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中國訊息 > 如何理解中國的遵君思想

如何理解中國的遵君思想

發布時間:2022-06-02 20:59:21

㈠ 中國封建社會君主專制的特點

兩千多年來,我國封建君主專制權力,從總體上看,究竟是不斷加強,還是不斷削弱?
按照一般看法,這一權力是不斷加強的,至明清而尤甚。可是如果仔細探究一下,便會感到歷史事實未必如此。

(一)

為了論述這個問題,首先得分清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君主按照通行的具體政治制度行使權力,這種政治制度,是在長期統治中經過無數政治家、思想家反覆總結經驗教訓,逐步固定下來的。
另一種情況是君主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在實際行使中,他不但可以超越任何前代君主、大臣留下來的政治制度,而且也可以隨時揚棄他自己和大臣制定的任何政治制度。換言之,他的權力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的約束。他可以「任心而行」[1]。
如果就後一種情況言,可以說,從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建立起,兩千多年全都一樣,並無變化。試看:
秦始皇統治之時已是:「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辦於上」(《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這話雖有誇張,天下小大之事極多,秦始皇一個人精力不管怎樣充沛,也是處理不過來的,可是它卻說明,皇帝擁有這種權力。至於他平時行不行使,以及行使到什麼程度,那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說,只要他想行使,他就可以撇開周圍的「丞相、諸大臣」,為所欲為。早在戰國之時,申不害、韓非等已強調,君主決不能將手中權力分給臣下,必須最大限度行使,實行「獨斷」,宣揚「能獨斷者,故可以為天下主」[2]。在秦始皇之後,李斯又總結說:君主必須「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也」;「明君獨斷,故權不在臣也。然後能……犖然獨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3]。這些表明,秦始皇「獨斷」所反映出來的制度,並非偶然出現,是有思想基礎、理論根據的。
如果認為秦代統治時間短,我們再來看漢代的君權:
《漢書》卷六十《杜周傳》:漢武帝時為廷尉,「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有人責怪他「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這條材料充分反映了一個根本事實:「人主意指」是凌駕一切的,君主愛怎麼辦就得怎麼辦,過去一切制度、律令,都必須依據在位君主承認與否,而決定是否繼續生效。《漢書》卷六六《劉屈氂傳》:漢武帝時為丞相。戾太子起兵叛亂,戰敗,「會夜司直田仁部閉城門,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斬仁,御史大夫暴勝之謂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當先請,奈何擅斬之?』丞相釋仁。上聞而大怒,下吏責問御史大夫曰:『司直縱反者,丞相斬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勝之皇恐,自殺」。其實,自漢高祖以來便存在著官吏有罪先請制度[4]。當時,戾太子已敗,大局已定,暴勝之以為不當擅斬田仁,是對的。可是漢武帝因為是兒子造自己的反,憤怒已極,哪裡管過去有什麼制度,他認定這時丞相斬司直就合「法」,於是暴勝之便只得自殺了。這是杜周「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這話的一個例證。試看漢武帝一生,除年青時受到太皇太後、皇太後一點約束外,完全是獨斷專行,為所欲為,宰相無不唯命是從。這不就是秦代「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也」制度的繼續嗎!
東漢也是一樣。史載漢光武「總攬權綱」,「政不任下」;明帝「總攬威柄,權不借下」[5]。以至有人說宰相(三公)變成「備員而已」[6]。這和李斯所說「明君獨斷,故不在臣也」,也沒有多少區別。
試問:秦漢兩代皇帝這種獨斷專行之權,後代君主和制度加強了些什麼呢?
當然,由於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全國各地交通聯系越來越密切,後代一些愛攬權的皇帝,手伸得很長,所處理的統治事務,數量增多,范圍擴大[7],為保證「獨斷」,控制臣屬的手段也進一步嚴密和多樣化(如明帝對臣下行廷杖等),表面看來,似乎權力加強了。其實,這只是這一封建君主專制權力在不同歷史條件下,在具體行使中,多行使一些,還是少行使一些,方法高明一些,還是粗疏一些的發展變化,至於這一權力本身,自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形成以來所具有的至高無上、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約束的特點,並沒有什麼變化。就是說,權力沒有任何加強,也不可能再加強。
後一種情況既然如此,要討論封建君權不斷加強與否的問題,便只能根據前一種情況來考慮。
如所周知,為了保證封建君主專制權力的有效行使,更好地保護整個地主階級利益,兩千多年的具體政治制度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對於這些制度主要是宰相制度,有的皇帝遵守,有的皇帝擺脫,擺脫時便表現為「任心而行」,大權獨攬,出現上面我所提到的情況。可是就歷代王朝絕大多數一般君主言,還是遵守遠多於擺脫。如果考慮到這個基本事實,則應當承認: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權力,其發展總趨勢,不是加強了,而是削弱了。

(二)

提出上述看法首先一個根據便是:隨著社會的進步,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歷史上各王朝興亡之經驗教訓的反覆提供,地主階級政治家、思想家在總體上不得不擁護君主專制制度的前提下(因為沒有新的生產關系和階級力量出現,只有這一制度能統一各地主階級統治集團的意志與行動),對它與皇位世襲制度結合所產生的弊病與危害[8],也看得日益清楚。因而他們在原則上幾乎全都要求君主信用宰相與大臣,虛心納諫,剋制「私」心,遵守各種由長期統治經驗凝固而成的具體政治制度特別宰相制度,實際上就是想限制(實即削弱)皇帝獨斷專行的權力,盡可能防止它的弊病、危害。
我們知道,皇帝並非自封,要靠地主階級通過官吏擁立[9];政治制度也不是個人意志所能決定,歸根結底得看能否適應整個地主階級利益之需要,而決定是曇花一現,還是較長期行用。現在既然反映整個地主階級利益的政治思想、輿論,越來越強烈地要求通過具體政治制度限制君主專制權力,則縱然少數英主、暴主例外,絕大多數君主就不可能不受這種思想、輿論的影響而遵守具體政治制度;而這些制度的發展變化,從總趨勢看,也就不可能不是限制和削弱君權的。
下面我們來看歷代有關這一問題的政治思想。
早在春秋末年孔子已提出一個思想:「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論語·泰伯》)。戰國時孟子也引用了這話,並作了發揮(《滕文公上》)。後代儒家多理解為這是指君主之任務在於任賢使能,放手讓大臣去干,而不必親自參與具體政事之處理。將「而不與焉」之「與」,釋為參與[10]。這種理解大概是對的。因為荀子也宣揚同樣的思想。他說:「彼持國者,……強固榮辱在於取相矣」。如得到賢相,由他「要百事之聽」,自己便清閑了。這就叫「勞於索之(指賢相),而休於使之」,「垂衣裳而天下定」。例如「湯用伊尹,文王用呂尚,武王用召公,成王用周公旦」,齊桓公用管仲便是[11]。 儒家的這一政治思想是鑒於戰國時期各國變法以後,君位世襲雖無法選擇,然相位不世襲(變法廢棄了世卿世祿制),尚賢使能,可以選擇,這一基本情況提出的[12]。隨著漢代以後儒家學說逐漸在思想領域占據統治地位[13],隨著秦漢以後不少世襲皇帝獨斷專行,胡作非為,帶給整個地主階級統治的嚴重危害日益明顯,上述政治思想便成為後代限制君權的一個主要思想武器,反映了越來越多的政治家、思想家的意志和願望。
需要指出的是,在漢代曾經流行天人感應說,宣揚「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春秋繁露·玉杯》),它的企圖之一便是用「天」,用「災異」來限制君主濫用權力[14]。這也是一個重要思想武器,而且反映了封建政治家、思想家為了限制君權,絞盡了腦汁。不過隨著社會生產發展,天文學進步,這種思想武器日益退居次要地位[15]。魏晉以後,在不同的情況下,不斷被用來宣揚限制君權的,主要仍是上述儒家政治思想,以及歷史上的政治得失,經驗教訓。
《三國志》卷二四《高柔傳》:魏文帝即位,大權獨攬,三公(宰相)「希與朝政」。高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時成功,元首以輔弼興治。成湯仗阿衡(伊尹)之佐,文、武憑旦、望之力。逮至漢初,肖、曹之儔並以元勛代作心膂。此皆明王聖主任臣於上,賢相良輔股肱於下也。今公輔之臣,皆國之棟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養高,鮮有進納,誠非朝廷崇用大臣之義,大臣獻可替否之謂也。……自今之後,朝有疑議及刑獄大事,宜數以咨訪三公。……庶有裨起天聽,弘益大化」。這就是要宰相在重大政事上出謀劃策、把關,防止文帝專斷可能發生的弊病、危害,以「弘益大化」。這話文帝無可反駁,只得「嘉納焉」。晉代儒學地位進一步尊崇,這種主張更加流行。《群書治要》卷二九引臧榮緒《晉書·百官志》稱:西晉裴頠「以萬機庶政,宜委宰輔,詔命不應數改」,上疏歌頌「堯舜勞於求賢,逸於使能,……無為而治……」,反對皇帝「親細事,躬自聽斷」,建議「尊崇宰輔,動靜咨度,保任其負」。裴顧上疏時間已不可考,但要求用宰相限制君權的意圖十分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甚至有的英主也看到皇帝獨斷專行的危害。范祖禹《唐鑒》卷三記載:唐太宗便批評隋文帝「事皆自決,不任群臣。天下至廣,一日萬機,雖復勞神苦形,豈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惟取決受成(即聽任他獨斷專行),雖有愆違,莫敢諫爭,此所以二世而亡也」。《貞觀政要》卷一又記他接著說:「朕意則不然。以天下之廣,四海之眾,千端萬緒,須合變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籌畫,於事穩便,方可奏行,豈得以一日萬機,獨斷一人之慮也」。同上卷二又記唐太宗對宰相房玄齡等說:「自古帝王多任情喜怒,喜則濫賞無功,怒則濫殺無罪,是以天下喪亂,莫不由此。朕今夙夜未嘗不以此為心,恆欲公等盡情極諫……」。這些話表明唐太宗之所以歡迎「極諫」,不敢「獨斷」,並非著眼於人民疾苦,而是總結歷史教訓,為了避免自己的統治垮台,是從整個地主階級利益出發的,但他畢竟看到了這個問題,而且成了一個實行前述懦家政治思想的楷模。他的言行對後代君主起著不小影響,同樣推動著限制君權的活動。
人們都說,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繁榮,和全國交通聯系的進一步加強,從北宋起,中央控制地方日益嚴密,而且為改變五代王朝頻繁更迭之局面,宋太祖「杯酒釋兵權」,採取許多措施,防微杜漸,總攬權柄,以致一般認為,從此中國古代君主專制制度得到進一步突出發展[16]。可是兩宋的儒家政治思想是否也隨之變化了呢?沒有。它們依然反對皇帝「獨斷」,主張信用宰相與大臣。如前引《唐鑒》唐太宗批評隋文帝攬權的話下,范祖禹評論說:「不明之君,不能知人,故務察而多疑,欲以一人之身,代百官之所為,則雖聖智,亦日力不足矣。故其臣下,事無大小,皆歸之君,政有得失,不任其患,賢者不能行其志,而持祿之士,得以保其位,此天下所以不治也」。他還舉「聖君」舜為例說:「當舜之時,禹平水土,稷播百穀,土、谷之事,舜不親也。契敷五教,皋陶明五刑,教、刑之事,舜不治也。……禮、樂之事,舜不與也。……虞(山澤)、工之事,舜不知也。禹為一相,總百官,自稷以下分職以聽焉」。「君不可以不逸也,……臣不可以不勞也,……。」需要指出的是,這部《唐鑒》還是進奏宋哲宗閱讀,供他吸取歷史經驗教訓,並為「當世所重」的一部著作[17]。這些說明什麼呢?它說明雖然北宋初年由於統治尚未穩定,一度能乾的宋太祖獨斷專行,並且起了很大作用,可是等到統治穩定,繼位君主並非個個有這種才幹之時,當時的思想、輿論界,仍然推崇君逸臣勞的政治模式,因為這種模式最適合一般的、絕大多數中主的情況,何況從唐太宗的言行看,即使英主,獨斷專行也不是都能給封建統治帶來好處的。
不僅北宋范祖禹,以大造「尊君」之輿論著稱的南宋大儒朱熹,也反對皇帝「獨斷」。他在「經筵留身面陳四事札子」(《朱文公文集》卷十四)中說:「上自人主,以下至於百執事,各有職業,不可相侵。蓋君雖以制命為職,然必謀之大臣(宰相),參之給(給事中)、舍(中書舍人),使之熟議,以求公議之所在,然後揚於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嚴,命令詳審,……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今者陛下(宋寧宗)即位未能旬月,而進退宰執,移易台諫,……而大臣不與謀,給、舍不及議。正使實出於陛下之獨斷,而其事悉當於理,亦非為治之體,以啟將來之弊,況中外傳聞,無不疑惑,皆謂左右或竊其柄,而其所行,又未能盡允於公議乎」。為什麼要斬釘截鐵地說即使「獨斷……悉當於理,亦非為治之體」呢?就因為君主一個人才幹畢竟有限,如做出一個決定不與大臣、宰相商議,不經過給、舍審核、草擬便下達,「悉當於理」只能是一次、兩次,如形成定製,長期沿用下去,遲早將會出亂子而危害整個統治。所謂「以啟將來之弊」,含意即在於此。而前引唐太宗聲稱不願「獨斷」,其理由實際上也在於此。朱熹如不是根據儒家政治思想,總結無數歷史教訓,並且為了整個統治利益,具有無畏精神,是不可能也不敢向皇帝作出這種斷言的。
這一類思想、輿論,在明太祖廢除中書省和宰相,獨攬大權之後,依然繼續流行著。最能說明問題的一個例子,便是明代丘浚的言論。他在《大學衍義補》卷一《總論朝廷之政》中說:「人君……一身之精神有限,耳目之見聞不周,人不能盡識也,事不能盡知也。故必擇大臣而信任之,俾其搜訪人才,疏通壅蔽,時加詢謀以求治焉」。在卷六《敬大臣之禮》中又說:必須重視有盛德的大臣,「人君誠能得斯人而付倚毗之任,以正朝綱,以敦雅俗,垂衣拱手以仰其成,尚何政教之不孚,強暴之不服哉」。按丘浚乃明文淵閣大學士,《大學衍義補》是他於孝宗時奏上,供經筵日講和太子學習的一部著作。孝宗曾稱贊此書「有補於政治」(見書前周洪謨題本引),後來明神宗還親為制序,「蓋皆甚重其書也」[18]。然而,和明太祖指導思想與措施不同,丘浚依然鼓吹君主應委任大臣,甚至垂拱仰成的思想。這就再一次證明,這種思想經過兩千年正反面經驗的反覆提供,理論上更趨成熟,在儒家經典中又有根據,明太祖帶有時代和個人特點,獨斷專行的做法,和由此形成的政治制度,並不能壓服這種思想;相反,這種思想因為符合整個封建統治利益,連孝宗、神宗這些一般君主,也不得不承認它有道理。在這種情況下,便逐漸將明太祖所建立起來的制度,發行成同樣可以體現諸大臣統治經驗,實際上起著限制君主獨斷專行的內閣等制度。並一直沿用到清朝滅亡。這個問題,將在後面論述。
《明史》卷二一五《駱問禮傳》:穆宗時上疏說:「陛下躬攬萬機,宜酌用群言,不執己見,使可否予奪,皆合天道,則有獨斷之美,無自用之失」。這段話准確地反映了明代,也是戰國以來封建政治家、思想家的一個理想境界:使君主行使至高無上權力,成為廣泛吸取群臣意見基礎上的「獨斷」,成為「皆合天道」,即完全符合整個封建統治利益的「獨斷」,實際上也就是成為限制了自己獨斷專行(「不執己見」、「無自用之失」)的「獨斷」。大概由於明太祖高度「獨斷」的緣故,明代臣子常使用「獨斷」這個詞,可是如上所述,它已是被改造了的「獨斷」,其實際涵義,和朱熹反對「獨斷」的意思,已沒有什麼不同了。
既然兩千多年逐漸占統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如此,既然絕大多數統治集團成員的願望如此,而皇帝歸根結底又必須靠他們的擁立與支持而維持統治,則從總趨勢上,君主專制權力怎麼可能不斷加強呢?

(三)

提出封建君主專制權力發展總趨勢是不斷削弱的這一看法,其次一個根據是:這一權力必得通過具體政治制度方能實現,而兩千多年具體政治制度特別宰相制度的演變,從總體上看,一個突出特點便是不斷限制(實即削弱)君主專制權力[19]。這是在前述儒家政治思想影響下,廣大官吏以至一般君主都接受了這種思想所不可避免的結果。因為這些政治制度是他們自覺不自覺地參與制定或批準的。少數君主及其政策支持者雖曾制定、實行了一些有利君主獨斷專行的制度,但在隨後演變中,仍被扭回到原來限制和削弱這一權力的軌道上去了。
關於具體政治制度演變的這一特點,請看以下史料。
1. 秦漢、魏晉南北朝
在秦及西漢初年,皇帝行使權力,將意志化為詔書,見諸實行,程序比較簡單:或與宰相議定,交御史起草、下達;或直接命令御史起草、下達,即可生效。制度上受到的限制很少。雖然西漢初年政事多經宰相奏請,皇帝「靡有不聽」,似乎相權重,君權輕。其實那是因為當時實行無為而治政策,特別是皇帝缺乏教育,缺乏統治經驗,而宰相卻富有統治經驗的緣故[20]。可以說西漢初年是特殊條件下構成的特殊君臣關系,絲毫沒有改變君主握有至高無上權力,宰相奏請不經批准,便不能生效的君主專制制度。只有這樣,才可解釋為什麼在這之前的秦始皇,在這之後的漢武帝,全都大權獨攬,政自己出。道理很清楚,這兩人統治之時的條件與西漢初年不同。由於按君主專制制度所享有的至高無上權力,受到具體政治制度的限制本來就很少,加上雄才大略,便使他們最大限度地行使了當時種種條件下所可能行使的權力。
由於以上緣故,在很長一個時期內,皇帝頒下詔書差不多都以「制詔」二字開端,反映經過前述簡單程序,即成正式詔書,交宰相機構執行,毋需再經什麼部門審核了。而從東晉初年開始,詔書開端逐漸改用「門下」兩字[21],意思是在形成正式詔書、實行之前,要先交門下省審署,門下省有權對內容提出異議,請皇帝重新考慮是否修改或取消這一詔書[22],這就是後來習慣稱呼的封駁權,這時從文書格式上固定下來了。在北朝,大約在魏、齊之際,又出現了門下省的覆奏制度,規定在重大政事上,門下省雖同意詔書內容,卻不能直接署名行下,還需再送回皇帝審批一次,請他重新慎重考慮,以防草率從事[23]。這一制度固然首先是為了保證統治質量,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君主專權的一種限制[24]。
不僅如此,在詔書起草過程中逐漸也出現了限制。在秦及西漢,並沒有詔書必須經過哪一機構起草、頒下方才算作正式詔書的規定。而至東漢,尚書台逐漸成了這種機構[25]。魏晉南北朝這種機構又換成了中書省。不經中書省起草的皇帝「手詔」、「中詔」等,雖然往往也能發生效力,這是因為皇帝畢竟握有至高無上權力,有關官員不敢拒絕執行,但由於這種手詔內容往往由皇帝自行決定,起草和頒下過程中受到的監督少,容易出錯,危害整個統治利益,所以一直不能算正式詔書,在制度上的效力也就無法與中書省起草的相比[26]。實際上這也是給予皇帝恣意妄為的一個限制。
2. 唐、宋
正是在上述演變的基礎上,形成唐代不經中書、門下,不得稱詔敕的制度。《舊唐書》卷八七《劉禕之傳》:任鳳閣(中書)侍郎,同鳳閣、鸞台(門下)三品,為宰相,被人誣告,武則天「特令」王本立審問此事。「本立宣敕(中敕)示禕之。禕之曰:『不經鳳閣、鸞台,何名為敕?』則天大怒,以為拒捍制使,乃賜死於家」。所謂不經鳳閣、鸞台,即指未與宰相商議,未經中書起草和門下審署。武則天只含糊罪以「拒捍制使」(見《唐律疏議》卷一《名例一·十惡》),而不駁斥從中所下之敕,不得名敕之說,也證明劉禕之所說,確為唐代制度。《資治通鑒》卷二百九:唐睿宗常「別降墨敕除官」,而不經中書、門下兩省,稱斜封官,凡數千人。吏部員外郎李朝隱拒絕執行這種墨敕任命,「前後執破一千四百餘人,怨謗紛然,朝隱一無所顧」。後來陸贄曾上疏曰:「伏詳舊式及國朝典故,凡有詔令,合由於中書;如或墨制(即手詔)施行,所司不須承受,蓋所以示王者無私之義,為國家不易之規」(李肇《翰林志》引)。從李朝隱事後並未受到打擊來看,陸贄所說,是有根據的。而且將詔書由中書、門下視為「無私」,等於將下手詔視為「私」,又反映在道德觀念上也對皇帝獨斷專行進行了限制。
宋代限制皇帝濫下手詔,獨斷專行的材料更多。《續資治通鑒》卷四七記載:北宋仁宗時杜衍為宰相,「務裁僥幸。每內降恩,率寢格不行,積詔(手詔)至十數,輒納帝前。諫官歐陽修入對,帝曰:『外人知杜衍封還內降邪,凡有求於朕,每以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於所封還也』」。所謂內降,亦稱內批,即手詔。用手詔用人(即「內降恩」),因事先未通過中書、門下,未經正常銓選途徑,堅持制度的宰相便可拒絕執行,明理的皇帝也承認他的做法正確。南宋寧宗時雖屢降內批,強迫臣下執行,但諫諍者仍相繼不斷。前引朱熹反對寧宗「獨斷」,提出皇帝發出詔令必謀之大臣等,乃「祖宗之家法」,證明這確是宋代通行之制度。後來游仲鴻又上疏說:「陛下……御批數出,不由中書(此指宰相機構)。前日宰相留正去之不以禮,諫官黃度去之不以正,講官朱熹去之不以道。自古未有舍宰相、諫官、講官,而能自為聰明者也」。王介又上疏說:「陛下即位未三月,策免宰相,遷移台諫,悉出內批,非治世事也。崇寧、大觀(均北宋徽宗年號)間,事出內批,遂成北狩之禍。杜衍為相,常積內降十數封還,今宰相不敢封納,台諫不敢彈奏,此豈可久之道乎」(兩疏均見《續資治通鑒》卷百五三)。至宋度宗時,劉黻又上疏「論內降恩澤曰:治天下之要,莫先於謹命令,謹命令之要,莫先於窒內批。命令,帝王之樞機。必經中書參試,門下封駁,然後付尚書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故政事由中書則治,不由中書則亂,天下事當與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宋史》本傳)。
從這些疏文,一方面可以看到宋代內批甚多,但另一面又可看出宋代下詔需經中書、門下之制度更加完備[27],因而反對內批,反對君主獨斷專行的理由,也就更加充足。或從制度上、道理上批評濫用內批是違反「禮」、「正」、「道」;或從歷史經驗教訓上批評濫用內批會導致「禍」、「亂」;或從道德上批評濫用內批是出於「私」心。而皇帝堅持下達內批,卻沒有什麼理由可說。有趣的是:有的皇帝一面頒下內批,一面又命令宰相大臣不必一一照行,要酌情辦理。如宋仁宗康定元年「詔自今內降指揮(意同內批),與臣僚遷官及差遣者,並令中書、樞密院具條執奏以聞」。皇佑二年又「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干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為什麼要這樣自我矛盾呢?原來「帝性寬仁,宗戚、近幸有求內降者,或不能違故也」。(以上分別見《續資治通鑒》卷四二、卷五一)。這就表明,在當時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影響和約束下,有的皇帝思想存在矛盾。一方面從道理上深知違反具體政治制度,個人獨斷,濫下內批,並不符合自己統治利益;另一面從感情上又往往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加上外力推動(如某些近幸蠱惑、慫恿),一時難以盡改,以致出現了宋仁宗這種邊下內批,邊求宰相把關,不許逕直執行的情況 。這正是我前面說的,絕大多數君主會遵守具體政治制度,君主專制權力從總趨勢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的一個範例。
3. 明、清
從明代起,廢除了中書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務,實際上等於兼任宰相,把君主獨斷專行擴大到了頂峰。可是,這只是明初形勢下,明太祖帶有個人特點(如權力欲極強,猜疑心重,統治經驗豐富,精力充沛等)所採取的措施。作為制度,後代不具備這些特點的皇帝是沒有能力,也不願意照樣執行的。可是「祖訓」又不便公開違背,在這種情況下,經過改造,內閣制度便逐漸形成,以一種新的形式起著限制君主獨斷專行的作用[28]。
我們知道,明代內閣諸大學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度上始終沒有監督六部、百司執行皇帝詔令之權。直到明末崇禎年間,一些閣臣為推卸責任仍在說:「昭代本無相名,吾儕止供票擬。上委之聖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馮元飆傳》)。清代官方著作《歷代職官表》也說:「內閣職司票擬,其官創自明初,原不過如知制誥之翰林,並非古宰相之職」(卷二內閣表下案語)。這些話並不錯。這正是明太祖這個歷史上個別傑出人物廢宰相後,給後代政治制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於限制君主獨斷專行這一歷史總趨勢不可遏止,後來的君主和臣屬自覺不自覺地逐漸把內閣塑造成了實際上代替宰相的機構。其權力和特點如下:
第一,內閣擁有「票擬」之權。這就使它對皇帝權力的限制,超過了過去的宰相。所謂票擬,便是代皇帝草擬各種文書,大量是關於六部、百司各類政務奏請文書的批答。它可以是先與皇帝共同討論,作出決定後再草擬成文字[29],更多的是內閣先擬好批答文字,連同原奏請文書一起送皇帝審批。由於票擬要比以往各朝輔佐君主處理政務的制度更加細致、周到[30],特別是過去(如唐宋)草擬下行詔令和審核上行奏章的機構,有中書,有門下,有翰林院,比較分散,明代全都歸口於內閣[31],這就給大多數中主單純倚靠內閣票擬,自己可以不怎麼關心政事,提供了極大方便。其結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廢去,皇帝直接指揮六部、百司政務;實際上多半依靠「票擬」定奪,皇帝的意志和權力受到內閣諸臣極大的左右限制。如果說儒家的「君逸臣勞」要找一種理想模式的話,那麼明代內閣票擬便是這種模式[32]。
《明史》卷一八一《劉健傳》:孝宗時與李東陽、謝遷俱在內閣,「三人同心輔政,竭情盡慮,知無不言。(孝宗)初或有從有不從,既乃益見信,所奏請無不納,呼為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劉健等提出幾條壓制近幸的辦法,「擬旨上,不從,令再擬。健等力諫,謂『……所擬四疏,(自信正確),不敢更易,謹以原擬封進』。不報,居數日又言……(表示既不批准票擬,便求退休)。帝優旨慰

㈡ 漢唐以來,「孔子尊君」乃是朝廷之定見,儒者之定論和世人之定評.怎麼理解

這句話的意思是:自從漢唐以來,「孔子尊重君權」的思想,是朝廷既定的見解,也是儒家自己的定論和一般人的既定評價。
定見、定論、定評這三個並列詞語同義,都表示人們對「孔子尊重君權」的既定看法和評價。

㈢ 中國古代的的儒學家對君權有何共同認識

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其實他很符合皇帝要從思想上控制人民的主張,儒家提出的三綱五常,為何得到統治者賞識,因為符合他們統治。儒家的思想很多都是尊君

㈣ 中國政治思想有哪些主要特點

唐太宗李世民是我國歷史上少有的思想開明,功績卓著的君主。他的為君之道,治國之術,達到了相當高的水準,其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徵體現在他的民本、納諫的思想中。
(1)民本思想
民本是李世民政治思想和政治實踐的突出部分。民本思想認為:「君依於國,國依於民」,國為君之本,民為國之本,在君、國、民三者中,民是最基礎性的要素。所以在政治上要以民為本,圍繞民本來制定和執行政策。李世民的關於民本的認識主要有:立君為民、民養君、民擇君。民本理論的基本結論是「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即統治者要無為節欲、因民心從民欲、以農為本。李世民將其治民思路概括為「去奢省費,輕搖薄賦,選用廉吏」。
(2)積極納諫的整治調節思想
進諫與納諫是君主政治時代的一項重要政治活動內容,是君主政治的一種調節機制。李世民在位期間大體能做到從諫如流,是歷史上最善於求諫、納諫的帝王。他還對納諫進行了理論思考,《帝范》中就有《納諫》、《去讒》,談論納諫問題。其思想主要包括:其一 ,認識到納諫的必要性及其在政治中的作用。其二,虛心納諫、積極求諫。李世民還採取一些措施來鼓勵、倡導進諫。例如,獎賞諫臣、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如宰相分權合議制、創立諫官人閣議事制等。

閱讀全文

與如何理解中國的遵君思想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女排下一場pk哪個國家 瀏覽:549
印度自助餐有哪些 瀏覽:361
印尼排華新加坡台灣在做什麼什麼區別 瀏覽:343
英國入侵藏族英國人是怎麼 瀏覽:100
英國配眼鏡在哪裡 瀏覽:962
義大利電台能在哪裡聽 瀏覽:142
來英國旅遊需要什麼條件 瀏覽:533
現在的英國人是什麼種族 瀏覽:293
來中國做什麼工作英語 瀏覽:150
在中國怎麼快遞到越南 瀏覽:538
印度和中國有哪些爭端 瀏覽:721
美國人怎麼對伊朗 瀏覽:127
今晚看中國好聲音怎麼樣英文 瀏覽:690
印尼電多少錢一度 瀏覽:672
成都自駕越南河內多少公里 瀏覽:402
越南住宅用地多少錢一畝 瀏覽:412
伊朗與斯巴達簽訂了什麼 瀏覽:184
為什麼向義大利出口西紅柿 瀏覽:432
中國商人怎麼去阿富汗 瀏覽:851
英國潛艇為什麼上浮 瀏覽: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