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度財政稅收多少美元
2014年中國政府財政收入是2.2萬億美元,美國是3萬億美元,日本是1萬億美元,印度是2000億美元。
比值約為1:1.5:1:0.1
2. 印度的經濟
印度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經濟增長速度引人矚目。若以同等購買力來衡量,印度2011年國內生產總值4.457兆美元,與日本並列世界排行第三,僅次於美國、中國;但是若以美元匯率評估,印度的國內生產總值僅有1.676兆美元,世界排行第11位,和人口只有2300萬的已發展國家澳洲相差無幾。印度年成長率為5.8%,並於2011年至2012年間達6.1%。社會財富在印度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極度不平衡,全國10%的人口掌控全國33%的收入。
由於印度人口眾多,平均國民生產總值很低,2011年,印度平均國內生產總值(購買力平價)為3,694美元,列世界的第129位;美元匯率則為1,389美元,為世界第140位。1991年以前,受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影響,經濟政策採行貿易保護主義,印度政府過分干預勞工及金融市場並監管商業活動,由於1991年印度經濟危機,加上蘇聯解體,新國大黨政府使印度開始實行經濟自由化改革,藉由外國貿易及直接投資,逐步轉型為自由市場,印度的經濟規模獲得了較快速度的增長。
印度經濟以耕種、現代農業、手工業、現代工業以及其支撐產業為主。全國仍有四分之一人口無法溫飽。印度外匯存底充足,匯率穩定,未來官方也將全面解除外匯管制,由市場決定幣值。印度製造業出口已經開始下滑,全國很多地區電力供應依然不足。印度有很多精通英語的人口,目前是21世紀全球最主要的資訊服務業生產國、電腦軟體出口國以及眾多軟體工程師的祖國。
印度實行民主政治的同時實行社會主義,政府對私人經濟活動,外貿,外國資本直接投資嚴格控管。不過,1991年通過經濟改革,放鬆對外貿和外資的管制,逐漸開放國內市場。國有企業民營化和部分領域開放對私人以及外國投資的設限,至於相關的政治爭論持續不斷。 在英國殖民者統治期間,印度工業以紡織和采礦為主。獨立以後,鋼鐵、機械、電力、化學等工業都有所發展,工業已形成完整體系。印度的紡織、食品、精密儀器、汽車、軟體製造、航空和空間等工業發展迅速。
印度擁有兩大汽車企業:塔塔汽車和馬亨德拉,其中塔塔汽車於2008年收購捷豹路虎,馬亨德拉則於2010年收購雙龍汽車。 印度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72%。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糧食生產國之一,擁有世界10%的可耕地,面積約1.6億公頃。據歐盟報告:印度已成為農產品凈出口國。
因為印度的氣候類型是熱帶季風氣候為主,其中西南季風很不穩定,使印度降水量的時間分配很不穩定,水旱災頻繁,使印度的糧食生產很不穩定。 主要出口商品為:製成品主要包括紡織品、珠寶、機械產品、化工產品、皮革、手工藝品等;初級產品主要包括農產品和礦產品;石油類產品主要包括成品油、原油和石油產品等。
主要進口商品為:石油產品,電子產品,金銀,機械,化工產品。
美國是第一大貿易夥伴。中國居第二位。其他主要貿易夥伴包括德國、阿聯酋、沙特、新加坡、英國、瑞士、法國、伊朗、日本、中國香港等。
國際影響
印度外貿總局於2012年3月5日宣布,禁止棉花出口。作為全球第二大棉花出口國,印度的這個決定引起全球棉花交易市場當天出現大幅波動。
印度商務部希望財政部盡快採納其建議提高橡膠進口關稅,以幫助國內膠農應對橡膠價格下跌。橡膠價格已從230盧比/公斤下跌至約160盧比/公斤。
兩個月前,印度商務部向稅務局建議:基於過去3年的平均價格,把對橡膠徵收的特別進口關稅由20盧比/公斤提高到34盧比/公斤。但是並未提出對20%的進口關稅作更改。進口商可以按兩種方式交稅:按橡膠價值付20%進口關稅,或按20盧比/公斤付進口關稅。
2013年3月,約佔印度橡膠產量90%的喀拉拉邦在內,來自印度南部各邦的膠農代表拜會了商務部負責人,指出如果不提高進口關稅,來自鄰國的廉價橡膠就會湧入印度市場,進一步拉低橡膠價格,並有可能導致國內危機。 印度是個歷史悠久的國家,1757年以後逐步淪為英國殖民地,1886年從英國引入的所得稅製成為了印度稅收制度的雛形。1947年獨立以後,隨著經濟的逐步自由化,印度開始對稅制進行補充和完善,逐步開征了遺產稅(1953年)、贈與稅和財富稅(1958年)和超額利潤稅(1964年),並在1986年實施了有限度增值稅。1991年,印度政府對稅制進行了系統的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稅收體制。印度的稅制相對簡單,包括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富稅、農業稅、利息稅、贈與稅、消費稅、銷售稅、有限度增值稅、關稅等10個稅種。
印度在天體物理、空間技術、分子生物、電子技術等高科技領域都已達到較高水平。2009年8月,東盟與印度在曼谷簽署《貨物貿易協議》。協議規定,從2013~2016年,東盟成員國和印度之間將實現對80%以上的交易產品取消進口關稅。
3. 印度對外資企業的稅收是什麼政策
印度涉外稅收優惠措施
與許多國家一樣,印度在吸引外資方面也有許多稅收激勵政策,主要的形式是給與一定的免稅期。這些優惠政策可以彌補在印度經商的一些劣勢,如相對較高的進口關稅、較嚴格的勞工法案以及較差的公共基礎設施。印度的涉外稅收措施與中國相比同樣也非常復雜,對於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有著非常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下面列舉的是印度現行的一些區域性及產業性稅收優惠政策:
1)減免100%利潤和收益稅十年:包括2006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發電企業,或發電並輸、配電企業,或配電企業等。
2)減免100%利潤和收益稅七年:包括生產或提煉礦物油的公司等。
3)前五年減免100%所得稅,隨後五年減免30%所得稅:如2003年3月31日前開始提供電信服務的公司等。
4)到2009-10財政年度的十年裡100%免除出口利潤稅:針對位於電子硬體技術園和電子軟體技術園的新工業企業。
5)計算機軟體等的出口,可從出口總收入中減免50%出口所得稅。
6)免除以參股或長期融資形式投資於基礎設施開發、維修及運營的基礎設施資本公司的紅利、利息所得稅及長期資本收益稅。
4. 關於亞馬遜印度站稅務有分哪種
印度稅務主要涉及到兩種,一是關稅,二是銷售增值稅 (GST)。而入駐印度站的兩種模式,自發貨和FBA對稅務要求是不一樣的。
5. 印度進口關稅稅率表
印度海關進口關稅說明:
一、課稅總額=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特殊額外關稅
應納稅值= CIF總額+起岸費(1%CIF總額)
基本關稅= 應納稅值×基本關稅率
額外關稅=(應納稅值+基本關稅)×額外關稅率
教育稅=(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率
特殊額外關稅=(基本關稅+額外關稅+教育稅)×特殊額外關稅率
二、進口到印度的產品印度當局所徵收的稅種包括有:
1、 基本關稅
2、 額外稅
3、 教育稅
4、 額外稅收
5、 特殊額外稅收
6、 其他額外稅例如是抵消稅、反傾銷稅、安全稅等等。
以下是對其所徵收的稅種的一些簡單的介紹:
印度共和國稅收法規和稽徵管理制度的總稱。
稅制結構 印度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體系。在1988年的中央稅總收入中,國內貨物與勞務稅佔43.84%,國際貿易與轉讓稅佔37.71%,對收益與資本課稅佔18%。中央徵收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公司稅、改良增值稅、財富稅、贈與稅、資產繼承稅、關稅、邦際銷售稅、印花稅、支出稅、國內航空稅等。
由邦徵收的稅種有:土地稅、機動車輛稅、改良稅、不動產轉讓稅、邦內銷售稅、邦印花稅、社會保險稅、憑證登記稅等。
改良增值稅 1985年頒發的中央貨物關稅法引入改良增值稅方案,於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國內消費稅。對稅法規定所列舉的應征國內消費稅的製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許抵免購買這些半成品時已付的中央國內消費稅。這種抵免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消費稅 聯邦政府對在印度生產或製造的某些規定商品在商品銷售出廠環節徵收。稅率因品種而異,出口可以退稅。從1986年 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費稅逐步為改良增值稅替代。
個人所得稅 印度1986年就已開征所得稅,現行稅法系1961年修訂後於1962年4月1日實施的。規定列為應稅所得的有六類,即經營與專業性開業的收益與利得;工薪所得;住房財產所得;資本利得;其他源泉所得(包括股息、中彩、某些證券利息以及納稅人不屬經營所得的機器設備、廠房出租租金和房屋租金所得)。
印度海關進口關稅列表:
產品種類相關進口關稅稅率:
紡織品:基本關稅率15% --- 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 4%;
服裝:基本關稅率25%---150%盧比/平方米;特殊額外關稅率4%;
輔料: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飾品:基本關稅率5%;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家用電器: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電子產品:基本關稅率10% ---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皮革及皮革製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陶瓷: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醫葯用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5%;特殊額外關稅率4%;
化妝品: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玩具: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16% (或0);特殊額外關稅率4%;
飲料:基本關稅率30%;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酒精飲料: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0; 特殊額外關稅率4%;
黃金與珠寶: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16%;特殊額外關稅率4%;
茶葉:基本關稅率25%;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水果:基本關稅率30---40%;特殊額外關稅率4%;
葡萄乾:基本關稅率100%;特殊額外關稅率4%;
蔬菜:基本關稅率100%;額外關稅率0;特殊額外關稅率4%;
印度共和國稅收法規和稽徵管理制度的總稱。
稅制結構 印度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體系。在1988年的中央稅總收入中,國內貨物與勞務稅佔43.84%,國際貿易與轉讓稅佔37.71%,對收益與資本課稅佔18%。中央徵收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公司稅、改良增值稅、財富稅、贈與稅、資產繼承稅、關稅、邦際銷售稅、印花稅、支出稅、國內航空稅等。
由邦徵收的稅種有:土地稅、機動車輛稅、改良稅、不動產轉讓稅、邦內銷售稅、邦印花稅、社會保險稅、憑證登記稅等。
改良增值稅 1985年頒發的中央貨物關稅法引入改良增值稅方案,於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國內消費稅。對稅法規定所列舉的應征國內消費稅的製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許抵免購買這些半成品時已付的中央國內消費稅。這種抵免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消費稅 聯邦政府對在印度生產或製造的某些規定商品在商品銷售出廠環節徵收。稅率因品種而異,出口可以退稅。從1986年 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費稅逐步為改良增值稅替代。
個人所得稅 印度1986年就已開征所得稅,現行稅法系1961年修訂後於1962年4月1日實施的。規定列為應稅所得的有六類,即經營與專業性開業的收益與利得;工薪所得;住房財產所得;資本利得;其他源泉所得(包括股息、中彩、某些證券利息以及納稅人不屬經營所得的機器設備、廠房出租租金和房屋租金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個人(包括未分家的印度人家庭)。個人區分為居民、非常住居民及非居民。劃分標准主要是應稅年度或該年前若干年內在印度居住時間的長短。居民要就其全世界范圍所得納稅,非常住居民則只就印度境內所得及由印度控制的國外源泉利得納稅,非居民只就其印度境內所得納稅。
對於未分家的印度人家族,只要在應稅年度該家族的事務控制與管理不完全在印度境外,即為印度居民。如果在應稅年度前10年中,家族管理者有9年不成為印度居民,或者在應稅年度前7年中有730天以上不住在印度,則該家族不是常住居民。
未分家印度人家族就家庭的全部所得納稅,不對家庭成員來自家族此類所得任一部分所得征稅,也不作為確定該成員適用稅率時的所得組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度稅制
6. 人性化個稅的印度納稅
印度的個稅屬累進式的綜合課稅制,課稅的基礎是納稅人(以個人為單位)年度內的所有收入。 在本納稅年度,男性個稅起征點是10萬盧比(約合人民幣2萬元),婦女個稅起征點是13.5萬盧比;老人個稅免稅點為年收入18.5萬盧比。若男性個人收入在10萬至15萬盧比者,徵收稅率為10%;15萬至25萬盧比者為20%;25萬盧比以上者為30%;對年收入100萬盧比以上的,另加征10%稅,同時對所繳個人稅、所另加征稅之和徵收2%的教育稅。
由於起征點規定得比較高,印度這個擁有10億人口的國家,只有3000萬人具有納稅人「資格」。印度是一個農業國家,農民占總人口的60%~70%,政府規定,農民無須繳納個稅。其餘 30%~40%的人口中,絕大部分是只夠維持基本生活的工薪階層和小商小販,其一年收入很難超過10萬盧比,因此也就不具備個稅納稅人條件。只有3%的人口年收入在10萬盧比以上,他們就成了印度個稅的課稅對象。而且,在印度因個稅以個人為單位繳納,所以往往一個人賺錢,全家人「領工資」以避稅。 這種征稅方式不僅受到不繳個稅的低收入者歡迎,也得到了大多數納稅人的認可。據稅務局官員介紹,印度的個稅雖實行自願申報和催繳申報兩種方式,但由於絕大多數納稅人都能主動前來申報,一般很少採用催繳申報的方法。
對於年收入在20萬盧比以下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一般採用抽查方法監督,即使有個別瞞報者,只要沒有被發現也就「矇混過關」。
但是,對於高收入者,稅務機關卻是一個也不放過,密切監視著這些人的「一舉一動」。稅務部門把主要目標鎖定在一些「重點對象」上,這些人主要包括有可能貪污受賄的高官、經營多家企業的巨富以及到處走穴多以現金結算的演藝人士。稅務機關在全國各地編織了一張嚴密的監控網,重點對這些人的消費進行監控。
正是對較低收入者的「放鬆」,稅務部門才能集中有限的力量來重點監控高收入者。
7. 中國投資印度公司的稅收政策
中國投資者涉及的最主要的兩種稅收如下:
·● 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應就其全球收入在印度繳納企業所得稅(除非有特定豁免)。非居民企業僅就來源於印度的所得以及在印度取得的所得在印度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具體情況,某些所得可能被視為來源於印度的所得。從稅收角度來講,在印度注冊成立的公司為印度稅收居民企業;對於在印度境外注冊成立的外國公司,如果在所屬年度其實際管理地點位於印度,也屬於印度稅收居民企業。
截至目前,當地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由於印度與我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因此企業所得稅在印度繳足後回到我國無須再次支付。
·● GST消費稅(CGST,SGST和IGST)
GST全稱是Goods and Service Tax(消費及服務稅),類似於我國的增值稅。消費稅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向貨物或服務供應商徵收,根據產品在印度各邦內部流轉或者跨邦流轉的不同,區分為CGST、SGST、IGST三類
8. 印度稅務
稅收結構印度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體系。在1988年的中央稅總收入中,國內貨物與勞務稅佔43.84%,國際貿易與轉讓稅佔37.71%,對收益與資本課稅佔18%。中央徵收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公司稅、改良增值稅、財富稅、贈與稅、資產繼承稅、關稅、邦際銷售稅、印花稅、支出稅、國內航空稅等。
由邦徵收的稅種有:土地稅、機動車輛稅、改良稅、不動產轉讓稅、邦內銷售稅、邦印花稅、社會保險稅、憑證登記稅等。
改良增值稅1985年頒發的中央貨物關稅法引入改良增值稅方案,於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國內消費稅。對稅法規定所列舉的應征國內消費稅的製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許抵免購買這些半成品時已付的中央國內消費稅。這種抵免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消費稅聯邦政府對在印度生產或製造的某些規定商品在商品銷售出廠環節徵收。稅率因品種而異,出口可以退稅。從1986年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費稅逐步為改良增值稅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