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軍銜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5~1965年第一次實行軍銜制度時,軍銜設7等19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設而未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在實際授銜過程中,還授予了准尉軍銜作為尉官的最低一級。1988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恢復實行軍銜制度,軍銜設6等18級:一級上將(設而未授)、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軍士長、專業軍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93年4月,士官軍銜增加等級,軍士長和專業軍士軍銜,由高至低各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1994年5月,將官軍銜中不再設一級上將。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為3等8級:預備役少將;預備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預備役上尉、中尉、少尉。 軍銜出現於15~16世紀西歐一些國家,故習慣上稱其為西歐式軍銜。17~18世紀,西歐式軍銜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採用,形成一種國際性軍隊等級制度。各國軍銜的形式大同小異,通常以將、校、尉、士、兵構成其等級體系,其等級設置數量的多少不一。將官,多者設5級,少者設1級,設2級、3級、4級者皆有。校官、尉官,有的國家各設3級,有的國家設4級。准尉,有的國家不設,有的國家設置,但其等級數量不同,少者1級,多者6級。軍士,多數國家設3級或4級,少數國家設兩級或5級、6級、7級。兵,多數國家設兩級或3級,少數國家設1級或4級。陸軍、海軍和空軍的軍銜設置,多數國家三者基本一致,少數國家略有差異。平時與戰時軍銜的設置,絕大多數國家沒有什麼區別,但有的國家的最高軍銜,如蘇聯的大元帥、美國的五星上將,平時一般不授。 幾個主要國家的基本軍銜等級設置情況如下: 美國軍銜設6等25級:五星上將(戰時或戰後對有特殊貢獻的軍官才授予)、上將、中將、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准尉、二級准尉、三級准尉、四級准尉、五級准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俄羅斯軍銜設7等20級:俄羅斯聯邦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級准尉、准尉;大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朝鮮軍銜設5等21級:大元帥、元帥、次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特務上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 越南軍銜設5等17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古巴軍銜設6等16級:總司令(相當於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士長、軍士;上等兵、列兵。 軍銜肩章
印度軍銜設7等20級:元帥(只在戰時授予有特殊功勛的軍種參謀長);上將、中將、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准尉、二級准尉、三級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 韓國軍銜設5等15級:上將、中將、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 日本自衛隊軍銜設6等18級: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阿爾及利亞軍銜設6等17級: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准尉、二級准尉;軍士長、軍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英國軍銜設8等19級:元帥;上將、中將、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准尉、二級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 法國軍銜設5等20級:上將、中將、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總軍士長、軍士長、准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列兵。 加拿大軍銜設6等17級:上將、中將、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准尉、二級准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 軍銜制度在中國已有近百年歷史。20世紀初,晚清軍隊引入世界通用的軍銜制度。以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幾個時期實行的軍銜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軍銜制度基礎上的發展和沿革。
㈡ 上校、上士、上將哪個大它們相當於什麼軍銜(像師長,團長…)
上將>上校>上士。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的對應關系,通常是上尉(中尉)一連長,中校(少校)—營長,上校(中校)一團長,准將(上校)一旅長,少將(准將)一師長,中將(少將)一軍長,上將(中將)一方面軍(或戰區)司令官。軍銜授予的條件和程序,各國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
㈢ 印軍陣亡上校是什麼長官
據說是一個上校團長,來自於印度最善於打夜戰的部隊!
㈣ 印度大校軍銜相當於什麼官
印度沒有大校。
印度軍銜從低到高:
少、中、上尉
少、中、上校
少、中、上將、元帥。
印度開國七十年了只有三名上將得以晉升元帥。
㈤ 國外軍銜等級
列兵
一些國家士兵軍銜中最低的一級銜稱。俄軍根據彼得一世1722年1月24日頒布的《官級表》,首次設置此銜。l874年,俄國實行普遍徵兵制後,列兵屬於「低級軍銜」。1918年,蘇維埃共和國建立工農紅軍後,將列兵改稱為紅軍戰士,1946年 7月恢復列兵銜稱。目前,世界上設列兵軍銜的國家有:蒙古、阿爾及利亞、波蘭、法國、捷克、盧森堡、瑞士、西班牙、希臘、義大利、巴拿馬、巴西、古巴、加拿大、墨西哥、尼加拉瓜、委內瑞拉等國。其他國家士兵最低軍銜的稱呼,有的稱四等兵,如德國;有的稱三等兵,如美國、日本、奧地利、智利、秘魯等國;有的稱二等兵,如印度尼西亞、比利時、荷蘭、匈牙利等國,有的稱新兵。
中國軍隊引進軍銜制後,清朝新建陸軍和民國時期的陸軍稱二等兵,北洋時期的海軍稱二等練兵。中國人民解放軍兩次實行軍銜制中,均設列兵軍銜,新兵經 3個月入伍訓練合格後,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 1年後晉升為上等兵。上等兵服役滿一年後可晉升士官。
上等兵
多數國家兵銜中最高等級的稱號。該詞源自法語,法國軍隊曾規定,騎士如果在戰斗中失去馬匹,則暫歸步兵指揮,執行步兵勤務,但仍保留他們的騎士稱號和薪購,並免干粗活。後來,就把這種「免除了列兵某些職責的人」叫做上等兵。17世紀初,德國將上等兵作為一級軍銜設置於連隊,授予有經驗而可靠的士兵,賦予他們負責哨兵派班、押解俘虜等重要任務,有時班長缺勤,還可以代理班長工作。1716年,彼得一世將上等兵銜引進俄國,陸軍條令規定,在步兵、騎兵、工兵中設置,授予屢建戰功或長期服役無理的士兵。1722中的《官級表》規定,在陸軍中設上等兵、上等炮手,海軍中設上等水兵。目前,世界各國除兵銜只設一級的少數國家(如不丹、韓國、加拿大)外,大多數國家都設有此銜。清朝末年軍銜制引進中國後,稱最高的一級兵銜為「正兵」;辛亥革命勝利後,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陸軍官佐士兵階級表》中,使用了上等兵這一稱號,之後被歷屆政府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例規定,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可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一級士官
士官中最低一級士官,新兵第一年是列兵,滿了一年後,第二年就升為上等兵。第二年滿了以後就可以申請轉為一級士官。服役三年,後可晉升二級士官。
二級士官
一級士官服役滿三年後,可以申請轉為二級士官。二級士官服役年限和一級士官同樣是三年。由團或相當於團級單位審批。
直到六級士官
少尉
該詞源於法語「代表」,是法國古代對步兵和騎兵部隊中掌旗軍官的稱呼。從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爆發起,少尉被確定為法國最低一級軍官的軍銜稱號。
在德國,1500年前後,人們用由法國傳人的該詞稱呼某些軍事長官的代表或其他公務人員,約l8世紀後稱軍隊中最低一級的軍官為少尉。
在俄國,少尉軍銜設於1703年彼得一世時期,在1722年頒布的《官級表》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一直沿用到1917年。
現在,少尉是絕大多數國家尉級軍官中最低一級的軍銜稱號,少數不以少尉為尉官最低軍銜的國家,有兩種情況,一是不設少尉軍銜,以中尉為尉官最低銜,如蒙古、波蘭和羅馬尼亞的男軍官;再是將准尉列入尉官等級,以准尉為尉官最低銜,如阿富汗、土耳其、阿根廷、智利等國。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少尉,是排長的編制軍銜,大學專科和中等專科學校畢業擔任軍官職務者,或由士兵經短期培訓後直接提升為基層軍官者,一般授予少尉軍銜。
中尉
1、在西方 : 該詞源自法文「代理人」、「副職」。中尉作為軍隊職務名稱,最早出現在法國,1444年法國軍隊將擔任副隊長的首領稱為中尉,到 15世紀末中尉成為對副連長的稱呼。從17世紀下半葉起,中尉成為法蘭西等西歐國家陸軍和海軍的軍銜稱號。俄國軍隊17世紀中葉在新制團設置了中尉軍銜,起初授予步兵連和騎兵連的副連長,後來中尉被任命擔任連長。當今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都設有中尉軍銜稱號,一般為副連長的編制軍銜。有的國家還將中尉區分為一級中尉與二級中尉兩個級別。
2、在我國古代:官名。戰國時趙國初置,掌薦舉人才等事。秦漢時為武職,掌京師的治安警衛。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稱執金吾。唐代自德宗以後,於神策軍置護軍中尉,專由宦官擔任,率領禁兵。元內史府置中尉,為正三品,位內史之下。內史原名王傅,至元二十九年(1292),封晉王於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時改。民國軍銜,為九等中第八等。《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新唐書.宦官傳.竇文場霍仙鳴傳》:「德宗還京,頗忌宿將,凡握兵多者,悉罷之......貞元十二年六月,特立護軍中尉兩員、中護軍兩員,以帥禁軍,乃以文場為左神策護軍中尉,仙鳴為右神策護軍中尉。」又《田令孜傳》:「從義父入內侍省為宦者......累遷神策中尉,左監門衛大將軍。」
3、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中尉,是連長、副連長和排長等初級軍官的編制軍銜,大學本科畢業後的軍人可直接獲得中尉軍銜。
上尉
該詞來源於拉丁文「首領」,是一個最古老的軍事術語。西方陸軍最早的組織形式是被稱作「連」的單位,每個連由一名上尉指揮,當時的上尉是一種職稱,在德文中至今上尉和連長是同一個詞(Hauptmann)。這個詞由「頭」和「人」兩片語合而成,表示一個地位顯赫的人,過去一般是對首領或司令官的稱呼。以後,上尉逐漸演變為擔任連長職務者的軍銜稱號。當今世界上凡是實行軍銜制的國家,都無一例外地設有上尉軍銜,在絕大多數不設大尉的國家中,上尉是尉官中的最高級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上尉,是副營長、連長和副連長的編制軍銜,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可直接獲得此銜。
少校
該詞源於拉丁文「大的」、「職位較高的」、「年長的」等詞彙,是一個古老的軍事術語。四百多年前,西班牙軍隊最先把少校作為軍銜稱號使用。16世紀少校這一軍事術語傳人德國,開始只是作為對擔任一定職務人員的稱呼,如少校與「城市」一詞搭配,即指城市事務管理者,與「鑰匙」一詞搭配,則指負責要塞門戶開關的人。以後德國在建立常備軍時,少校便作為軍銜稱號使用。1698年,俄國為新制團的指揮人員和在俄軍中服役的外國人設置了少校軍銜,13年後在彼得一世建立的正規軍中也開始設置此銜。18世紀--19世紀,俄國一度將少校區分為一級少校和二級少校兩個級別,還把少校與崗位相搭配來表示一種固定的職位,如「基地少校」�、「門衛少校」等。
現在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均設有少校,為校官中最低的一個級別,一般為副營長的編制軍銜,有的國家也規定為營長或特種兵連長的編制軍銜。
中校
校級軍官中間一級的軍銜稱號。在 17世紀俄國軍隊的副團長稱作中校,後來逐漸演變為副團長的軍銜稱號。在西歐國家,中校是團隊指揮官上校的第一助手。1722年俄國彼得一世在《官級表》中,將中校作為校官的第二級軍銜稱號固定下來。1935年蘇聯紅軍實行軍銜制時,校官只設上校和少校兩個級別,到 1939年才補充設置了中校。目前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均沒有中校軍銜稱號,一般為副團長或營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按現行法律規定,中校可以授予正團職、副團職和正營職等三級指揮軍官和擔任高級、中級、初級等所有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
上校
上校一詞源自義大利語「(軍隊之)縱隊」。在法國古代的步兵部隊中,上校是團長的代名詞,l8世紀末法國人往往把團長和上校混為一談。在俄國,上校一詞首先出現在16世紀,當時人們稱呼指揮團隊的人為上校。1631年,上校代替了督軍和團首領的稱呼,把擔任團長職務的僱傭軍官叫做上校。從1632年起,上校作為軍銜開始授予新制團的指揮員。清朝末年軍銜制傳人中國後,清朝政府命名該級軍銜稱號為「正參領」,是「統帶官」 (「標」的指揮官,相當於現在的團長)的職務軍銜。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將這級軍銜稱號重新命名為「大都尉」,後北洋政府改名為「上校」。目前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一般都設有上校這一級軍銜稱號,除設有大校的少數國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級銜稱。上校一般為團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法律文件規定,上校也可以授予副師職軍官。
大校
少數國家校級軍官中最高一級的軍銜稱號。大校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出現的一級銜稱,最初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設置。中國人民解放軍於 1955年和 1988年兩度實行的軍銜制度中,均設有此銜。設有大校軍銜稱號的國家,還有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摩洛哥。人民解放軍的大校軍銜稱號,1955年----1965年第一次實行軍銜制期間規定,可以授予軍長、副軍長、師長和副師長等四個級別的軍官。1988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可以授予副大軍區職、正軍職、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五個級別的軍官。1994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只授予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三個級別的軍官。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規定,大校只是副師長的編制軍銜。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不設大校軍銜,有的國家不承認大校是高於上校的一個軍銜等級,往往同他們國家的上校對等,在名稱的翻譯上譯為「資深的上校」或「老上校」。
我們的大校相當於美國軍銜的准將
因為美國軍銜中沒有大校軍銜
比上校高的就是准將
少將
特級軍官中較低的一級軍銜稱號。世界各國的將官,一些國家以少將為 最低的一個級別,一些國家則以准將為最低級別,後者如美、英、法、德、 意、印、巴等國,前者如東歐國家、日本、丹麥、巴西、哥倫比亞、葡萄牙 等國。
少將一般為師長和副軍長的編制軍銜,因而起初在一些國家稱少將為 「師將」,現在法文少將仍由「將軍」和「師」兩片語合而成 (G@n@ral de division) 中國人民解放軍 50年代----60年代首次實行軍銜制期間,規定少將是 大軍區副司令員、兵團級部隊正副司令員、正副軍長和師長的編制軍銜,10 年 *** 有 1360人獲得了少將軍銜。當前規定,少將軍銜可授予副大軍區職、 正副軍職和正師職軍官,高級專業技術軍官也可授予此銜。
武警少將一般授予各省,直轄市武警總隊長和政委
中將
中將是副大軍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包括總後勤部副部長、副政委,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委、參謀長、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大軍區職軍官。此外,中將還是正大軍區職和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中將一般授予武警總部副職如:副司令,副政委等
上將
許多國家將級軍官中最高級別的軍銜稱號。上將在英語中與「將軍」為同一個詞(General),但在法、德等語中則是在將軍之後加一個名詞或形容詞構成,法語為「集團軍將軍」(Gneral darmee),德語為「最高的將軍」(General oberst)。
最早的俄軍上將軍銜由彼得一世設立,根據 1716年陸軍條令規定,俄軍上將擔任總司令官,級別相當於元帥,有權領導將軍「軍事會議」。 隨著軍隊規模的擴大和國家軍事體制的發展,有的國家遂將上將區分為幾個等級。最早是美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授予潘興以五星上將稱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和大戰結束後,授予馬歇爾等8人以五星上將稱號,其中陸軍4名,空軍l名,海軍3名。
中國國民政府時期,於 1935年將上將區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三等。特級上將又稱五星上將,只授予蔣介石 1人;一級上將又稱四星上將,授予閻錫山、馮玉祥、張學良、何應欽、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陳濟棠、陳紹寬等人。
武警上將警銜一般授予武警總部司令員和政委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上個世紀50年代第一次實行軍銜制期間,將官設置為: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上將為將官中的第二個級別,全軍共授予上將稱號者57名。1988年重新實行軍銜制時,法律文件規定,上將分為一級上將和上將兩個級別,一級上將空缺未授,授予上將稱號者17名。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不再設一級上將。修改後的軍銜設3等10級,即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上將成為軍隊的最高軍銜稱號,是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法定的編制軍銜,資深的大軍區正職也可以授予或晉升為上將軍銜。
整理這些可是花了我好多時間啊。滿意的話,加我分啊
㈥ 上校相當於政府什麼官
在中國,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級銜稱,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校軍銜一般為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如陸軍副師長、旅長或團長。
對應地方行政職務,大致相當於行政級別為廳局級副職或縣處級正職,如地級市副市長、區委書記或縣長等。
㈦ 印度陸軍軍銜對照表(帶全部軍銜圖),滿意者再追加200分
印度軍隊的軍銜按等級分為軍官(永久委任軍官)、低級委任軍官、士兵和短期委任軍官。同其他國家不同的是,印度軍銜制有一些於眾不同之處,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元帥:印度軍銜的最高等級,按所在軍種分為陸軍元帥、空軍元帥、海軍元帥
2.將官銜
3.校官銜
4.尉官銜
5.少尉:印度的少尉只有陸、空軍設立,但自20世紀90年代起,已很少授予此軍銜;海軍中不設此軍銜,海軍軍官的最低一等是中尉。
6.短期委任軍官:從地方高等技術院校畢業生中選拔的25周歲以下的男性優秀青年,經過為期一年的軍事訓練合格後,授予技術中尉軍銜並任命為短期委任軍官,至少服役5年(絕大多數可以晉升為技術上尉),如自願並經部隊批准,可繼續服役,並改任永久委任軍官。
7.低級委任軍官:產生於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英印殖民軍,英國殖民當局為了加強對這支部隊的控制,便物色一些熟悉部隊生活、有一定作戰經驗和通曉英語的印度軍士,充任「總督委任軍官」,協助英國指揮官控制和管理印度士兵。
8.士官長:只有印度陸軍設置這種軍銜(團士官長、營士官長、連士官長),他們的地位低於低級委任軍官,大部分在陸軍部隊的旅(團)、營、連的機關、後勤部門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如營軍需軍士長),少部分擔任分隊指揮員。
9.軍士:印度陸軍的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三級;海軍軍士只有一級:空軍的軍士分中士、下士兩級。
10.列兵:印軍的列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級。上等兵佩戴軍銜標志;一等兵佩戴部隊臂章識別符號,無軍銜標志;二等兵與我國的新兵相同,無識別標志。
㈧ 上校相當於什麼級別
上校是一些國家軍隊中校級軍官的軍銜稱號。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一般都設有上校這一級軍銜稱號,除設有大校的少數國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級銜稱。
上校一般為團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校軍銜為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上校軍銜根據不同兵種分為:陸軍上校、海軍上校、空軍上校。
(8)印度上校相當於什麼擴展閱讀:
授予條件
1、陸軍上校為陸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2、海軍上校為海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3、空軍上校為空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4、武警上校為武警副師職警官和正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
晉升期限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大校各為四年。
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上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