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度人五個等級
公元前7世紀在吠陀教基礎上形成婆羅門教,主張吠陀天啟、祭司萬能和婆羅門至上;把人分成婆羅門(祭司)、剎帝利(武士)、吠舍(農民和工商業者)和首陀羅(無技術的勞動者)四大種姓,並另有賤民等級。爾後,又由4大種姓演變出許多亞種姓。種姓之間界線森嚴,非但不能通婚,甚至不能同坐、同食。 8~9世紀,經商羯羅改革,逐漸形成目前的印度教,為大多數南亞人所信仰。 公元前6~前5世紀,作為反婆羅門思潮的佛教和耆那教興起,印度斯坦的鹿苑成了佛教中心。 13世紀印度教復興,佛教在印度受到排擠,但在亞洲其他地區得到廣泛傳播。耆那教目前信徒雖少,但還有相當勢力。早期商人帶來伊斯蘭教。 隨著12世紀穆斯林征服印度,伊斯蘭教勢力越來越大,至16世紀占據統治地位。 目前,印度斯坦人中仍有少部分是穆斯林。受印度教種姓制度影響,穆斯林中也有等級之分(有人稱之為「族姓」),分為賽義德、謝克、穆格爾等,但等級界線不及印度教種姓那麼嚴格。
印度在我們大多數人的眼裡是一個神秘的國度,他們的摩托可以坐十幾個人,他們的火車可以拉幾千人,他們對性的渴望無與倫比等等,這些都是我們給他們貼上的標簽。但其實印度人不是黃種人,而且他們也有森嚴的等級制度,這種等級制度比中國古代的封建王朝還要森嚴。
印度人是屬於什麼人種?
首先,從身體外表特徵看,印度人膚色表現黝黑。從這一表象看,很多人認為印度人是黑種人。然而劃分人種的外表特徵除膚色、頭發形狀、面部等特徵外,還有其他許多主要依據,如骨骼。骨骼不同,人種不同。以頭顱骨為例,頭顱骨周邊近橢圓形的是白種人;頭顱骨周邊呈三角形的是黃種人;頭顱骨周邊近似方形的為黑種人。而印度人的頭顱骨周邊近似橢圓形。從這一主要區分依據看,印度人膚色雖然表現黝黑,但不是黑種人,而是白種人。
其次,從印度人原居地看,印度人原是居住在黑海和裏海附近的雅利安人,大約在距今4000多年前遷往今日的印度半島。印度半島大部分在北緯10°-30°之間,地處熱帶,熱帶強烈的太陽輻射,使今天的印度人皮膚變得黝黑。可見印度白種人的皮膚黝黑,是通過人類遷移後,在新的環境影響下表現出來的。
所以說今日印度人大部分是白種人,只有印度南部分布著少量黑種人。
可見,認識人種,既要看外表特徵,更要看內在特徵及原居地。不然我們將會簡單地從外表膚色說印度人是黑種人。
同樣,非洲北部、亞洲西部的阿拉伯人雖然膚色較黑,卻都是白種人。
有10個大民族和幾十個人數較少的民族,印度斯坦族佔46.3%,泰盧固族8.6%,孟加拉族7.7%,馬拉地族7.6%,泰米爾族7.4%,古吉拉特族4.6%,坎拿達族3.9%,馬拉雅拉姆族3.9%,奧里雅族3.8%,旁遮普族2.3%。
印度有以下人種:尼格利陀人(Negrito),原始澳大利亞人(ProtoAustaloid),達羅毗荼人或叫地中海高加索人種(Mediterranean),印度的雅利安人,蒙古人種(Mongoloid)尼格利陀人--這部分人是印度最早的居民。
原始澳大利亞人-這種人早於達羅毗荼人進入印度,達羅毗荼人-或叫地中海高加索人種在赤道以南,從前有個大國,東到爪哇,西連非洲,這個國家稱為萊茂里亞,是達羅毗荼人最早居住的地方,但後來由於地殼發生變化,它的大部分被水淹沒。一部分進入印度。
印度的雅利安人-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由中亞向南,越過興都庫什和喀喇昆侖兩高原,居留在伊朗高原與印度,成了伊朗人和印度人的祖先。雅利安人是好戰的游牧民族,進入印度後,同在此居住的達羅毗荼人時常發生激烈爭斗,後來逐漸征服他們。達羅毗荼人大部分被趕往南方,一部則淪為奴隸。
蒙古人種-印度北部和東北部與亞洲內陸相連,因地理和歷史上的種種原因,亞洲的蒙古人在不同時期,從北部和東北部地入南亞次大陸。
印度人也分等級?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同時,各種姓派生出許多副種姓(或稱亞種姓、次種姓),進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盡管印度獨立以來,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幾千年來種姓制度造成的種姓歧視在印度不少地區、尤其是農村仍相當嚴重。
2. 印度的種族等級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拓展資料:
印度種姓制度是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語音譯為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3. 印度人五個等級是什麼
更加准確的來說,印度人五個等級是錯誤的,印度人應該是六個等級,這個應該是准確的,這六個等級分布是:
1、梵天:和毗濕奴,濕婆並稱三主神。
2、婆羅門:僧侶貴族,壟斷文化教育,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祀特權,享受奉獻。
3、剎帝利: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負責征稅,軍政管理,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
4、吠舍:普通雅利安人,沒有特權,主要從事經商,必須以布施和納稅來供養婆羅門和剎帝利兩個特權階層。
5、首陀羅:被征服的原印度土著居民,主要做僕人和工匠,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6、賤民:也叫達利特,Dalit,即不可接觸之人,傳統上認為他們是骯臟的,是社會的最底層,不能穿鞋,走路都要避開人,為村民服務,卻不能住在村子裡,孩子也不能跟其他人一起受教育,毫無地位。
4. 印度的種姓制度是怎麼劃分的
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4)印度如何劃分人等級擴展閱讀:
一個底層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會是冷酷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層人之間的自相殘殺,很少有底層人去偷去搶去故意傷害頂層階級的。因為那些頂層高種姓人活動的區域,底層低種姓人根本就不會去。高種姓人打民事官司,對方一般也是高種姓人。也就是說,能跟底層人民發生矛盾,說明他們階層區別不大。
在吠舍眼裡首陀羅是底層人,在那些真正的頂層階級高種姓人眼裡,吠舍也是底層人,除非換邦。除四大種姓外,還有大量的「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又稱「賤民」或「達利特」,他們多從事最低賤的職業。賤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種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廢除種姓制度的情況下,種姓制度思想的殘留依然影響著印度人比如不敢對高種姓開槍。首陀羅被吠舍歧視,低種姓=低道德會成為普遍觀念。
首陀羅之所以窮是因為他們懶,同情首陀羅以至義務幫助他們或結婚就是雜種姓或聖母,而婆羅門能力以外的資產等於零。首陀羅不管遭遇了什麼,高種姓會覺得是因為懶,不能給福利養懶人。天真的吠舍有時會認為自己靠近高種姓會受到神的庇護很安全,然而婆羅門和剎帝利一紙文書就能把充滿優越感的高級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羅。印度毛派首陀羅造反,吠舍被共產,婆羅門和剎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發達和較發達國家的外國人天生自帶剎帝利身份。
參考資料:網路-種姓制度
5. 古印度的等級制度剛開始是怎麼分的為什麼婆羅門等級的人不劃分為吠舍等級的人吠舍等級的人為什麼不劃
神權(婆羅門)
王權(剎帝利)
普通人民(吠舍)
奴隸(首陀羅)
6. 印度人分為幾個等級
問問
印度人分為幾個等級
最佳答案
分類
這些行業包括以下幾種:
掃街及清潔旱廁
理發
鞋匠
皮革加工
洗衣服
捕魚
歷史
賤民的來源不可考:他們可能是南印度人來到印度次大陸以前的原住民,也可能是罪犯,也可能是犯了事的戰俘,甚或是不理種姓制度限制而進行的跨種姓婚姻及其後人。值得注意的是,不論男女雙方原來的種姓為何,只要其中一方為賤民,其後裔皆為賤民。
由於這種賤民制度的嚴苛,使不少被劃為賤民的人過著苦不堪言的生活。身為賤民,亦阻止了其他人與他們接觸的機會。在印度,有報告一位女子只是因為向一位達立特人給了一杯水,而被家公家婆帶到河裡脫光衣服,並被送到廟里接受酷刑和悔過。因此,聖雄甘地當年爭取印度獨立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要廢除種姓制度。
7. 印度種姓制度的四個等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在古印度種姓中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屬於統治階級,在印度各個種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說屬於婆羅門就只能和婆羅門的種姓結婚。
如果和別的種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會被看成賤民,這種跨種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見的,並且還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
這就是印度的種姓制度,當然和中國古時候的君主制度其實也相差無幾。只是形式不一樣而已,所以還是生活在現在的社會主義制度才是最大的幸福。
8. 印度社會等級如何劃分的
種姓制度吧。
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達利特。
基本上是以婆羅門為中心的制度,簡單來說婆羅門是負責宗教祭祀的祭祀,用著很大的政治權利。剎帝利是武士階級,國王等基本上就是剎帝利這個階級的,吠舍是從事商業活動或者農牧業的,並無什麼政治特權。這三個階級是屬於雅利安氏族部落成員。而首陀羅基本就是底層了,無政治宗教權利。達利特則是奴隸階級了。
現在種姓制度還是存在的,一般官員等不可能是下三等級的人。
反正大概意思就是這樣,具體也說不清了。
9. 印度傳統將人民分為哪四個等級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並且種姓制度下的各等級世代相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四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納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盡管印度獨立以來,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幾千年來種姓制度造成的種姓歧視在印度不少地區、尤其是農村仍相當嚴重。
(9)印度如何劃分人等級擴展閱讀: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印地語: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英語:Caste system in 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體系)。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
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制、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
種姓制度最初是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然而隨著馬木留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經歷過許多調整,並且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
由於該體系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興起的民主制度與人權思想大相徑庭,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代化的落後制度,甚至被視為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10. 印度人分幾個等級都是干什麼的
公元前7世紀在吠陀教基礎上形成婆羅門教,主張吠陀天啟、祭司萬能和婆羅門至上;把人分成婆羅門(祭司)、剎帝利(武士)、吠舍(農民和工商業者)和首陀羅(無技術的勞動者)四大種姓,並另有賤民等級。爾後,又由4大種姓演變出許多亞種姓。種姓之間界線森嚴,非但不能通婚,甚至不能同坐、同食。 8~9世紀,經商羯羅改革,逐漸形成目前的印度教,為大多數南亞人所信仰。 公元前6~前5世紀,作為反婆羅門思潮的佛教和耆那教興起,印度斯坦的鹿苑成了佛教中心。 13世紀印度教復興,佛教在印度受到排擠,但在亞洲其他地區得到廣泛傳播。耆那教目前信徒雖少,但還有相當勢力。早期商人帶來伊斯蘭教。 隨著12世紀穆斯林征服印度,伊斯蘭教勢力越來越大,至16世紀占據統治地位。 目前,印度斯坦人中仍有少部分是穆斯林。受印度教種姓制度影響,穆斯林中也有等級之分(有人稱之為「族姓」),分為賽義德、謝克、穆格爾等,但等級界線不及印度教種姓那麼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