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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印度和緬甸提出什麼原則

發布時間:2022-08-22 11:28:29

1. 1954年中國與哪個哪個共同提出哪個

1954 年,中國與印度,緬甸分別發表聯合宣告,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具體內容:(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2.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由誰首次提出

五項原則最先是周恩來總理於1953年12月底在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提出的。當時,中國政府代表團和印度政府代表團就中印兩國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系問題在北京開始談判。31日下午,周恩來總理在中南海西花廳會見印方代表團,在談話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發表談判公報,並簽署了《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兩國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列入公報和協定中,把它作為指導兩國關系的准則。同年6月底,周總理先後應邀訪問了印度和緬甸,他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的《聯合聲明》都寫進了這些原則,並進一步確認它適用於同亞洲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系!(摘錄)

3. 1953年周恩來會見印度代表團時,首次系統提出了

1954年4月29日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問世。
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經歷四十多年國際政治風雲的考驗,已經成為舉世公認的當代處理國際關系應該遵循的基本准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在1954年4月29日簽署的《中印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首先正式提出的。1953年12月31日,中國和印度兩國政府代表團就歷史遺留下來的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的關系問題開始在北京舉行會談。當天,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說:「新中國成立後就確定了處理中印兩國關系的准則,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印度方面對周恩來的主張表示贊同。在1954年4月29日簽署的《中印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的序言中就列入了這五項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首先在亞洲提出絕非偶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民族獨立運動的風暴席捲全世界。從40年代後期到50年代,亞洲是這個風暴的中心。帝國主義想在亞洲卷土重來的掙扎,在亞洲各國人民的堅決斗爭面前失敗了。獲得獨立的國家迫切需要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和建立新型平等的國際關系,同所有國家和平共處,以維護國家主權,振興民族經濟,建設自己的國家。「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產生的,它一問世便在國際上受到廣泛的支持與歡迎。
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應邀訪問印度和緬甸,先後同印度總理尼赫魯、緬甸總理吳努舉行會談。6月27日,尼赫魯在歡迎周恩來的宴會上談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時說:「這些原則不但對我們兩國適用,而且對其他國家也適用,對其他國家來說,這些原則很可以作為一個榜樣。」隨後,在6月28日發表的《中印兩國總理聯合聲明》和6月29日發表的《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都正式宣布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兩國關系的原則。1955年4日,周恩來參加了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的有29個國家參加的亞非會議(又稱萬隆會議),會議最後公報所提出的十項國際關系原則,就包括五項原則的全部內容。在這之後,中國先後同緬甸、尼泊爾、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國,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邊界問題。
1963年底到1964年春,周恩來出訪亞洲、非洲和歐洲14國,發表了中國對外經濟技術援助的八項原則,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擴展到經濟合作領域,擴大了它的影響范圍。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期間發表的《中美聯合公報》和1978年12月《中美建交聯合公報》中也包含了五項原則的內容。1978年8月,中日兩國簽訂的《和平友好條約》的第一條明確規定,締約雙方應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系」。
我國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之一,又是其忠實的奉行者。「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被作為我國外交的基本准則而載入憲法。我國與一百多個國家的建交文件中也都確認了這五項原則。實踐證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最根本的國際關系准則。

摘自人民網

4.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什麼時候提出的

1.提出

1953年周恩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4年,周恩來先後訪問印度和和緬甸,兩國一致同意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相互關系的基本原則

2.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容:

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3.實踐:

①1954年的日內瓦會議,新中國第一次以世界五大國的身份參加,提高了新中國國際地位。

②1955年的萬隆會議,周恩來代表中國提出「求同存異」的方針,為會議的成功做出了巨大貢獻。加強了我國同亞非各國的聯系

4.意義:

①標志著新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因為它是在我國實行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前提下提出的,既維護了中華民族的利益又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它是我國處理國與國之間相互關系,參與國際事務所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它為開創中國外交新局面莫定了基礎。

②在國際上也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問題的基本准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超越了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差異,以其包容性和開放性逐漸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

新中國成立初期外交工作取得的成就:

時間成就意義

1949.10—1950.10與蘇聯等17個國家建交打破了美國的外交孤立政策

1953年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標志新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

1954年參加日內瓦會議新中國第一次以世界五大國身份參加

1955年參加萬隆會議加強了我國同亞非各國的聯系

5. 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訪問印度河緬甸是,第一次提出和平處五項原則,分別是什麼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6. 1954年,中國印度.緬甸提出了哪五項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7. )年,中國與印度,緬甸分別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具體內容:()()()()

1954年6月25日開始 ,周恩來總理對印度和緬甸進行了訪問。訪問印度期間,他同印度總理尼赫魯舉行了會談,兩國總理發表聯合聲明,重申了兩國簽訂的《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所規定的兩國之間關系的五項原則: 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8. 1953年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提出了什麼的外交原則有何重要意

1953年周總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得到印度方面的贊同,並寫入兩國的協定。1954年,周總理在訪問印度和緬甸時正式倡議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國際關系的准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標志著新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它超越了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差異,以其包容性和開放性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問題的基本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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