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古印度四大種姓是什麼
古印度四大種姓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在婆羅門教聖典梨俱吠陀中描述,當諸神分割一個原始巨人普魯沙時,他的嘴變成了婆羅門,他的雙臂變成了羅惹尼亞,他的雙腿變成了吠舍,他的雙腳生出首陀羅。婆羅門是掌握宗教的祭司階層,羅惹尼亞即剎帝利,以部落首領和武士為主的軍事階層,吠舍主要是從事農牧工商的平民,首陀羅意味著數量眾多的奴隸。前三個種姓稱為再生族,首陀羅則是一生族。
古印度說明
古印度與古埃及,古巴比倫,中國並稱為四大文明古國,地域范圍包括今印度,巴基斯坦等國。印度是一個文化的大熔爐,這個國家獨特的歷史背景使得它包含了從遠古到現代,從西方到東方,從亞洲到歐洲等多種文化潮流。再加上它是一個由五大民族構成的國家,本身就像一個大大的文化博物館。印度河流域是文化的中心。
Ⅱ 印度五大種姓
印度五大種姓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五大種姓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並且種姓制度下的各等級世代相襲。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
印度五大種姓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和行政貴族,有徵收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以布施和納稅形式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由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即達利特,多從事低賤職業,不入四大種姓之列。
Ⅲ 古印度四個種姓是怎樣劃分的
在四種姓中婆羅門為最高等的種姓,而婆羅門主要負責祭司事宜,這表明祭司活動對雅利安人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且祭司階層在社會發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婆羅門特殊的社會地位我們在吠陀文獻《梨俱吠陀》中也能明顯地感受到,因為那時代的聖歌除了大祭司外,幾乎沒有提到國王的高級官員在民政事務中擔任任何職能。
在古印度人看來,婆羅門祭司掌管著祭祀大禮,是人與神溝通的中介,是神在人間的代言人,具有神的意志,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在古印度社會,婆羅門精通各種知識經典,其職責是教授人們各種倫理道德、行為規范、施禮行政和教育等。由此,創造和傳習文化知識都脫離不了婆羅門的領導,自然而然,婆羅門一開始就享有最崇高的社會地位。
僅次於婆羅門的第二種姓是剎帝利,它主要由王族和武士階層演變而來。剎帝利掌握了一部分政治、經濟和軍事實權,且隨著權力的增長,他們也越來越不滿足於屈居於婆羅門之下並時時向婆羅門的無上地位進行挑戰。到了吠陀時代的後期,剎帝利的權威已經超過了婆羅門,吠陀文獻已公開聲稱,剎帝利是最高貴的,僧侶也只不過是國王的侍從。
第三種姓是吠舍,他們是農工商庶民組成的階層,社會地位遠低於兩個高級種姓,而略高於首陀羅種姓。在古印度吠舍被認為是不潔者,凡是手工木匠接觸過的東西會使祭典不潔,獻神的祭品他們是不準接觸的。吠舍往往同首陀羅結合成一個團體,共同抵制來自婆羅門和剎帝利的剝削壓迫。
最低等的第四種姓被稱為首陀羅,意為不可接觸者,光從名字就可以看出首陀羅的社會地位是何等的低下,他們是奴隸種姓。首陀羅主要由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組成,隨著雅利安人的不斷爭戰,首陀羅的隊伍也在不斷擴大。
印度的種姓制度一旦確立,就是世襲相傳而不能更改的。種性制度不僅與社會地位有關,而且與經濟狀況、政治權利息息相關,所以說它不僅是階級制度,而且還明顯具有種族隔離的意味。
由於嚴格的種姓制度的隔離,古印度社會中存在許許多多禁忌,這些禁忌是包括婆羅門在內所有的人們都不敢僭越的。如婆羅門所做的食品其他種姓的人都可以吃,但首陀羅做的任何食物,其他種姓的人都不能吃。各種姓也不能合用一口井,他們認為水井會被其他種姓污染。如果首陀羅犯了禁,可能會被痛打或處死,而婆羅門犯了禁也不會好過。在《佛本生經》。中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年青的婆羅門外出學習,他整整一天糧水未進,又累又餓。後來遇到了一個首陀羅,後者看到他飢餓的樣子,由於好心便把自己的食物分給了飢餓的婆羅門年輕人。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已餓得幾乎連思考的氣力都沒有了,狼吞虎咽地把東西吃進了肚子里。吃完後,這個婆羅門才想起該問清楚施捨者的身份,那位首陀羅如實相告。一時婆羅門青年只覺如睛天霹靂,他翻腸倒胃地把剛吃進去東西吐光,仍覺自己骯臟不堪,最後直到把鮮血也吐了出來。他悲不自禁,獨自走進密林深處,不再見任何人,不吃不喝,直至悲傷地死去。
在通婚方面,只許在同種姓內部之間通婚;一般還允許「順婚」,即高級種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級種姓的女子,但禁止「逆婚」,如果堅持,高級種姓的人會被開除出種姓之外,連最低等的種姓也不會接受她。
不同種姓有不同的權利地位,這對於古印度社會來說再正常不過。顯然,婆羅門權位最高,享有種種特權,其中「戴沃錫風俗」就是典型的婆羅門特權的例子,它起源於原始雅利安人以妻待客的習俗。在《訶利世系》中有這樣一則故事:雅萬國王曾把回家途中的伽爾劫大仙(雅度族人的老師)引到自己宮中做客,並派自己的妻子「款待」大仙,並留宿宮中。一夜風流後的大仙與國王妻子的結晶,就是後來稱雄一時的迦爾雅萬。「戴沃錫風俗」雖然說是雅利安人遺留下的野蠻文明的一部分,但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高貴血統人的特權,就連集權力於一身的國王也擺脫不了它的禁錮,更何況那些地位低下的人民呢?
種姓制度非常強調婦女貞節,然而,婆羅門在強化種姓制度的另一面,卻保留了原始的戴沃錫陋俗。它打著為女神服務的旗號,實際上是在把一些青年或少女買進寺廟後供婆羅門祭司蹂躪,使他們聲稱的寺院變成了比妓院還骯臟的地方。
在種姓制度占統治地位的古印度,一個人的職業也是與其種姓相應是固定世襲的。古印度人相信祭祀是與神靈的對話,是萬能的,所以凡同宗教有關的職業都是神聖高貴的,這樣的職業只有婆羅門的人才能勝任,並世代相傳。凡是那些「骯臟」的工作都應由下賤的人來完成,故低種姓的人只能世代從事掃地、洗衣織染之類的工作。為了維護自己神聖不可侵犯的利益,高級種姓極力限制和反對各種姓的人改行從事別的種姓的職業。
印度的種姓制度發端於吠陀時代,令人費解的是,這種極端不平等、不公正的社會制度卻持續了數千年之久,這值得我們深思。我們只能驚嘆於宗教對整個印度社會及印度人民的影響是如此之深,相對於種姓制度,也許就與婆羅門教的宗教影響,及其相應的倫理道德、行為規范有密切的關聯。
Ⅳ 古印度種姓問題
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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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古印度四大種姓是什麼是
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Ⅵ 印度都有哪些種姓等級
婆羅門 神職人員
剎帝利 貴族之人
吠舍 普通民眾
首陀羅 奴隸、俘虜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Ⅶ 印度的四大種姓是怎樣產生的
由於雅利安入侵。
雅利安自己的社會形成了三個群體,第一個是戰士集團,稱為Rajayana,後來名稱改成了剎帝利,第二個是祭司集團,被稱為婆羅門,這兩個集團為爭奪雅利安的政治權利進行了斗爭,結果是我們熟悉的,婆羅門成為最後的勝利者。雅利安人的第三個集團是農業和手工業生產者,他們就是吠舍,許多印度的土著居民也被納入了雅利安社會體系,成為首陀羅,首陀羅的最初來源不僅包括被征服的土著居民,還包括雅利安人和當地土著生的混血後代。吠舍往往是農場主、商人、手工業主、地主,而首陀羅則是在農場工作的農民或者在手工作坊進行勞作。
在雅利安征服後,雅利安人逐漸建立了許多社會和宗教制度和規則,使得這種階層的區分被永久固定下來。種姓制度由此產生,種姓制度的最大特徵就是其頑固性和凝滯性,各個種姓之間不會轉化。不僅永久固定了社會各個階層的地位,還固定了他們的職業,限制了各個種姓間的社會交往和婚配。
由於征服者雅利安人的淺色皮膚和當地人的深色皮膚對比鮮明,所以膚色是和種姓制度緊密聯系的因素。種姓其實被稱為瓦爾那(Varna),這個詞就是指膚色。隨著歲月演化,雅利安人的膚色也在變化,即使是今天的高等種姓的皮膚也往往比我們東亞的黃種人的皮膚都黑許多。在西方,有一個侮辱印度人的詞彙,把印度人叫做「打磨過的黑人」,因為他們的膚色雖深,但是仍舊保留了白種人薄唇窄鼻等特徵,彷彿把黑人的厚嘴唇和寬鼻樑打磨精細了。
(7)印度能修建廟宇的是什麼種姓擴展閱讀:
雅利安人【梵文:âryâ】是世界三大古游牧民族(亞非語系游牧民族、阿爾泰語系游牧民族和印歐語系游牧民族)中的其中的一支分支之一,高加索以及中亞的古代部落,使用印歐語系的語言,歷史上原是俄羅斯烏拉爾山脈南部草原上的一個古老民族,古代雅利安人遷移至中亞的阿姆河和錫爾河之間的平原上定居下來。這些人被稱為雅利安-旁遮普人,大約在公元前14世紀,雅利安-旁遮普人中的一支南下進入南亞次大陸西北部,稱為雅利安-旁遮普人-印度人,這就是印度古代文獻中所稱的雅利安人;另一支雅利安-旁遮普人則進入伊朗高原地區,稱雅利安-旁遮普人-伊朗人。
在伊朗高原地區,他們和古代的雅利安-旁遮普人融為一體,形成了後來的波斯人、米提亞人、斯基泰人等等。在南亞次大陸,他們往南部驅逐德拉維達人,創造了吠陀文化和建立了種姓制度,把雅利安-旁遮普語族的語言帶到了印度。
參考資料:網路:雅利安
Ⅷ 印度的種姓制度主要是什麼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
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種姓制度最初是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
然而隨著馬穆魯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而經歷過許多調整,並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
由於該體系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興起的民主制度與人權思想大相徑庭,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代化的落後制度,甚至被視為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Ⅸ 印度有什麼種姓
印度的種姓制度將人分為四個不同等級:
1.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即僧侶,為第一種姓,地位最高,從事文化教育和祭祀。
2.剎帝利即武士、王公、貴族等,為第二種姓,從事行政管理和打仗。
3.吠舍即商人,為第三種姓,從事商業貿易。
4.首陀羅即農民,為第四種姓,地位最低,從事農業和各種體力及手工業勞動等。
1.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
2.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
3.種姓是世襲的。幾千年來,種姓制度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風俗習慣方面影響很深,種族歧視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廣大農村情況還比較嚴重。
Ⅹ 「婆羅門」種姓在印度有多牛
印度種姓制度分為四個等級,包括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但是在首陀羅之下,還有戰俘後代組成的達利特,也被稱為「不可接觸」的賤民。外國人來到印度,盡管不屬於種姓制度,但是也會被帶入到種姓制度當中,而判斷所處等級的最簡單管道是膚色,所以膚色越白,等級越高。
所以一切神靈和觀念的主宰論(柏拉圖說的理念也是)。佛法認為都是邊見。不究竟。注意不究竟不等於不對。瞎子摸象,各秉一端而已。故而有人說佛法是無神論,這個說法也不究竟,是無主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