟的兵制,有明一代,一直處於不斷發展,不斷調整的過程中,直到清代,這一過程才告結束,清代的綠營兵制即是對明代營兵制的直接繼承。

營兵部分來源於衛所軍。總督、巡撫有直轄的標兵,一般將領則豢養家丁。標兵與家丁獨自成營。家丁為將領私屬,費用最初由將領自己負責,但隨著家丁制的盛行,也就得到了朝廷的認可,官給糧餉。由於衛所軍抽選為兵,從而出現了一個新概念------「軍兵」,即來源於衛所旗軍的營兵。但營伍所統為兵,與衛所軍不同。實際上營衛不統屬。與鎮守總兵同時派駐地方的,是能節制文武的總督巡撫。永樂十九年,始派巡撫處理地方戰事,有事則遣,迄事而止。明中期以後,文臣地位提高,文臣率兵出征,又加總督軍務銜。總督成為文臣第一重任。

二、營兵與募兵

朱元璋起兵創建王朝的過程中,召募是其軍隊來源的一種正常途徑。洪武時期,天下既定,各地陸續設置衛所,軍民分籍,便不再採用召募的方法湊集軍隊了。宣德以後,伴隨著邊境緊張局勢的步步升級,衛所制的日益廢弛,募兵便作為兵力的重要來源而受到越來越普遍的關注。大規模的募兵,出現於土木之變後。到正德時期,募兵主要由地方行政系統管轄。這一時期的募兵,寓兵於農,兵農合一。募兵秋冬操練,春夏務農,或冬春操練,夏秋務農。在北部邊鎮,因戰事需要,部分募兵由衛所代管,但並不直接補為衛所軍,明中期以後,民兵補充到衛所軍的不足,參與衛所軍的諸項事務。

嘉靖以後,募兵作為救急良策在全國廣泛採用,人數眾多,在明朝軍隊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嘉靖東南倭患,使用了大量募兵,人數不下數十餘萬。這一時期募兵與政府是僱傭關系,因此,嘉靖以後的募兵已不再像明中期的募兵用免戶丁徭役和免租糧的形式進行優免了,而且只免本身差徭。

募兵不等於營兵,募兵是營兵的主要來源,但有部分募兵隸於衛所。由衛所官召集的募兵一般隸屬衛所,衛所官負責召募,經督撫批准即可。隸屬於衛所的募兵有兩種情況,一是不入衛所軍正額,由衛所代管,二是衛所軍被抽調到別處使用,以募兵來補足原額。

募兵主要隸屬於營伍,募兵是營兵的主要來源,特別是在東南沿海,多於嘉靖萬曆年間以警患設營。將領及民人自出貲財,募兵為營,隨軍報效,不但被允許,而且還被鼓勵,名之為「義募」。營兵制下,一部分將官也來源於召募,甚至一將應募將領積功升至高級將領者。

三、軍與兵的區別

軍與兵並存,是明代獨特的軍事制度。顧炎武指出,「判兵與農而二之者,三代以下通弊。判軍與兵而又二之者,則自國朝始」。目前學術界對明代軍兵的研究,存在著一個比較普遍的錯誤,即認為兵即是募兵。這樣,軍與兵的區別就在於召募、是否世襲了。而實際上,軍與兵在組織形式上的不同,是軍與兵的根本區別。

軍屬衛所,由小旗、總旗、百戶、千戶、衛指揮使、都指揮使,上而至五軍都督府統轄。衛所軍及官世襲,僅五軍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襲,為流官,由世職衛所官及武舉選授。衛所軍及官屬軍籍,攜帶家屬,世居一地,並代代相傳,基本上不再變動。每一衛所的駐地固定,軍士數額固定,將官設置亦有定例。總之,衛所制下權力分散,兵將分離。但景泰以後,兵部權力上升,兵部尚書總督軍務,奪五府之權,五府官變動虛銜。

兵屬營,由什長、隊長、哨官、把總、守備、都司、游擊、參將、副總兵、總兵統屬,直屬兵部。兵一般不世襲,但由衛所軍轉為兵者例外。兵無戶籍的規定,兵服役期限不長,一般不終身服役,多戰時創設,事畢汰兵撤營,但在重要的軍事防禦衛則常川戍守。營兵不隨家屬,更接近現代兵制。營伍官無品級,有者則是衛所制下的官品,無定員,不世襲。營兵與營將相習,戰時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總副參游統帶出征。將權相對提高後,兵可由將自行召募,召者與被召者關系密切,甚至在主將發生變故時,兵即散去。

軍與兵在餉給形式及數量上也不相同。軍餉由屯田解決,屯田廢壞後,補以鹽課及民運,後亦部分取給於京運年例。而兵之糧餉全數取足於京運年例銀,或加派之新餉。數額也不相同,兵有安家、馬價、衣裝、器械等銀,月糧也較豐厚,而軍只有月糧,戰時或出征時才有行糧。

軍與兵在使用上也不相同。兵漸漸取代了軍的作用。兵主戰,軍主守、主屯。「兵御敵而軍坐守,兵重軍輕,軍借衛於兵,壯軍乃復充兵」。但兵並沒有徹底取代軍的地位,衛所制一直到明朝滅亡。清初改衛所軍為屯丁,部分保留了漕軍的職能,衛所作為一個軍事組織才徹底消失,而衛所作為一個地理單位而行政管轄機構取消的時間則更晚。

明營兵制與衛所制官職常有同用之情況。一般(不很嚴格)地說,總兵、副總兵由公侯伯等勛臣及都督等官充任,參將、游擊多由都指揮使等官充任,守備、把總則由衛指揮及千、百戶充任。

洪武年間的48衛所還只是一種備操編制,到永樂以後72衛所的五軍營和以前在性質上有所區別,不僅是備操編制,同時還是戰斗編制,如永樂八年以後的北征。

參將、游擊將軍等職,早已有之。太祖北伐之時就在正將軍、副將軍下置,為出征體制之常設官(常以總兵加將軍銜之舉)。只不過明初出征之兵常由衛所調發,待中葉以後營兵製成,乃分兩途,殊不為怪。

明中葉以後衛所軍逃亡甚大,正統二年九月兵部統計,天下都司衛所逃亡軍士達120萬人,相當於全國額定兵員的一半左右。而至正德,據兵部尚書王瓊估計衛所逃亡數已佔額數的十之八九。逃亡者多為精壯,未逃者盡是羸弱,故衛所軍毫無戰鬥力,不難理解。

鎮戍兵的營制看來沒有統一,從總兵到把總均可獨立成營,人數參差不齊,編制規模懸殊。

武職外官:外委把總

從九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詔、滿洲孔目、禮部四譯會同官序班國子監典籍、鴻臚寺漢鳴贊、序班、刑部司獄、欽天監司晨、博士、太醫院吏目、太常寺司樂、工部司匠

文職外官;府廳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宣課司大使、府稅課司大使、司府廳司獄、司府廳倉大使、巡檢、土巡檢

武職京官: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

武職外官:額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職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 崇文門副使

文職外官:典史、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鹽茶大使、驛丞、土驛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縣倉大使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百長、土舍、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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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軍銜:http://hi..com/%C1%F7%D4%C6%BE%D3/blog/item/5e9d412706c02b03918f9dc4.html

『肆』 中國歷代官制

從夏商至今,我們偉大的祖國經歷了那麼多的朝代,一萬字是講不完的,你可以再出具體的帖子提問;如,夏代官制?商代官制?西周官制?
由於字數限制,我就把最後一個王朝的官制說給你吧
清代官階

一、官員的品級:
清時官階分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從之分,所謂「九品十八級」。不能列入九品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末入流」。列表如下:

1、正一品——(文)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武)領侍衛內大臣

2、從一品——(文)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將軍,都統,提督

3、正二品——(文)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總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統,總兵

4、從二品——(文)各省巡撫,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將

5、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參將

6、從三品——(文)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鹽運使,(武)游擊

7、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各省道員;(武)都司

8、從四品——(文)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內閣侍讀學士,各省知府;(武)城門領

9、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監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省知州;(武)守備

10、從五品——(文)鴻臚寺少卿,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侍講,各部院員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總

11、正六品——(文)國子監司業,內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武)門千總,營千總

12、從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州同;(武)衛千總

13、正七品——(文)翰林院修編,各部院七品筆貼式,順天府學教授、訓導,京縣縣丞,外縣知縣,各府學教授;(武)把總

14、從七品——(文)翰林院檢討,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國子監博士,直隸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15、正八品——(文)太醫院御醫,各部院八品筆貼式,外府經歷,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諭;(武)外委千總

16、從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縣訓導;(武)委署驍騎尉

17、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筆貼式,縣主簿;(武)外委把總

18、從九品——(文)翰林院待詔,刑都司獄,州吏目,巡檢;(武)額外外委

19、末入流——(文)京、外縣典吏,驛丞,河泊所所官;(武)無末入流

二、官員的服飾
品級——頂戴—————————蟒袍————補服(文/武)
一品——珊瑚—————————九蟒五爪——仙鶴/麒麟
二品——起花珊瑚———————九蟒五爪——錦雞/獅子
三品——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九蟒五爪——孔雀/豹
四品——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八蟒五爪——雪雁/虎
五品——水晶及白色明玻璃———八蟒五爪——白鷳/虎
六品——硨磲及白色涅玻璃———八蟒五爪——鷺鷥/彪
七品——素金頂————————五蟒四爪——(溪鳥)鳥和(束力鳥)鳥/犀牛
八品——起花金頂———————五蟒四爪——鵪鶉/犀牛
九品——鏤花金頂———————五蟒四爪——藍雀/海馬
末入流—鏤花金頂———————五蟒四爪——黃鸝/無

三、官員的稱呼
大學士—————中堂
太子少保————宮保
吏部尚書————天官、冢宰
禮部尚書————大宗伯
戶部尚書————大司徒、大司農
刑部尚書————大司寇
兵部尚書————大司馬
工部尚書————大司空
左都御史————總憲
左副都御史———副憲
通政使—————銀台
御史——————侍御、都老爺
郎中、員外郎——部郎、郎官
主事——————主政
總督——————制軍、制台、制憲、督憲、部堂
巡撫——————中丞、撫軍、撫台、撫院、撫憲、部院
河道總督————河台、河帥
漕運總督————漕台、漕帥
學政——————學台、學院、學憲
布政使—————藩台、藩司、方伯、東司
按察使—————臬台、臬司、廉訪、西司
鹽運使—————鹽司
道員——————道台、觀察
知府——————太守、太尊、黃堂、五馬
同知——————二府、分府、司馬
通判——————別駕、三府
知州——————牧、刺史
州同——————州駕、州司馬
州判——————別駕、州司馬
知縣——————明府、令、大令、宰、邑尊、邑宰、邑令、令尹、大尹
學官——————教官、校官、學老師
縣丞——————左堂、二尹、捕廳
主簿——————三尹
吏目——————捕廳、右堂
典史——————捕廳、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
巡檢——————捕廳、巡政、分司
提督——————軍門、提台
總兵——————總鎮、鎮台
副將——————協鎮、協台

古代職官春秋官官制最高執政官--在各諸侯國,最高的統治者是各國國君,他們有的如楚、吳、越也間先後稱過王。其下有總領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國的名稱不同,泛稱「執政」。各國一般都設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寇等眾卿,為朝廷的重要職官。司徒掌管民政、戶籍;司馬掌管軍事;司空掌管土地及築城等土木營建,所以有時也稱司城、司工;司寇掌管訴訟刑獄等。宮延內務官--內廷官員有主管公族事務及祭祀等事的宗伯、宗人;主管卜筮之事的眩人、卜士、巫;主管宮內音樂的樂官太師、舞師;主管國君財物的府人、廩人等等。宮內事務的大總管一般由仆大夫擔任,宋國則稱大尹。春秋時期,中原各國的地方政權基本上實行國、野制。所謂國,是指國都及附近地區;野是國以外的遠方農村。當時按照田、野的不同組織形式,分別設置各級官吏進行管理。遼金官制遼朝官制--北面官:設有北、南樞密院,有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等為其長官。北樞密院掌管全國軍政,類似唐朝的兵部;南樞密院掌管銓選、丁賦等政。樞密院下還設北、南宰相府(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監、諸衛等官,多用來安置漢人的,但是並無實權。金朝官制--尚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不設中書、門下二省。尚書令為最高行政官長。元朝的中樞權力匯集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中書省總令朝政,樞密院為全國最高軍事機構;御史台為全國最高監察機構;朝廷設有宣政院,專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數民族事務。行中書省為地方最高一級的行政機構了。行省為路、府、州、縣四級。明朝官制中央以中書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軍事、監察。後有「內閣」出現。內閣的權力主要體現在「票擬」上,即對各處上呈的秦章提出處理意見,根據皇帝旨意草擬詔令,經皇帝批准後交六部辦理。九卿指六部尚書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監察機構。朝安裝設大都督統領中外諸軍事。為防備軍權過分集中,廢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為其長官。五軍都督府分別掌管京師及各地衛所的軍隊,雖統兵,便無調遣權。兵部掌管軍官的任免、升調,發布軍事政令,但不統領軍隊。軍隊的調遣權最終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統為省、府(州)、縣三級制。秦漢官制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漢時的三公,主持國政,號稱萬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樞職官。實際上它們也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長官。漢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從事秘書工作,長史為其長。太尉:《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獻中尚未能得到證實。西漢前期,太尉為最高軍事長官。後來設置大司馬,成為全國最高級的軍事統帥。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職遠不限於武事。東漢初又取消大司馬,恢復了太尉的名字。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為丞相之副,其職掌有二:一為掌管天下文書圖籍、呈遞公卿秦章,頒布皇帝詔令等,類似皇帝的機要秘書長;二是掌管朝廷內外監察,為全國最高的監察長官。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統領侍御史若幹人,具體負責對朝廷百官的監察以及掌管國家收藏在蘭台的圖書檔案;同時統管地方的監察長官刺史。地方各郡有監御史,督察地方官員。九卿: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個重要官員和官署,它們是:奉常:漢代改稱太常,掌宗廟禮儀、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為其下屬。郎中令:為皇帝的侍從武官長,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人扈衛人員,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議郎為非武裝人員,掌議論。漢武帝時,郎中令改稱光祿勛,職掌不變。又設期門郎、羽林郎,為皇帝微行出獵時的武裝侍從。衛尉:掌管各宮門的守衛,屬官有僕射、公車司馬令等。漢代,衛尉統領的軍隊稱南軍。太僕:掌管皇帝的輿馬,及軍事用馬的牧養。廷尉:掌管刑罰訟獄,是全國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獄,皆由廷尉審理。典客:掌管接待少數民族、藩屬國來朝事宜。漢武帝時,改稱大鴻臚,掌管諸侯王、列侯及內附部族朝覲郊迎之事。宗正: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務。屬官有都司空,掌管對宗室犯罪之人的處置。治粟內史:掌管國家谷帛租賦。漢武帝時改稱大司農。漢初,治粟內史僅掌農業倉廩,另有「大內」一官與之並行,掌管國家財政。改大司農後,大內為其屬官,稱都內,主管財貨,掌國家的金庫。少府:掌管全國山海地澤之稅,以供給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醫葯供奉、器物製作等皆在其屬下,因此是宮廷事務的總管。武帝以後,其職權日益縮小,但是其下屬尚書署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處則駐勢不斷提高,後來終於脫離少府,獨立成尚書台,分曹治事(指分科辦事)。中央朝廷除了九卿,還有一些重要的高級官員,:中尉:掌管京師地區的戍衛治安。漢武帝時改稱執金吾,平時巡邏街市,皇帝出巡則為前導。將作少府:主管宮室、宗廟、陵園的土木建築工程。漢景帝時改稱將作大匠。典屬國:掌管歸附的少數民族的事務。漢成帝時,典屬國並入大鴻臚。水衡都尉:漢武帝時設置,掌管上林苑及諸池航政。地方官制秦漢地方實行郡、縣制。至東漢末年,形成了州、郡、縣三級行政制度。秦朝的京師行政由內史掌管。內史位秩與列卿等同,也參議朝政。西漢武帝以後,京師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部分,分別由三官治理,稱為三輔。三輔長官位同列卿,可參議朝政。作為監察區劃的州的長官刺史,逐漸具有了行政、軍事大權,於是州便成為郡上一級的行政區劃了。刺史也就成為集行政、軍事、監察等大權一身的地方大員了。郡是低於州一級的行政區劃,其長官秦時稱守或郡守,漢景帝以後改稱太守。下有郡丞,為其佐助。郡尉,掌管一郡的軍事甲卒,漢景帝以後改稱都尉。漢代與郡同級的還有諸侯王國。漢初的諸王國割據一方,有自己的軍隊,所置官署與中央朝廷一樣。當時朝廷只向王國委派太傅(輔導諸王)和丞相(統率王國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員,都由諸王自己任命。秦漢時,郡下轄若干縣。萬戶以上的縣,長官為縣令;萬戶以下的設縣長,均由朝廷任命。縣的令、長之下設有縣丞,為其佐助之官;又設縣尉,掌管一縣的甲方軍事。漢代區分官員乖及的服飾主要是冠和緩。在秦漢,緩是區分官職高低的最明顯的標志。秦漢的三公、九卿等高級官員,分別用金印此綬和銀印青綬。秦漢時職官的服裝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為是得水德,色尚黑,於是官服也用黑色。漢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清朝官制清朝入關前,朝廷設有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弘文院,分掌記注皇帝起居、編立史冊、撰寫實錄、草擬國書制敕及皇帝進講等。順治十五年,清朝改內三院為內閣,替皇帝擬出幾種處理意見,皇帝的詔令,由內閣下達六部等衙門執行。雍正時,內閣大學士成為朝廷的最高級官員。軍機處這個名詞始於雍正十年,轉達皇帝旨意、處置政務效率高。朝朝的地方行政機構一般可分為省、府(州、廳)、縣三級。省一級的最高軍政長官為總督、巡撫。總督和巡撫在明朝都是屬於都察院的差遣職官,在清朝則成為正式的地方高級官員了。總督一般管轄兩省至三省,但四川總督就只管四川一省。總督例兼兵部尚書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銜,這就使他掌握了數省的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總督又可稱為「制軍」、「制台」。巡撫為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這樣便有權統管全省的行政、軍事、監察等大權了。巡撫又可稱為「撫軍」、「撫台」。督、撫之下設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財賦民政。布政使又簡稱藩台、藩司。清朝官員的服飾與過去有較大區別,官員的服色不分品級,只有皇子和特別賜允的親王、郡王可用金黃色,百官袍服一般為石青色或紺(深青帶紅)色。清朝朝官員服飾的重要區別在於「頂子」和「補子」。頂子是指帽頂上的帽珠。不同品級的官員,所用帽珠的質料也不同。宋朝官制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書門下和樞密院分掌政、軍大權的二府制為其特徵的。宋代的樞密院是掌管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專管兵籍、虎符,有調動軍隊的權力,但須經皇帝批准。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參在政事」與樞密院的首腦稱為「執政」,而把宰相和執政合稱為「宰執」。後宋朝還高有翰林學士院,它不屬於以宰相為首的中央行政系統而直屬於皇帝。負責為皇帝草擬製造、國書等。設立三司,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權力很大,地位僅次於二府。御史台為最高監察機構,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過問。宋朝最初是州、縣兩級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後發展為路、州、縣三級制度。宋代最低一級的地方行政機構是縣,設縣令為長官。州的長官是朝廷委派文職京官前來「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簡稱知州。與州同級的還有府、軍、監。路為後行政區劃。隋唐官制隋唐時代是中國封建地主經濟繁榮發展的時期,職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確立。三師為太師、太傅、太保;三公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為: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內史省,即過去的中書省,長官為內史令;專掌機密,草擬詔令,參議朝政。門下省,長官為納言,掌管審查政令,內書令草擬的詔敕如有違失,門下省可以給予封駁退還。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尚書省是執行機構,統管全國的各項政務,職權范圍很廣,下轄吏、禮、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與尚書令及左右僕射合稱「八座」。三省之外,還有秘書省和內侍省。秘書省掌管圖書秘籍的收藏與整理,長官為秘書監。內侍省是內廷的供給侍奉獻機構,長官為內侍。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還有太常、光祿等「九寺」以及國子、將作等「五監」。監察職官:御史台長官為御史大夫,以治書侍御史為其副,屬官有侍御史、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等。司隸台掌京畿內外的巡察,長官為司隸大夫。屬官有刺史14人,掌全國郡縣的巡察。後廢司隸台,改派京官以司隸頭銜出使巡察。隨初襲用魏晉南北朝以來的州、郡、縣三級地方官制後。改州、縣二級官制,以州直接統縣。是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構,權力很大,凡在其轄區之內的州縣皆受其節制。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中央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中書令二人為長官,重要的屬官有中書舍人,掌參議表章、草擬詔敕及璽書冊命等。門下省:以侍中二人為長官,重要的屬官還有左散騎常侍二人,佐諫議大夫四人,皆掌規諷過失、諫諭得失。尚書省:以尚書令一人為長官,但此職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實嘉陵江長官。尚書省的官署又稱尚書都省、都堂。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唐代六部分為三等: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為後行。唐代的中央職官可分為台省這和卿監官兩類,前乾指三省及御史台,屬於政務職官;後者指九寺五監,屬於事務性職官。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唐代御史台為最高監察部門,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御史台三院的設置與明確分東施效顰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說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州的長官為刺史。縣的長官統稱縣令。魏晉官制從三公九卿制向更高級的三省六部制演進的過渡時期。中央官制--東漢末年設置丞相,以曹操充任,總領百官,主持朝政。中書省,設中書監、中書令二官,並掌機密,以代替過去的秘書令。侍中在漢代為加官,可出入禁中。東漢靈帝時設侍中寺,以侍中為其長官,下有給事黃門侍郎等,掌隨駕規諫,以備顧問。侍中常在皇帝左右,地位愈加尊貴,但也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上述中書省、尚書台、侍中寺格局的確立,已具備了三省制的雛形。監察系統中,以御史中丞為御史台長,下設治書執法,掌劾秦,以治書侍御史掌律令。三國時期,各國的地方行政建制基本上是州、郡=、縣三級。魏在各州設刺史,或稱州牧,為州的最高行政官長。自西晉至南朝,或設丞相,或設司徒,廢置不一,但若要決攬朝政大權,必須加有「錄尚書法」的頭銜才行,否則只是贈官,並無實權。朝廷又有「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它們是為了尊崇士族望重之人的榮寵性虛銜。這時期,中書省的中書監、令仍掌管草擬詔令、策劃國政、位尊權重。北魏中央主要職官設置有下: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馬、大將軍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中書省長官:中書監、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左右僕射地方官制:地方是州、郡、縣三級制度。州是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劃,行政長官為刺史,下設別駕,諸曹從事等。國都所在州的長官,一般稱為牧。州下為郡,其行政長官為太守,國都所有郡的長官一般稱為尹。郡下為縣,以縣之大小分置令、長、縣下還有鄉、里。西周官制西周官制是商朝內、外服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的,開始確立了師、保的中樞隊員地位,其內服、外服職官的設新聞片分工也更加細致在內服中,大師、太保是屬於最高「公」一級的職官,其下為「卿」一級的高級職官,它們各有屬官,此外還有低外的事務官員。在周王之下,地位最高的是太師、太保、太宰,它們輔佐周王,統領百官,執掌朝政,同商朝的尹相類似,多由有威望的大貴族擔任。西周朝廷的官員是分為公、卿兩個等級的。太師、太保、在史是屬於公一級的。太史主官朝廷的冊命、祭祀、圖籍等。內服官中,次於公一級的是卿。他們是公下面依照分工處理朝廷政務的官員。屬於卿一級的官員還有司徒(金文作司土)、司馬、司空(金文作司工)、司寇、司士、太宰、公族等。司徒主管農田圖籍及人民戶口等,兼管軍事和卜事。司馬掌管軍隊和軍賦。王畿內的卿大夫往往使其宗臣為司馬,主管采邑內的軍賦稱家司馬,家司馬也要聽命於王司馬。司空掌管百工執事及土木營建。司寇主管刑獄治安。太宰本是周王的家務總管,掌管王的飲食起居、車駕儀仗、王家財產、王後命令等。因與周王接近,成為周王親信,所以他的權力和地位也較高。周公就曾做過太宰。公族是掌管公族內部畫事務的官。司士,主管貴族的刑罰及版籍爵祿。在這些卿一級的官員中,司徒、司馬、司空在文獻及金文中被稱為「三有司」。西周內服官的爵位分為公和伯、候兩等。凡是太師、太保、太史皆為「公」爵;凡由王畿內貴族入朝為卿的稱「伯」爵,而四方諸候入朝為卿的稱「侯」爵。公及伯、侯爵位的升降,隨擔任官職的高低而改變。屬於內服的事務性低級官員很多,就現在所掌握的材料看,它們可分為內廷事務官和外廷事務官兩類。例如:內廷事務官--虎賁、金文作虎臣,可分左、右,為周王的武裝侍從長官,負責周王的安全。綴衣,掌管周王衣冠之官。趣馬,金文作走馬,為掌管周王馬匹之官。小尹,金文作小臣,為總管內廷事務之官。太宰屬下還有內宰、小宰、樂師、仆、小射、底漁等官吏,分管周王的財產、起居及音樂、駕車、射獵、捕魚等事。外廷事務官--大都,為管理諸侯及周王子弟們的采邑的官員。小伯,管理卿、大夫采邑之官。夏商官制夏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它的最高統治者是「王」,其下設有各種職官。在商朝,由商王直接統治的中心區域叫內服,內服以外的諸候統治區域稱為外服。內服設有百官,稱為百辟。可分為政務官、宗教官、事務官、武職官等幾類。政務官有尹、冢宰等。宗教官有占、卜、多卜、亞、祝、史、作冊等。占、卜是負責占卜之事的。史官為記錄王事活動的官,與作冊職掌相近。事務官是負責某種具體事務的官。武職官有亞、多亞、馬、多馬、射、戍、衛、犬、多犬等。商王和奴隸主貴族是軍隊的當然統帥,對於分階段產來說,官職、爵位是世代承襲的,任職的文武沒有嚴格區分。這里說的武職是軍隊中的中、下級官吏。亞是奉王命領兵征伐和追捕逃亡奴隸的官。馬、多馬是與虞車有關的武官。射、多射是管弓箭手的武官,其中管百人的叫百射或射百,管三人的叫三百射或射三百。犬為飼養、訓練獵犬的官,或說犬是田獵中遞送獵物情況的官吏。戍大約是從事戍的武官。衛是侍人保衛人員。外服包括商王親屬的受封地和被征服部落的臣服地區。候、甸、男、衛、邦伯都外服的重要統治者。戰國官制為了加強對各級官吏的控制和提官僚機構的效率,各國大都實行了以國君為首,下有相、將二官分武的中央集權體制。相,原是佐助之意。戰國時,各國先後設相職,統領百官,成為最高的行政長官。相有時也稱作丞相、相邦。各國也設「將」職,成為一國的最高軍事統帥,地位僅次於相,多次以擅長統兵作戰的武將充任。將職稱將軍,有時為了突出最高統帥的地位,設有上將軍、大將軍等。在將軍之下,設有國尉、都尉等高級武官。戰國時期,各國在地方大多確產子郡、縣兩級制,以群領縣。郡的行政長官是守,由國君直接任免。郡守下設郡尉;主管郡內軍務。郡下設縣,長官稱令。令下有丞,分管財政和訟獄;有尉,管軍務;有司馬,管馬政;有司空、管縣內土建工程(多寫軍畫有關)及刑徒。

『伍』 官位的等級劃分制度及發展歷程是怎麼樣的

於是北朝的北周設置「勛官」制度,對於有戰功的將士賞給一個名義上的官位。這一制度被隋唐五代以及兩宋沿襲,北周有「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等11級。隋文帝改為「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11級,官階等級從正二品至七品,得勛者不可直接正式擔任官職,但可以享受相應的官職的特權(比實際官員略減幾等)。

不過勛官名稱與實際官職相同的很多,容易混淆。於是隋煬帝再改為左光祿大夫、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正議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建節奮武尉、宣惠尉、綏德尉、懷仁尉、守義尉、奉誠尉、立信尉,正二品至從九品。

唐朝確立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後改上護軍)、大將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十二等,正二品至從七品。

這被五代以及宋朝沿襲,不過幾乎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元朝入主中原也有同樣制度,勛官10階: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正一品至從五品。

明朝恢復唐宋制度,名稱略有不同,仍為十二級:左柱國、右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正一品至從六品。

『陸』 中國古代官場的品級制度是怎樣的

《中國古代官職一覽》
中央官職:皇帝下有丞相或稱宰相佐理國政,統領百官。中央一般設六部分管政務,即吏部,戶部,

禮部、兵部、弄部、工部,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為侍郎。

地方官職:大政區稱郡、州或稱省,長官分別稱郡守、太守(或刺史)、巡撫。

基層政權稱縣,縣官稱縣令或知縣,間乎大政區和縣之間高州(或府),長官稱知州(知府)。

【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如五代有史弘肇為鄭王、 南宋史浩為越 王 史彌遠封為衛王,元朝史天澤為鎮陽王。再如南北朝史文忻封英國公、唐朝史 懿 封灃國公、宋代史嵩之為魯國公、西漢有史恭為杜陵侯、史高封樂陵侯、史玄封平台侯、史丹封武陽侯、東漢史崇為溧陽侯、晉朝有史楚封安吉伯 ;唐朝史憲忠封北海縣子、唐朝史務滋封溧陽縣男。

【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

【太師】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

【太傅】參見「太師」條。古代「三公」之一。又指「東宮三師」之一。

【少保】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後逐漸成為虛銜。其二,古代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東宮三少」,後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沒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如史可法曾任兵部尚書。

【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

【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實宰相之職。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
【軍機章京】參見「軍機大臣」條。是軍機處的辦事人員,軍機大臣的屬官,被稱為「小軍機」。

【御史】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明代史可法曾任右僉都御史。
【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如史天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全國諸路軍馬。

【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如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屈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認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閶大夫歟?」屈原擔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務的長官。《〈指南錄〉後序》:「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

《中國古代官職一覽》
中央官職:皇帝下有丞相或稱宰相佐理國政,統領百官。中央一般設六部分管政務,即吏部,戶部,

禮部、兵部、弄部、工部,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為侍郎。

地方官職:大政區稱郡、州或稱省,長官分別稱郡守、太守(或刺史)、巡撫。

基層政權稱縣,縣官稱縣令或知縣,間乎大政區和縣之間高州(或府),長官稱知州(知府)。

2 《中國古代官職一覽》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師說》:「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者,則群聚而笑之。」《石鍾山記》:「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訓儉示康》:「當時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記》:「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歷法、祭祀等事。史佚任太史令。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范圍漸小,其地位漸低。《張衡傳》:「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文起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稱太史。

【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
【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

【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如《荊軻刺秦王》:「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此指宮廷侍衛。《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車騎門戶的官名。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

【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明清時指縣長。

【尹】參見「令尹」條。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鴻門宴》「楚左尹項伯者」,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冏卿】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紅樓夢》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書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
【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
【太守】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

【都督】參見「經略使」條。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長官亦稱「都督」,相當於節度使或州郡刺史。

【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

【撫軍】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又稱作「撫臣」,如「詔賜撫臣名馬衣緞」。

【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如《赤壁之戰》:「以魯肅為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

【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

【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晶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
【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

【里正】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

【里胥】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

【三省六部】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三公九卿】
卿和公都是官職名稱。據歷史記載,西周時期周王朝及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級。戰國時期,不少國家沿用。上卿是當時最高的官職。

九卿之說始於秦漢,指的是太常、光祿勛、衛尉、廷尉、太僕、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個官職。

具體一點來說,太常掌管宗廟祭祀與禮儀;光祿勛掌管宮廷的守衛和護從;衛尉負責宮門警衛工作;太僕掌管皇帝的車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獄、案件的審理等;大鴻臚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負責外交及民族事務;宗正負責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務;大司農又名治粟內史或大農令,掌管谷貨、租稅、賦役、財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供養皇帝。到北魏時期,在正卿之下還設少卿,歷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廢止。

三公之說也起始很早,周時以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使大夫(大司空)為三公。到東漢時,名稱有所改變,指太尉、司徒、司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負責軍政事務。

2 《中國古代官職一覽》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師說》:「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者,則群聚而笑之。」《石鍾山記》:「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訓儉示康》:「當時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記》:「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歷法、祭祀等事。史佚任太史令。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范圍漸小,其地位漸低。《張衡傳》:「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文起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稱太史。

【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
【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

【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如《荊軻刺秦王》:「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此指宮廷侍衛。《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車騎門戶的官名。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

【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明清時指縣長。

【尹】參見「令尹」條。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鴻門宴》「楚左尹項伯者」,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冏卿】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紅樓夢》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書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
【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
【太守】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

【都督】參見「經略使」條。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長官亦稱「都督」,相當於節度使或州郡刺史。

【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

【撫軍】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又稱作「撫臣」,如「詔賜撫臣名馬衣緞」。

【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如《赤壁之戰》:「以魯肅為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

【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

【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晶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
【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

【里正】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

【里胥】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

【三省六部】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三公九卿】
卿和公都是官職名稱。據歷史記載,西周時期周王朝及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級。戰國時期,不少國家沿用。上卿是當時最高的官職。

九卿之說始於秦漢,指的是太常、光祿勛、衛尉、廷尉、太僕、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個官職。

具體一點來說,太常掌管宗廟祭祀與禮儀;光祿勛掌管宮廷的守衛和護從;衛尉負責宮門警衛工作;太僕掌管皇帝的車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獄、案件的審理等;大鴻臚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負責外交及民族事務;宗正負責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務;大司農又名治粟內史或大農令,掌管谷貨、租稅、賦役、財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供養皇帝。到北魏時期,在正卿之下還設少卿,歷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廢止。

三公之說也起始很早,周時以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使大夫(大司空)為三公。到東漢時,名稱有所改變,指太尉、司徒、司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負責軍政事務。

『柒』 中國古代官員品級制度

《中國古代官職一覽》
中央官職:皇帝下有丞相或稱宰相佐理國政,統領百官。中央一般設六部分管政務,即吏部,戶部,

禮部、兵部、弄部、工部,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為侍郎。

地方官職:大政區稱郡、州或稱省,長官分別稱郡守、太守(或刺史)、巡撫。

基層政權稱縣,縣官稱縣令或知縣,間乎大政區和縣之間高州(或府),長官稱知州(知府)。

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如五代有史弘肇為鄭王、 南宋史浩為越 王 史彌遠封為衛王,元朝史天澤為鎮陽王。再如南北朝史文忻封英國公、唐朝史 懿 封灃國公、宋代史嵩之為魯國公、西漢有史恭為杜陵侯、史高封樂陵侯、史玄封平台侯、史丹封武陽侯、東漢史崇為溧陽侯、晉朝有史楚封安吉伯 ;唐朝史憲忠封北海縣子、唐朝史務滋封溧陽縣男。

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

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

參見「太師」條。古代「三公」之一。又指「東宮三師」之一。

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後逐漸成為虛銜。其二,古代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東宮三少」,後也逐漸成為虛銜。

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沒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如史可法曾任兵部尚書。

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

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

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實宰相之職。

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
參見「軍機大臣」條。是軍機處的辦事人員,軍機大臣的屬官,被稱為「小軍機」。

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明代史可法曾任右僉都御史。
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如史天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全國諸路軍馬。

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

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

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如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屈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認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閶大夫歟?」屈原擔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務的長官。《〈指南錄〉後序》:「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

《中國古代官職一覽》
中央官職:皇帝下有丞相或稱宰相佐理國政,統領百官。中央一般設六部分管政務,即吏部,戶部,

禮部、兵部、弄部、工部,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為侍郎。

地方官職:大政區稱郡、州或稱省,長官分別稱郡守、太守(或刺史)、巡撫。

基層政權稱縣,縣官稱縣令或知縣,間乎大政區和縣之間高州(或府),長官稱知州(知府)。

2 《中國古代官職一覽》
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師說》:「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者,則群聚而笑之。」《石鍾山記》:「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訓儉示康》:「當時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記》:「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歷法、祭祀等事。史佚任太史令。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范圍漸小,其地位漸低。《張衡傳》:「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文起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稱太史。

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
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

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

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如《荊軻刺秦王》:「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此指宮廷侍衛。《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車騎門戶的官名。

「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

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明清時指縣長。

參見「令尹」條。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鴻門宴》「楚左尹項伯者」,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

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紅樓夢》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書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

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
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
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

參見「經略使」條。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長官亦稱「都督」,相當於節度使或州郡刺史。

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

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又稱作「撫臣」,如「詔賜撫臣名馬衣緞」。

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如《赤壁之戰》:「以魯肅為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

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

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晶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即「太守」,又稱「知州」。
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

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

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

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卿和公都是官職名稱。據歷史記載,西周時期周王朝及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級。戰國時期,不少國家沿用。上卿是當時最高的官職。

九卿之說始於秦漢,指的是太常、光祿勛、衛尉、廷尉、太僕、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個官職。

具體一點來說,太常掌管宗廟祭祀與禮儀;光祿勛掌管宮廷的守衛和護從;衛尉負責宮門警衛工作;太僕掌管皇帝的車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獄、案件的審理等;大鴻臚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負責外交及民族事務;宗正負責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務;大司農又名治粟內史或大農令,掌管谷貨、租稅、賦役、財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供養皇帝。到北魏時期,在正卿之下還設少卿,歷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廢止。

三公之說也起始很早,周時以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使大夫(大司空)為三公。到東漢時,名稱有所改變,指太尉、司徒、司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負責軍政事務。

2 《中國古代官職一覽》
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師說》:「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者,則群聚而笑之。」《石鍾山記》:「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訓儉示康》:「當時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記》:「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歷法、祭祀等事。史佚任太史令。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范圍漸小,其地位漸低。《張衡傳》:「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文起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稱太史。

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
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

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

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如《荊軻刺秦王》:「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此指宮廷侍衛。《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車騎門戶的官名。

「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

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明清時指縣長。

參見「令尹」條。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鴻門宴》「楚左尹項伯者」,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

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紅樓夢》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書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

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
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
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

參見「經略使」條。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長官亦稱「都督」,相當於節度使或州郡刺史。

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

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又稱作「撫臣」,如「詔賜撫臣名馬衣緞」。

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如《赤壁之戰》:「以魯肅為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

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

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晶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即「太守」,又稱「知州」。
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

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

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

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卿和公都是官職名稱。據歷史記載,西周時期周王朝及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級。戰國時期,不少國家沿用。上卿是當時最高的官職。

九卿之說始於秦漢,指的是太常、光祿勛、衛尉、廷尉、太僕、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個官職。

具體一點來說,太常掌管宗廟祭祀與禮儀;光祿勛掌管宮廷的守衛和護從;衛尉負責宮門警衛工作;太僕掌管皇帝的車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獄、案件的審理等;大鴻臚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負責外交及民族事務;宗正負責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務;大司農又名治粟內史或大農令,掌管谷貨、租稅、賦役、財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供養皇帝。到北魏時期,在正卿之下還設少卿,歷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廢止。

三公之說也起始很早,周時以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使大夫(大司空)為三公。到東漢時,名稱有所改變,指太尉、司徒、司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負責軍政事務。

V5

『捌』 中國古代官職變遷史是怎樣的

古代的官職
古代官職的情況,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 1.中央官職 秦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組成中樞機構。丞相管行政、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管監察和秘書工作。漢朝大體上沿襲秦制稱為三公。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務,後世又演變為三省六部制。三省為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宋代中書省職權擴大,同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門下,尚書省遂廢。明代內閣為最高政務機構,內閣大臣稱為輔臣,首席稱首輔(即宰相)。清代有軍機處,王、公、尚書等為軍機大臣,掌握政府大權。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事;禮部,管典禮、科學、學校等事;兵部,管軍事;刑部,管司法刑獄;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為侍郎。下設郎中,副職稱員外郎,下屬官員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還設有專門機構和官員,負責管理圖書、編修歷史、制定歷法等工作。如司馬遷、張衡曾任太史令。高啟為翰林國史編修等。
地方官職 秦漢主要行政區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州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唐代在一些軍事重鎮。設節度使,屬官有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等。宋代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明清改州為府,稱知府。 此外,漢代也設州,天下分十幾個州,基本上是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去刺探情況,稱刺史。隋唐全國分十幾個道,也稱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前往巡視,稱黜陟使。宋代全國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設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務。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叫行中書省,明代改稱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省」。
秦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組成中樞機構。丞相管行政、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並負責監察百官。漢朝大體上沿襲秦制稱為三公,下設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務,魏晉南北朝時期,握有實權的先是尚書省,繼而又是中書省、門下省。隋代演變並確立為三省六部制。三省為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相權分散。宋代中書省職權擴大,同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門下、尚書省遂廢。後來又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別行使行政權、軍權、財權。明代內閣雖只是為皇帝提供顧問的內侍機構,但實際上為最高政務機構,內閣大臣稱為輔臣,首席稱首輔(相當於前朝的宰相)。清代康熙設立南書房,於清內閣和議政王大臣會議形成三足鼎立之勢。雍正帝設立軍機處,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兼任軍機大臣,掌握政府大權。

『玖』 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是什麼

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具體如下:

1、世卿世祿制

世卿世祿制盛行於夏、商、周時代。它通過家族血緣關系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擔任官員的大小貴族必須經國學教育,學習相關禮儀知識方可上任。凡定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2、察舉制

察舉制是漢朝建立的選官制度,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察舉制,初期以「鄉舉里選」 為依據,注重鄉里輿論對某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後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權,選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現「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的腐朽局面。

3、徵辟制

徵辟制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之一,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皇帝徵聘是採取特徵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

4、九品中正制

中正官的設置,既保留了漢代鄉閭評議的傳統,又改變了漢末名士請議左右鄉議和地方大族操縱選舉的局面,把品評與選官的權力收歸中央。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因此當士族沒落以後,九品中正制也被徹底廢除了。

5、科舉制

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採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員,隋煬帝時,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形成;唐朝繼承和完善科舉制度:貞觀年間,增加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時,增加科舉取士的人數,首創武舉和殿試;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科舉考試地位,後成定製;北宋的科舉制比唐朝有了進一步發展。

(9)中國最早的官階制度是什麼樣的擴展閱讀

科舉制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

1、積極作用:開放考試,吸收了不少寒士進入政權,有益於擴大和鞏固封建統治的政治基礎,改變了封建前期世族門閥把持朝政的局面;廣大庶族地主通過科舉入士做官,給封建政權注入了生機和活力;選拔官吏從此有了文化知識水平的客觀依據,有利於形成高素質的文官隊伍。

讀書、考試、做官三者聯系,把權、位與學識結合起來,營造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刻苦勤奮讀書的氛圍;促進了文學的繁榮,如唐以詩賦取士,促進唐詩繁榮。

2、消極作用:明清實行八股取士,從內容到形式嚴重束縛應考者,使許多知識分子不講實際學問或束縛了知識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帶來的脫離實際的學風,對學術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極為消極的影響;清末科舉制度嚴重阻礙了科學文化的發展,是導致近代中國自然科學落後的重要原因之一。

科舉制度不利於知識創新,更不利於創新人才的培養;明清八股取士為封建統治者培養的忠實奴僕,嚴重桎梏了人才的成長,是統治者加強專制主義皇權統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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