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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為什麼叫種族社會

發布時間:2022-08-05 16:10:24

㈠ 印度種姓制度究竟是什麼

印度種姓制度來源於印度教,至今已有3000多年歷史。種姓制度將印度人由上到下分成四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此外,還有一個位列種姓之外的龐大群體叫「達利特」,也就是所謂的賤民。從表面來看,種姓制度好像與階級有關,比如婆羅門、剎帝利是上層階級,吠舍、首陀羅是中下層階級。可事實上,種姓與階級卻不能完全劃等號。

斯利尼瓦斯教授的這一觀點得到了許多人的認同,但也有一些印度專家認為,種姓的核心其實就在於「潔凈」與「不凈」的宗教觀念。許多人稱「達利特」為賤民,可達利特的真正定義是「不可接觸者」。如果僅僅是身份低賤,那麼從事低賤職業應該沒什麼問題,可達利特被高種姓認為是無比骯臟、嚴禁接觸的人。假設一個婆羅門出身的人身陷絕境,如果有一個乞丐對他施救,那他應該心懷感激。可如果對方是一個有正當職業的達利特,那麼這個婆羅門就該寧死也要拒絕施救,否則他就會被達利特所污染,自己也會成為達利特。

進入現代社會後,印度早已在法律上明文規定廢除種姓制度。然而留在人們心中的種姓觀念卻至今仍難以徹底改變。

參考文獻:《種姓與印度教社會》

㈡ 種姓制度,為何會成為印度的標簽呢

種姓制度,這四個字的含義,直到現在,我們都非常清楚。而且提起這四個字,我們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印度。印度的這個制度在我們眼中,這在印度就已經是根深蒂固的事情,可為何如今的中國已經沒有了這種存在呢?

印度的種姓制度,相傳是當時一個外來的民族,雅利安人所建立的,這已經是公元前1500年的事情了。但是,從那會開始到先在,印度的這個制度卻一直沒有被取締,反而是一直存在。這種社會情況,在中國大概是很難想像的。



其實,一個民族如果你真的想要改變,下定決定一定是可以改變的,印度雖然表示自己要改,但不得不說,他對自己的這個制度還是有一定相信的,所以沒能夠徹底的打破,以至於至今都留在印度。但是,在中國人的歷史中,是不能這樣的。長期的統一和儒家文化的培養,以至於這種所謂的種姓制度,在我們的心中是完全沒有地位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有反抗的精神的,也有著非常強大的學習能力。所以,現在,你能夠看到的是,中國各民族的和諧相處。

㈢ 印度種姓制度的由來

種姓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是被征服之後、征服者為了便於管理而創造出來的,征服印度之後,為了讓被征服者安於現狀不再造反,征服者把印度人分了等級。

征服者當然是最高一級,被征服者當然是最低一級,為了讓被征服者接受這種劃分,征服者有意識地毀滅被征服者的文化,並創造一種讓種姓制度合理的文化。

幾百年之後,被征服者淡忘了自己的文化,接受了征服者強加的文化,種姓制度因而形成。印度獨立之後,雖然從法律上廢除了種姓文化,但僅僅是個形式而已,種姓制度依然附著在舊有文化上頑強生存著,影響著印度的方方面面。

(3)印度為什麼叫種族社會擴展閱讀

自從政府1950年從法律意義上廢除了種姓制度,種姓的影響力開始慢慢下降。然而種姓依然時時影響著人們的生活,特別是不那麼發達的地區和農村地區。

2014年時,曾有一份調查27%的印度人事實上仍然過著「不可接觸者」的生活,而每3個人中,就有一個承認自己拒絕「不可接觸者」進入自己的廚房或使用自己的餐具。種姓依然決定社會認同和個人認同,人與社會的關系,有時候僅僅取決於一個小小的姓氏。

幸運的是,幾十年的發展,社會還是在不斷進步。政府一直有給低種姓的人提供政府工作和教育的配額。

而且隨著城市化,在城市裡出現了一些不同種姓雜居的現象,跨種姓的婚姻也越來越常見。甚至在1997年到2002年間,「不可接觸者」K. R. Narayanan成為了印度總統,想必激勵了無數為廢除種姓影響而奮斗的人們。

種姓的枷鎖一直制約著當代印度的發展,大多數印度人依然需要為擺脫種姓而努力。進展雖然緩慢,卻也給人信心——意識已經覺醒,觀念可以改變。

不知道是否有一天,種姓真能從這個世界上消失,只是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南亞次大陸,希望那裡的人們不用再負重前行。這一次,呼喚的不是愛與自由,而是平等與尊嚴。

㈣ 印度種姓制度是怎樣形成的

是印度與其他南亞地區普遍存在的社會體系。種姓制度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系、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

種姓」(caste,或譯為卡斯特)一詞源自拉丁語的castus,原為「純潔」之意, 種姓制度
在西班牙語與葡萄牙語則作castas,即「種族」的意思,同樣的用法則見於16世紀的英國,當時的英語將cast當作相同的意思。15世紀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貿易據點後,首先將此字用於該制度之上,「常常用來稱呼印度最低賤的各個階級,以與高階級的主人們有所區別」。隨著西方社會對該制度的興趣,該詞逐漸被普遍採用,意義上也出現改變。

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代,征服了當地的土著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雅利安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在尼泊爾,婆羅門做了一件不尋常的事情,授予當地人較高種姓,大部分土邦國王(maharaja)也成了剎帝利。

㈤ 印度種姓制度的起源是什麼

種姓制度最初是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

然而隨著馬穆魯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而經歷過許多調整,並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

種姓制度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大量的「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又稱「賤民」或「達利特」,他們多從事最低賤的職業。賤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種姓之列。

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因為階級過大就會變成種姓,一但種姓完成,低階層上升基本不可能。

㈥ 關於印度種族制度

種姓制度,特指「印度種姓制度」,屬於對社會群體的宗教劃分,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

婆羅門:代表神廟的宗教官員(不包括權力的最高統治——帝王,宗教的權力大於皇權),

剎帝利:代表帝王將相,

吠舍:代表平民,

首陀羅:代表奴隸。

此外,還有比首陀羅更低,不入流的「賤民」,成份是打仗的戰俘,以及不遵守種姓制度而結合的人。

種姓是隨著前2000年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時開始出現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爾納」和「達薩瓦爾納」來區分雅利安人和當地的土著。後來才逐漸有了四個種姓。

種姓的劃分,很像對社會群體的職業劃分,只是種姓的劃分是按出生而定,自進入這個社會就沒法改變自己的種姓。

維護種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規定,婆羅門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門之不能共食、並坐。

高種姓與低種姓人發生沖突,低種姓人如果用身體某部位對較高種姓人造成傷害,必須斬斷對人造成傷害的身體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種姓辱罵高種姓,輕者課以重罰,重者處以酷刑。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高低種姓之間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種姓之間通婚,高級種姓的人與低級種姓的人特別是與賤民通婚,有可能被處以死刑,民眾對此習以為常。

每個種姓內部,有人監督本種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的情況。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淪為賤民。

盡管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但是今天的印度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種姓制度已經給每一個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

㈦ 古印度實行種姓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種姓制度是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語義:「種姓」(caste,或譯為卡斯特)一詞源自拉丁語的castus,原為「純潔」之意,在西班牙語與葡萄牙語則作castas,即「種族」的意思,同樣的用法則見於16世紀的英國,當時的英語將cast當作相同的意思。15世紀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貿易據點後,首先將此字用於該制度之上,「常常用來稱呼印度最低賤的各個階級,以與高階級的主人們有所區別」。隨著西方社會對該制度的興趣,該詞逐漸被普遍採用,意義上也出現改變。 在英國與法國,種姓稱為caste,其直到18世紀以後才被採用,並且於19世紀初演變成普遍性的詞彙。然而在19世紀前,英國人常將「種姓」與「部落」兩者混為一談,並且將制度與瓦爾那混淆,這項認知隨著英國殖民印度而廣布流傳。 在印度,與之相應的詞彙是Jāti,其帶有「社群」與「次社群」的意思,也略帶有「物種」的意思,即反應該體系中聚落、定居群體與彼此分工(如同自然界各生物之間的關系)的意涵,這與castas或caste原來所指的「部落」或「種族」之意不大相同。 從上述內容可知,「種姓」(在此指caste)的概念主要來自於西方而非印度,因此該詞彙的意含往往反應西方文化對印度的主要看法。今天,「caste」不只單指印度的種姓制度,而是指「一種在社群內有嚴格的社會區分之體系」。換言之,西方文化偏向強調該制度的「隔離」與「不平等」的面向,並由此延伸出各種負面的看法。人類學家路易·杜蒙認為,這種我族中心主義的觀點主要源於近代個人主義所強調的自由平等精神,與歐洲傳統的貴族與教會這兩個階層彼此沖突所造成的結果。 「種姓」在漢語中的語義「種姓」一詞原為「宗族」之意,後來隨佛教傳入中國,有時被轉用來稱呼瓦爾那。然而到19世紀西學東漸以後,「種姓」又成為「caste」的中文翻譯。於是,在中文世界出現用詞混淆的情況:「種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經典所敘述的「verna」(即瓦爾那),也被用來指涉實際生活中運作的「Jāti」(即種姓制度)。這種混淆加上對印度社會缺乏深刻了解,造成經常出現將「瓦爾那」誤認為實際的種姓制度之情形。為了避免上述的混亂情形,部分學者根據「caste」的發音採用「卡斯特」這項新翻譯,試圖取代傳統上使用的「種姓」一詞,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後者普遍。 另一方面,受到西方觀點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義的觀點影響,社會大眾普遍對種姓制度留下僵化、壓迫與落後等高度負面印象,因此「種姓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帶有負面的意思,有時作為形容某個制度施行不當的貶義詞。 古代種姓制度種姓制度的產生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簡稱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後,為了把自己較白的膚色同土著居民較黑的膚色區別開來,開始使用瓦爾納一詞。在雅利安人佔領的地區便出現了雅利安瓦爾納與達薩瓦爾納。隨著雅利安人的社會分化,從事祭祀的僧侶和以部落首領為首的武士集團逐漸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眾脫離開來,而成為兩個特權等級。一般人民大眾則成為雅利安人社會內部的第三等級。這樣,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會上便自然地形成 4 個地位不同的社會等級。關於這 4個等級產生的最早記錄 ,見於《犁俱吠陀》最後一篇的普魯沙贊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羅門、羅惹尼亞(即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種姓的產生當屬後期陀時代。 隨著社會的進一步分化,種姓制已逐漸形成為一種社會體系。作為第一等級的婆羅門,獨攬宗教事務,形成專門的祭司階級,有些婆羅門還參與政事。第二等級的剎帝利,是掌握軍政大權的武士階級。這兩個等級處於統治地位。第三等級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眾,從事農業、畜牧業和商業等。這是就雅利安人3個等級具有代表性的職業來說的,而社會現實並非如此單純。事實上有些高級種姓的人也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而在吠舍中間有些商人後來恃其財富,飛黃騰達。第四等級首陀羅,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貧困的雅利安人。他們是被壓迫、遭奴役、受歧視的無權居民等級,從事手工業和農牧業,他們之中大多數是奴隸。 古代種姓制度 這4個等級至法經、法典時代,日趨嚴格。在職業上,各種種姓原則上是世襲不變的。按《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由於「窮困」可以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相反,低級種姓不得從事高級種姓的職業。在婚姻上,各種姓原則上同姓通婚,即實行內婚制。《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之男因「貪欲」可以娶低級種姓之女;相反,低級種姓之男不得娶高級種姓之女 。前者稱「順婚」 ,後者稱「 逆婚」。職業世襲化和種姓內婚制是種姓制的基本特徵。不同種姓的人還不能同坐、同飲食。此外,各種姓間,特別是前3種種姓和首陀羅之間 ,在宗教社會生活和法權方面 ,都有嚴格的界限和區分。前者有權參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經過入門式(入教式)稱為再生人。後者無權,故稱為非再生人。在法律上對再生人與非再生人刑事犯罪、債務和繼承等民事糾紛都有不同的規定。婆羅門教經典對各種姓間的關系所以作如此嚴格的規定,旨在保證高級種姓、特別是婆羅門種姓的特權利益。 隨著社會勞動分工的發展,在吠舍和首陀羅中間,繁衍出很多從事不同職業的小集團。這些小的職業集團逐漸脫離原來的瓦爾納而成為單獨存在的迦提。迦提具有瓦爾納職業世襲和內婚制的基本特徵, 屬被壓迫等級 ,社會地位低下。《摩奴法典》記載59種迦提,其中最受壓迫的是所謂逆生的6種迦提:蘇特(看管馬和戰車者),馬哥陀(商人) ,維底哈卡(服侍婦人),阿堯哥沃(木匠),剎特里(捕殺穴居動物者),旃荼羅(運搬無親人的屍體和執刑者)。在這6種人中,旃荼羅的地位最為低下,最受歧視,為古代「 不可接觸者」(賤民)的代表。後來迦提的數目愈演愈多,四個瓦爾納的區分越來越失掉意義,從而這一概念逐漸消失而為迦提代替。[編輯本段]近現代種姓制 英國殖民者入侵印度後,種姓制度繼續存在。據1931年英國殖民當局對印度所進行的人口調查統計,全印已有3500種卡斯特。其中被壓迫種姓有 429 種,大約有6000萬人。印度民族主義者注意到被壓迫種姓問題,1931年,M.K.甘地為喚起「賤民」群眾參加民族獨立運動,要求廢除賤民制,倡導提高賤民地位的哈里詹運動。1942年「賤民」出身的安伯德卡成立全印度表列種姓聯盟,領導「賤民」進行合法斗爭。今日印度,「賤民」的數量將近一億,種姓問題仍然是社會上的一個重要問題。 印度斯坦人除印度教徒實行上述種姓制度外,穆斯林受其影響,也有賽義德、謝克、穆格爾等種姓之分。印度其他民族包括奧里亞人、比哈爾人、古吉拉特人、坎納拉人、拉賈斯坦人、馬拉雅蘭人、馬拉地人、桑塔爾人、泰盧固人等,都實行種姓制度,但種姓名稱及具體情況有所不同。例如比哈爾人分為婆羅門、巴明、拉吉普特、吠舍、迦耶斯特和首陀羅6個種姓,界線森嚴;而奧里亞人則分為婆羅門 、坎代德、戈拉臘、拉柬尼耶和首陀羅5個種姓,制度不嚴 ,種姓地位還可升降;拉賈斯坦人也分為5個種姓 ,地位不高的馬哈金種姓的人主要從事工商業,卻相當富有,以加爾各答為中心,資本主義發展較快。 尼泊爾的尼瓦爾人實行種姓制度,以婆羅門最高,清道夫最低;後來佛教徒也實行種姓區分,以古巴久最高,賈普最低。斯里蘭卡的僧伽羅人的種姓制度則具有世俗性質,以瞿維種姓(耕種者)最高,羅陀種姓(洗衣人)最低。孟加拉人中印度教徒分為婆羅門、維迪耶、迦印斯特和首陀羅 4個種姓,其中迦印斯特種姓有文化,往往身居高位,出了許多社會活動家和宗教領袖。[編輯本段]印度種姓制度 對社會群體的宗教劃分,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 婆羅門(Brahmin):祭司貴族,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Kshatriya):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比如武士;他們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吠舍(Vaishya):普通勞動者,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Sūdra):奴隸,受到壓迫和剝削最深。 此外,還有比首陀羅更低,不入流的「賤民」,亦叫做單陀羅,成份是打仗的戰俘,以及不遵守種姓制度而結合的人。 種姓是隨著前2000年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時開始出現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爾納」和「達薩瓦爾納」來區分雅利安人和當地的土著。後來才逐漸有了四個種姓。種姓的劃分,很像對社會群體的職業劃分,只是種姓的劃分是按出生而定,自進入這個社會就沒法改變自己的種姓。 維護種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規定,婆羅門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種姓制度最重要的特徵是職業世襲和內婚制。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不能共食、並坐。 統治階級利用婆羅門教給種姓制度披上一層宗教的外衣。改教宣稱四個種姓完全處於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 為了為何種姓制度,統治階級還制定了種種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假託摩奴名義制定法典的目的是為了在應有的次序上確定皮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 印度自古至今經歷了集中社會形態,但種姓制度意志延續下來,成為其社會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種姓制度在長期的演變中越來越復雜,出現了其他許多種姓和亞種姓。種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向成員提供了保護,但他製造種姓隔離,維護社會的不平等,對印度社會的發展和強盛起了消極的作用。

㈧ 印度為什麼有種姓制度啊

封建社會殘留下來的,雖然法律上規定人人平等,但是印度是非暴力和平解放的,沒有經過徹底的革命,和中國不一樣。所以種族制定到現在還是非常厲害。這是文化的因素在起作用,沒辦法,法律在文化面前還是弱一等

㈨ 古印度種姓制度的內容、性質、社會背景和歷史意義。請解釋一下,不要貼百度。

內容:印度社會即已分四大等級:「婆羅門」(僧侶)掌握神權,主持祭祀,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統治者;「剎帝利」(貴族、武士),掌握政治、軍事實權,是古印度國家的世俗統治者。

「吠舍」(農牧民、工商業者),多屬被剝削的小生產者;「首陀羅」(奴隸、雜工、僕役),是沒有任何權利的被壓迫、被剝削者。

性質:種姓制度是印度社會特有的一種專制統治時代等級制度,它是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的產物。

社會背景:由於婆羅門教成了國家的統治支柱,其制定的法典是《摩奴法論》,它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較為正式的法律典籍,全面闡述婆羅門教的教義,詳細規定了種姓制度的具體內容。

歷史意義:種姓制度阻礙了印度的發展和進步,種姓制度在社會中已經根深蒂固,直到今天,印度仍然保存著種姓制度的殘跡,仍然嚴重影響著這個國家的現代化進程。

(9)印度為什麼叫種族社會擴展閱讀:

21世紀婆羅門和剎帝利貴族階層的影響力雖然大不如前了,但是仍控制著主部門,吠舍階層地位有所改善,但首陀羅和賤民「不可接觸者」的狀況並未有明顯改觀。

底層的人若想染指較高級的職業或職位比登天還難,在同階層尚可談公平,不同階層公平或機會有天壤之別。

印度是一個多元文化並存,等級森嚴的社會,通常按種姓、宗教、階級、地區和性別把人劃分為不同的等級。

種姓制不但壓迫低級種姓,而且歧視婦女,它通過傳統習俗、觀念壓迫低級種姓、印度教以外的宗教群體和廣大婦女,導致他們受教育程度很低。

種姓制度在印度有幾百年的歷史,根據這種制度,更高種姓的人可以享有質量好的學校和工作,低種姓的人大都貧窮,而且不識字。

然而,對印度低種姓階層的絕大多數人來說,改變的步伐還是不快,取得的成功也是有限的。不過,改變的要求從未像現在這樣迫切過。

在印度還存在著廣泛的不平等,尤其是對「賤民」的孩子,學校教室里確實存在種姓歧視的問題。印度教育體制「深陷在階級模式的泥潭中」。

㈩ 印度的種族等級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拓展資料:

印度種姓制度是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語音譯為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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