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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有哪些不平等條約

發布時間:2022-10-15 04:06:58

㈠ 不平等條約有哪些

1、不平等條約有:中英《南京條約》,中英《虎門條約》,中美《望廈條約》,中法、中英、中美、中俄《天津條約》,中俄、中法、中英《北京條約》等等。
2、不平等條約是指有損國家主權的、在締約國間權利、義務分配不公的國際條約、協定。根據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強迫一國締結的條約絕對無效;條約的締結與一般國際法強行規則相抵觸的無效。
不平等的條約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國國民黨提出:
1.1923年1月1日,孫中山發表《中國國民黨宣言》,其中有"與各國立不平等之條約。至今清廷雖覆,而我竟陷於為列強殖民地之地位矣。"
2.1924年1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訂了政綱,在對對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廢除不平等條約,償還外債"的政策。
3.1924年8月,中國共產黨發表《第四次對於時局的主張》,提出了"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的主張。
4.1924年9月18日,發表《中國國民黨北伐宣言》,其中包括"要求重新審訂一切不平等之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與平等條約相對而言。平等條約一般是指簽約各主權國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願商定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條約。而不平等條約是指最後締結的條約,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最常見造成這情況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強壓另外一方(即強加條約)。但亦有人認為,不平等條約的締結不一定牽涉武力,只要是條約內容是對各方並不對等即可。在這擴大的定義之下,不平等條約可以包括以下各種情況:
1.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平等;但由於未能預見的改變,造成實際執行上雙方義務出現不平等。
2.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並不平等;而無論實際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一種情況。
4.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二種情況。
5.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經濟壓力達成。
6.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達成。
從此定義來看,許多20世紀前歐、美國家與其亞、非國家簽署的條約都符合不平等條約的概念。而且歐、美國家內部戰爭後的許多和約(比如普法戰爭後的法蘭克福條約、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凡爾賽條約),也可以看作是不平等條約。而現代某些協定,雖然沒有在武力下簽署,亦可被解釋為不平等。
在習慣上,不平等條約往往是指西方列強(後來也包括日本)在18世紀及19世紀初與亞洲國家之間簽署,帶有帝國主義色彩的條約。
近代部分多民族統一的國家在其內部的構成民族之間曾經簽訂的武力強加條約,因為不屬主權國家之間的問題,被認為是民族之間的內部事務而不屬於不平等條約。

㈡ 不平等條約的各國歷史

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了一系列的條約,一般認為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
從條約的簽訂上看,是經過雙方的交涉談判、共同宣布的平等協定,但實際上兩國的談判總是經過了一場戰爭——早已腐朽沒落的清帝國在對外經濟與國防上不是近代帝國主義國家的對手,一場戰爭下來中國政府很少能從戰爭中佔到什麼「便宜」,反而讓其他國家取得戰爭的主動,迫使中國政府以談判為手段以避免更大的損失;中國政府的代理人往往在談判時只有「接受」與「不接受」這樣的選擇,這些代理人作為一個專制帝王派來的代表,只能為了皇族的利益去簽訂這些條約。
中國的史學界大多將自1949年以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840年—1860年)
這一階段既是中國由君主專制社會走向半殖民社會的開端,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殖民體系的形成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南京條約》的簽定標志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與初步形成。《南京條約》又與《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三國在中國取得了如下權利:
1.取得自由對外貿易的通商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2.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利。
3.取得在華傳教、租地建房的權利。
4.取得領事裁判權。
5.取得部分中國領土的佔有權。
這些不平等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無論是今後的租界、內河巡航、高額賠款都不過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與補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場小刀會起義令英國人取得了控制中國海關的絕佳機會;第一次鴉片戰爭後14年,英法為擴大在華權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場持續4年的戰爭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條約:
1.中英、中法、中美、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2.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這次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歐美各國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條約特權:
1.胃口大開的領土要求。
2.擴大對外貿易窗口的要求。
3.內河航運權。
4.鴉片貿易合法權。
5.內地自由行動權。
6.勞工出國權。
這一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著貿易而進行,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而言,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國市場銷售商品取得利潤不能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慾望,因而就要開辟新的海外市場。所以各國採用的都是自由貿易的經濟方針,政府制定的對外政策無不以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輸出為主要目的。打開中國的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都是這一方針的具體體現。面對頑固不願開放的清朝政府,各國就採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國政府談判,再取得交易特權與商品市場。
第二階段(1860年—1919年)
在《北京條約》簽訂之後,清帝國進行了一場洋務運動的變革;在1860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清政府「內外祥和」,稱之為「同治中興」。但是,好景不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進入帝國主義階段。1876年因馬嘉理案簽訂煙台條約。1883年,法國為侵略越南而挑起戰爭。在這場被稱為中法戰爭的戰爭中,清軍於馬尾海戰大敗後在陸地戰場上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此時清政府卻主張趁勝求和。1885年李鴻章和法國公使巴德諾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中法新約》。這場戰爭顯示了洋務運動的成績,更暴露了洋務運動的嚴重不足。
此時,日本正處於明治維新時期;他們制定了入侵中國的「大陸政策」,並通過不斷擴軍備戰一步步實施他們的計劃。在一切就緒之後,1894年,日本發動了日本稱為日清戰爭的甲午中日戰爭。由於清政府的腐朽,戰爭迅速失敗。1895年李鴻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了《馬關條約》。
此後,列強在中國大肆劃分勢力范圍,強占租借地,中華民族同外國矛盾日趨激化。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迅速在中國北方興起(南方也有類似性質的運動,規模較小)。義和團運動在反侵略也極端排外,仇視一切外來事物;在華北四處殺害外國人與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燒毀教堂、鐵路等一切跟外國有關的事物。外國人紛躲入使館避難。列強以保護僑民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奧八國聯合起來,組成聯軍進入中國,在天津登陸後向北京進發。清政府則以「義和團可用」,讓義和團及清兵在北京圍攻外國使館,並向十一國宣戰。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清皇室倉皇離開;並以政府之前是被義和團脅持為名,由李鴻章出面跟列強求和。義和團則被中外聯合剿殺。同時俄國更乘機佔領中國東北。1901年,李鴻章代表清政府同11國簽訂了《辛丑條約》。因為列強之間的矛盾,中國免於被瓜分。但條約對中國處以懲罰性的條款,包括容許外國在北京至天津駐兵,並對各國賠償大額軍費。李鴻章不久病死。這個條約進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統治。
第三階段(1919年—1949年)
在這一階段,在中國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條約體系開始遭到動搖:早先蘇聯宣布廢除沙皇俄國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歷來傳聞如此,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蘇聯做到了這點,或者作出過這個聲明。);國內民主意識與救亡圖存觀念日益上漲,大規模的群眾集會此起彼伏。令當時的北洋政府受到極大壓力。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展現出中華民族不甘於受人宰割的決心,其結果是遠在法國召開的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沒有在破壞中國權益的《凡爾賽和約》上簽字。此後不久,隨著聯俄容共的實現,中國國民黨領導進行北伐。自1927年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中國大陸上出現了持續不斷的權力收回與「改訂新約」運動,使得中國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極大滿足。
這一時期掌握國家政權的政府雖不敢徹底廢除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但已經對部分國家主權展開收回行動。其主要活動為:
1.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國民政府下令收回發生一三慘案事端的漢口英租界和九江英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國佔領的威海衛租借地;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時在華租界(天津比租界)。
2.收回關稅主權:改訂新約運動的成果之一;1933年國民政府實行新稅則,標志著中國基本實現了關稅自主。
3.廢除領事裁判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但這一系列的活動並沒有徹底讓中國擺脫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狀況,這是由於當時的中國國力依然不足以與世界強國對抗,政府害怕面對廢除不平等條約後各國可能做出的強烈反應甚至是動用武力;國民政府需要有外國的經濟、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國際孤立的形勢。因而在20世紀30年代後,不平等條約的體系反而再次加強,但各國也已經不再採用武力威脅的手段,轉而以一定的經濟利益或一些對中國而言無關大局的利益來換取特權,或者先製造輿論優勢渲染簽訂條約的利益。如何梅協定就是日本先製造「華北獨立」的事端,再通過輿論向外界詮釋華北不設防帶來的好處,最終使國民政府接受協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由於中國與意、日為交戰方,因此廢除了在華的不平等條約。為了維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穩定,1943年1月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新約》、《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同盟國中國的特權。
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其第55條公開宣布「對於國民黨所訂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
一覽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1.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三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4月27日,中國與英國,簽約地點:北京)
5.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廣州灣租界條約(或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註:廣州灣今廣東湛江市】
8.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註:威海衛今山東威海市】
9.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聖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6月3日,莫斯科)
14.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十六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十三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二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十三年)10月31日)
19.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三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十一年)9月2日,天津)
21.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4日,北京)
22.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天津)
23.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5月28日,璦琿)
2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四年)7月5日,上海)
25.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村)
28.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關於《尼布楚條約》:從歷史上看,當時的中國與俄國,政治上是相互獨立的,經濟上也沒有依賴,軍事上也沒有弱勢。中國和沙俄的雅克薩之戰是中方完全勝利。中國與沙俄在簽訂條約時,互相不受對方的軍事壓迫,雙方處於完全自願簽訂的《尼布楚條約》,所以《尼布楚條約》是平等條約。《尼布楚條約》不是割地條約,是中俄瓜分喀爾喀部族地區的條約,是清俄劃分外蒙古的第一步。條約簽訂後,喀爾喀蒙古人不再有後撤縱深,迫不得已南依,逐步遷移到如今的中國內蒙古自治區。
1917年,德意志帝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俄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日本、義大利在中國的殖民地和租借地被全部剝奪。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1.日美親善條約(神奈川條約),1854年,日本,美國
2.日美修好通商條約,1858年,日本,美國
3.日俄和親通好條約(下田條約),1855年,日本,俄國 1.江華條約(日朝友好條約),1876年,朝鮮王朝,日本
2.濟物浦條約,1882年,朝鮮王朝,日本
3.日韓議定書,1904年,大韓帝國,日本
4.日韓新協約,1904年,大韓帝國,日本
5.日韓保護協約,1905年,大韓帝國,日本
6.第三次日韓協約,1907年,大韓帝國,日本
7.日韓合並條約,1910年,大韓帝國,日本
8.朝美修好條約,1882年,朝鮮王朝,美國
9.駐韓美軍地位協定韓國,1966年,韓國,美國 1.色佛爾條約,1920年,奧斯曼帝國,協約國
2.摩德洛斯停戰協定,1918年,奧斯曼帝國,協約國 1.維持現狀協定,1947年,錫金,印度
2.特里亞農條約,1920年,匈牙利,協約國
3.聖日耳曼條約,1920年,奧地利,協約國
4.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約,1918年,蘇俄,同盟國
5.美巴條約,1903年,巴拿馬,美國
6.訥伊條約,1919年,保加利亞,協約國

㈢ 英國侵略印度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及其具體內容

hao xiang shi fei di pan

㈣ 歷史上簽約了那些不平等條約影響極大的條約是那些

你好中國歷史上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中國與英國,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 廣州灣租界條約(或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註:廣州灣今廣東湛江市】
8.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註:威海衛今山東威海市】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聖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正在載入當時入侵廣州灣的法國兵。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㈤ 不平等條約有幾條哦,重要的有哪些

39條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馬關條約 1895年4月 日本
北京條約 1860年 俄國
天津條約 1858年夏 俄美英法
南京條約 1842年8月 英國

重要的不平等條約列舉:

1.《南京條約》 (即《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外國侵略者強迫清政府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由清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簽訂,是關於結束鴉片戰爭的條約。《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它是英國的侵華戰爭――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果。

2.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3.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4.1885年(光緒十一年)6月9日,清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法國公使巴特納在天津正式簽訂《中法和約》。
《中法和約》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或《越南條款》,又稱《中法新約》、《李巴條約》,共10款,主要內容有:1.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2.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辟兩個通商口岸,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允許法國商人在此居住並設領事。3.降低中國雲南、廣西同越南邊界的進出口稅率。4.以後中國如修築鐵路,「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中法和約》的簽訂,使法國打開了中國的「後門」。此後,中法之間又相繼簽訂了《越南邊界通商章程》、《續議界務專條》、《續議商務專條》等條約,具體確立了法國的侵略權益,使中國西南逐漸成為法國的勢力范圍。
http://hi..com/mail1a2b3c/blog/item/539038d1199ff8389a50274c.html

5.1894年,日本發動了日本稱為日清戰爭的甲午中日戰爭。由於清政府的腐朽,戰爭迅速失敗。1895年李鴻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了《馬關條約》

6.1901年,李鴻章代表清政府同11國簽訂了《辛丑條約》。因為列強之間的矛盾,中國免於被瓜分。但條約對中國處以懲罰性的條款,包括容許外國在北京至天津駐兵,並對各國賠償大額軍費。李鴻章不久病死。這個條約進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統治。

㈥ 四大不平等條約都有那個

A

中國近代史上四大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馬關條約 辛丑條約 璦琿條約


一、中英南京條約

條約簡介:

《中英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它是英國第一次侵華戰爭——鴉片戰爭的結果。

英國向中國輸入鴉片由來已久,到19世紀30年代末,輸入量達到驚人的程度。這種骯臟的鴉片貿易不僅使英國人的東印度公司、英屬印度政府及鴉片販子獲得暴利,而且與英國政府和整個英國資產階級形成了密切的利益關系。1839年1月,清朝欽差大臣林則徐奉旨禁煙,並於6月3日進行了震驚中外的虎門銷煙。

1840年6月,英國侵略者為保護鴉片貿易,依仗其船堅炮利,發動了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英軍先後攻陷舟山、虎門、廈門、寧波、吳淞、鎮江等地,並霸佔香港島。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軍進逼南京,索要贖城費300萬元。軍事失利的清朝以欽差大臣耆英、兩江總督牛鑒、署乍浦副都統伊裡布為代表,與英方交涉。中英和約談判開始。

1842年8月11日至29日的條約談判,清朝代表在英方的軍事壓力下毫無反抗能力。英方不允許清方對其提出的條件做任何修改,屢屢以進攻南京相要挾。條約中的中英文本完全是英方一手制定的。8月29日,耆英、伊裡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於南京江面上的英國「汗華麗」戰艦上簽署了和約。南京當時稱江寧,該條約又被稱為《江寧條約》,今人慣稱為《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是:1.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將香港割讓給英國。5.另訂關稅則例。清朝政府將以公平的原則頒布一部新的關稅則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納。6.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南京條約》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英國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國接受其侵略要求,這就使中國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遭到了破壞。強佔香港,損害了中國領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為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殖民掠奪和不等價交換的中心。巨額賠償加重了清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轉嫁到勞動人民的身上,使他們的生活更加艱苦。《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此,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二、中日馬關條約

條約簡介:

日本明治維新後,向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中國大陸。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系,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系,在朝鮮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沖突。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1894年春,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決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斗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遼寧),佔領大片領土。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初又侵佔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一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佔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借口,自動宣布承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范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佔領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里的軍事壓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10日,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廢絕中朝宗藩關系。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條約簽訂後,由於俄、德、法三國的干涉,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中國付給日本「酬報」銀三千萬兩。

三、辛丑條約

條約簡介: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列強激烈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中國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亡圖存成了當時最緊迫的要求。1898年資產階級改良派的維新運動失敗了,1900年又爆發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的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起自山東,迅速發展到直隸、天津、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它們決定親自出兵鎮壓義和團,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組織聯軍侵入中國,8月攻入北京。慈禧太後攜帶光緒皇帝及親信臣從倉皇出逃西安。清朝統治者公然出賣義和團,迫不及待地向帝國主義求和。

1900年10月,法國率先提出懲治禍首、賠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項要求,作為與清政府談判的基礎。經各國公使多次會議加以補充、修改,12月24日11國(八國之外加上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共同向清廷提出《議和大綱》12條。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和碩慶親王奕劻、李鴻章全權代表清政府,同這11個國家在北京正式簽訂喪權辱國的《辛丑各國和約》,簡稱《辛丑條約》(因這一年是農歷辛丑年而得名)。

《辛丑條約》共12款,另有19個附件,主要內容有:1.賠款。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3.拆炮台、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外國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敘用。凡發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它的簽訂,標志著中國半殖民地地位的進一步加深。

四、中俄璦琿條約

條約簡介:

侵吞中國黑龍江地區,奪取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是《尼布楚條約》簽訂以後歷代沙皇政府的一貫圖謀。鴉片戰爭之後,沙俄成立「黑龍江問題特別委員會」,加緊其侵略黑龍江的活動。1849年至1853年,俄國海軍軍官涅維爾斯科依帶領武裝人員,侵入黑龍江下游,建立侵略據點。隨後,在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的指揮下,大批俄國侵略軍闖入黑龍江,對中上游北岸和下游兩岸實行軍事佔領。

1857年12月29日,英法聯軍攻佔廣州。沙俄政府得知這一情況,於1858年(咸豐八年)1月5日召開「特別委員會」會議進行密謀。會議採納了穆拉維約夫關於繼續向黑龍江「移民」並與清政府舉行以武力為後盾的外交談判的意見。會後沙俄政府即通知清政府說,穆拉維約夫已受命談判中俄邊界問題,如果中國希望了結「黑龍江問題」,可以與他會商。此時,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形勢對清政府極為不利。穆拉維約夫便乘機率領俄國哥薩克軍隊直逼璦琿城下。5月20日,英法聯軍攻佔大沽,天津告急,北京震動。22日,穆拉維約夫在兩艘炮艦護送下來到璦琿城內與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會晤、談判。穆拉維約夫說他此來是為了「助華防英,」也是為了「保衛自己的領土。」「為了雙方的利益,中俄必須沿黑龍江、烏蘇里江劃界。」奕山指出,兩國邊界已根據《尼布楚條約》「議定遵行,百數十年從無更改。今若照爾等所議,斷難遷就允准。」這次談判爭論很激烈。散會前穆拉維約夫將俄方擬定的「條約草案」交給奕山,限第二天答復。這個草案的實質就是要撕毀中俄《尼布楚條約》,強占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地區。第二次談判,中方代表愛紳泰斷然拒絕俄方提出的無理要求,並將「條約草案」退給俄方代表彼羅夫斯基。由於俄方無理取鬧,談判無結果。穆拉維約夫急不可耐,再次親自出馬,以「最後通牒的方式」,「提出條約的最後文本」,強迫奕山簽字,並恫嚇說:「同中國人不能用和平方式進行談判!」當夜俄國兵船鳴槍放炮。在沙俄的武力威脅之下,奕山終於屈服,被迫於28日與穆拉維約夫簽訂了《璦琿城和約》,又稱《璦琿條約》。

《璦琿條約》共3條。主要內容為: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劃歸俄國,璦琿對岸精奇哩江(今俄國結雅河)上游東南的一小塊地區(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保留中國方面的永久居住權和管轄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原屬中國內河的黑龍江和烏蘇里江只准中、俄兩國船隻航行。清政府當時沒有批准《璦琿條約》,還處分了奕山等人,但1860年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認可了《璦琿條約》。

《璦琿條約》使中國領土、主權蒙受重大損害,而俄國卻從中獲得巨大的領土利益和黑龍江、烏蘇里江的航行權,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沙皇俄國將穆拉維約夫割占我國黑龍江地區的行動方式概括為一個侵略公式:「必須以實際佔領地方的辦法來支持俄國外交上的要求。」其後,俄國割佔中國烏蘇里江以東地區和中國西北大片領土,都是這樣乾的。《璦琿條約》的簽訂,為沙俄進一步掠奪中國領土開了一個罪惡的先例。

㈦ 不平等條約有哪些

.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8.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28.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㈧ 不平等條約 分別是和哪幾個國家簽的

一覽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當年法國強租"廣州灣"的租借地圖'當時入侵廣州灣的法國兵。7. 廣州灣租界條約(或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注;廣州灣今廣東湛江市】
8.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注;威海衛今山東威海市】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28.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30.尼布楚條約(1689年(康熙21年)8月27日,與俄國,尼布楚)
中國在《尼布楚條約》中放棄了從額爾古納河到貝加爾湖約25萬平方公里的領土,該條約的內容對中俄雙方並不平等,實際上不利於中國。《尼布楚條約》應算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聞一多先生的《七子之歌》序文中也說到「吾國自尼布楚條約迄旅大之租讓,先後喪失之土地,失養於祖國,受虐於異類」說明了《尼布楚條約》實際上向俄國割讓了中國的領土。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聯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二)日本
1. 日美親善條約(神奈川條約) 1854年 日本,美國
2. 日美修好通商條約 1858年 日本,美國
3. 日俄和親通好條約 (下田條約)1855年 日本,俄國
(三)朝鮮
1. 江華條約(日朝友好條約) 1876年,朝鮮,日本
2. 濟物浦條約1882年 朝鮮,日本
3. 日韓議定書 1904年 朝鮮,日本
4. 日韓新協約 1904年 朝鮮,日本
5. 日韓保護協約 1905年 朝鮮,日本
6. 第三次日韓協約 1907年 朝鮮,日本
7. 日韓合並條約 1910年 朝鮮,日本
8. 朝美修好條約 1882年,朝鮮 美國
9. 駐韓美軍地位協定 韓國 美國
(四)土耳其
1. 色佛爾條約
2. 摩德洛斯停戰協定
(五)埃及
1. 英埃條約 1936年 埃及,英國
(六)其他國家
1. 維持現狀協定 1947年 錫金 印度
2. 特里亞農條約 1920年 匈牙利 協約國
3. 聖日耳曼條約 1920年 奧地利 協約國
4. 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約 1918年 蘇俄 同盟國
5. 美巴條約 1903年 巴拿馬 美國

㈨ 為什麼說尼泊爾和印度在外交上存在著不平等條約

首先尼泊爾要和外國建交的話必須經過印度的同意,
再尼泊爾如果到外國買軍品也必須得到印度的認可。本來印度買武器也要得到尼泊爾的認可,但是印度重來不問尼泊爾。
尼泊爾的一部分領土被印度占著。想原來的錫金國事中國的藏傳佛教的附屬,但是現在被印度吞並了,印度的目的就是西藏

㈩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編輯本段]概念
不平等條約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國國民黨提出:
1. 1923年1月1日,孫中山發表《中國國民黨宣言》,其中有「與各國立不平等之條約。至今清廷雖覆,而我竟陷於為列強殖民地之地位矣。」
2. 1924年1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訂了政綱,在對對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廢除不平等條約,償還外債」的政策。
3. 1924年8月,中國共產黨發表《第四次對於時局的主張》,提出了「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的主張。
4. 1924年9月18日,發表《中國國民黨北伐宣言》,其中包括「要求從新審訂一切不平等之條約」。
[編輯本段]性質
不平等條約是與平等條約相對而言。 平等條約一般是指簽約各主權國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願商定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條約。而不平等條約是指最後締結的條約,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最常見造成這情況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強壓另外一方(即強加條約)。但亦有人認為,不平等條約的締結不一定牽涉武力,只要是條約內容是對各方並不對等即可。在這擴大的定義之下,不平等條約可以包括以下各種情況:
1. 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平等;但由於未能預見的改變,造成實際執行上雙方義務出現不平等
2. 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並不平等;而無論實際效果如何
3. 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一種情況
4. 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二種情況
5. 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經濟壓力達成
6. 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達成
從此定義來看,許多20世紀前歐、美國家與其亞、非國家簽署的條約都符合不平等條約的概念。而且歐、美國家內部戰爭後的許多和約(比如普法戰爭後的法蘭克福條約、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凡爾賽條約),也可以看作是不平等條約。而現代某些協定,雖然沒有在武力下簽署,亦可被解釋為不平等。
在習慣上,不平等條約往往是指西方列強(後來也包括日本)在十八世紀及十九世紀初與亞洲國家之間簽署,帶有帝國主義色彩的條約。
近代部分多民族統一的國家在其內部的構成民族之間曾經簽訂的武力強加條約,因為不屬主權國家之間的問題,被認為是民族之間的內部事務而不屬於不平等條約。
[編輯本段]與強加條約的分辨
不平等條約(Unequal Treaty)和強加條約(Imposed Treaty)是兩個類似的概念,都是關於在武力脅迫下簽署的條約的名詞。強加條約的概念出現較早,西方的法學自十八、十九世紀即開始出現類似的概念。不平等條約的稱謂則是中國國民黨於1920年代提出的,最初用來指西方與滿清及北洋政府所薟署的一系列條約。後來不平等條約的概念逐漸發展,在國際上亦有被其他國家使用。但現在法學上對何謂不平等條約還是沒有很明確的定論。有些人認為不平等是指締造條約的手段使用了武力或脅迫而造成不平等。這種定義下,不平等條約基本上是等同強加條約。但亦有些意見認為不平等條約是指條約的性質屬於不平等,因此可能是在更多不同的情況下造成,而涵蓋亦更廣泛。
常見內容
各國簽署的不平等條約,內容經常包括:
1. 戰爭賠款
2. 割地
3. 租界
4. 單邊治外法權(包括領事裁判權)
5. 通商,開通通商口岸
6. 提供片面最惠國待遇。
7. 協定關稅
8. 劃定勢力范圍
這些不平等條約有如下幾個特點:
(1) 無論條約對締約一方的主權傷害有多少,大多在締約時遵循自近代外交學不斷發展而產生的「游戲規則」(即便是形式上的遵循),即由兩方的談判代表先進行談判磋商,對條約的文本進行確定,體現出條約本身是雙方正式談判的結果。
(2) 條約一般都會涉及主權、和戰、貿易(或其他形式的)賠款,其中條約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服務於本國貿易發展。有時也是作為大國之間的交易犧牲品,原宗主國(或對該國有相當影響力的國家)將從屬於自己的國家的利益出讓給第三方,藉以換取本國的利益。
[編輯本段]十八、十九世紀亞洲、非洲的不平等條約
習慣上,不平等條約一詞經常是指西方列強(後來也包括日本)在十八世紀及十九世紀初與亞洲、非洲等國家間簽署,帶有帝國主義、殖民主義色彩的條約。 事實上,這些時期亦是出現了最多具有不平等內容的條約。(詳見下文各國的不平等條約)
影響
這些條約主要影響有:
1.打開了閉關鎖國的大門:
不平等條約中包含了許多貿易條款,包括通商,通商口岸的設立,最惠國待遇等等,使得閉關鎖國的政府被迫打開了國門。
對於19世紀以來世界經濟市場一體化的形成而言,不平等條約大多體現了當時自由資本主義的理念——盡可能的開拓海外市場,並將利益最大化。這並不等同於現在的市場經濟理念:因為自由主義者的競爭往往不遵從法制和平等的理念,而代之以各種手段如傾銷貿易競爭。雖然絕大部分經過工業革命而形成的工業化國家都會採用開放市場、 向世界競爭的貿易手段。但對於一些不發達國家或者貿易保護主義傾向嚴重的國家,大國往往利用強加的不平等條約,破壞阻礙自由競爭的因素。對於亞、非洲的國 家而言,這種在存在經濟實力巨大差距的自由競爭將不可避免的摧毀本國的獨立經濟,使本國經濟開始逐漸受制於其他國家。
2.半殖民地國家:
對於被強加不平等條約的弱小國家而言,簽訂不平等條約對本國經濟的發展是具有驚人影響的,強國的商品輸出會對本國簡單的手工業生產帶來致命的打擊:在自然經濟為主的社會,手工業的生產力遠不及資本主義國家機械生產的能力。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手段導致本國市場打破自然壟斷,促使市場融 入世界,使本國經濟日趨殖民地化;文化上輸出被美國、歐洲所崇尚的價值觀與道德觀,造成對其他國家傳統文化的沖擊,西方宗教與科技的傳入一方面促使有識之 士對時局展開深入研究,但更多的是對廣大民眾的精神麻痹。這些現象使被迫簽署不平等條約的國家逐步淪落為半殖民地國家,有的國家甚至在政治上完全喪失了主 權領導,成為徹底的殖民地。
3.經濟畸形發展:
這是不平等條約帶來的結果之一。本國尚不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很難同英、美等強國在市場上相競爭,沒有利潤的本國工業自然很難發展。這導致國家開始經 濟殖民化。而殖民地對於他們的宗主國而言,就是廉價原料、勞動力和廣闊市場的代言詞。這樣,受制於不平等條約的國家只能是輸出初級產品,而工業領域則近乎 空白。20世紀50年代後世界范圍的殖民體系雖然不斷解體。但對於這些新興的獨立國家而言,其經濟發展仍然是初級產品出口,進口工業成品的發展態勢。經濟 命脈仍就由那些有能力控制貿易品價格經濟強國所掌控。這種不平衡的發展對於部分國家(主要是非洲國家)直至現在依然沒有改變,也成為這些國家獨立幾十年來 經濟未見好轉的主要原因之一。
4.領土損失
[編輯本段]時代終結的開始
這段時期的終結是由一次大戰之後開始。隨著「亞洲的覺醒」時期到來,包括中國在內的原殖民地雖然未能夠甩掉「三等國家」的矮帽子,但國際獨立地位開始不斷上升。歐洲各國此時又忙於應付第一次世界大戰,戰爭瘡痍尚未痊癒,又添經濟危機帶來的巨大創傷。在中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開始實現關稅自主與租界回收(詳見下文的中國近代史不平等條約)。
但在歐洲地區同盟國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戰後德國喪失了本就不多的海外殖民地,又需要賠付高達200億金馬克的賠款;昔日橫跨歐、亞、非的帝國奧斯曼土耳其被《摩德洛斯協定》奪走了70%以上的國土,《色佛爾條約》則幾乎將這個擁有400餘年歷史的國家徹底淪為殖民地。奧匈帝國也瓦解了。中國作為戰勝國,《凡爾賽和約》卻把之前被德國侵佔的中國山東半島主權出讓給了日本。由於《凡爾賽條約》對弱小國家內政的肆意干涉,被認為是世界史上牽涉國家最多的不平等條約。在1917年,國土面積最大的俄羅斯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領導人列寧宣布廢除同各國簽定的不平等條約(既包括對其他國家不平等的條約,也包括俄國自己受到的不平等條約),雖然這個聲明並沒有百分百實行,但這件事情極大鼓舞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反對不平等條約努力的熱情。 一戰後的世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原來極具霸主氣質的德國現在被協約國踩在腳下,短時間內沒有爭霸世界的實力;美日在太平洋利益沖突成為世界不安定格局的中心。為了調和各方(也包括英、法、意等國)在內的利益,華盛頓會議應運而生。不願看到日本獨佔中國帶來的利益,以《九國公約》大幅削減日本的在華權利,為中國收回自民四條約喪失的部分主權提供了契機。
隨著一戰後各資本主義國家實力的減弱,一些具有強烈救國意識的國家開始藉著這樣的機會發動權利收回的行動,但這些國家既不敢公開廢除不平等條約,各 資本主義國家也畏懼各國廣大人民的力量,採用了秘密協定與偷換概念的方式,一方面廢除一些已經沒有多大用途的不平等協定,又採用新名詞取代「最惠國」等具 有強烈殖民色彩的權利。比如《中美新約》的美國國務院經濟顧問就曾說:「1928年七月間的一個問題是如何想辦法不使用中國所反對的『最惠國』字樣而保持美國的權利。我們在國務院想到這個和以後的條約中使用『待遇不得有所差別』這一字句的方法。」,可見這些改定新約運動並沒能真正觸及不平等條約體系的核心。
對於自道威斯計劃後迅速崛起的德國而言,凡爾賽和約不啻為德意志民族的最大屈辱,在這種情況下上台的希特勒利用這一難得的機遇,極力煽動民族情緒,利用民眾對《凡爾賽和約》的不滿,建立自己的獨裁勢力,發動德國政府撕毀一戰後簽定的大量限制德國軍事的不平等條約,與奧地利合並。面對著凡爾賽體系的破壞,英、法採用了綏靖政策,對德國的行為妥協,並希望藉助德國再度強大的力量進攻蘇聯(但是,這一舉動反而促使了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在這種情況下的德國提出了「最後一項領土要求」:取得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區。英法一廂情願地認為,德國將會在滿足這個要求後與蘇聯決裂,便由英、法、德、意四國召開了慕尼黑會議來討論這個問題。這次會議連帶事後簽定的不平等條約——慕尼黑協定被統稱為「慕尼黑陰謀」。二戰後捷克斯洛伐克與90年代後的捷克一直認為這個條約是大國之間擅自決定的,犧牲小國利益而滿足自身要求的赤裸裸的不平等協定。
遠在亞洲的日本也為了履行大陸政策,展開東北侵略(參見九一八事變),當時的國民政府採用了向國際聯盟申請仲裁的方式回應日本的侵略,國聯則判定東北應該以「國際合作為最善之解決」,令東北反而成為「國際公認」、名副其實的國際殖民地。
此後不久,影響到世界不平等條約體繫世界史上最大規模的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反法西斯同盟不承認與軸心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並在同盟內部展開對各國不平等條約的再修訂,一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國家取得了部分在條約中失去的權利,為身處亞、非、拉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帶來了極大的振奮,對戰後各國民族解放事業起到的推動作用。
二戰後,亞、非兩洲原先的殖民地國家開始了其民族獨立運動,以獨立國家的身份收回失去的主權;戰後原先強大的英、法、德等國失去了足夠強大的實力去維持在海外的殖民統治。廢除不平等條約成為國家取得獨立身份的要求之一。其中在非洲的獨立運動十分廣泛,1960年有17個非洲國家宣布獨立,對非洲不平等條約體系產生極大沖擊;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在其臨時憲法《共同綱領》中宣布審查並廢除自清末民初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1977年巴拿馬與美國簽訂協議,廢除《美巴條約》,代之以《巴拿馬運河新條約》:取消美國永久佔領巴拿馬運河區的特權,1999年12月31日中午期滿後,運河及運河區的主權及管理權將全部交還巴拿馬,由巴拿馬確保運河的中立地位。
為防止強國將廢除的不平等條約再度加之於獨立國家之上,1954年12月亞、非新興獨立國家在印度尼西亞的萬隆召開會議,為防止不平等條約的再度蔓延,維護獨立主權,發表了《亞非會議最後公告》。經過一段時間後,形式上強加於原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不平等條約及其特權在世界范圍內基本上被廢除。
[編輯本段]各國的不平等條約
(一)中國
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了一系列的條約,一般認為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
從條約的簽訂上看,是經過雙方的交涉談判、共同宣布的平等協定,但實際上兩國的談判總是經過了一場戰爭——早已腐朽沒落的清帝國在 對外經濟與國防上不是近代帝國主義國家的對手,一場戰爭下來中國政府很少能從戰爭中佔到什麼「便宜」,反而讓其他國家取得戰爭的主動,迫使中國政府以談判 為手段以避免更大的損失;中國政府的代理人往往在談判時只有「接受」與「不接受」這樣的選擇,這些代理人作為一個專制帝王派來的代表,只能為了皇族的利益 去簽訂這些條約。
目前,中國的史學界大多將自1949年以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840年—1860年)
這一階段既是中國由君主專制社會走向半殖民社會的開端,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殖民體系的形成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南京條約》的簽定標志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與初步形成。《南京條約》又與《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三國在中國取得了如下權利:
1. 取得自由對外貿易的通商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2. 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利。
3. 取得取得在華傳教、租地建房的權利。
4. 取得領事裁判權。
5. 取得部分中國領土的佔有權。
這些不平等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無論是今後的租界、內河巡航、高額賠款都不過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與補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場小刀會起義令英國人取得了控制中國海關的絕佳機會;第一次鴉片戰爭後14年,英法為擴大在華權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場持續4年的戰爭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條約:
•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 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這次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歐美各國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條約特權:
1. 胃口大開的領土要求。
2. 擴大對外貿易窗口的要求。
3. 內河航運權。
4. 鴉片貿易合法權。
5. 內地自由行動權。
6. 勞工出國權。
這一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著貿易而進行,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而言,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國市場銷售商品取得利潤不能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慾望,因而就要開辟新的海外市場。所以各國採用的都是自由貿易的經濟方針,政府制定的對外政策無不以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輸出為主要目的。打開中國的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都是這一方針的具體體現。面對頑固不願開放的清朝政府,各國就採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國政府談判,再取得交易特權與商品市場。
第二階段(1860年—1919年)
漫畫中,世界強權正在分割中國這塊大餅在《北京條約》簽訂之後,清帝國進行了一場洋務運動的變革;在1860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清政府「內外祥和」,稱之為「同治中興」。但是,好景不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進入帝國主義階段。1876年因馬嘉理案簽訂煙台條約。1883年,法國為侵略越南而挑起戰爭。在這場被稱為中法戰爭的戰爭中,清軍於馬尾海戰大敗後在陸地戰場上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此時清政府卻主張趁勝求和。1885年李鴻章和法國公使巴德諾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中法新約》。這場戰爭顯示了洋務運動的成績,更暴露了洋務運動的嚴重不足。
此時,日本正處於明治維新時期;他們制定了入侵中國的「大陸政策」,並通過不斷擴軍備戰一步步實施他們的計劃。在一切就緒之後,1894年,日本發動了日本稱為日清戰爭的甲午中日戰爭。由於清政府的腐朽,戰爭迅速失敗。1895年李鴻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了《馬關條約》
此後,列強在中國大肆劃分勢力范圍,強占租借地,中華民族同外國矛盾日趨激化。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迅速在中國北方興起(南方也有類似性質的運動,規模較小)。義和團運動在反侵略也極端排外,仇視一切外來事物;在華北四處殺害外國人與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燒毀教堂、鐵路等 一切跟外國有關的事物。外國人紛躲入使館避難。列強以保護僑民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奧八國聯合起來,組成聯軍進入中國,在天津登陸後向北京進發。清政府則 以「義和團可用」,讓義和團及清兵在北京圍攻外國使館,並向十一國宣戰。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清皇室倉皇離開;並以政府之前是被義和團脅持為名,由李鴻章 出面跟列強求和。義和團則被中外聯合剿殺。同時俄國更乘機佔領中國東北。1901年,李鴻章代表清政府同11國簽訂了《辛丑條約》。因為列強之間的矛盾,中國免於被瓜分。但條約對中國處以懲罰性的條款,包括容許外國在北京至天津駐兵,並對各國賠償大額軍費。李鴻章不久病死。這個條約進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統治。
第三階段(1919年—1949年)
《辛丑條約》簽定時的合影。在這一階段,在中國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條約體系開始遭到動搖:早先蘇聯宣布廢除沙皇俄國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歷來傳聞如此,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蘇聯做到了這點,或者作出過這個聲明。);國內民主意識與救亡圖存觀念日益上漲,大規模的群眾集會此起彼伏。令當時的北洋政府受到極大壓力。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展現出中華民族不甘於受人宰割的決心,其結果是遠在法國召開的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沒有在破壞中國權益的《凡爾賽和約》上簽字。此後不久,隨著聯俄容共的實現,中國國民黨領導進行北伐。自1927年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中國大陸上出現了持續不斷的權力收回與「改訂新約」運動,使得中國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極大滿足。
這一時期掌握國家政權的政府雖不敢徹底廢除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但已經對部分國家主權展開收回行動。其主要活動為:
國民革命軍接管英國租界1.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國民政府下令收回發生一三慘案事端的漢口、九江的英國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國佔領的威海衛;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時在華租界。
2. 收回關稅主權:改訂新約運動的成果之一;1933年國民政府實行新稅則,標志著中國基本實現了關稅自主。
3. 廢除領事裁判權與最惠國待遇。
但這一系列的活動並沒有徹底讓中國擺脫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狀況,這是由於當時的中國國力依然不足以與世界強國對抗,政府害怕面對廢除不平等條約後各 國可能做出的強烈反應甚至是動用武力;國民政府需要有外國的經濟、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國際孤立的形勢。因而在20世紀30年代後,不平等條約的體 系反而再次加強,但各國也已經不再採用武力威脅的手段,轉而以一定的經濟利益或一些對中國而言無關大局的利益來換取特權,或者先製造輿論優勢渲染簽訂條約 的利益。如何梅協定就是日本先製造「華北獨立」的事端,再通過輿論向外界詮釋華北不設防帶來的好處,最終使國民政府接受協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由於中國與意、日為交戰方,因此廢除了在華的不平等條約。為了維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穩定,1943年1月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新約》、《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同盟國中國的特權。
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其第55條公開宣布「對於國民黨所訂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
一覽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8.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28.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聯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二)日本
1. 日美親善條約(神奈川條約) 1854年 日本,美國
2. 日美修好通商條約 1858年 日本,美國
3. 日俄和親通好條約 (下田條約)1855年 日本,俄國
(三)朝鮮
1. 江華條約(日朝友好條約) 1876年,朝鮮,日本
2. 濟物浦條約1882年 朝鮮,日本
3. 日韓議定書 1904年 朝鮮,日本
4. 日韓新協約 1904年 朝鮮,日本
5. 日韓保護協約 1905年 朝鮮,日本
6. 第三次日韓協約 1907年 朝鮮,日本
7. 日韓合並條約 1910年 朝鮮,日本
8. 朝美修好條約 1882年,朝鮮 美國
9. 駐韓美軍地位協定 韓國 美國
(四)土耳其
1. 色佛爾條約
2. 摩德洛斯停戰協定
(五)埃及
1. 英埃條約 1936年 埃及,英國
(六)其他國家
1. 維持現狀協定 1947年 錫金 印度
2. 特里亞農條約 1920年 匈牙利 協約國
3. 美巴條約 1903年 巴拿馬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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