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印度獨立之後是如何成為擁有核武器的國家的
1998年,印度表示自己要終止核試驗。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印度公開表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在這個問題上,與我們國家的態度是一致的。印度究竟有多少核彈頭沒有人知道,因為印度從來沒有公布過數字。在這方面,俄羅斯和美國都毫不掩飾,自己擁有上萬枚核彈頭。這是實實在在的資本,其他國家真是沒法比。
Ⅱ 巴基斯坦與印度,是怎麼避開美國,從而擁有核武器的
因為印度對美國沒有威脅,印度的主要對手是巴基斯坦和中國,美國在90年代後,已經把中國作為主要的假想敵了。。所以印度發展核武與美國的利益沒有沖突。美國多次聲明支持印度擁有低限度核武能力。
另外,印度和巴基斯坦不是想現在朝鮮伊朗一樣,印度在98年直接引爆一枚核武器來宣布自己擁有核武力量,之後巴基斯坦為了應對,也引爆了一枚核武。。所以等到世人注意到的時候,這2個國家已經完成了進行核爆試驗的事實。事後聯合國最多做些不痛不癢的制裁,已經無法再阻止什麼了。
Ⅲ 印度和巴基斯坦都是哪年有核武的
印度 發展核武的計劃起步早於中國,74年首次核試驗,98年5月小型化純裂變鈈彈5次核試驗成功,但氫彈沒有證據已成功。印度已成為事實上的核國家。目前有360千克武器級鈈(高濃度鈈),少量高濃縮鈾,可製造幾十枚核彈。印度海陸空三軍正在部署核武,並已初具規模,具有40-50枚核彈。印度實行首先不使用核武器下的最低核威懾戰略。印度的核武主要靠自己研製,但也引進了一些核技術和設施,如55年以「和平利用研究堆」的名義從加拿大引進可提供武器級鈈的反應堆;鈈的分離技術也是從國外引進;
Ⅳ 為什麼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有核武器
這跟美俄等國在世界利益的沖突有關。印度處於「不穩定弧形地區」的中心位置,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美俄縱容印度發展核武器,也出於雙方的利益。而巴基斯坦發展核武器則是美俄等國為扼制印度,埋下的棋子。以色列是美國在中東的重要力量,而且以色列一直不承認其發展了核武器,加上其強大的國防實力,也沒有人禁止。至於南非等國家,一旦發展核武器,會觸及美俄在非洲的利益,其失敗是肯定的。
Ⅳ 各國擁有核武器的時間
美國:1945年7月16日,在新墨西哥州的阿拉莫可德沙漠中進行了世界上第一顆原子彈的爆炸試驗。 1952年11月1日 美國第一顆氫彈爆炸成功
蘇聯:1949年8月29日,蘇聯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1953年8月21日爆炸了第一顆乾式氫彈裝置
英國:1952年10月3日,第一顆原子彈在澳大利亞蒙特貝洛沿海的船上試爆成功,成為世界上第三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1957年5月15日爆炸了第一顆實驗氫彈原型。
法國:1962年在法屬波利尼西亞的塔西提島爆炸了第一顆原子彈 法國(1968年8月)也擁有了氫彈。
中國;1964年10月16日,首次原子彈試驗成功。經過兩年多,1966年12月28日,小當量的氫彈原理試驗成功;
美國,約6000枚戰略核武器及1670至3300枚戰術核武器;
俄羅斯,約5500戰略核武器及3000到4000枚戰術核武器;
法國,384枚戰略核武器及60到80枚戰術核武器;
英國,185枚戰略核武器;
中國,130件核彈(含戰略彈頭),80件預備核彈
印度,30到100枚核武器;
巴基斯坦,15到50枚核武器。
Ⅵ 巴基斯坦什麼時候擁有核武器的有沒有別的國家提供技術援助
樓上的不懂就別亂回答,合法擁有核武器的是美,俄,英,法,中。而巴基斯坦和印度一樣,是自己公布並承認擁有核武器並切有能力研發核武的國家,並未得到世界原子能的認可,可以肯定的是,巴基斯坦的核技術是通過中國的技術支持獲得的,這是巴基斯坦對中國特殊的戰略位置和國情來決定的,
Ⅶ 巴基斯坦是怎麼獲得核武器的
可以說,世界上的武器按照傷害程度和規模分為兩大類,常規武器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核武器絕對是大規模殺傷武器中的王炸,甚至全世界推出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可想而知核武器對人類的傷害,而按照這個規定,也只有五常國家能夠擁有核武器,並且不得利用核武器發起侵略,進攻。在這樣的情況下,巴基斯坦卻閃亮登場了,打破了這個平靜和默認問題。它到底是怎麼做到的?
而人才的問題是稍微緩解了一些,但是關於核武器的研製,還缺個引子,缺個查漏補缺的人。巴基斯坦一拍腦門,找其他國家幫助,比如在中國購買核武器的原材料,而美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暗地裡提供技術,巴基斯坦終於擁有了自己的核武器。不過,和平永遠是時代的主題,希望戰爭能越來越少,大家都能和平美滿的生活。
Ⅷ 巴基斯坦如何得到核武器的
1974年印度順利完成微笑佛陀核試驗,成為除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外首次證實展開核武器發展的國家,這也對巴基斯坦自身研發核武器這一目標更為確定。之後包括阿卜杜勒·卡迪爾·汗等核技術專家也加入核武器的研發團隊,並且與扎希德·阿里·阿卡巴·汗(Zahid Ali Akbar Khan)一同進行了專門研發核武器的706計劃(Project-706),而由穆尼爾·阿莫領導的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員會則負責20個實驗室研究計劃的進行。當時的陸軍參謀長(Chief of Army Staff)穆罕默德·齊亞·哈克的對於核武器研發計劃也有所支持,並且將其視為對應印度也在發展核武器的
解決發法。另一方面法國則於1972年時和巴基斯坦展開核原料後續處理的合作,但是許多西方國家認為巴基斯坦必定在印度核試驗後嘗試開發自己的核武器,而
紛紛選擇結束與巴基斯坦合作關系。1986年在美國的壓力底下法國也宣告退出合作,這使得巴基斯坦只能夠設法收購西方的核技術資料與部分零件。到了1990年時,美國更進一步以認為巴基斯坦於1980年代中期便有能力准備進行核武器測試為由,通過了普雷斯勒修正法案來結束對於巴基斯坦的經濟和軍事援助。
然而盡管受到美國實施制裁的影響,巴基斯坦仍於1980年代繼續進行核武器的研究,並且在拉希姆丁·汗(Rahimuddin Khan)的指揮下於查蓋丘陵地(Chagai Hills)建構了相關的實驗設施。其中在1985年到1986年期間順利生產足以製造1枚核武器的鈾原料,並且在1987年和1989年時分別獲得引爆核武器的關鍵技術與地面相應設施的興建方法。
其中由於中國和印度在某種程度上處於敵對關系,這使得中國長期以來不斷提供巴基斯坦有關核武器的設計。除了支援巴基斯坦所需要、但無法自行生產的高技術水平的重點元件,甚至中國還將巴基斯坦所製造的核武器零件運到羅布泊進行核武器測試。最終於1998年時在印度完成第二次核武器測試博克蘭-II(Pokhran-II)後幾個禮拜,在5月28日時於俾路支省查蓋縣的拉斯島山(Ras Koh Hills)進行了賈蓋-I核試驗(Chagai-I),而成為世界上第七個成功開發並且測試核武器的國家。1998年5月30日時,巴基斯坦則於俾路支省卡蘭沙漠(Kharan Desert)進行了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的賈蓋-II核試驗(Chagai-II)。
1990年代到20世紀初期時,巴基斯坦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分別獲得了導彈的技術以及重要零件,陸續發展出沙欣1(Shaheen-I)、沙欣2(Shaheen-II)和高里型導彈(Ghauri)並且經過多次的導彈測試。其中從巴基斯坦所能生產的可分裂物質推估目前巴基斯坦本身約擁有90枚核彈頭,根據研究報告指稱印度和巴基斯坦如果爆發核戰爭的話可能造成近100萬人死亡,並且間接影響全世界進入核冬天而有1億人因為缺乏食物死亡。
Ⅸ 各國擁有核武器的順序
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有: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中國、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朝鮮。
除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中國已掌握核武器外,印度在1974年進行過一次核試驗。巴基斯坦也在1998年05月29日首次核試驗成功。以色列和日本雖未公開進行核爆試驗,但以色列是公認的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日本被認為是准核國家。
朝鮮進行過三次核試驗,並且正在向著核武器更小型化方向發展,以便未來能夠實現實戰能力。
除此之外,以色列也被國際社會確認擁有核武,哈薩克作為蘇聯解體後第三大核武器擁有國,因原蘇聯時期核試驗多在哈薩克進行,其國家和人民深受其害,獨立主動放棄核武器,並關閉蘇軍建立的數千座核試驗設施。
另外烏克蘭與南非因和平原因放棄其核武,屬於曾經擁有核武的國家,而關於日本,大多數國家都認為日本是准核國家,因為日本擁有大量核電站並且擁有大量的鈾,而日本已經完全掌握了核武器技術至於製造核武器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1、美國:1945年7月16日,在新墨西哥州的阿拉莫可德沙漠中進行了世界上第一顆原子彈的爆炸試驗。 1952年11月1日 美國第一顆氫彈爆炸成功
2、蘇聯:1949年8月29日,蘇聯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1953年8月21日爆炸了第一顆乾式氫彈裝置
3、英國:1952年10月3日,第一顆原子彈在澳大利亞蒙特貝洛沿海的船上試爆成功,成為世界上第三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1957年5月15日爆炸了第一顆實驗氫彈原型。
4、法國:1962年在法屬波利尼西亞的塔西提島爆炸了第一顆原子彈 法國(1968年8月)也擁有了氫彈。
5、中國;1964年10月16日,首次原子彈試驗成功。經過兩年多,1966年12月28日,小當量的氫彈原理試驗成功;
6、印度,1998年進行了數次地下核試驗,之後宣稱擁有核武,30到100枚核武器;
巴基斯坦緊接印度後進行了核試驗,也宣稱擁有核武,15到50枚核武器。
7、2006年10月9日,至2013年2月12日,朝鮮共進行了三次核試驗,地點分別位於咸鏡北道的三處核試驗場,為地下核試驗。
以上是公開承認的七國,其它國家拒不承認以色列有。
(9)印度和巴基斯坦什麼時候擁核的擴展閱讀
常見核彈
1、原子彈,以重核鈾或鈈裂變的核彈。原子彈的原理是核裂變鏈式反應——由中子轟擊鈾-235或鈈-239,使其原子核裂開產生能量,包括沖擊波、瞬間核輻射、電磁脈沖干擾、核污染、光輻射等殺傷作用。
2、氫彈(一般指二相彈):氫彈是核裂變加核聚變——由原子彈引爆氫彈,原子彈放出來的高能中子與氘化鋰反應生成氚,氚和氘聚合產生能量。氫彈爆炸實際上是兩次核反應(重核裂變和輕核聚變),兩顆核彈爆炸(原子彈和氫彈),所以說氫彈的威力比原子彈要更加強大。
如裝載同樣多的核燃料,氫彈的威力是原子彈的4倍以上。當然,不能用大當量的原子彈與小當量的氫彈來比較。一般原子彈當量相當於幾千到幾萬噸TNT,二相彈可能達到幾千萬噸TNT當量。
氫鈾彈(三相彈)經過核裂變—核聚變—核裂變三次核反應,它是在氫彈的外層又加一層可裂變的鈾-238,破壞力和殺傷力更大,污染也更加嚴重,即為「臟彈」。也屬於第二代核武器。
3、中子彈(增強輻射彈):以氘和氚聚變原理製作,以高能中子為主要殺傷力的核彈。中子彈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小型氫彈,是核裂變加核聚變——但不是用原子彈引爆,而是用內部的中子源轟擊鈈-239產生裂變,裂變產生的高能中子和高溫促使氘氚混合物聚變。
威力排序:氫鈾彈>;氫彈>;原子彈>;中子彈;
輻射排序:中子彈>;氫鈾彈>;氫彈>;原子彈
污染排序:氫鈾彈>;氫彈>;原子彈>;中子彈
4、骯臟彈,骯臟彈是作為一個術語代指具有放射性、非核武器的武器。它裝填著放射性材料,爆炸的時候將放射性物質拋射散布,造成相當於核放射性塵埃的污染,造成災難性的生態破壞。
5、鈷核彈,鈷核彈的原理是在彈殼使用鈷元素。核融合釋放的中子會令鈷變成鈷-60,一種會在長期(約五年內)釋放強烈伽傌射線的同位素,目的是維持長時期的強放射污染。除了使用鈷外,亦可使用金造成維持數天污染,或用鋅及鉈造成維持數月的污染。
6、中子彈,中子彈是小型的熱核武器。武器內的X射線反射鏡及彈殼以鉻或鎳製成,讓核融合中產生的中子離開彈體。高能量的中子流比其他放射更具穿透能力。
7、沖擊波彈,MK15核子彈,它是一種小型氫彈,採用了慢化吸收中子技術,減少中子活化,削弱其爆炸後輻射的作用,部隊可以迅速進入爆炸區投入戰斗,是一種戰術核彈。
8、射線彈,原理類似一座無防護層的裂變反應堆,所以不會發生一般意義上的爆炸,只放出大量伽瑪射線;盡管各種效應不大,也不會使人立刻死去,雖然能造成持久的放射線,但不一定會污染土地,能有效迫使敵人離開。
9、核電磁彈,經過改造的核彈,減弱了沖擊波與核輻射效應,增強了電磁脈沖效應(利用康普頓散射、光電效應等原理),利用在大氣層以上的核爆炸,產生大量定向或不定向的強電磁脈沖,基本上對人體無害,但可使電器(或金屬)急速升溫燒毀。
10、貧化鈾彈
貧化鈾彈又稱衰變鈾彈或者是耗弱鈾彈。是指彈體使用以核能發電所產生出的核廢料貧化鈾為主原料的合金所製作出的彈頭。 由於在實戰、演習、射擊訓練時,貧化鈾粉末會擴散到自然環境中,而貧化鈾是具有化學毒性的重金屬,同時也是放射性物質,所以使用貧化鈾彈的正當性也引起爭議。
Ⅹ 巴基斯坦和印度的核彈哪來的
印度、巴基斯坦都是憑借著自己的技術來發展成核武器國家。
印度
早於1948年,在科學家霍米·巴巴(Homi J. Bhabha)的領導下,印度開始發展自己的核計劃,並且於1956年時運作其第一個核反應堆CIRUS。賈瓦哈拉爾·尼赫魯也大力支持印度發展核武器以獲取政治和軍事優勢,進而促使印度在1950年代時獲得和平核技術的使用方式。
隨後在1962年古巴導彈危機期間,印度就邊界問題與中國發生邊境沖突,但因被中國人民解放軍打敗而備受國際同情,獲得蘇聯及美國各別的技術支援。
同年11月,中國撤離雙方爭議地區後,印度仍持續跟蘇聯展開合作關系,但1962年印度右翼反對派開始批評尼赫魯的外交和國防政策,同時有關核嚇阻能力的議題也陸續在新聞界和國會爭論。
1964年尼赫魯逝世後,繼任的拉爾·巴哈杜爾·夏斯特里仍繼續支持核武器的發展,而新政府的信息廣播大臣英迪拉·甘地承諾在18個月後進行核試驗,但是由於當時印度核計劃尚未發展完全而失敗。
之後有關核武器發展與否的爭論仍然持續不斷,反對發展核武器者認為印度應該繼續堅持其和平主義的傳統,而且核武器發展成本過於昂貴;
但支持者則認為印度必須發展自己的核嚇阻能力,以抵禦中國的核武器發展計劃或是周邊國家取得核武器的威脅。但1966年時,由於核武器發展計劃的重要領導人霍米·巴巴逝世,使得印度的核武器計劃一度暫緩下來。
1970年時,由於和巴基斯坦的沖突使得核武器計劃開始加速進行,在美國、中國和巴基斯坦共同合作的情況下,印度也和蘇聯簽署了合作協議,但是印度總理英迪拉·甘地則認為必須發展核武器以穩定自身國家的定位。
英迪拉在1972年時下令巴巴原子能研究中心的科學家亦投入核武器的發展,並且決定使用CIRUS核反應堆所生產的鈈原料及胖子原子彈的簡化設計以製造核武器。
在1974年時,印度以和平核能爆破為名義於塔爾沙漠進行了微笑佛陀核試驗,然而這是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結後第一次有其他國家展開核試驗,這使得有關民間核技術可能被秘密地開發核武器這一事被廣泛討論,且後來被證明巴基斯坦與伊朗等國家也實際開展核武計劃。
印度秘密發展核武器的作法馬上在國際間引起極大的關注和憤怒,特別是最早以為是要開發核能發電技術而提供印度CIRUS核反應堆的加拿大等國家。印度發展核武器的原因除了是為了對抗擁有共同邊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外,同時也是期望能藉此成為南亞地區的大國之一。
印度進行核試驗的消息傳開後,印度社會有近90%的人支持,印度政府便繼續其核武器與相關技術的發展計劃,而自從1974年第一次核武器測試到1988年為止,印度藉由20多次於大氣中進行的和平核能爆破方式來測試能於軍事上應用的核武器技術。
但由於技術上的限制,印度一直無法設計出得以長期保存的核武器,一直到1980年代初期才開始存備少量的核彈頭。在1989年巴基斯坦也開始發展核武計劃後,便計劃建立自己的核武器儲存量。
最後在1998年時,印度在博克蘭-II核試驗(Pokhran-II)則對已經完全武器化的核彈頭裝置進行正式的試爆,並且對外發表已經擁有核武器能力。對於這次核試驗,印度社會普遍給予正面評價,但也促使巴基斯坦於之後進行自己的核武器測試,而美國和中國則以破壞該地區安全為由實施經濟制裁。
2005年7月,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與印度總理曼莫漢·辛格宣布兩國將會締結《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協議》(U.S.–India Civil Nuclear Agreement)並進行一連串合作事項,其中美國政府表示在印度為「擁有先進核技術的負責任大國」前提下雙方應加強有關技術方面的合作。
隨後印度政府宣布計劃於2006年3月時將有關其民用以及軍用的核計劃分開,而美國國會則是在2006年12月時通過對應法案的設置。同時國際原子能總署批准了印度所提出具體的保障措施協議,允許其他核供應國集團解除對印度的出口限制。
最終美國與印度共同簽署《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協議》條約內容,然而美國國務院仍表示美國不會承認印度為合理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同時依照條約內容如果印度獨自進行核試驗的話將可能會停止所有與印度的合作。
同時美國政府也進一步表示《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協議》並不是為了協助印度引進敏感的軍民兩用核技術所存在,而是讓雙方就核技術的設計、架構與操作能夠進行交流,同時每個核供應國也保留權利要求印度解釋之後的核計劃。
雖然印度並沒有作出任何有關其核武器數量的官方聲明,不過在2011年6月時估計印度軍方大約擁有80枚至100枚核彈頭,不過這數字除了隨時准備投入戰場的核彈頭外也包括尚未組裝的核武器。而過去依照印度所能製造的鈈產量進行估計,印度則有能力制備75枚至110核彈頭。
有關核武器的制備主要是由2010年時關閉的巴巴原子能研究中心負責,並且透過加拿大所提供的CIRUS以及印度研發的陀魯婆核反應堆(Dhruva reactor)的核廢料經核燃料回收裝置提煉出鈈。
而根據在1999年時的估計,印度已經從自身的反應堆中成功分離出近4,200公斤的鈈,這相當足以制備約1,000多枚核彈頭。
今日印度主要的核武器投射平台包括有短程和中程烈火-3彈道導彈、軍用機和水面艦艇等,而印度也計劃在2012年殲敵號核子動力潛艇於印度海軍服役後進行多次的海上試驗,而這也意味著印度將會有「核三角」之打擊能力。
巴基斯坦
因此在1970年時也在西方國家的設備和原料供應下,巴基斯坦於卡拉奇興建了自己的第一座核電廠。
之後在巴基斯坦總理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支持下,1972年1月20日佐勒菲卡爾·布托於木爾坦召集各個領域的資深學者和工程師開會,並且宣布政府也將支持巴基斯坦研發核武器技術,同時也對於一些科學家的反彈則指稱巴基斯坦仍需要核武器才能維持國家的生存。
在這次會議上佐勒菲卡爾·布托委任穆尼爾·阿莫·罕(Munir Ahmad Khan)以及其領導的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員會(Pakistan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負責秘密透過核電相關技術來加以研製核武器。
1972年12月時,阿卜杜勒·薩拉姆領導的理論物理小組開始將一些科學研究報告提供給核武器研發小組,這也意味著巴基斯坦的研發團隊也有能力進行更為深入的技術開發。
1974年印度順利完成微笑佛陀核試驗,成為除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外首次證實展開核武器發展的國家,這也對巴基斯坦自身研發核武器這一目標更為確定。
之後包括阿卜杜勒·卡迪爾·汗等核技術專家也加入核武器的研發團隊,並且與扎希德·阿里·阿卡巴·汗(Zahid Ali Akbar Khan)一同進行了專門研發核武器的706計劃(Project-706),而由穆尼爾·阿莫領導的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員會則負責20個實驗室研究計劃的進行。
當時的陸軍參謀長(Chief of Army Staff)穆罕默德·齊亞·哈克的對於核武器研發計劃也有所支持,並且將其視為應對印度也在發展核武器的解決方法。
另一方面法國則於1972年時和巴基斯坦展開核原料後續處理的合作,但是1974年印度試爆後,許多西方國家認為巴基斯坦必定在印度核試驗後嘗試開發自己的核武器,而紛紛選擇結束與巴基斯坦合作關系。
1986年在美國的壓強底下法國也宣告退出合作,這使得巴基斯坦只能夠設法收購西方的核技術資料與部分零件。到了1990年時,美國更進一步以認為巴基斯坦於1980年代中期便有能力准備進行核武器測試為由,通過了普雷斯勒修正法案來結束對於巴基斯坦的經濟和軍事援助。
然而盡管受到美國實施制裁的影響,巴基斯坦仍於1980年代繼續進行核武器的研究,並且在拉希姆丁·汗(Rahimuddin Khan)的指揮下於查蓋丘陵地(Chagai Hills)建構了相關的實驗設施。
其中在1985年到1986年期間順利生產足以製造1枚核武器的鈾原料,並且在1987年和1989年時分別獲得引爆核武器的關鍵技術與地面相應設施的興建方法。其中由於中國和印度在某種程度上處於敵對關系,這使得中國長期以來不斷提供巴基斯坦有關核武器的設計。
除了支援巴基斯坦所需要、但無法自行生產的高技術水準的重點元件,甚至中國還將巴基斯坦所製造的核武器零件運到羅布泊進行核武器測試。
最終於1998年時在印度完成第二次核武器測試博克蘭-II(Pokhran-II)後幾個禮拜,在5月28日時於俾路支省查蓋縣的拉斯島山(Ras Koh Hills)進行了賈蓋-I核試驗(Chagai-I),而成為世界上第七個成功開發並且測試核武器的國家。同時也是伊斯蘭國家中第一個擁有核武的國家。
1998年5月30日時,巴基斯坦則於俾路支省卡蘭沙漠(Kharan Desert)進行了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的賈蓋-II核試驗(Chagai-II)。
1990年代到21世紀初期時,巴基斯坦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分別獲得了導彈的技術以及重要零件,陸續發展出沙欣1(Shaheen-I)、沙欣2(Shaheen-II)和高里型導彈(Ghauri)並且經過多次的導彈測試。
其中從巴基斯坦所能生產的可分裂物質推估目前巴基斯坦本身約擁有90枚核彈頭,根據研究報告指稱印度和巴基斯坦如果爆發核戰爭的話可能造成近100萬人死亡,並且間接影響全世界進入核冬天而有1億人因為缺乏食物死亡。
2004年時,作為巴基斯坦核武器計劃關鍵人物阿卜杜勒·卡迪爾·汗承認曾將核武器技術秘密地在國際黑市上進行販售,同時包括朝鮮、伊朗和利比亞都曾經從巴基斯坦購買處理濃縮鈾的氣體離心法技術。
但阿卜杜勒·卡迪爾與巴基斯坦總統佩爾韋茲·穆沙拉夫則否認了國際原子能總署和許多新聞媒體懷疑巴基斯坦政府或者軍隊也有協助這項交易,而之後他本人則提供了與先前說法相互矛盾的內容。
(10)印度和巴基斯坦什麼時候擁核的擴展閱讀:
核武俱樂部
目前全世界一共有8個主權國家已經成功試爆核武器,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內容則認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為「核武器擁有國」,其中各國成功獲得核武器的先後次序分別為美國、俄羅斯(繼承蘇聯)、英國、法國和中國。
自從1972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簽訂之後,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3個未簽署該條約之國家也陸續展開自己的核武器計劃。朝鮮雖曾於1985年正式同意《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然而在2003年宣布退出協議內容。
此外以色列也被廣泛認為具有核武器的存在,但以色列政府則一直拒絕證實或者否認這一消息,不過也曾經間接透露已經進行了核武器試驗。對於這些已經確認擁有核武器或者被廣泛認為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有時候也會將它們稱作「核武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