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木樁刑的在印度
在印度,《馬奴法典》——一部印度古代社會的宗教及民事法典 ——規定木樁刑為七大極刑之首。亞述國的統治者更是以用木樁刑對付叛亂者和被征服者為榮。加斯東·瑪斯帕羅曾經舉過亞述國王亞蘇那其拉布的例子.波斯人也尤其鍾愛這一類的刑罰。雷奧尼達斯和他的三百斯巴達士兵在泰奧莫比起義,惹怒了克塞爾克塞斯,結果這位希臘英雄最終也被木樁穿體而過。木樁刑的用刑技術在世界各地都大抵相同,只有一些微小的變化。在有些民族,其中就包括亞述國,木樁有可能從沒腹插入,然後再從施下或嘴中出來。但是這種方法不太常見,在大多數情況下,木樁都是從肛門插入的。
行刑的時候,犯人被腹朝下平躺在地上,雙腿分開,由劊子手固定好,雙臂用小尖樁固定在地上,或者反過來綁在背後。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要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用手將木樁插入,盡其所能往裡插,然後再用錘子打。
此時,根據各國的法典或當時的情況,行刑過程有可能出現差別。有時,木樁插入五十到六十厘米之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事先打好的洞里。死亡的過程尤其漫長,犯人忍受著難以名狀的痛苦折磨。這種行刑方法的關鍵就在於無需劊子手的介入,待木樁豎起來之後,犯人一點一點地向下沉,木樁仍然一點一點地繼續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者勝腹穿出。一個犯人可能過上幾天才會死去。在很多情況下,這一類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在很多木樁刑的行刑過程中還要用木棉在身體各處敲打,靈巧的劊子手能讓木樁從嘴中穿出。除了犯人自己的抵抗力以外,木樁本身也決定了死亡過程的長與短。
在某些木樁刑中,插入肛門的木樁頭是非常尖的。在這種情況下犯人會很快死去,因為在插入身體的過程中,尖頭的木樁穿透了所有的器官,引起病損和大出血而導致迅速死亡。比如說俄國人,他們喜歡用尖頭木樁對准心臟,但這不一定都能成功。正如很多歷史學家都舉到的例子一樣,伊萬四世曾下令用木樁刑處死一個特權貴族,這個貴族在木樁上喘息了兩天。還有歐多西亞女皇的情人,華了大皮埃爾一臉的唾沫後,在木樁上呆了十二小時以上。
⑵ 印度16名囚犯向獄警潑辣椒粉成功越獄,現場當時有多混亂
印度囚犯用辣椒粉體武器成功逃脫,場面混亂不堪印度這一個國家,在國際上一直是一個奇葩般存在,那裡發生的很多事情,都讓人們想不明白。 給人噴辣椒水,本應該是警察懲治犯人的專利 ,可就在4月5日,卻有人對印度的警察潑灑辣椒水,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這些噴辣椒水的人竟然還是被關押在監獄里的犯人,你說奇怪不奇怪。
當天晚上8:30 ,印度拉賈斯坦邦一所監獄的16名犯人,聯合起來幹了一件兒讓全世界人民嘲笑,讓印度警察蒙羞的“大事”,這件事情雖然不足以驚天地泣鬼神,卻也是前沒有古人,後沒有來者,如果將來還會發生,那肯定還是要發生在印度這個國度。因為那裡是產生奇葩,承包笑料的奇特地方。
在押犯人越獄逃脫的事情,在每一個國家都會發生。但用辣椒粉做武器的越獄事件,我還是第一次聽說。有時候我會想,我們的這個近鄰印度,也是世界上的一個人口大國,也經常對外宣稱擁有燦爛的文化,有先進的科技等等,有時還秀一秀他們的肌肉,但總給人有一種邯鄲學步、東施效顰的感覺。
⑶ 印度這個國家把女囚犯和男囚犯關在一起,究竟是為什麼
印度把女囚犯與男囚犯關在一起,分析來看,一是印度政府所解釋的,印度監獄的規模和功能不能滿足女性人口增長犯罪的需要,政府財政又無力改善,建造更多的監獄,同時也為了提高監獄的利用率,所以才出現男女囚犯關押一起的現象。二是印度女人的犯罪率低,刑期也短,難以形成統一關押的規模。把她們暫時關押在男監舍里,是一種應急的行為。印度女人在家庭與社會地位都低,相夫教子,做飯,處理家務,是她們的本職,她們很少能加入到社會中去,缺乏犯罪的動機和土壤。再說了印度女人的過失,一般在家庭與族群中就能處理了,真正能觸犯到刑律的人是很少的。因此,男女犯人關押在一起成為印度常態。
⑷ 印度一竊賊身著抗疫防護服潛入珠寶店行竊,竊賊為何如此大膽
印度一竊賊身著抗疫防護服潛入珠寶店行竊,竊賊為何如此大膽?印度是一個非常混亂國家,他們在很多方面和中國安全環境,完全不在一個檔次,所以對於印度竊賊如此大膽,千萬不要用中國眼光看待,下面給大家詳細解釋一下具體原因,朋友們可以參考下面答案:
⑸ 印度竊賊用挖掘機挖走ATM機,當地的盜竊為何敢如此明目張膽
最近在印度發生了一件趣事,兩位盜賊使用挖掘機挖走ATM機,真的是太有才了,不過他們也將面臨警方的追捕,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說起來這些盜賊也太明目張膽了,居然能夠使用挖掘機來盜竊,也不知道兩個盜賊的心裡怎麼想的。據現場的監控錄像顯示,事情發生在4月23日0點05分左右,竊賊行動迅速,一分多鍾就成功將ATM機撬了出來。從視頻中也可以看出這兩個人應該是老手了,否則不可能這么熟練,當時取款機里有270萬盧比現金,約合人民幣23萬元,我相信印度警方一定會將這兩個竊賊捉拿歸案的,他們的行為已經嚴重的觸犯法律,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
最後總結一句,印度竊賊使用挖掘機挖走ATM機,是有些明目張膽,至於具體原因只能夠抓到他們之後才能知道了。
⑹ 印度為何一直把女犯人關進男監獄有何目的
印度壓根就沒有女監獄,印度女子的地位相當的低,所以也就把這些女犯人給關進男監獄裡面。他們並不願意單獨給女犯人建立女監獄,認為單獨給女犯人建立女監獄是浪費錢的行為,所以就只好關進男監獄了。
並且印度的這些女子,她們並沒有覺得自己和男子關在一起,有什麼不妥的地方。她們在裡面肯定會受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但是她們自己都認為自己毫無尊嚴可言,並且還自甘墮落,那麼誰也沒有辦法。
印度的這種重男輕女的思想是非常可怕的,應該人人平等,男子和女子同樣都是人,那麼地位為什麼也要不同呢?我認為印度人應該改掉這個思想,這樣才有可能慢慢的發展起來。
⑺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
酷刑,指的是殘忍、暴虐至極點的刑罰。酷刑起初只是用來對付奴隸的,隨後擴展到了帝國專制的工具。下面我整理了史上十大殘忍酷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史上最殘暴的十大酷刑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第10名:絞刑
雖然絞刑至今在法國外籍軍團仍被沿用,但是其實風靡一時的絞刑現在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不合法的。其實絞刑就是勒住脖子使人窒息而死。它也可以用來勒斷人的脖子。絞刑曾經一度在西班牙被使用,直到1978年西班牙廢除了死刑之後,絞刑在西班牙變得不合法了。
絞刑通常是犯人被困在椅子上,然後執行者拿一根金屬條繞在犯人脖子上,慢慢的勒緊直至犯人死亡。在一些地方的絞刑里,通常還會在金屬條上裝上一顆釘子,這樣在勒住犯人脖子的時候那顆釘子就能插入犯人的脊柱。犯人在執行絞刑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極度的痛苦而抽搐,直至死去。
所有絞刑中最極端的版本就是西班牙加泰羅尼亞人所使用的。絞刑的最後一次被使用是1977年得José Luis Cerveto。安道爾是世界上最後一廢除絞刑的國家,它在1990年正式廢除絞刑。然而據印度作家同時也是 法律 專家的Parikh說其實絞刑在印度仍然非常普遍。
世界各國均曾以絞刑處決犯人。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貴族多用斬首),因此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不榮耀的象徵。至於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很多都以絞刑處死,是由於他們罪大惡極,令人發指。
在中國 歷史 上,絞刑通常不是最低級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為保留全屍,通常會要求自縊賜死或絞刑處死,而不是可能導致身首異處的斬首。現在多用槍決。英國曾以問吊作為其車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會在此階段中死去。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第9名:船刑
船刑是古代波斯的一種酷刑,它旨在把人慢慢折磨死。在船刑中犯人的背會和船綁在一起,雙手和雙腳還有頭都會騰空。
犯人會被要求喝下牛奶和蜂蜜,然後被送到痢疾的高發地區,接著犯人的身上也會被塗滿蜂蜜和牛奶,這樣就能夠吸引昆蟲爬到他身上來。接著犯人要在不流動的池塘里漂浮著,接受太陽的曝曬。
此時毫無反抗能力的犯人只能任由自己的排泄物堆積在船里,這樣越來越多會爬到他身上,這些昆蟲會吃他的肉,吸他的血。每天犯人都會重新被餵食和塗抹蜂蜜換個牛奶,這樣就可以保證犯人不是死於脫水和飢餓而是慢慢的被折磨死的。
但是一般性的犯人大多數還是會死於飢餓,脫水和休克型 敗血症 。一般在執行船刑幾天後犯人就會精神錯亂。船刑是非常痛苦,恥辱而又折磨人的。
Plutarch(希臘歷史家)寫道,Mithridates在受此刑後的第17天才歸天。美洲土著印第安人也用相似的死刑,他們把犯人綁在樹上,在身上塗上污物,把他留給螞蟻。因為犯人先前沒有被強制餵食,通常會在幾天後餓死。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第8名:剝皮
顧名思義,剝皮就是把人身上的皮膚剝下來。剝皮的過程就像是為了滿足口福或者獲取皮毛而剝 動物 的皮一樣。剝皮常被用於拷問和懲罰犯人,通過犯人被剝了多少皮我們可以知道這個人是在被拷問還是被執行死刑。剝皮是古時的一種刑罰,亞述人和明朝人曾經使用過這種刑罰。
剝皮,聽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另外還有一種剝法,可信度未知。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
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光溜溜”地爬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第7名:凌遲
凌遲也稱割肉。凌遲通常會對那些犯很嚴重罪的犯人使用例如:通敵叛國,謀殺雙親等。凌遲在不同地方有許多不同的叫法。凌遲其實是中國公元900年開始使用的一種刑罰,直到1905年才被廢除。
通常犯人會被綁在公共場所的柱子上,然後犯人身上的肉會被一片片割下來,至於具體如何操作的在古代文獻上沒有記載因此凌遲在不同地方的具體實施過程都不一樣。後來在實行凌遲的過程中會使用麻醉葯,也許這是對犯人的仁慈或者只是為了不讓犯人在凌遲過程中暈過去。
凌遲主要在三個方面懲罰了犯人:首先是對犯人心理的羞辱因為需要被展示在公共場所,再來是對病人身體上的折磨,最後是對於病人死後的羞辱。在一些剝皮時,還會對犯人實施肢解,例如:切割,撕扯,拉扯,斬斷以及其他一些分離犯人身體的方法。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共需要用三萬六千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處死罪犯,方算行刑 成功 !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第6名:輪刑
輪刑也稱凱瑟琳輪,在中世紀和早期現代社會輪刑被用來處置那些極其惡劣的罪犯。輪刑一直被使用到18世紀。在當時的法國,德國,丹麥,瑞士,羅馬利亞,俄羅斯,美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輪刑一直被當做一種嚴酷的刑法被使用。
輪刑所使用的輪子就是普通的馬車上的輪子,輪子里有發射型的結構,但是有時在輪刑中不一定非要用上輪子。有時犯人躺在輪子上被鐵棍打,這樣子就能使犯人被釘在輪子上。
或者,犯人會被要求全身張開的躺在兩個由x形擺放的兩根木樑組成的聖安德烈十字架上。,然後犯人已經被輾壞的身體會被放在輪子上公示。
輪刑僅次於吊籠,在中世紀時期的德國是最常見刑罰形式。在涉及對死刑囚犯進行懲罰的問題上,很少有哪種酷刑如輪刑一般盛行。
首先,受刑者(通常是赤裸的) ,他的四肢分開綁在地上。不過,木製輻條分別對應各主要關節,如手腕,腳踝,膝蓋,臀部和肩膀。
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鐵的輪子打斷四肢和關節。但是,這僅僅是惡夢的開始。等四肢的骨骼分別打碎,和血、肉混成綿軟狀態後,四肢被編到輪子的輻條上,然後正面朝外懸掛展示。
痛苦的受刑者將繼續保持該狀態數日,他們一邊遭受別人的辱罵、羞辱,一邊奄奄一息慢慢死去。他或她死後會變成烏鴉和昆蟲的大餐。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第5名:銅牛
銅牛亦稱西西里牛,是一種發明於古希臘的刑罰手段。
雅典一個名叫Perillos的黃銅發明者想西西里的阿拉克加斯的帝王許諾說他發明了一項新的刑罰手段。他首先完全使用黃銅鑄造了一頭牛的模型,牛的身體里的中空的,牛身上還開了一扇小門。
犯人被關在牛的身體里,然後在牛身體下面燒火,火逐漸把黃銅製成的牛燒的通紅,把犯人活活煮熟。由於銅牛結構特殊,因此煙會像香薰一樣的冒出來。
牛的頭部里裝有由管子和塞子組成的結構,這個結構可以使得犯人在牛身體裡面大叫的聲音聽起來就像是一頭憤怒的牛發出的聲音。甚至有傳言說當牛身上的門打開,犯人的遺體被取出來時會有部分沒有燒掉的骨頭,這些骨頭看起來像珠寶,然後這些骨頭會被用來做手銬。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第4名:剖腹
剖腹或者取肝指的是從腹部里把重要的器官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都取出來。作為死刑的一種,這種刑罰必然是毀滅性的。在歷史上剖腹是一種非常殘酷的死刑。
一般來說,最後一個掏出來的器官都是心臟或者腎。在日本,剖腹一度被作為死刑的手法以及自殺儀式中的一部分。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第3名:下油鍋
受烹煮的人會被放在一個很大的缸里。在三千年錢的俄羅斯和歐洲地區,烹煮首次被使用。在那些地方的烹煮刑罰中,他們會使用油,酸性物質,水。這種過程是非常緩慢而又痛苦的。
通常烹煮中使用的大缸里會放滿水,油,焦油,油脂,甚至是溶鉛。有時犯人會被浸入這些液體中,然後液體被慢慢加熱,有時犯人會被直接放進已經煮開的水中,通常會先把犯人的頭放進去。
接著那些執行者會用鉤子把犯人浸的更深一點,這樣就可以加速他們的死亡。或者可以使用裝滿油,樹脂的更淺一點的容器加速犯人的死亡。犯人會逐漸的全部浸在水中,慢慢的被煮死。
根據歷史記載,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於羑里的時候,西伯的兒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質,為紂王當車夫。紂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鍋里“烹為羹”,賜給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紂王得意地對別人說:“誰說西伯是聖人?他吃了自己兒子的肉羹還不知道呢!”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
南宋初,秦檜專政,殘害忠良,他也用過烹人的刑罰。直到清末,杭州古代藩屬舊址東側射堂庭院中,還保存著一隻大鐵鑊,上寬下窄,直徑四尺,深二尺多,原有鐵蓋,後失落。據 傳說 ,這只鑊就是當年秦檜烹人用的。但秦檜當時曾經烹過何人,史書未見記載。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第2名:刺刑
相對於上面的方法來說,接下來的這個方法可謂是最痛苦但卻也是最有趣的一種。刺刑指的是一個人被刺穿在一根樁子上。可以從身體的側面,直腸,陰道,或者是嘴巴里穿過。
這種死法確實是十分痛苦的,因為它會持續數日。通常樁子會被豎在地上,然後被穿在柱子上的人就這樣一直懸空著直至死去。有些時候把樁子插在地上是為了不讓犯人立即死去,同時樁子又可以堵住病人的傷口防止血流出來。在示眾之後犯人會被鈍器從會陰和直腸穿入。
鈍器會把犯人的器官擠到一邊,這樣能夠防止他立即就死。然後鈍器會從胸腔穿出,然後穿入身體的頂部,這樣就能防止犯人從柱子上掉下來了。犯人通常就會這樣一直被穿在柱子上,直到由於重力和自身的針扎而慢慢落到地上。曾經使用過這種方法的帝國有亞述帝國,希臘帝國和羅馬帝國。
用一根削尖的木樁立於土中,受刑者坐在尖端上面,讓這根長棒從受刑者的肛門插入,從嘴或胸部穿出。
史上十大殘忍酷刑第1名:五馬分屍
在中世紀的英國,會被五馬分屍的人通常是那些叛變者。在1814年英國廢除叛國罪之前,五馬分屍這個刑罰還一直是合法的。
這是一種十分恥辱而可怕的死法,通常只有犯下叛變這樣的最高罪行才會被使用這樣的死法。五馬分屍只會對男性使用。女性要是犯下叛國罪會被綁在柱子上燒死。知道1970年才改為絞刑。
凡人首先會被捆紮公共場合,接著會被吊起來然後被割去生殖器,最後身體被分成四塊,在一些著名的示眾分屍中,如果有人不去看的話就會被懷疑是潛在的叛國者。
五馬分屍,也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用五匹馬或牛拉扯裂人的頭和四肢,拉扯的是活人。又稱“五車裂”。後比喻硬把完整的東西分割得非常零碎。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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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世界各國對死刑犯的執刑方法都有哪些
直到完全腐爛18世紀已停止使用絞刑,而19世紀初,統架仍豎立在英國各地,數目相當多。以至人們把它們當成了路標。
讓屍體掛在示眾架上直至腐爛的做法一直延續到1832年。一個名叫詹姆士。庫克的人被統死後,絞架和他那腐爛的屍體吸引了許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後,屍體才停止展示。
阿瑟。凱斯特勒在有關級刑的「思考』坤告訴我們,19世紀英國仍用報考究的儀式執行絞刑,上等人還把它看做是頭等重要的場面。人們為觀看一次考究的絞刑可穿越整個英國。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觀看霍洛韋和哈格蒂的死刑。儀式過後,發現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屍體。二0世紀,歐洲其他國家已廢除了死刑,而英國仍在對7、8、9歲的孩子施統刑。對孩子的公開絞刑一直持續到1833年。最後一個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個9歲的男孩,因為他偷了墨水。最後由於輿論的大力呼籲,他被減了刑。
19世紀,有一些被快速懸掛到示眾架上去的被絞死者十五分鍾後仍活著。被掛在示眾架上半個多小時後仍又活過來,出現這種情況的受刑者的數目也很可觀。還是19世紀,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裝進棺材後又活了過來。
1880年以來幾乎總要解剖屍體,而「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過來的事並不少見。
最難以置信的故事莫過於阿瑟。凱斯特勒向我們講述的事。假如沒有證據或不是出自一個傑出的實踐家之口,就會讓人產生懷疑。在德國,一個被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過來,他站立起來,並在法醫的幫助下逃走了。
1927年,兩個英國犯人被從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鍾後,兩個犯人重新開始呼吸,只好趕緊再掛上去,重新吊了三十分鍾。
絞刑是一種「微妙藝術」。英國盡力想做得完美些。20世紀前半期,英國曾幾次組成委員會,負責研究死刑帶來的復雜問題。英國皇家委員會(1945~1953)經過研究各種類型的死刑後最後得出結論:能導致立即死亡、最安全又迅速的方法是採用「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它能在重重落下時折斷頸椎。
盡管英國的許多劊子手曾多次申明這種「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是由他們發明的,但聽說這其實是愛爾蘭人於19世紀發明的。這種「長踏板」集中了絞刑所有的科學規律。
英國人在1964年12月廢除普通法犯罪的死刑時仍宣稱:在他們國家,「絞刑,起初是野蠻的,但成功地文明化了」。這種「英式」絞刑,目前在全世界很通用,變得更系統化了。犯人的雙臂綁在背後,站在活動板上,正好是兩塊板的連接處。這兩塊板放在較鏈上,靠兩根鐵桿支撐,與絞刑架地板處在同一高度。用捐棍或剪斷細繩的辦法拉開插銷,這樣兩塊門板轉向下方。一旦犯人站在活動板上後,就綁住他的腳,根據國家不同,犯人頭上蓋上或白或黑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兩隻眼睛的風帽。繩子套在脖子上,結打在左下頜。繩子螺旋形繞在絞刑架上方,一旦劊子手移動了活動門板,繩子就隨著犯人的身體的落下而展開。麻繩系在絞刑架上,通過一個系統可隨意伸縮。
最後這個細節正是這種死刑的「優點」所在。活結和打在絞刑架上的結之間的長度,事實上是由犯人的身材和體重決定的。在大多數國家,劊子手都有一些素引表。每次執行絞刑前都先用裝滿了與犯人的體重相等的一袋沙子仔細驗證。
危險也是存在的。要麼繩子不夠長,頸椎沒有波折斷,犯人跟以前一樣緩慢死亡;要麼繩子太長,從高處落下來,斷了犯人的頭。比較合適的是一個80公斤重的人最好從2。4米處落下。體重每增加3公斤,繩子應減短5厘米。
當然,也可根據犯人的某些特徵,比如:年齡、肥胖程度、身體特徵甚至肌肉特點等修改「索引表」。
1880年,報界詳細報道了一個原籍匈牙利人,名叫塔卡克斯的人的「復活」經過。
那人被吊了十分鍾後,被從絞刑架上解下,但半小時後又活了過來,三天後才死去。醫生認為絞刑時出現這種「不正常」現象是因為犯人的喉嚨極其粗壯、淋巴腺隆起相當厲害,當然也是因為過早被從統刑架上解下。
對羅貝爾。古德達爾施絞刑的劊子手名叫貝利,在此之前他已執行過兩百多次絞刑,應該說很在行。他根據犯人的體重進行了計算,認為應從2。3米處落下。但通過檢查,他發現犯人的脖子的肌肉很脆弱,他便把繩子減至1。72米,也就是說短了58厘米。然而這種改進仍然不夠,因為古德達爾的脖子比表面上看見的更虛弱,最後繩子割斷了他的頭。
同樣可怕的結果在法國、加拿大、美國、奧地利等國都出現過。加利福尼亞聖。昆廷監獄的獄長沃丹。柯林頓。達弗曾觀看和指揮過一百五十多起絞刑和毒氣刑,以下是他對一次繩子過長的絞刑的描述:「旬邑人的臉被撕成碎片。他的頭半掛在身軀上,眼球凸出,血管爆裂,舌頭已不成形。」他還強調指出尿和正在發乾的糞便的臭氣。他還這樣描述另一次繩子過短的絞刑:「他慢慢地被勒死,一刻鍾里,他的呼吸很重,就像一隻豬在打呼嗜。
「犯人全身自上而下地抖動,活像玩具約約(一種用線使一小圓盤沿線升降的玩具)。為了不讓繩子在顫動中斷掉,劊子手不得不緊緊地抓住犯人的腿,犯人渾身發青,舌頭腫脹。」
為了避免類似的失望,英國王室的最後一名劊子手皮埃爾波恩習慣在執行死刑前幾小時,在他的工作室通過目稅環對每個犯人進行聽診。
皮埃爾波恩斯言,他把犯人抓進工作室和操作活動板的撬根之間的時間不會超過十或十二秒。在其他一些監獄,工作室離絞刑架比較遠,但他肯定,所用時間從沒超過二十五秒。
但快速處決難道是不能否認的效率的證據嗎?
倫敦北區的驗屍官對58個被處死者驗屍後證明,絞刑後。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頸椎脫臼、脊髓被撕碎或壓鐵。這些情況使犯人立即失去了知覺並很難恢復知覺,而心臟則仍可跳動15至30分鍾,但病理學家認為「這純粹是一種自覺運動」。
在美國,有位法醫曾打開過一個絞死者的胸腔,半小時後,他不得不「像阻止時鍾的擺一樣」用手阻止犯人的心跳。
與繩子有關的風俗習慣繩子的性質和質量在統刑中很重要,劊子手必須細心挑選,這也是他的其中一項職責。治。莫爾丹,綽號「劊子手王子」,在1874年~1894年二十年問鄭重其事地做事。
他請人定做繩子。在肯德基州挑選麻纖維,在聖一路易統統,在史密斯堡編成繩子,然後為了讓繩子在打結時變得光滑。不再有彈性。他在繩子上塗上一層以植物油為主的混合液。喬治。莫爾丹還保持著一個從未被打破過的紀錄;他的一根繩子使用了二十七次、另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是結。一種被譽這接受的看法是要打好一個活節,繩子必須能在十三個螺旋來的流蘇中滑脫。然而,從沒超過八個或九個流蘇,即可做成大約十厘米長的一個「深灰形發卷」。繩子一旦套在犯人的脖子後,必須拉緊。但千萬不可對犯人的血液循環施加任何壓力。
給打在左頜骨後,就在耳朵下方。結的位置確定後。劊子手冒出一定長度的繩子,繩子的長度根據犯人的體重、年齡、身體條件或某些體貌特徵等做相應的調整。1905年,在芝加哥,殺人犯羅伯特。加爾蒂內因為頸椎及其組織嚴重骨化而不能被處極刑,因而逃過了絞刑。統刑規定:犯人越重,繩子則越短。
為了避免繩子太短時使犯人窒息而死,而太長時「取了他的頭」,因此有許多「重量——繩子」索引表。
世界各地的絞刑在七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的民法和軍事法中,絞刑是合法的。這些國家和地區是:南非、阿爾巴尼亞」、安圭拉、安提瓜和巴爾布達、巴哈馬群島、孟加拉國」、巴貝多、百慕大群島、緬甸、波札那、汶萊、蒲隆地、喀麥隆、獨聯體」、南朝鮮」、多明戈、埃及」、美國」、衣索比亞、斐濟、甘比亞、格瑞那達、赤道幾內亞」、圭歿那、中國香港、匈牙利」、開曼群島、英格蘭維爾瓊群島、印度」、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牙買加、B本、約旦」、肯亞、科威特」、賴索托、黎巴嫩」、賴比瑞亞「、利比亞「、馬拉維、馬來西亞、模里西斯、蒙特塞拉特、納米比亞、尼泊爾」、奈及利亞」、紐西蘭、烏干達「、巴基斯坦、新幾內亞、波蘭」、卡達」、中非、荷蘭、聖基茨島和尼維斯島、至文森特島和格林納蒂尼、聖露西亞島、薩摩亞、獅子山「、新加坡、斯洛伐克」、蘇丹」、斯里蘭卡、史瓦濟蘭、敘利亞」、坦尚尼亞、捷克」、湯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扎伊爾」、辛巴威。國家或地區名後帶有「。」,是指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絞別不是惟一的死刑。根據犯罪的性質和法庭的判決,犯人也可被處搶刑或新首刑。
心仍在跳動!
英國1942年的一條法律規定,碰到這種情況,屍體將至少再吊一個小時,值班醫生應對死亡做筆錄。直到1968年廢除死刑前,奧地利的刑法典仍要求採取三小時的預防措施。
倫敦皇家外科學院是官方機構,該機構的檔案保管員證實在三十六起屍體解剖中,有六人在死刑後心臟又跳了七小時,另外兩人五小時。
一位著名的犯罪學家曾指出:「那些沒有研究過絞刑藝術的人的工作是不近清理的,他們讓那些不幸的罪犯忍受漫長而無意義的折磨。」我們還記得二923年真正的屠夫湯普森先生的死刑,那實在太可怕了,差點讓劊子手也去嘗試自殺。
既然美國的劊子手——「世界上最好」的劊子手——也碰到過我們剛剛提到的可怕的災難,那對一戰後世界各國的絞刑我們還能說些什麼呢?
1946年,德國和奧地利在處決納粹戰犯時及紐倫堡訴訟案後死刑的執行中都出現了一些可怕的事。即使使用了「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這一現代方法,為了結束絞刑,衛兵有時不得不將犯人的腳往下拉。
1981年在科威特的一次公開絞刑中,由於劊子手誤算了繩子的長度,犯人下落時力量不足以折斷他的頸椎,因此,犯人幾乎是在十分鍾內窒息而死的。
在非洲,人們更喜歡採用「英式」絞刑,即使用絞架和活動扳,但仍需知道怎樣操作。1966年6月在金沙薩對4位前部長施行的絞刑(《巴黎競賽畫報》曾對此次絞刑作了報道),與其說是一次死刑,還不如說是一次酷刑。
犯人被脫到只剩一條短褲,兩手綁在背後。「繩子懸掛著,犯人的上半身在門板上方。從下面,可看到他的腿和屁股。整個身體突然僵直,這就結束了。」
埃瓦里斯特。金巴死得很快。但第二個,埃馬紐埃爾。邦巴相當強壯,他的頸椎沒被折斷。他是慢慢地窒息而死的,他的身體不是沒有做瘋狂的抵抗。最後,他的肋骨突出,血沾滿了解剖台。從心電圖上看,心跳開始很快,漸漸地均勻了。接著慢了下來,到第七分鍾就停止了跳動。
臨終前14分鍾亞歷山大。馬翁巴也死得很快,但熱羅姆。阿納尼的死是四人中最長、最痛苦、最可怕的。他垂死掙扎了十四分鍾。「他被吊得不好,也許是最後一秒時一個動作讓繩子滑了一下,也許繩子本來就沒綁好;總之,很明顯,繩子是從犯人的左耳上套過的。在十四分鍾里,犯人的兩腿不停地亂動,一陣一陣地抽動,不停地朝前、朝後、朝各個方向抖動,甚至有兩三次還彎曲了起來,肌肉和大腿的努力抽動似乎給了他短暫的、荒謬的從死亡中掙脫出來的希望。但後來,掙扎的幅度突然減小,身體也幾乎同時僵直了。」
總統的話阿根廷總統卡爾洛。梅內姆於1991年宣布,他想在他的國家的刑法中恢復死刑。
秘魯總統阿爾貝爾托。菲吉莫里於1992年考慮將1979年廢除的死刑重新適用於和平時期的罪犯。
1991年,巴西,一份修改憲法的建議遞交給了國會。要求對某些罪犯處以死刑。
在巴布亞紐幾內亞。1974年對所有罪犯都免處死刑,但1991年8月政府恢復對犯有血罪和有預謀的殺人犯處以死刑。
菲律賓,於1993年12月對殺人罪、強奸罪、殺嬰罪、挾持人質罪和嚴重的貪污受賄罪等恢復死刑。以前。該國用電椅,這歡選擇了毒氣室。
最後一餐美國最近出版了一本可怕而荒誕的書,書中列舉了一些死囚在被處死刑前預定的最講究、最開胃的菜單。在美國的卡明斯監獄,一位被帶往刑場的犯人指著他的飯後甜食說:「我回來時再吃完它。」
古老的統刑,是把繩索套在脖子上,這也是最傳統的絞刑了,但也存在許多更殘酷的絞刑。羅馬人和許多東方民族是吊位犯人的頭發和生殖器來將犯人弔死。吊住生殖器的絞刑流行於中世紀的歐洲,但更難以忍受的絞刑是讓鐵鉤激進肌肉,鈞位骨駱,然後再把犯人用在空中、不管約在前面還是後百。一般鈞子總是構緊了犯人的肋骨。有時,犯人的胸肌相當發達,則也能承受自身的重量,而不至於被撕破。中世紀的日本的刑法典就曾規定用鐵約約住犯人的肋骨直至其死亡。18世紀初的土耳其入施行的絞刑是用約於約住犯人同一邊的手和腳、18世紀。英國人在他們的非洲殖民地上也曾這樣做過。他們用約子構在叛亂的土著人的胳膊下或肋骨上,將他們吊起來,然後讓他們在這種可怕的酷刑中掙扎幾天。這也許是沿襲了阿拉伯黑奴販子的做法。在阿爾及爾、台伊也是這樣用鉤子將犯人釣位,掛在法院的高牆上的。
斬首刑斬首刑的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這種極刑並不是要造成犯人肢體殘缺,而是因為被截去部分相當重要,能導致立即死亡。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斬首刑早在公元前就在亞洲和東方國家出現。人們甚至可以肯定在青銅器時代,隨著手持武器的出現,斬首刑也應運而生。
遠古的司法允許對某些不屬於火刑、勒死刑和用石塊擊斃的刑罰的案例施以斬首刑。有座淺浮雕告訴我們,在埃及朗塞斯二世統治時期就有斬首刑了。
據《申命記》(《摩西五書》中的第五本)記載,希伯來人的法律對某些犯罪也施斬首刑。
加利利四分省總督埃羅德。菲利浦的女兒、猶太人公主薩羅美曾從她叔叔埃羅德。
昂蒂帕的手中接過聖。讓。巴蒂斯特的頭顱,後者是按當時王國的現行刑法被處斬首刑的。
在羅馬,「鐵器死刑」很快得到了貴族的認可。盡管基督教的殉教者名冊主要追念的是馬戲團中的牲口和耶穌受難像,然而我們還記得當基督教徒還是羅馬城邦居民時。
他們卻在被處新首刑。
未來的聖。塞西爾和她的丈夫瓦萊西安出身於顯赫的貴族家庭,但他們都被殺了頭。
侍從官沒有把握的三刀沒能砍下塞西爾的頭,因為法律規定不能多砍。施行者讓塞西爾倒在血泊中,半死不活,最後她又活了三天。
聖。費利西泰是羅馬貴族,她與她的七個兒子都是基督教徒。費利西泰被告發後,因拒絕放棄原來的宗教信仰,她和她所有的孩子都被判處死刑,其中三個孩子與她一起被殺了頭。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有關聖。保羅和他的兄弟聖。約翰的,他們都曾是官吏,一個是康斯坦丁國王的女兒康斯坦斯家族的騎術教官,另一個是大管家。根據傳統,朱利安。阿波斯泰登基後,他們就辭去了一切公務,過起了隱居生活。
因為他們信仰基督教而被判處死刑,他們要求既然是羅馬城民就得在羅馬判決。最後他們是在晚上被處斬首的,因為國王擔心對他們公開施刑會在羅馬引起暴動。
同樣被斬首的還有:聖。普拉西德、聖。呂西、聖。克里斯托夫和另外十來個人。
達尼埃爾。羅普斯在他的《基督教堂的歷史》中轉述一位古代作家的話,他告訴我們要被殺死的基督教徒的人數之多,使劊子手害怕,並懷疑會累著他的手臂和劍。於是他把殉難者排成一條線,「這樣,他就能憑一股沖勁將受害者的頭一個一個地砍掉」。
「為了不中斷他的活計,他想出了這個辦法,因為假如他站在同一個地方施行,屍堆會阻止他繼續工作。」
在基督教徒國王統治時期,因為對耶穌殉難像不堪回首,經常由斬首刑代替十字架,斬首刑因而也更常見。
某些「斬前者」因濫施這~極刑,他們的名字被記入了史冊。查理曼向撒克遜人傳教時在威爾登將四千多人斬了首。
里夏爾。科爾。德。利翁在聖地以伊斯蘭教徒的贖身金到得不夠快為借口,殺了兩千五百個伊斯蘭教徒。
皮埃爾。勒。格朗一世於1698年下令殺了幾百個斯特雷利的叛亂者,他和他的顧問還親手殺了幾十人。
在法國,吉茲公爵不僅殺了幾乎所有的勒諾蒂的新教徒團體,還在安布瓦茲將幾十個宗教改革者施以新首刑。
但「光榮榜」(假如我們敢用這個詞的話)的榜首非中國的始皇帝莫屬,他是下令建造長城的人,為了牢固地建立他的政權,公元前234年,他命人殺了十萬人。
非洲也有斬首刑。羅朗。維爾納夫曾提及某個名叫厄斯查爾的人,他是19世紀貝昂森國王的賓客,他曾留下過一個內容很詳細的故事,我們可以從中讀到以下內容:「他們讓我爬上高高的平台,平台的對面是排列整齊的人頭。
「所有的土壤都浸透了血。在這些戰俘的頭上耗盡了窮凶極惡的酷刑的藝術……這還沒完!人們拿來八十隻柳條筐或簍,每隻裝一個活人,人頭露在外面。
「人們把他們在國王面前排好,然後一個接一個快速地將他們從平台高處移到廣場上,那兒許多人正在跳舞、唱歌、大聲叫喊,談論著這次意外的收獲……運氣好的達荷美人如果能抓住一個受害者,割了他的頭,立即就能用他的戰利品去換取賞金——一串小貝殼(一種貨幣)……最後,人們又帶來三組戰俘,為了延長施刑時間,用有缺口的刀將他們的脖子一點一點地割斷。」
每年七百次死刑我們知道刀劍並不僅僅被用來干凈利落地割斷脖子。我們得承認,在東方和亞洲,尤其在印度和波斯,經常讓犯人在死亡前遭受折磨,這種手段在歐洲鮮為人知。
撕碎或一點一點地切開脖子而不是割斷脖子,從而造成或大或小的傷口。另一種死刑是用劍鋸下頭,也就是說鋒利的刀口來回不停地移動,用劍自身的重量慢慢地鋸斷犯人的脖子。
正如我們上文提到的,在歐洲,斬首刑與酷刑沒有任何聯系,但卻是每個國家都施用的極刑之一。所有歐洲古老的編年史對此都有記載。
因國家不同,斬首刑有用斧頭的,比如英國、俄羅斯和德國;也有用劍的,比如法國、義大利、西班牙。阿拉伯王國則更喜歡用刀。使用的工具盡管有所不同,但一般北方國家更喜歡用斧頭,而拉丁國家更多地使用劍。
英國在亨利八世統治時期,每年有七百多次死刑,其中三分之二用斧頭處死。獨裁者本身也毫不猶豫地將他相繼娶來的六位妻子中的兩位—一安娜。博林和卡特琳娜。霍華德施以斬刑。
2554年,奉瑪麗。蒂道爾之命,斧頭斬斷了十七歲公主讓娜。格雷、她的丈夫和她父親的脖子。1587年伊莎貝特一世下令對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爾特施行斬刑,斧頭最終奪去了她的生命。1649年英國的查爾斯一世在白廳被斧頭砍斷了脖子。
斬刑於18世紀初在英國漸漸地消失,並被絞刑所代替。在俄羅斯,卡特琳娜廢除了斬刑。但19世紀初斬刑仍在德國萊茵河沿岸地區施行,並於第三德意志帝國時期重新出現,納粹分子把斬刑與斷頭刑、絞刑一起使用。比如被控燒了帝國國會的馮。呂博就是被斧頭砍了頭。他之後直至1945年,幾百個犯人都是以這種古老的極刑處死的。在馬里尼即如今的比利時,據檔案記載,在1370年~1390年的二十年間,共有六百七十五人被處極刑,其中兩百七十七人是用斧頭處死的。
在法國和義大利也用斧頭,但很快斧頭和刻就有了區別。某些階層的犯人漸漸地不再用平民的工具——一斧頭處死,而是死在貴族的武器—一劍下。接著,本來面向社會各階層的斬首刑成了貴族的特權,而平民則主要被處絞刑和車輪刑。
從此,斬首刑只為貴族所用,總之很少執行了。習慣的做法是劊子手將被斬首者的屍體分成四塊,然後掛在城門邊,在執行死刑的地方頭針在支柱的頂端。這種可怕的風俗也於問世紀初消失了。
用其他方式處死,而不是用刀劍處死,這在歐洲是極為可恥的。布朗托姆告訴我們,為了與他宮廷中某些紳士的下流行為作斗爭,弗朗索瓦一世許諾將「毫不留情」地對那些冒犯婦女的人處絞刑。奧爾納事件又是一例。
亨利。德。奧爾納伯爵是利尼王子的孫子和攝政王的表兄,他在同謀的幫助下,以商談~筆十萬埃居的交易為借口,使一個投機商中了圈套,兩個人殺了這個投機商並剝了他的皮。兩個殺人犯被逮捕,立案後,法官感到很為難,就去問攝政王的意見,後者回答:「法院應秉公辦事。」
被害人是個猶太人這一事實對奧爾納來說是他殺人的一個借口。法官們也認為攝政王會寬恕他的親戚,於是就判處兩殺人犯與他們的罪行相對應的車輪刑。
很快,兩個犯人的家人便明白他們得不到赦免,於是要求至少用斬刑。他們辯護說車輪刑是最可恥的死刑,所有的家人和攝政王本人都為此感到羞恥,因為後者與奧爾納伯爵有親戚關系。為此,攝政王用托馬斯。高乃依的一句詩來反駁:「可恥的是犯罪,而不是絞架。」
斬首成功與否完全取決於施刑者。根據施刑者不同的能力,頭有時是一刀就滾下來了,有時則需連砍幾刀。司法的工具通常是一種刀口很寬很長、頭上尖尖的沉重的器械。
這把用來執行死刑的劍,被稱為「刀片」,得用雙手才拿得起,因此需要一些十分強壯的人來操作這種司法工具。有力地砍向犯人。
施刑者在頭部上方將器械轉動三次以獲得沖勁,然後重重地砍向犯人的後腦。
但事情並不簡單,因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們想像的要結實。許多死刑報告都提及在施斬首刑時劍出現了缺口。比如說,1476年的一份賬單告訴我們,巴黎的劊子手花了六十蘇「修復了在執行路易。德。盧森堡閣下的死刑時損壞了的老劍」,後者是路易十一世下令被斬首的。1792年,巴黎的官方劊子手向部長呼籲:「劍很容易損壞,每次執死刑後就不能用了。假如同一把劍要同時處決好幾個犯人的話,劍絕對需要重新磨利、磨尖。還值得一提的是,在執行這種死刑時,劍經常會斷掉。」
用斧頭斬首隻有一種方法:犯人把他的脖子擱在木砧上,重重的斧頭用力地砍下來。
用劍斬首,目的與前者相同,都是讓頭和身體分離,但有好幾種過程。
第一種用斧頭斬首,犯人跪著,頭靠在木砧上,兩手綁在背後。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犯人的手是自由的。比如德。圖先生和塞克。馬爾斯被斬首時,手就是自由的。
第二種,犯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腳後跟上,頭放在身體中心,下巴放在胸部,這樣,施刑者可以看到他的頸部。犯人的雙手經常被綁在前面。
第三種,犯人站著受刑。這是最少也是最難的斬首法。這種方式危險很大,劊子手不能保證准確地下刀,犯人則有可能被打在頭上或肩膀上。
站著斬首,要求施刑者極其靈巧,這種方式在中國最常用。這主要用來懲處那些有機會見到皇帝的重要人物,而普通犯人則跪著受刑。
某些波斯灣國家和葉門也施用站著斬首刑。1962年兩個企圖謀殺伊馬目芒蘇爾的犯人在泰茲大廣場被公開處以站著斬首刑。
法國的司法史上很少有站著斬首的,最有名的一次大概要數巴雷騎土。有人說這個十九歲的年輕貴族沒有向儀式行列行禮,有人說他毀壞了一個帶有耶穌像的十字架。因為他「大逆不道,褻綠神明,犯下了可僧可惡的褻瀆聖物罪」,在焚屍柴堆中他站著被軌了首。
施刑者的壞心眼1685年在塔山執行的蒙姆蒂公爵雅克。斯科特的極刑十分殘忍。第一刀,劊子手讓查爾斯二世的兒子只受了點傷。蒙姆蒂抬起頭,用責備的目光看著劊子手約翰。凱丘。
約翰。凱丘接著又連下三刀,可頭痙攣性地晃動了幾下卻沒有與身體分離。人群中發出了叫喊聲。劊子手咒罵了一聲,邊扔斧頭邊說:「設勇氣了。」郡長要求他接著干,人們威脅著要爬上斷頭台殺害凱丘。後者只好重新拿起斧頭,又砍兩刀,可還是不行。最後他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小刀將公爵的頭割下。
兩顆珍貴的頭顱愛情讓內凡爾公爵夫人和瑪格麗特。德。瓦盧瓦這兩位高貴的婦人做了件奇怪的事。
前者有個情人,是祖籍皮埃蒙特的阿尼巴爾。科科納伯爵,後者的情人是莫勒老爺。
這兩個男人效力於查爾斯九世的弟弟阿朗索公爵,他們因為一種令人惋惜的激情而在聖一巴爾特勒米出了名。那時國王病得很重,不久將告別人世。為了讓國王身邊的人在國王死後將王冠戴在阿朗索公爵的頭上,而不是不久即位的波蘭國王、他的兄弟亨利三世的頭上,他們也捲入了這起陰謀。
但陰謀被戳穿了,而科科納和莫勒老爺則於1574年4月上了斷頭台。斬首刑過後,內凡爾公爵夫人和瑪格麗特。德。瓦盧瓦拿到了她們兩位情人的頭,為了保存起來,她們叫人使用了防腐香料。大仲馬在《馬戈爾王後沖把這兩位婦人搬上了舞台,而斯湯達在寫《紅與黑財也曾回想起給頭塗防腐香料的情節。
砧板下的奇跡一份署名克萊芒。雅南,於1889年發表在金色海岸地區第戎的檔案資料描述了這樣一件事(也許是世界上惟一的一次):由於劊子手的笨拙,赦免了犯人的死刑。當時的情形是一位名叫埃萊娜。吉萊的貴族婦女因犯殺嬰罪而被判敘首刑。在大堆人群前,名叫西蒙。格朗讓的劊子手由於更習慣施經刑而不是斬首,沒有砍死受難者。
「人群的叫喊聲更讓他焦躁不安,他連著砍了好幾下,卻只是嚴重地挫傷了這位二十二歲的年輕女子,並沒能將頭砍下。人群更加憤怒不堪,劊子手丟下劍,逃進建在斷頭台腳下的小教堂,想躲起來。他的妻子原先在幫助他,想結束極刑。越來越憤怒的人群將大量的石子扔向她,她想用一根繩子勒死犯人,卻還是不能結束犯人的生命。女劊子手於是拿起她帶來的用來剪犯人的頭發的剪刀,試著剪斷她的喉嚨。仍然沒有成功。
她就拿剪刀往犯人身上亂戳。」憤怒的入群擁向了斷頭台,抓住了女劊子手和她的丈夫,殺了他們。而最難以置信的是,外科醫生竟然救活了埃萊娜。吉萊。面對這種獨一無二的場面,路易十三簽署了一封赦免信,並允許這位被顯示過聖跡的人在布爾。昂。布雷斯的女修道院度過她的餘生。
他想站著死……
鑒於他的年齡和
⑼ 印度的死刑是什麼刑 你知道不
1、印度的死刑是象刑。南亞某些地域的刑懲,象指大象,大象被當作處決犯人劊子手,是一千餘年以來東南亞、南亞地區處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為盛行。
2、此刑罰終在18世紀至19世紀期間被殖民當局禁止。此刑罰也曾被一些西方國家(例如古羅馬、迦太基)所採用,主要用於處決嘩變的士兵。
⑽ 印度有座監獄,只關押著一個犯人,是一名「殺妻犯」
我們去到一個 國家 旅遊 ,就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每個國家之所以 制定比較嚴格的法律制度 ,是因為 國家需要依靠法律維護 社會 秩序 。雖然大部分居民都會遵守法律,但是總有一小撮人徘徊在犯罪邊緣,最終走上 違法犯罪 的道路。當犯人違反法律規定時, 相關部門就會將他們關在監獄中 。
自從我國出現比較嚴格的法律制度之後,相關部門為了保證每一個犯人都可以改過自新,會 將某一個地方變成了監獄 。我國 最早的監獄位於河南省安陽市 ,它的名字叫 羑里城監獄 。這座監獄最早建築 歷史 是 公元前100年 ,現如今,監獄已經不復存在,我們只能 在萬平方米左右的高台上看到監獄的遺址 。
不止我國,世界各地也 建立了不同規模的監獄。 在印度,就有一所監獄,關押了一位犯人, 犯人居住在50平米左右的房間里 。但是這所監獄里並沒有其他犯人,所以 這名犯人只能在監獄里瞎逛 。
這所監獄除了 關押的這名犯人 之外, 監獄的5名管理人員(獄警) 也會在當地生活。犯人每一天的生活十分單調,所以他每天都會纏著 管理人員聊天打發時間 。這名罪犯的名字叫做 帕蒂克 ,入獄的原因是 謀殺妻子 。
要知道 印度人口眾多 ,但是某些制度並不嚴格,這就導致 一部分印度人會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但是沒有別的監獄可以去了,人都滿了,所以相關部門就將帕蒂克送到了 第烏島 。
既然這里這么無聊,那為什麼 這名犯人不通過自己的方式離開監獄呢?
首先, 越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相關人員將越獄犯人抓捕歸案之後,逃離監獄的人會面臨著 更加嚴格的法律懲罰 。
其次,印度第烏島地理位置十分優越, 小島四周都是海水 ,整個小島 與印度相隔甚遠 ,人們只能通過 乘坐輪船或飛機離開小島 。
最後, 監獄里只有一個犯人 ,只要帕蒂克做出 一丁點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事 ,相關人員就會在第一時間, 將帕蒂克的具體信息上報。
第烏島的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印度 相關部門想要將這座小島打造成頗負盛名的 旅遊 景點 ,但小島上保留著 距今400多年的監獄阻礙了相關部門改造景區的計劃 。印度有座監獄,只關押著一個犯人,是一名「殺妻犯」。
況且,資金不到位 也導致相關部門無法順利開展小島改造計劃 ,最終小島上只剩下帕蒂克和 5名獄警 孤獨地在這生活下去。很多人知道這位囚犯關押的地方後,表示 羨慕 ,不用掙錢就有吃住的地方,還有人陪著聊天,環境還很美,多好啊。也有人覺得太過枯燥了,應該 讓女獄警來看守 。印度這一所監獄,就關著一位犯人,無聊到只能和獄警嘮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