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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進出口要注意什麼問題

發布時間:2022-08-30 04:42:24

㈠ 做進出口貿易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了解有關進出口貿易的關法律規定;
還要了進出境檢驗檢疫以及海關報關有關流程。
以及與貨代之間就進出口貨物達成有關協議。

㈡ 與印度人進行貿易,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大家對和印度人做生意都覺得很煩的,他們的鬼問題特別多,非常難對付,很多人甚至收到印度的訊盤都當作垃圾郵件處理。不過這總歸是不妥的,做生意嘛總是要有一線機會就爭取的,只要我們認真按照國際規則辦事,提高自身風險意識,不隨便做那些沒有保障的付款方式,我們跟奈及利亞也是可以做生意的。 印度人大概有以下幾個特點: 1、印度人對於價格的重視遠遠超過了質量。即使報給他們的價格是市場上最便宜的他們也是跟你照砍不誤。 2、印度人的忠誠度是比較差的,也許和你合作多年,發現有其他廠家價格低一點點可能就轉單了,而歐美客戶忠誠度則比較高。 3、印度人的精明是出了名了,他們很會很精明地算計種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但話說回來這也是一個精明的商人應該具備的素質,這可能也是印度人能夠縱橫國際市場的主要原因吧。 根據海關的資料統計,印度從我國進口的主要產品有:機電產品,包括電視機、計算機及音響等的電子元件、機械設備等產品、焦炭及煤、生絲及紡織品、醫葯品、鋼材、化工及染料中間體、耐火材料、輕工業品、及豆類等。中國自印度的主要進口商品有:鐵礦砂、鉻礦石、成品油、鋼材、植物油、氧化鋁、機電產品,鑽石及寶石等。 大家特別是新開展對外貿易活動的企業在對印的貿易交易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報價的時候適當加上一點價格給他們砍,並可以根據不同的定量給他們報個等差的價格,讓他們覺得定多了有甜頭。對於那部分煩不勝煩的問價格而從來不關注產品細節的貿易商保持常規的回復,可以制定一個回復模板。對於吹自己實力有多強,訂單的數目有多大切不可全信,要適當調查一下他們公司的狀況,至於訂單的數目,等他真正下單了以後才是具體的數目,否則都是把他當做理論值處理。 2、堅持付款方式以即期信用證為主的世界上通行的習慣貿易做法。仔細、認真地審核並履行信用證。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嚴格按信用證條款執行,不給一些不法之徒以可趁之機。 不聽信買主的花言巧語和種種理由,堅持不做付款方式為D/P即期、遠期和D/A的交易。因為當地的市場在不斷變化,進口政策也時有調整,一些進口商,特別是一些中小商業公司隨時有可能以各種借口不履約。 俗話說:「貨到地頭死」。由於進口商掌握著主動權,近兩年因以D/P、/D/A方式交易而造成經濟損失的中國公司已有數家。一些不法進口商,貨到後以種種理由不贖單提貨,並以此要挾出口公司,無理強迫中國公司一再降價和改付款方式為D/A,以達到以極低的價格買到貨物甚至完全侵吞貨物的目的。 3、通過香港、新加坡的中間商,尤其是印度人在上述兩地開的皮包公司達成的生意需加特別注意。他們有的是香港開證,貨交到香港然後再轉船到印度;有的則是香港開證,交貨目的地是印度;有的是中間商聯系,印度的最終用戶開證。凡此種種情況,一定要注意調查中間商的基本情況和資信,分清責任,按規定的法律程序辦。近幾年,按以上方式成交的買賣,由於中間商在其中做了手腳,發生貿易糾紛,索賠甚至違反印度有關進口的法律、法規的例子已有很多起。 4、注意市場調查,顧全大局,認真制定價格和嚴格對外報價,不要為了開拓市場和搶到客戶而低價傾銷。近年來,印度政府不斷以反傾銷名義對外國出口到印度的商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中國出口到印度的不少商品因為受到調查而出口公司又未積極應訴,因此而退出印度市場。今後,一旦再發生反傾銷調查案件,有關出口企業應積極參加、配合相關商會組織的應訴。 5、貨物到達目的地後,如果因為進口商不付款不提貨或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是允許的。出口商需憑原進口商提供的不要貨證明、有關提貨憑證及出口商要求退貨函電委託船代理在付清港口倉儲費、代理費等合理費用後辦理退貨手續。如果進口商不願給出口商出具不要貨的證明文件,出口商可憑進口商拒絕付款或提貨的函電或由銀行或船代理提供的進口商不付款贖單的函電、有關提貨憑證及賣方要求將貨物回運的函電委託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關港口海關提出退運要求,並辦理有關手續。如果貨物被進口商從海關提出,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進口商已交付的進口關稅也可以退還,不過只能退還原來所交關稅的80%-90%。 近年來,少數不法進口商常常以海關不允許提貨、海關將沒收、拍賣進口商品及海關不退進口關稅等謊言欺騙中國出口商,務必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出口商在辦理退貨手續時,應注意在印海關規定的港口海關倉庫存放時間內不失時機地辦理有關手續。印度海關規定,貨物到港後可在海關倉庫存放30天。滿30天後海關將向進口商發出提貨通知。如進口商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時提貨,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向海關提出延長申請。如進口商在延長後的時間內仍未能按時報關提貨,海關將再次(也是最後一次)向進口商發出催促提貨的通知。如果進口商在接到海關第二次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仍不提貨,也不做任何說明和申請延長,海關將拍賣有關商品。 6、加強與中國駐印度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和駐孟買總領事館經濟商務室的聯系。貿易糾紛發生後,出口企業應如實的將貿易的全過程通報中國有關駐外機構,以便分析情況,提出建議,協助國內有關企業盡快的解決問題。 7、鄧白氏資料:根據英國商情機構鄧白氏(D&B)所出版的International Risk & Payment Review ,1998年7月號的資料,印度的國家風險指針為DB3c。DB3代表的是「一般信用評價」,即該國「擁有足夠的貸款債務支付能力」。在亞洲國家之中與南韓、菲律賓同級,略遜於中國大陸(DB3a)及馬來西亞(DB3b),但優於泰國(DB3d)。 總之,我國出口商與印度商交易,仍應仔細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小心謹慎為宜。

㈢ 印度葯海關申報要怎麼做才可以順利過海關有知道的可以分享下經驗嗎

海關申報這種事其實不麻煩,按照規定提供相應的資料,注意不要把申報信息填錯,基本上沒啥問題。另外比較重要的是葯品進出口要有授權的,如果沒有是不可能過的,但可以找香 港濟民葯業這種專做進口葯的葯商來處理。

㈣ 印度葯海關申報應該注意哪些

一定 要檢 查自己提 交的 資料是不 是對的,再就是 葯品 進出口許可的資質是否有,這個是 比較重要的, 沒有的話就無法順 利清 關,不過也好解決 ,可 以找有這 方面 資質的葯 商弄 ,我們之前找的是香 港濟民葯 業。。很高興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的採納

㈤ led照明產品出口印度要注意什麼問題

出口印度必須要做BIS認證,您客戶那邊應該會提出這類問題,清關認證必不可少

㈥ 印度葯品進口清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葯品比較特殊,需要有進出口權才可以。

那進口印度葯品如何報關?印度葯品怎麼進口到國內?

  1. 進口備案.進口單位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進口葯品通關單》

  2. 進口單位持《進口葯品通關單》向海關申報, 海關憑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進口葯品通關單》, 辦理進口葯品的報關驗放手續.

㈦ 印度海關對閥們進出口的規定等

印度進出口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一、印度進出口產品的結構
下面列出四張表,從中可初步了解印度進出口產品的結構,它們分別是印度進口的前十位產品及金額、印度出口的前十位產品及金額、印度自中國進口的前十位產品及金額、印度向中國出口的前十位產品及金額。

二、印度進口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一)進口產品質量檢驗的主管部門
印度消費者事務及公共分配部下屬的印度標准局(BIS)是印度負責進口產品質量檢驗的主管部門。印度標准局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印度標准學會(ISI)。1986年,印度設立印度標准局(BIS),1987年4月1日,印度標准局正式取代印度標准學會成為印度法定的進口產品質量檢驗主管部門。
印度標准局總部設在首都新德里,下轄5個地區辦公室、33個分支辦公室、5個檢查辦公室及8個實驗室。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印度標准局工作人員總數為1900人。
(二)涉及進口產品質量檢驗的法律法規
涉及進口產品質量檢驗的法律法規包括:《1986年印度標准局法》,該法規定了印度標准局的設立、機構設置及職能;《1987年印度標准局規則》,該法規定了進口產品質量檢驗標準的制定和管理;《1988 年印度標准局(認證)規則》,該法對進口產品質量檢驗的具體程序做了規定;印度商工部外貿總局2004年發布的第29號通告規定了進口產品的強制質量檢驗。
(三)進口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印度進口產品質量檢驗制度包括兩種:強制檢驗制度和自願檢驗制度。
1. 強制檢驗制度
早在2000年1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外貿總局就發布了44號通告,對進口產品的強制檢驗做了具體規定。隨後,商工部又通過2001年9月3日的第26號通告、2003年4月7日的第5號通告以及2004年1月28日的第29號通告對進口產品強制檢驗制度進行了修改和補充。目前,規范強制檢驗制度的法律依據就是商工部第29號通告。29號通告規定,凡是進口屬於印度標准局109種強制進口認證產品范圍內的產品,外國生產商或印度進口商必須事先向印度標准局申請產品質量認證,並獲得認證證書,海關依據認證證書對進口產品予以放行。
(1)強制進口認證產品清單
列入強制進口認證產品清單的109種產品主要涉及大宗消費品或關繫到能源保護及消費者安全和健康的產品(見表5)。

(2)外國生產商申請的進口產品質量檢驗
對於外國生產商申請的進口產品質量檢驗,外國生產商首先應向印度儲備銀行申請在印度設立一個聯絡處或辦事處,再由聯絡處或辦事處向印度標准局申請進口產品質量檢驗,申請費用為1000盧比。標准局接到申請後將派出一個不超過2人的檢驗組赴外國生產商工廠實地檢驗,外國生產商承擔檢驗組的所有旅途費用(包括交通、食宿及簽證費用等)及300美元的檢驗費。如果產品檢驗符合印度相關標准,則外國生產商與印度標准局簽訂協議,取得進口產品認證證書。外國生產商每年需再繳納1000盧比的認證費及不少於2000美元的認證標志使用費。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可申請延期,申請費用為500盧比。
(3)印度進口商申請的進口質量檢驗
下列三種情況下可由印度進口商申請進口產品質量檢驗:
A.該進口產品的消費是必須的;
B.該進口產品的需求是持續的;
C.該進口產品從預先確認的渠道獲得。
印度進口商必須首先建立一個檢驗設備符合印度標准局要求的實驗室,申請進口產品質量檢驗時需隨申請表附上進口商對進口樣品的檢驗報告。申請費用為1000盧比。為保證進口產品符合印度標准,印度標准局認為必要時也可派出一個不超過2人的檢驗組赴進口產品的生產廠進行實地檢驗,進口商承擔檢驗組的所有旅途費用(包括交通、食宿及簽證費用等)。獲得進口認證證書後,進口商需繳納每年1000盧比的認證費及規定數量的認證標志使用費。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可申請延期,申請費用為500盧比。
(4)例外規定
經印度中央政府或邦政府批準的慈善機構、宗教組織或教育機構因接受國外捐贈而進口屬於強制進口認證產品范圍內的產品,不需強制產品質量檢驗就可直接進口。
經在馬哈拉斯特拉邦那格浦爾市主管爆炸品控制的最高官員的批准,鋼瓶及鋼瓶閥門或閥門配件可以不經強制產品質量檢驗就直接進口。
2.進口自願檢驗制度
凡是進口屬於強制進口認證產品范圍之外的產品,是否檢驗由外國生產商或印度進口商自願決定,政府不加干預。
三、印度出口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一)出口產品質量檢驗的主管部門
印度商工部下屬的印度出口檢驗委員會(以下簡稱「EIC」)是印度政府依據《1963年出口(質量控制及檢驗)法》第三條規定設立的印度出口產品質量控制及裝船前檢驗的主管機構。
1.機構設置
EIC總部設在新德里,主要由行政委員會及技術委員會兩部分組成,兩個委員會分別管理行政事務和檢驗技術事務。委員會成員由1名主席、1名秘書及17名委員組成,上述成員均由中央政府任命。根據《1963年出口(質量控制及檢驗)法》第七條規定,EIC通過其下屬的5個出口檢驗機構(見表6)以及遍布全國的42個出口檢驗機構辦事處及實驗室來具體實施出口產品質量的現場檢驗職能。

2.管理職能
(1)出口檢驗委員會的職能
EIC的職能包括:發布需要納入質量控制或需要出口前檢驗的產品名單;為名單內產品制定出口的質量標准;詳細說明名單內產品的質量控制或檢驗類型。(2)出口檢驗機構的職能
A.通過頒發出口產品質量證書,在出口企業實施質量保證制度(包括批批檢、過程質量控制及自我認證等);
B.通過頒發食品質量證書,在食品加工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C.管理多項優惠關稅項目下的原產地證書,截至2004年12月31日,已頒發596158項原產地證書。
(二)涉及出口產品質量檢驗的法律法規
涉及出口產品質量檢驗的法律法規包括:
1.《1963年出口(質量控制及檢驗)法》
該法是印度管理出口產品質量檢驗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出口檢驗委員會的設立和職能、質量控制及檢驗機制、獲取出口商相關信息及相關處罰細則等內容。 2.《1964年出口(質量控制及檢驗)規則》
該規則規定了委員會的活動程序、質量控制及檢驗的具體程序、專家委員會的組成、檢驗機構的委託及批准等內容。
(三)出口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1.批批檢制度(CWI)
在批批檢制度下,每一批出口貨物均需要經過檢驗,檢驗依照統計學抽樣方法在出口檢驗機構或其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貨物只有符合規定的出口質量標准才能取得檢驗證書方可獲准出口。由於各種貨物的特性不同,每種貨物的檢驗證書有效期也不相同。一旦超過檢驗證書的有效期,出口貨物必須重新申請檢驗。目前,列入批批檢制度管理的產品主要包括陶瓷製品、水泥混凝土、部分無機鹽、油布、部分無機顏料、部分礦產品及礦砂(包括鐵礦砂、錳礦砂、鋁土礦砂等)、部分有機化學品、雙殼類軟體動物、魚及水產品、干魚、蛋製品、奶製品、蜂蜜、Basmati大米、黑胡椒、禽肉及禽肉製品、寵物食品以及非供人類食用的動物副產品。
2.過程質量控制制度(IPQC)
過程質量控制制度強調生產商在製造過程的每個階段(從原料采購、生產、包裝到最終檢測)均有控制質量的責任。出口檢驗機構將成立一個由不同領域專家組成的評估小組,評估生產商的各個具體部門在生產中是否採取了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如果評估合格,則生產商將獲得出口質量證書,出口貨物也不需再進行檢驗。
3.自我認證制度
自我認證制度是在過程質量控制制度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檢驗制度。除了對生產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外,自我認證制度強調生產商在設計研發、質量審核、售後服務、倉儲等四個方面應制定和實施嚴格的質量要求。經過出口檢驗機構評估合格,生產商將獲發出口榮譽質量證書。該證書有效期一年,期滿後出口檢驗機構將依據生產商的業績考慮是否延期。自我認證制度最初只在工程項目企業實行,現逐漸推廣至其它行業。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世界各國對進口食品在衛生和安全指標方面的日益關注,食品領域的一些國際性衛生標准如危害分析及關鍵點控制(HACCP)、良好製造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受到廣泛接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就是採取上述衛生標准對出口食品質量進行控制的一種管理制度。該制度的設計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歐盟國家對進口食品的衛生要求。目前,列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的產品主要是水產品、蛋製品、奶製品等。
四、進口產品強制檢驗制度的評議
(一)我國受印度進口產品強制檢驗制度影響的主要產品
從表3可以看出,列入印度強制進口認證產品清單的109種產品中,油壓爐、液化氣瓶及閥門配件、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浸沒式電熱水器、電熨斗、電爐、電熱器、家用開關、漏電斷路器、過電保護裝置、絕緣電纜、交流電度表以及交流靜電變壓器等均屬於印度自中國進口的主要產品。
(二)進口產品強制檢驗制度的評議
鑒於印度進口強制檢驗制度對中印貿易的影響,2005年6月22日,我國駐印度大使館經商參處向印度商工部貿易政策司主管WTO/TBT事務的官員提出:印度進口產品強制檢驗制度下外國生產商申請進口產品認證證書的程序復雜、費用昂貴、申請時間長,給包括中國生產商在內的外國生產商帶來了不合理的負擔,並與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不相一致。
印度商工部貿易政策司主管WTO/TBT事務的官員稱,印度商工部的相關通告並未違反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印度官員認為,印度發布相關通告的原因是為了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即為了保護公共安全和健康,符合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規定;同時,列入印度進口產品強制檢驗制度的109種產品在印度國內也屬於強制認證產品,這109種產品的印度生產商也需向印度標准局申請產品強制認證;此外,印商工部通告並非針對某一國家,而是適用於所有外國生產商,並未構成歧視。

㈧ 中國貨物出口到印度要怎麼辦

摘要 1、到印度的貨物,一票提單不能同時使用自有箱和非自有箱;

㈨ 印度葯品進口清關需要注意哪些

反復檢查自己提交的資料是否是對的、全的,這樣可以節約時間,否則如果提交的有錯誤又要被打回,然後就是葯品進出口許可要有,這個如果沒有就無法清關,得找有資質的葯商幫忙,香 港濟民葯業就可以。

㈩ 在與印度尼西亞客商進行貿易往來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他們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把握好貨款安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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