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印度,如何分辨一個印度人是高種姓還是低種姓
在印度,怎樣分辨一個印度人是高種姓還是低種姓?看完發現好簡單!印度的種姓制度是北方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之後創立的,大約已經存在了3000年,這是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大致分為四種,分別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在此之外還有一種賤民,是等級最低的存在,都不被納入種姓制度之內。
還可以從飲食方面,高種姓素食者多,而低種姓人群肉多些。高貴的婆羅門也不會大吃大喝,飲食傾向清淡和新鮮,喜歡吃時令蔬果和糧食,相反的是,一些達利特家庭,餐食中菜量少口味重。另外,在印度酗酒人中,低種姓人多,這大概與他們從事高強度的體力勞動以及承受較多社會壓力有關。 (窮人喝酒,富人喝茶哪國都一樣)
各種姓在歷史上都有約定俗成的居住地,在現代印度,高尚社區和貧民窟雖說並肩而立,也是老死不相往來。再說一下印度的最高種姓婆羅門,婆羅門在印度人數非常少,但是地位高貴,他們很少從事世俗行業,一般都是宗教領袖和學者,所以這些人我們很少可以見到。我們經常見到的種姓大多是印度的第二種姓剎帝利和第三種姓吠舍,剎帝利在印度幾乎壟斷了醫生、律師、和工程師等高薪職業,如果你在印度見到一名醫生,那麼他百分之九十會是剎帝利。
㈡ 印度種姓制度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簡稱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後,為了把自己較白的膚色同土著居民較黑的膚色區別開來,開始使用瓦爾納一詞。在雅利安人佔領的地區便出現了雅利安瓦爾納與達薩瓦爾納。隨著雅利安人的社會分化,從事祭祀的僧侶和以部落首領為首的武士集團逐漸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眾脫離開來,而成為兩個特權等級。一般人民大眾則成為雅利安人社會內部的第三等級。這樣,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會上便自然地形成 4 個地位不同的社會等級。關於這 4個等級產生的最早記錄 ,見於《犁俱吠陀》最後一篇的普魯沙贊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羅門、羅惹尼亞(即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種姓的產生當屬後期陀時代。
隨著社會的進一步分化,種姓制已逐漸形成為一種社會體系。作為第一等級的婆羅門,獨攬宗教事務,形成專門的祭司階級,有些婆羅門還參與政事。第二等級的剎帝利,是掌握軍政大權的武士階級。這兩個等級處於統治地位。第三等級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眾,從事農業、畜牧業和商業等。這是就雅利安人3個等級具有代表性的職業來說的,而社會現實並非如此單純。事實上有些高級種姓的人也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而在吠舍中間有些商人後來恃其財富,飛黃騰達。第四等級首陀羅,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貧困的雅利安人。他們是被壓迫、遭奴役、受歧視的無權居民等級,從事手工業和農牧業,他們之中大多數是奴隸。
古代種姓制度 這4個等級至法經、法典時代,日趨嚴格。在職業上,各種種姓原則上是世襲不變的。按《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由於「窮困」可以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相反,低級種姓不得從事高級種姓的職業。在婚姻上,各種姓原則上同姓通婚,即實行內婚制。《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之男因「貪欲」可以娶低級種姓之女;相反,低級種姓之男不得娶高級種姓之女 。前者稱「順婚」 ,後者稱「 逆婚」。職業世襲化和種姓內婚制是種姓制的基本特徵。不同種姓的人還不能同坐、同飲食。此外,各種姓間,特別是前3種種姓和首陀羅之間 ,在宗教社會生活和法權方面 ,都有嚴格的界限和區分。前者有權參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經過入門式(入教式)稱為再生人。後者無權,故稱為非再生人。在法律上對再生人與非再生人刑事犯罪、債務和繼承等民事糾紛都有不同的規定。婆羅門教經典對各種姓間的關系所以作如此嚴格的規定,旨在保證高級種姓、特別是婆羅門種姓的特權利益。
隨著社會勞動分工的發展,在吠舍和首陀羅中間,繁衍出很多從事不同職業的小集團。這些小的職業集團逐漸脫離原來的瓦爾納而成為單獨存在的迦提。迦提具有瓦爾納職業世襲和內婚制的基本特徵, 屬被壓迫等級 ,社會地位低下。《摩奴法典》記載59種迦提,其中最受壓迫的是所謂逆生的6種迦提:蘇特(看管馬和戰車者),馬哥陀(商人) ,維底哈卡(服侍婦人),阿堯哥沃(木匠),剎特里(捕殺穴居動物者),旃荼羅(運搬無親人的屍體和執刑者)。在這6種人中,旃荼羅的地位最為低下,最受歧視,為古代「 不可接觸者」(賤民)的代表。後來迦提的數目愈演愈多,四個瓦爾納的區分越來越失掉意義,從而這一概念逐漸消失而為迦提代替。
㈢ 印度種姓越高越有錢嗎
不一定,印度早廢除種姓制度了,但名廢實存,高種姓也有很窮的,低種姓有時得到的補助比高種姓還多。低種姓同樣也有從商從政發大財,比如印度總理穆迪。
㈣ 在印度,身揣十萬塊人民幣的遊客在當地算是有錢人嗎
我們都知道印度是一個發展相對較為落後的發展中國家,這些年人口的增長速度已經快要趕上了我國,成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但他們並沒有採取什麼措施,反而成了讓他們感到為之驕傲的東西,都說驕傲使人落後,看來這句話一點錯都沒有。越是落後的國家越是相信封建迷信這些東西,他們本國人的宗教信仰非常嚴重。
貧富差距在每個地區都存在,富人只會越來越有錢,而窮人如果找不到辦法改變就會一直貧窮下去。
㈤ 印度的種姓制度指的是哪幾個等級
婆羅門 神職人員
剎帝利 貴族之人
吠舍 普通民眾
首陀羅 奴隸、俘虜
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後發現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達羅,因此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化,由游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影響:首先,造成社會結構剛性,勞動力結構僵化。且阻礙勞動力身體素質與文化水平的提高,造成勞動力素質低下,不利於經濟發展。
其次,種姓制度與村社制度一起,構成了印度社會兩大不可動搖的支柱,使得印度在幾千年的時間中統治者換了很多,卻從未動改變過印度的社會,使印度社會處於一種帕累托次優的狀態。
第三,不利於民族團結,也是印度屢次被外族入侵征服的原因之一。
㈥ 請問印度的種姓制度在當今印度社會中的影響
談到印度的姓名,就不得不提印度的種姓制度。種姓制度是一種富有印度特色的傳統社會制度,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左右,那個時候印度還是奴隸社會。"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是按照人的皮膚顏色、社會地位、對土地和財富的佔有量來進行分類的。傳統上,印度社會階層被劃為4個等級——婆羅門(僧侶貴族)、剎帝利(軍事和行政貴族)、吠舍(商人)和首陀羅(被征服的奴隸)。
婆羅門(Brahman)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Kshatriya)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在首陀羅之下,印度一直還存在著一個沒有種姓的群體———賤民,由於其地位遠在前4種種姓之下,因此又被俗稱為「第五種姓」。按照印度教教義,賤民被稱為達利特人,意為「不可接觸之人」,其他種姓不僅不能與他們交往,連喝水都不能共用一口井。高種姓人一般也不和賤民交流,甚至連施捨的時候,都會離得遠遠的,絕對不發生身體接觸。
作為印度社會的最底層,數千年來,賤民的生命財產缺乏基本保障,即使在今天,在印度廣大農村乃至一些城市,賤民被高種姓人歧視、打罵、蹂躪甚至殺害的現象仍然存在。賤民的生活相對其他種姓而言,總體上十分悲慘,普遍低於貧困線。為了說明賤民與高種姓人的生活差異,在這里舉一個例子。2006年1月18日,現場發生了一起事故,一個工人從鍋爐鋼架31米處跌落,當場死亡,家屬獲賠20萬盧比,合人民幣4萬元(在以後介紹印度法律的時候我會詳細解釋他們的賠償標准)。而不久前,印度富豪維克拉姆·查特沃舉行婚禮,盛宴和歡歌持續一周,耗資5000萬英鎊。
印度的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這樣,賤民的後代永遠都是賤民,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經註定了低人一等的地位,想想都是很可怕很殘酷的。不同種姓的男女私奔後所生的子女也被看成是賤民,最受鄙視。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因此,在印度,即使是賤民自己,也從來沒有覺得這樣的種姓制度不公平,他們總是逆來順受,循規蹈矩,希望下輩子能夠投個好胎。
對高種姓人最嚴厲的處罰就是開除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打掃房間等。我們營地僱傭了幾個搞衛生的農民,可能就是賤民,因為有種姓的人是不會做這樣的工作的。但是在印度,詢問別人的種姓類別也是不禮貌的,而且他們也不懂英語,所以我沒有辦法求證。在古代,賤民走在路上必須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復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姓。
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印度10億人口中,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人數約為1.6億。在他們之中,大約2/3的人目不識丁,只有7%的人能喝到潔凈的飲用水。半數以上居住在農村,從加爾各答到撒珈蒂的公路兩邊,有很多的村莊,與村莊距離不遠的地方,就有一些低低矮矮的帳篷或草棚(shelter),在這個嚴重缺電的地區,他們是絕對用不上電的,只有油燈發出非常微弱的光,那裡面住的就是賤民。
㈦ 印度各個種姓、賤民占人口比例各自是多少
百分之八十二為印度教徒,其餘為其他種姓,賤民佔百分之二十。
印度,人們第一印象就是種姓制度,隨著現代化的發展,種姓制也在發生變化,種姓制對現代印度人的生產生活也產生了很大影響。
古老的種姓簡介:
印度教把人分為四個不同等級,從高到低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梨俱吠陀》中寫道,眾神分割普魯沙時,婆羅門是他的嘴,可以傳達神意;剎帝利是他的手臂,代表軍隊,要手執武器。
吠舍是他的腿,他們從事商業,奔波勞苦,需要邁動雙腿;首陀羅是他的腳,只能處在社會底層,從事繁重的勞動。除了四大種姓,還有不可接觸者,又稱賤民,他們被排除在社會之外,只能做些掃廁所、處理動物屍體之類的工作。
種姓制度有三千多年歷史,經歷了阿拉伯人、突厥人、波斯人、英國人的統治和殖民,經受了伊斯蘭教、佛教、西方人權思想的碰撞沖突,仍舊主宰著印度的主流思想。
㈧ 印度的種姓制度,表格
㈨ 印度種姓到底有多少個
在印度的種姓制度中,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被印度人稱為「瓦爾那(Varna)」,另一類是被印度人稱為「迦提(Jati)」,這兩者為早期的葡萄牙人混稱為卡斯塔(Casta),以後為英國人、法國人稱為「卡斯提(Caste)」,也就是中文的「種姓」。現在有不少學者將瓦爾那視同卡斯提(種姓),而將迦提視為亞種姓。「瓦爾那(Varna)」一般區分為四種(加賤民階級則為五種):祭司與知識分子的「婆羅門(Brahmin)」、武士與王族的「剎帝利(Kshatriya)」、從事商業、手工業的「吠舍(Vaishya)」、擔任工匠與奴隸的「首陀羅(Shudra 或 Sudra)」以及被視為不可接觸者的賤民階級。「迦提(Jati)」則為各瓦爾那中又在分化出來的亞種姓,在婆羅門階級中,有若干個迦提,每個階級也均有若乾的不同的迦提。迦提可以是職業團體、地域團體,同時也是社會地位的表徵。迦提的地位是會變化的,是可以有所上升與下降的,而且也會有所增減的。印度近代啟蒙學家羅姆‧摩罕‧羅易曾創「梵社」倡導四民平等,然而,後來梵社也成為了一個迦提,從此來看,迦提是可以增加的。在印度人而言,瓦爾納、迦提有時是可以完全混同的,因此若論印度種姓制度究竟有多少種姓,可能有上千種。
㈩ 印度各上等種姓就一定有錢
即使現在不是如此在古代肯定是如此因為古代印度教的種姓制度規定了什麼種姓從事什麼事業上等種姓從事非常賺錢的職業英國能夠殖民印度也跟種姓制度不得人心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