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古印度的種姓制度中,哪幾個等級是統治階級 ①婆羅
統治階級:婆羅門,剎帝利
被統治階級:首陀羅,吠舍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
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B. 印度的政治制度
古巴比倫;奴隸制度,世界第一部明文法典《漢莫拉比法典》,就是出自古巴比倫漢莫拉比之手。
古印度;古代印度的於瓦爾納制的確立及其向種姓制度的轉化,部落社會的同化及其向國家的轉化,授地制的興起及其向封建制的轉化,佛教由盛而衰,以及新婆羅門教的興起及其向印度教的轉化。古印度的政治制度很復雜,他的統治階級是宗教,皇帝,最後才是官員和貴族!既有封建制度的特徵也有奴隸制度的特徵!
古埃及:既有封建專制,又有小范圍的民主!高層法老民主的集權奴隸制社會!(我瞎說的!!)
古中國;我一直很不清楚古中國的定義!不知道他的起止時間,不過按照古埃及、古印度的時間推算應該是在公元前5000-4500年至公元0-500這個范圍內,當時的中國是奴隸制度,但也出現過短暫的共和制!歷史上車為什麼共和我忘記了!對不起哈,初中的歷史書上有,當你上的時候記得,是兩個人共同執政!
C. 在古代印度嚴格的種姓制度中,掌握國家行政大權的是
剎帝利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D. 印度分為哪4個等級分別有什麼權力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4)印度司法權由哪個階層掌握擴展閱讀:
如何分辨一個印度人屬於高低種姓,從印度種姓制度的歷史來看,根據印度人的一些特徵是可以分辨出他們是高種姓還是低種姓。
1、根據皮膚顏色分辨高低種姓
早些年根據膚色分辨種姓高低很容易,因為白皮膚的雅利安人屬於高種姓人,而平民則都是棕色肌膚,同時統治者明文規定高低種姓禁止通婚,若有違反可是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漫長的歷史變遷中,氣候和生活習慣也影響人種的基因變化,當年煞費苦心想出種姓制度的入侵者一定會傻眼,因為不同種姓人的膚色在接近,最終都向棕色靠攏。現在印度街頭的白皮膚人已不再是雅利安人,而是英殖民者的後裔。
2、根據是否會說英語分辨高低種姓
世人都以為英語是印度的常用語,其實只有高種姓人在說,也是他們身份的象徵,大部分低種姓人和賤民則壓根不會說,因為沒有學習英語的機會。可見一個印度人會不會說英語,基本上就可以判斷他屬於高低種姓的哪一邊。
3、根據職業分辨高低種姓
高種姓人有良好的社會資源和教育機會,他們中許多很多人前往發達國家學習,練就一口地道的英語,做著收入高體面的工作,是人們眼中含著金湯匙出生的那種人。
低種姓人就很悲催,壓根沒有受教育的可能,為了生活只能從事伺候高種姓人的工作,收入勉強維持生活。賤民最慘,蝸居在衛生條件極差的貧民窟,平時都不能出入高種姓人的家裡,更別說有個體面的工作了。
乘坐印度航班的親都有所聞,印度空姐膚色普遍偏淺,基本都來自高種姓,許多低種姓的印度乘客都不敢讓她們為自己服務。看來種姓制度雖然滅亡,可是深植印度人心中的階級觀念一時半會難以化去。
總的來說,印度的種姓制度充滿了階級歧視和不公待遇,在歷史前進的洪流中勢必被淘汰出局,同時也需要千千萬萬身處底層的平民和所謂的賤民覺醒反抗。當他們開始不再虔誠卑微的仰視高種姓人時,種姓制度才會從真正意義上徹底消亡。
E. 印度的政治體制是什麼
印度的政治體制:議會制共和制
印度共和國(印地語:भारत गणराज्य;英語:Republic of India),通稱印度(印地語:भारत;英語:India),位於10°N-30°N之間,南亞次大陸最大國家。東北部同中國、尼泊爾、不丹接壤,孟加拉國夾在東北部國土之間,東部與緬甸為鄰,東南部與斯里蘭卡隔海相望,西北部與巴基斯坦交界。東臨孟加拉灣,西瀕阿拉伯海,海岸線長5560公里。
古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公元前2500年至1500年之間創造了印度河文明。公元前1500年左右,原居住在中亞的雅利安人中的一支進入南亞次大陸,征服當地土著,建立了一些奴隸制小國,確立了種姓制度,婆羅門教興起。公元前4世紀崛起的孔雀王朝統一印度,中世紀小國林立,印度教興起。1600年英國侵入,建立東印度公司。1757年淪為英殖民地。1947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獨立。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國成立,為英聯邦成員國。
政體:
印度是一個資本主義聯邦制共和國,總統是國家元首,但其職責是象徵性的,實權由總理掌握。國家的總統及副總統任期5年,由一個特設的選舉機構間接選舉產生。總統職位因去世、辭職或罷免等原因而出缺,印度憲法第65條規定由副總統代行總統職務。當新總統被選出及就職後,副總統恢復原有職務。總統如果因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總統暫時代理總統職能直至總統返回辦公。
行政權力由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即印度的內閣)行使。議會多數黨向總統提名總理人選,由總統任命總理。然後再由總理向總統提名副總理及其他內閣成員。印度國務院設國務卿一名、國務委員若干名。不設副國務卿。
憲法:
憲法於1950年1月26日生效。宣稱印度為聯邦制國家,是主權的、世俗的、社會主義的民主共和國。採取英國式的議會民主制。公民不分種族、性別、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點,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的統帥,由聯邦議會及邦議會組成選舉團選出,每屆任期五年。總統依照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的建議行使職權。
議會:
印度的立法權歸議會所有。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稱為聯邦院,下院稱為人民院。
聯邦院議員不超過250人,其中,議長由共和國副總統擔任,有12人由總統指定,其他由各邦議會選舉產生。聯邦院不能提前解散,每年改選1\3的議員。
人民院有議員545人,其中,530人由各邦選民直接選舉,13人由中央直轄區選出,有2人由總統指定。人民院可以提出解散,議員任期5年。
政府:
行政機構由總統、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總統由上下兩院和各邦議會的選舉團選出。總統名義上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但沒有實權。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掌握實權。總理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各部部長由總理提名,總統委任。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權力機關,有權解釋憲法、審理中央政府與各邦之間的爭議問題等。各邦設有高等法院,縣設有縣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委任。總檢察長由總統任命,其主要職責是就執法事項向政府提供咨詢和建議,完成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檢察權,對憲法和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
政黨:
(1)印度國民大會黨(英迪拉·甘地派)(The Indian National Congress〔Indira Gandhi〕):簡稱國大黨(英),通常稱印度國大黨。有初級黨員3000萬,積極黨員150萬。國大黨成立於1885年12月,領導了反對英國殖民統治和爭取印度獨立的斗爭。印獨立後曾長期執政,1969年和1978年兩次分裂。1978年英·甘地組建新黨,改用現名。2004年和2009年人民院選舉中兩次成為議會中第一大黨,在2014年人民院選舉中遭受重挫,僅獲得44個議席。
(2)印度人民黨 (Bharatiya Janata Party):1980年4月成立,其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印度人民同盟。自稱有350萬黨員。代表北部印度教教徒勢力和城鎮中小商人利益,具有強烈民族主義和教派主義色彩。1996年首次成為議會第一大黨並短暫執政。1998年至2004年兩度執政。2014年再次贏得人民院選舉,成為第一大黨,在中央單獨執政,該黨成員納倫德拉·莫迪出任總理。
(3)印度共產黨(馬克思主義) (Communist Party of India〔Marxist〕):簡稱印共(馬)。1964年以孫達拉雅和南布迪里巴德為代表的一派從印度共產黨分出後成立。黨員81.4萬(2002年),是印度最大的左翼政黨。曾在西孟加拉邦長期執政,2011年5月結束在該邦連續34年的執政地位。
(4)印度共產黨(Communist Party of India):於1920年成立。1964年分裂,以黨主席什·阿·丹吉為首的一派仍沿用印共名稱。1981年4月,丹吉因支持英·甘地被印共開除出黨,該黨再次分裂。
(5)泰盧固之鄉黨(Telugu Desam Party):安得拉邦地方政黨。是印度政壇的一支重要力量,1999年大選成為全國最大的地方政黨。
F. 為什麼印度產生了嚴格的四級等級制度
種姓是隨著西元前2000年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時開始出現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爾納」和「達薩瓦爾納」來區分雅利安人和當地的土著。後來才逐漸有了四個種姓。
種姓的劃分,很像對社會群體的職業劃分,只是種姓的劃分是按出生而定,自進入這個社會就沒法改變自己的種姓。
維護種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規定,婆羅門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據「梨俱吠陀」中〈原人訟〉描述: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之間不能共食、並坐。
高種姓與低種姓人發生沖突,低種姓人如果用身體某部位對較高種姓人造成傷害,必須斬斷對人造成傷害的身體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種姓辱罵高種姓,輕者課以重罰,重者處以酷刑。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高低種姓之間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種姓之間通婚,高級種姓的人與低級種姓的人特別是與賤民通婚,有可能被處以死刑,民眾對此習以為常。
每個種姓內部,有人監督本種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的情況。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淪為賤民。
盡管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印度憲法明文規定不準階級歧視,但是今天的印度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積習難改,種姓制度已經給每一個印度人打上了宗教烙印。種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Brahman)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
G. 印度的政體是什麼
印度政體
印度的國家政體為聯邦共和制。憲法稱印度是「主權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國」。印度的國家機構由議會、總統、政府、司法機構組成。
議會實行兩院制,由聯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組成。人民院中佔有多數席位政黨的領袖,出任政府總理。
印度政治結構
政治結構
印度主權獨立的、社會主義的、政教分離的民主共和國印度聯邦 28個邦和7個中央直轄區政府體制 基於全體成年人均有選舉權的議會民主立法機關 國會,由總統及兩院組成,兩院分別是聯邦院和人民院行政機關 由總統、副總統及由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組成司法機關 獨立於行政機關。
政治體制
印度是一個聯邦,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政教分離的、具有議會制政府的民主共和國。印度的政體是由憲法的條文所規定的。該憲法在1949年11月26日由制憲會議正式通過,並於1950年1月26日生效。總統是法定的聯邦行政首長。實際的行政權力則賦予一個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憲法規定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向總統提供協助和建議,總統則行使其職權,按照提供的建議採取行動。部長會議集體向人民院負責。在各邦,作為總統代表的總督是行政首長,但實際的行政權力則賦予領導邦部長會議的首席部長。邦的部長會議集體向該邦民選的立法會議負責。憲法規定了國會和邦的立法機構之間如何分享立法權,而其餘的權力則歸屬於國會。修訂憲法的權力也屬於國會。聯邦的行政機構由總統、副總統和部長會議組成,部長會議在總理的領導下向總統提供協助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