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印度曾經是哪個國家的殖民地
最早在印度建立據點的歐洲國家是葡萄牙,他們的殖民地位於莫卧兒帝國版圖之外。此後荷蘭人也積極介入,並打敗了葡萄牙人。奧朗則布在帝國極盛時期忽視歐洲殖民者的危險,而他的子孫們在被迫面對歐洲人時已經由於帝國衰落而軟弱無力。到了18世紀,在印度追求利益的歐洲強國主要是英國和法國。經過一番斗爭,英國人取得了優勢,把法國的存在削弱到只剩下幾個小殖民點。
Ⅱ 近代列強爭奪殖民地,印度最終淪為哪個國家的殖民地
英國 這也是英國最重要的一塊殖民地。最開始建立殖民點的是葡萄牙人,後來是荷蘭人,十八世紀主要的是英國和法國,最後英國打敗了法國人。
在公元1600年,英國侵入了現在的印度所在的南亞大陸地區,建立了東印度公司,一直到1757年才淪為了英國的殖民地,英國統治南亞大陸地區一直到1947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獨立,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國成立。
上面紅色的就是當時英國殖民地在全球的分布
Ⅲ 印度後期開啟被殖民時期,第一個殖民印度的是哪個國家
印度後期開啟被殖民時期,第一個殖民印度的是哪個國家?
印度歷史有一個斷層,就是歷史沒有完全傳承下來。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奇怪的現象,是因為印度歷史上曾被外國人入侵,無法掌控自己的命運。
印度歷史上最輝煌的時期是孔雀王朝。這個孔雀王朝和中國秦朝是一個時代的,孔雀王是第一個統一印度的。
孔雀王朝覆滅後,印度被剩下的人民,塞爾維亞人,大岳人侵略。
大岳人作為游牧民族,最早生活在中國的河西走廊和祁連山。後來他打不過匈奴,只好西遷到阿富汗和印度次大陸,建立了歸商帝國。
Ⅳ 歷史上印度變成英國殖民地的問題
我的意見:1、中國、日本都是較為單一民族組成的國家,宗教成分也比較單一,而印度的民族宗教相對復雜,國內矛盾比較多,不能一致對外;咱再次,打不過列強至少還能打一打;2、中國的中央政權力量相對比較強,國內凝聚力也還可以;3、日本受侵略的時間比較晚,帝國主義還來不及深入侵略,他就開始發展資本主義了,當然資本主義本身就是海洋文化,這點作為島嶼國家的日本發展資本主義有天然的優勢;4、中日都是採取閉關鎖國政策的國家,雖然學界認為這不利於本國發展,但不可否認,在客觀上對帝國主義的侵略起來了一定的遲滯作用;5、從地理上看,中日與歐美列強相對距離要遠一些,侵略有一個從遠到近的過程。
Ⅳ 印度在歷史上被幾個民族或國家佔領統治過
印度在歷史上就不是一個整體,在英國統治前沒有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都是一些地方政權。
除孔雀王朝外,較大的國家都是外來民族建立的,1、雅利安人的征服,約在公元前14世紀,原居住在中亞的雅利安人中的一支進入南亞次大陸,並征服了當地土著。2、穆斯林的征服,自11世紀起,來自西北方向的穆斯林民族不斷入侵並長期統治印度。1526年建立莫卧兒帝國。3、英國的殖民地佔領。1600年英國侵入,建立東印度公司。1757年開始淪為英殖民地,1849年全境被英佔領。1857年爆發反英大起義,次年英國政府直接統治印度。
Ⅵ 印度尼西亞在什麼時候開始淪為哪幾個國家的殖民地
印度尼西亞自16世紀開始淪為葡、荷、西、英等國的殖民地。在西方列強的激烈角逐中,荷蘭殖民主義者的勢力日益擴大。
Ⅶ 印度是不是英國的殖民地
印度在1946年以前是英國的殖民地,現在沒有明確的殖民地,英國聲稱那是他們的領土例如:北愛爾蘭、馬爾維納斯群島等等
Ⅷ 東亞、東南亞國家中,哪些國家是被殖民過的
東亞、東南亞國家中,只有中國、日本和泰國一直保持獨立國家的地位,未被完全殖民。
殖民屬地歷史演變一覽表
台灣Taiwan島1642年台灣島(西方人稱為福摩薩Formosa島)成為尼德蘭殖民地。 1662年中國收復台灣,1683年,滿清(1636-1911中國的一個少數民族政權)吞並台灣正式完成對中國的佔領。 1895年,日本擊敗清國,台灣成為日本殖民地。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收復台灣。 1949年中國(國民政府)喪失在大陸的政權後,台灣島成為國民政府的根據地。
香港Hong Kong 1842年成為不列顛殖民地。 1997年7月1日交還中國。
澳門Macau 1557年葡萄牙侵佔澳門(西方人稱為馬交)。 1887年清帝國正式割讓澳門予葡萄牙。 1999年12月20日交還中國。
朝鮮Korea 1905年成為日本保護領。 1910年8月29日為日本兼並,成為日本殖民地。 1945年8月和9月蘇聯和美國分別佔領北部和南部,至1948年分別形成今之[北]朝鮮和[南]韓兩國。
大南Dai Nam 1883年成為法蘭西之保護領,被劃分為東京Tonkin(又稱北圻)和安南Annam(又稱中圻)兩部分。 1945年3月9日日本單獨佔領大南,並令大南獨立(實際成為日本附庸國),改國名為越南Viet Nam。同年日本戰敗,8月17日[北]越南自行宣布獨立。但其後法蘭西重新佔領部分地區,1954年7月20日始確定越南南、北分治。至1976年越南實現南、北統一。
交趾**Cochinchina-[南]越南[South] Viet Nam又稱南圻。 1862年成為法蘭西殖民地。 1946年6月1日成為自治共和國。 1949年6月14日與安南、東京部分地區合並為[南]越南,為法蘭西之聯系邦。 1954年7月20日正式獨立。
琅.勃拉邦瀾滄Luang Prabang Lanchang 1893年成為法蘭西之保護領,隸屬法屬寮國。 1945年4月8日日本令琅.勃拉邦瀾滄脫離法蘭西獨立(實際成為日本附庸國)。同年日本戰敗,9月15日琅.勃拉邦瀾滄統一寮國,成立寮國王國。
占巴塞Champassak 1904年成為法蘭西之保護領,1945年9月15日被並歸寮國王國。
法屬寮國French Laos-寮國Laos 1893年法蘭西將其在寮國之屬地組成法屬寮國,作為其復合保護領,分為三部分:上寮Upper Laos(即琅.勃拉邦瀾滄)為其保護領,中寮Central Laos和下寮Lower Laos為其殖民地。 1945年9月15日琅.勃拉邦瀾滄統一寮國,成立寮國王國。 10月12日寮國單方面宣布獨立。 1946年4月23日寮國重新成為法蘭西之保護領。 1949年7月19日寮國成為法蘭西之聯系邦。 1953年10月22日正式獨立。
柬埔寨Cambodia 1863年成為法蘭西之保護領。 1945年3月18日日本令柬埔寨脫離法蘭西獨立(實際成為日本附庸國)。同年日本戰敗,法蘭西重奪柬埔寨。 1949年11月8日成為法蘭西之聯系邦。 1953年11月9日正式獨立。
印度**Indochina聯邦1887年10月17日成立,為法蘭西之殖民地聯邦,由大南(分為東京和安南兩部分)、交趾支那、柬埔寨組成(1893年起亦包括法屬寮國)。 1956年7月21日解散。
下緬甸Lower Burma 1862成為不列顛殖民地,隸屬英屬印度。 1886年與下緬甸合並為緬甸。
上緬甸Upperer Burma 1886成為不列顛殖民地,隸屬英屬印度。 1886年與上緬甸合並為緬甸。
緬甸Burma 1886年不列顛將上、下緬甸合並為緬甸,隸屬英屬印度。 1937年緬甸成為單獨的殖民地。 1943年8月1日日本令緬甸脫離不列顛獨立(實際成為日本附庸國)。 1945年不列顛重新佔領緬甸。 1948年1月4日緬甸獨立。
吉打Kedah 1909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1914年成為馬來屬邦的一部分。 1957年8月31日並歸馬來亞。
吉蘭丹Kelantan 1909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1914年成為馬來屬邦的一部分。 1957年8月31日並歸馬來亞。
彭亨Pahang 1888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1896年成為馬來聯邦的一部分。 1957年8月31日並歸馬來亞。
霹靂Perak 1874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1896年成為馬來聯邦的一部分。 1957年8月31日並歸馬來亞。
丁加奴Trengganu 1909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1914年成為馬來屬邦的一部分。 1957年8月31日並歸馬來亞。
雪蘭莪Selangor 1874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1896年成為馬來聯邦的一部分。 1957年8月31日並歸馬來亞。
斯里.梅南蒂Sri Menanti-森美蘭Negri Sembilan 1895年斯里.梅南蒂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1896年成為馬來聯邦的一部分。 1897年改國名為森美蘭。 1957年8月31日並歸馬來亞。
柔佛Johore 1885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1914年成為馬來屬邦的一部分。 1957年8月31日並歸馬來亞。
玻璃市Perlis 1909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1914年成為馬來屬邦的一部分。 1957年8月31日並歸馬來亞。
馬來聯邦Federated Malay States成立於1896年7月1日,為不列顛的復合保護領,由彭亨、霹靂、雪蘭莪和森美蘭組成,華人俗稱為「四州府」。 1946年4月1日被並歸馬來聯合。
馬來屬邦Unfederated Malay States成立於1914年5月12日,為不列顛的復合保護領,由吉打、吉蘭丹、柔佛、丁加奴和玻璃市組成,華人俗稱為「五州府」。 1946年4月1日被並歸馬來聯合。
馬六甲Malacca 1511年成為葡萄牙殖民地。 1641年成為尼德蘭殖民地。 1826年轉屬不列顛,被劃歸海峽殖民地。
海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 1826年不列顛將其在馬來半島的三塊屬地-馬六甲、檳榔嶼Penang和新加坡Singapore合並為海峽殖民地,隸屬英屬印度,華人俗稱為「三州府」。 1867年成為單獨的殖民地。 1946年新加坡被劃為單獨的殖民地,馬六甲和檳榔嶼則被劃歸馬來聯合。
英屬馬來亞British Malaya英屬馬來亞是馬來聯邦、馬來屬邦和海峽殖民地這三個單位的通俗合稱,並非正式的殖民單位。
馬來聯合Malay Union-馬來亞聯邦Federation of Malaya 1946年4月1日不列顛將馬來聯邦各邦、馬來屬邦各邦、馬六甲和檳榔嶼聯合組成馬來聯合,作為其殖民地聯邦。 1948年2月1日改組為馬來亞聯邦。 1957年8月31日獨立。 1963年與新加坡、沙撈越、北婆羅洲合並為馬來西亞。
新加坡Singapore原為海峽殖民地的一部分,1946年成為單獨的殖民地。 1959年6月3日成為自治邦,實行內部自治。 1963年8月31日獨立,同年並入馬來西亞。 1965年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獨立。
沙撈越Sarawak 1888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 1946年成為殖民地。 1963年9月16日並歸馬來西亞。
北婆羅洲North Borneo 1881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 1946年成為殖民地。 1963年9月16日並歸馬來西亞,改稱沙巴Sabah。
汶萊Brunei 1888年成為不列顛之保護領。 1971年起實行內部自治。 1984年1月1日獨立。
蘇祿Sulu 1878年成為西班牙之保護領。 1899年成為美國之保護領,隸屬菲律賓。 1940年4月滅亡。
馬京達努Maguindanao 1861年成為西班牙之保護領,隸屬菲律賓。 1888年為西班牙所滅。
菲律賓Philippines群島1565年成為西班牙殖民地。 1898年6月12日單方面宣布獨立。同年西班牙將菲律賓群島割予美國。 1901年菲律賓群島成為美國殖民地。 1935年11月15日成為美國的聯合邦,實行自治。 1946年7月4日獨立。
德那第Ternate 1683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6年並歸印度尼西亞。
戈阿Gowa 1667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9年12月27日並歸印度尼西亞。
坡尼Bone 1906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6年2月並歸印度尼西亞。
提多列Tidore 1667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6年並歸印度尼西亞。
馬都拉Mara 1679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882年為尼德蘭所滅。
克隆貢Klungkung 1849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08年為尼德蘭所滅。
古戴Kutai 19世紀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9年12月27日並歸印度尼西亞。
井裡汶Cirebon 1682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819年為荷蘭(當時尼德蘭的國號為荷蘭)所滅。
蘇拉卡爾塔Surakarta 1755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6年並歸印度尼西亞。
日惹卡爾塔Jogjakarta 1755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9年12月27日並歸印度尼西亞。
莽庫尼卡蘭Mangkunegaran 1757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6年5月並歸印度尼西亞。
巴庫.阿蘭Paku Alaman 1816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6年並歸印度尼西亞。
米南加保Minangkabau 1821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849年為尼德蘭所滅。
西阿克Siak 1858年成為尼德蘭之保護領,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6年並歸印度尼西亞。
荷屬東印度群島Dutch East Indies 1610年尼德蘭將其在今印度尼西亞的殖民地組成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5年8月17日部分地區宣布獨立,成立印度尼西亞Indonesia共和國。 1950年8月17日實現統一,取得完全獨立。
荷屬新幾內亞Dutch New Guinea又稱西伊里安Western Irian。 1828年成為尼德蘭殖民地,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 1949年成為單獨的殖民地。 1962年10月1日由聯合國接管。 1963年5月1日並歸印度尼西亞。
Ⅸ 印度曾經有沒被哪個國家統治過
最早在印度建立據點的歐洲國家是葡萄牙, 後來荷蘭人也積極介入,並打敗了葡萄牙人。到了18世紀,在印度追求利益的歐洲
經營英國在印度事務的主要實體是不列顛東印度公司,1818年馬拉塔人勢力最後覆滅後,大多數印度王公都承認了東印度公司的宗主權。最晚被英國兼並的印度領土有信德(1843年)、錫克人控制的旁遮普(1849年)、貝拉爾(1853年)和奧德(1856年)。由於殖民者的種種不利政策,1857年爆發了著名的印度民族大起義。
1858年通過的《改善印度管理法》取消了東印度公司,由印度事務大臣接管其全部職權;並成立以印度總督為首的印度政府。英國人也正式結束了已無存在意義的莫卧兒王朝,將巴哈杜爾沙阿二世流放到緬甸。此後印度進入由英政府直接統治的時代。
二戰結束後,英國實力急劇衰落,其在印度的殖民統治已經不可能維持。1946年發生印度皇家海軍起義。
1947年英國提出蒙巴頓方案。根據該方案,巴基斯坦和印度兩個自治領分別於1947年8月14日和8月15日成立,英國在印度的統治宣告結束。
Ⅹ 印度被哪個國家統治過
英國。
時間1600--1775
英國在印度的早期殖民掠奪(1600~1757) 中世紀末西方國家熱慕印度的富庶,千方百計想到印度發財致富。發現好望角(1488)和繞過好望角直達印度西岸卡里卡特(1498)的都是葡萄牙人。他們收購印度的香料 (胡椒、生薑、肉桂、豆蔻)在西方銷售,獲得厚利。但葡萄牙國弱民貧,只能佔領印度海口,不能深入內地,不能成為殖民主義強國。繼之而起的是荷蘭。荷蘭商人壟斷了香料貿易,抬高了產地收購價格,降低了西方的銷售價格。1600年12月31日,英國為了同荷蘭商人競爭而成立了英國東印度公司。英荷兩國商人劍拔弩張,武裝沖突一觸即發。到了1623年,英荷才達成默契:荷蘭壟斷東印度群島,英國壟斷印度次大陸。
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609年續領特許狀時,取得了5項特權:掠地鑄幣、築城養兵、締結盟約、宣戰媾和、審理刑事民事案件。80年後,1689年孟加拉、馬德拉斯、孟買3 個管區形成。1651年東印度公司被允許在胡格利通商(見彩圖孟加拉胡格利港-葡、法、英殖民者先後在此建立商站)。1698年買下3個村子的包稅權,實際上等於買下3個村子的領土,其中的一個村子就是加爾各答。後來,東印度公司的中心就從西海岸轉移到孟加拉。在這個時期內東印度公司的活動主要是為建立政權准備條件。其中清除法國勢力和培植親英勢力是主要因素。加爾各答原是偏僻荒村,從18世紀初起,商業開始繁榮。當地商人和錢商都大發橫財,出現了一股強大的親英勢力。這股勢力的存在為英國取得孟加拉政權創造了條件。普拉西戰役(1757)開創了英國統治印度的時期。1765年東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比哈爾、奧里薩的收稅權,主宰了孟加拉。公司直接掌握了財政和軍權,間接掌握了行政權。印籍人員負責辦理事務,但無實權。史書稱之為「雙層統治」。當時,統治者是一夥強盜,人民深受痛苦。從 1772年起情況有所改變,但「雙層統治」的格局卻持續很久。過去,東印度公司要從英國撥款來印度購買貨物運往國外銷售。自從1765年以來,他們就用孟加拉的稅收購買印度貨物,運銷國外,牟取厚利。但英國政府每年迫使東印度公司向政府交付40萬英鎊。當時英國殖民勢力霸佔市場,盛行強制買賣,生產者往往被迫按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自己的產品,因此英國大量收購印度貨物並沒有刺激印度的工業生產。
18世紀下半期,英國工業革命迅猛發展。英國工業資本家不遺餘力地迫使東印度公司增加英國工業品的出口。他們認為東印度公司壟斷貿易是英國工業發展的障礙。從1793年起,英國工業資本家對東印度公司及其商業特權發動猛烈攻擊。 自從東印度公司成立以來,英國新貴族海陸軍軍官為帝國擴張領土立下了□馬功勞,新貴族資本家在東印度公司的名義下積聚了大量財富並且集中了巨大權力。自從工業資本取得優勢以來,新貴族在東印度公司的權力和財富就逐步被轉移到代表英國資產階級總體的英政府手中。1773年,英國議會通過《東印度公司管理法》。其目的是使政府管理東印度公司在倫敦和印度的事務,使政府取得對英屬印度的政治指導權。1784年英國議會又通過《改善東印度公司和不列顛領地行政法》(即《印度法》),使政府享有政策上的管理權。
英國工業革命開始後,工業資本家力圖控制印度,以使英工業品暢銷印度各地。所以,18世紀末與19世紀初也是英國在印度擴張領土最突出的時期。在55年內(1763~ 1818)英國在印度直接進行過30次兼並土地的戰爭。在52 年內(1766~1818)英國與印度地方政權簽定過23次割地條約。它在50年內(1765~1815)解決了歐洲其他國家在印度絕大多數的據點。 最有成效的兼並方法是同土邦締結「補貼金聯盟條約」。這是利用盟國的經費供養英國軍隊。它把精兵駐扎在盟國要地,控制它的防務和外交。巨額的「補貼金」往往超過土邦的承受能力,迫使土邦財政破產,割地抵債。 1798年英國同海德拉巴簽定第一個「補貼金聯盟條約」,土邦解散原有的法國人訓練的軍隊,每年出24萬多英鎊給英國人並由後者訓練6個營的軍隊,要英國保證它不受馬拉特勢力的侵擾。
1818年6月,馬拉特勢力覆滅。拉賈斯坦、中印度、卡提阿瓦半島的一些首腦都承認了英國的主權。除旁遮普和信德外,英國已經控制整個印度,印度成了英屬印度帝國。1818年後,殖民統治基本上處於鞏固政權時期,但是也還有過兩起兼並高潮。第一批被兼並的是信德(1843) 和旁遮普(1849)。英俄兩霸的角逐遍及亞洲。19世紀的戰爭大多是為了侵略殖民地或是爭奪殖民地。英國慣於利用印度的人力財力對鄰國進行戰爭。除前一時期侵略尼泊爾戰爭(1814~1816)外,其他重要戰爭如兩次侵略緬甸戰爭(見英緬戰爭)、第一次侵略阿富□戰爭(見阿富□抗英戰爭)以及侵華鴉片戰爭(1840)都發生在這個時期。經過對錫克教徒兩次戰爭(1845~1846,1848~ 1849)占據了旁遮普以後,英國殖民地疆域就達到了防範沙俄南下的天然界線。
另一批被兼並的土邦是貝拉爾(1853)和奧德(1856)。它們的被兼並,與英國的紡織工業有關系。貝拉爾是理想的原棉供應地,奧德是理想的英國棉織品的銷售市場。 19世紀30、40年代印度大興鐵路,50年代電報暢通。英國自信實力已經強大,可以不再依靠舊勢力的協助,用自己的力量單獨地統治印度。在這個時期英國用「絕嗣喪權原則」兼並的土邦有薩塔拉(1848)、那格浦爾(1853) 和詹西(1854)。
最後階段的兼並引起了 1857 年的印度民族大起義。這次大起義後,英國正式結束了名存實亡的莫卧兒王朝,也結束了東印度公司。1858年頒布的英國女王詔書開辟了一個新的統治方式。
英國政府直接統治印度(1858~1947) 1858年後,英國政府直接統治印度。行政制度不斷強化。《帝國立法參事會的法案》規定,印度由英王通過印度事務大臣進行管理。印度事務大臣接管了原屬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及印度事務管理局的全部職權。印度事務大臣是內閣成員,對議會負責。有一個顧問性質的印度委員會協助印度事務大臣管理印度。印度委員會的人員不超過15人,不少於10人,任期7年,由印度事務大臣任命,其中至少有 9人曾在印度任職(或居住)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