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印度種姓制度中的貴族是哪些
婆羅門(僧侶,掌控神權)
剎帝利(國王,官員,武士,掌握世俗政權)
這兩個都是貴族種姓
以下來自wiki網路
瓦爾那
主條目:瓦爾那
瓦爾那(वर्ण)是印度教經典中解釋種姓制度的分類架構,其內涵主要見於《摩奴法典中文維基網路未有摩奴法典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Manusmṛti。》與《瞿曇中文維基網路未有瞿曇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Gotama。》等早期婆羅門教經典。瓦爾那原意是「顏色」或「階層」,在該理論中主要指四種不同的階層,經典中根據一些原則區分四種階層,並明確規范彼此的義務與權利,然而實際社會中,種姓並非依據該理論的規范劃分,因此不能將瓦爾那與種姓制度畫上等號。
即使如此,瓦爾那理論仍被應用在近代的實際社會之中,成為許多種姓抬升自身地位的論述手段,因此仍然有其解釋上的效力與合理性。
[編輯]瓦爾那階序
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訟》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早期婆羅門所著的經典中刻意忽略賤民不提,主張將所有的種姓劃分成四種瓦爾那。這四種瓦爾那同樣以婆羅門為首,藉由職能與權利的劃分規范,構成一嚴謹的階序:
1.婆羅門(ब्राह्मणः):最高等的瓦爾那,也是整個階序的核心。婆羅門本為祭司,根據《摩奴法典》規定,可從事教授吠陀經、司祭與接受奉獻這三樣工作,但在8世紀以後司祭逐漸不受重視,潔凈便取代前者,成為婆羅門最主要的特徵。此外,婆羅門享有許多特權,如不可處罰、不用交稅、不可殺害、可領回部份充公遺失物等。
2.剎帝利(क्षत्र):次等的瓦爾那,《梵書》稱其具有與婆羅門共享「管轄一切生物」的權利。剎帝利是戰士和統治者,掌握實際的政治與軍事權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過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權力。此外,其負有保護婆羅門之責。
3.吠舍(वैश्य):第三等的瓦爾那。吠舍是農人或牧人,任務是生產食物,並提供各種祭品。《瞿曇》規定吠舍可從事農耕、商業、畜牧與放貸的工作。
4.首陀羅(शूद्र):最低等的瓦爾那。首陀羅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奴僕,負責提供各種服務。
文字學家喬治·杜梅吉爾中文維基網路未有喬治·杜梅吉爾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GeorgesDumézil。認為,瓦爾那組成的階序實際上並非由上而下排列,而是由一系列的二分原則所構成:先是首陀羅被排除在外,其他三個瓦爾那構成一組,即再生族(twice-born,能舉行成年禮的瓦爾那);再生組排除吠舍,由婆羅門與剎帝利構成擁有「統治一切生物之權力」的一組;最後婆羅門排除剎帝利,獨自擁有三種特權,即傳授吠陀經、司祭與接受奉獻[13]。杜蒙根據上述原則進一步補充,認為瓦爾那階序刻意排除賤民就如同上述的二分原則。換言之,整個瓦爾那階序的分類關系大致如下:
大←包含范圍→小
高
↑
地
位
與
特
權
↓
低
婆羅門
統治一切生物的權力
再生族剎帝利
瓦爾那階序吠舍
實際上的種姓制度首陀羅
賤民
根據上述的解釋,我們可以理解到瓦爾那實際上是一套分類體系,而非具有實質內涵的規范架構。透過瓦爾那可以得知早期婆羅門心目中的理想種姓制度為何,卻無法真正了解種姓制度實際運作的情形。
[編輯]瓦爾那與種姓制度
19世紀英國人所繪的拉吉普人:拉吉普是孟加拉地區的實際統治者,但他們並非剎帝利,而且大都信仰伊斯蘭教。
雖然瓦爾那提供一套穩固的解釋框架,然而實際上的種姓制度常常與其架構差距甚遠。以1901年的人口普查結果為例,馬德拉斯省中文維基網路未有馬德拉斯省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MadrasPresidency。沒有任何種姓中屬於剎帝利,屬吠舍者亦十分罕見。大多數的種姓集中在首陀羅的類別下,共占當地總人口的一半以上,換言之,當地社會主要由婆羅門、首陀羅與賤民所組成;在孟加拉省中文維基網路未有孟加拉省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BengalPresidency。,戰士與統治者為拉其普特中文維基網路未有拉其普特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Rajput。擔任,然而該種姓並非真正的剎帝利〈Risley1901〉。事實上,在印度的歷史中,各地的統治者未必皆由剎帝利擔任,而且真正的剎帝利常被認為已經不存在於世上,雖然該瓦爾那在階級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另一方面,瓦爾那階級雖然規范各種事物,可是實際生活中卻未必依據這些規范實行,比如婆羅門理應享有許多特權,並且與剎帝利共同統治一切,但是在歷史上,政治權力大都落入婆羅門以外的種姓手中,婆羅門只以其象徵性的潔凈受到大眾景仰。同時,除了婆羅門與賤民這兩個極端外,其他瓦爾那之間的種姓在現實社會中亦無明確的階級關系,大多數的情形是種姓們彼此處於一種模糊的權力分工與關繫上,而且經常與瓦爾那階級矛盾。如此,瓦爾那階級究竟反應多少真實性,其與現實中的種姓制度關系為何,便成為許多相關研究者探討之焦點。
有些早期學者,如人類學家亞瑟·莫里斯·侯卡特中文維基網路未有亞瑟·莫里斯·侯卡特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ArthurMauriceHocart。,認為瓦爾那理論只能解釋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不適用於近代以來的情形。印度學家愛德華·瓦士本·霍普金斯中文維基網路未有愛德華·瓦士本·霍普金斯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EdwardWashburnHopkins。與社會學家奧利佛·克倫威爾·寇克斯中文維基網路未有奧利佛·克倫威爾·寇克斯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OliverCox。則根據古印度的神話,主張古代的婆羅門與剎帝利之間是種相互競爭最高權力地位的緊張關系,因此瓦爾那階級反映了婆羅門想奪取政治權力的企圖。
然而晚近學者以杜蒙為代表,提出不同的解釋。他們認為婆羅門與剎帝利原本就是種分工的關系,而且婆羅門與剎帝利皆帶有神聖的性質令兩者均無可替代[14],但它們的分工關系卻是自我矛盾的:雖然在宗教地位上,婆羅門自認要高於剎帝利,可是實際的政治權力卻由剎帝利掌握,這種情況下造成違反部分「潔凈」規范(比如吃肉或行多妻婚)的剎帝利在種姓地位上不如婆羅門中的素食商人或祭司,這結果卻非掌握權力的王族所能接受,因此瓦爾那階級聲稱兩個瓦爾那共享「統治一切生物的權力」,但婆羅門卻將此權「授予」剎帝利,不問實際政事,剎帝利則「不需」插手婆羅門的宗教職權,且要負起「保護」與「供養」婆羅門之責,使其能安心地執行司祭職務。如此論述之下,瓦爾那巧妙地化解理論與實際生活之間的矛盾,建立起「政教分離」但彼此依賴的關系。
而且,這種功能性的分割使得即使原本的剎帝利消失了,日後掌權的新統治者卻能根據此論述,模仿原屬於剎帝利的角色,與婆羅門進行互動。換言之,瓦爾那是一個權力關系的架構,使婆羅門與統治者在不違背潔凈與不潔的原則之下,在此之下能彼此合作,同時維系婆羅門的優越地位。此外,在英屬印度時期,由於種姓制度被列入戶口登記的項目,因此部分種姓會藉由普查的時候,可藉由宣稱其瓦爾那拉抬自身種姓的地位。因此,瓦爾那階級事實上提供了藍圖,供各種姓想像「理想的社會」應如何運作。
[編輯]運作方式
如果說種姓制度的核心觀念是潔凈與不潔,種姓的實際運作則呈現「集體性」與「階序」的特徵。這些特徵意味種姓並非一成不變的體系,而是深具包容性與彈性的社會制度。
[編輯]禁忌與食物接觸
[編輯]政治權力
由於種姓制度與地域緊密結合,並有明顯的區域范圍[15],因此其政治權力可依區域大小分為三個等級:地方的小王國或地區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別聚落內的種姓。這三個層級的權力運作雖有高低之分,而且差異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權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爾納階序中的剎帝利,而且都會宣稱其權力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即使實際上未必如此。
[編輯]小王國與地區政府
[編輯]聚落
印度行政體系表:村落潘恰雅特也是今日印度地方行政體系中的一個環節(見左下角),2002年時全印度約有26500個村落潘恰雅特。
在近代印度,經常想像鄉村地區有一「村落共同體」的民主自治傳統存在,並認為這是透過「村落潘恰雅特」(Grampanchayat)的方式表現。宰制種姓
[編輯]聚落種姓
英屬印度的殖民官員愛德華·亞瑟·亨利·布蘭特(SirEdwardArthurHenryBlunt)根據1911年他本人在聯合省中文維基網路未有聯合省頁面,可參考英語維基網路的對應頁面UnitedProvincesofAgraandOudh。主持的種姓調查,指出各種姓內的自治狀況可分為三種類型:
*沒有潘恰雅特的種姓:屬於再生族的高階種姓通常直接根據普遍的公眾意見(可能是流言或許多人的抱怨)作決定。
*有非永久潘恰雅特的種姓:這些種姓容許當事人(通常是觸犯禁忌者)受到他人嚴重敵視與排擠時有權請求召開臨時性的潘恰雅特,然而實際上這種請求甚少提出,實際上召開潘恰雅特的情形自然非常罕見。
*有永久潘恰雅特的種姓:不同於其他兩者,有永久性潘恰雅特的種姓具備常態的潘恰雅特組織,使其具有定期召開該會議之能力。一般而言,這類型的種姓大都屬於從事專門職業的種姓或低階種姓[16]。
在此,種姓潘恰雅特屬於潘恰雅特的一種,指每個聚落(或鄰近地區)的單一種姓自行召開的種姓自治大會,目的是處理種姓內部的糾紛(通常是道德與司法問題)與對外的聯合行動。一般而言,只有在「有永久潘恰雅特的種姓」才會有常態的潘恰雅特籌備組織,以及負責籌備召開會議、紀錄與通知當事人等事務的執事。
潘恰雅特(पंचायती)原為「五」之意,意即由少數專家與地方領袖召開的小型會議。該詞彙可泛各種地方社會的自治組織,這類定期的群眾大會是其組織內部的小型委員會主導一切,這其中主要包含指導大會的流程與出面解決爭端。即使如此,種姓潘恰雅特卻非少數人壟斷的體系,而是一種由多元權威構成的組織,其存在目的是維護種姓內的習慣與和諧,促使內部成員盡守職責,以及對外保護全體利益,因此實際上猶如種姓內的自治機構。
一般而言,種姓潘恰雅特會出面調查各種有爭議的案件,這類案件大都涉及宗教與道德層面,比如共餐、婚姻問題(離婚、通姦或偷情等)、交易與殺牛等。換言之,種姓潘恰雅特大都裁決與官方法庭無關的紛爭。其審判或協調方式因種姓而異,有些審判前要求當事人發誓與接受試煉,有些采大會全體或內部委員會投票等方式。至於懲罰方面,種姓潘恰雅特以停止當事人享有的特定權利作為手段,這其中包含停止與他人共餐、停止享用某種服務等。最嚴厲的懲罰是禁止當事人與其他種姓成員來往,這又分暫時的禁止與永久的禁止,其判決。通常這類懲罰施行於與「不潔」的人或事物接觸者,而這種規范往往涉及一個地方種姓在社會上的地位。即使種姓潘恰雅特會懲罰部分成員,但大多數的狀況下,它謀求調解內部的爭議,而非懲罰其成員。
對外事務上,種姓潘恰雅特主導對特定種姓的杯葛或抵制,以維系自身的行業利益。有時這類事務還會牽涉與其他種姓的交涉,比如某位銀行家與糕餅師傅有爭執,導致糕餅業種姓找制瓦業種姓建立協議,要後者在該銀行家修房時拒絕提供其所需的瓦片。
為了建立自身權威,種姓潘恰雅特在召開大會時,常引用「潘恰雅特的聲音即梵天的聲音」或「種姓的國王亦為種姓」等諸如此類的語句,以強調組織本身在種姓內的最高權威(好比種姓內的剎帝利)。然而實際上,種姓潘恰雅特往往缺乏執行效率與高階種姓的支持,這兩點正反應其缺乏正式權威的局限。
[編輯]分工
種姓制度是一種以宗教為中介的分五制度,這種制度是世襲的,僱主與雇員的關系是世襲的,這種制度有趣的地方是,同一種工作,如果只是自己偶爾在家中做做的話,不像專業那麼有污染性
同一種工作,在不同地區,態度也不一樣。例如理發師,在印度南部,因為要負責喪禮事情,所以極度不潔;但在印度北部,因為不用,地位較高。
[編輯]婚姻
除了婆羅門種姓不可離婚與寡婦不可再婚後,一般種姓的婦女也通融可再婚,但以第一次婚姻(首次婚)最認真,之後也可再婚但不太光采,歷史上如果丈夫過世那寡婦會執行殉夫儀式薩蒂投火自盡。雖然高種姓婦女不可以嫁給低種姓男子,但另一方面低種姓女子被強烈鼓勵嫁給高種姓男子以提高種姓的地位。
❷ 印度人種等級是什麼
1、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2、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3、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4、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5、除四大種姓外,還有大量的「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又稱「賤民」或「達利特」,他們多從事最低賤的職業。賤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種姓之列。
不合法性:
印度獨立後,通過憲法廢除了種姓歧視。同時,為了糾正長久以來的不公現象,並為傳統的弱勢群體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印度當局還於1950年宣布,政府部門和教育機構須得為最底層的表列種姓(即「賤民」)和部族留有一定配額的工作崗位。
1989年,工作配額又涵蓋了一類被稱為OBC(Other Backward Classes,其他落後等級)的群體。這一群體位於傳統的高種姓和最底層之間。
近幾十年來,隨著印度世俗教育的傳播和城市化的發展,種姓的影響力有所下降,特別是在某些城市,不同種姓群體相鄰而居,種姓間的通婚也越來越普遍。
在印度南部的某些邦和北部的比哈爾(Bihar)邦,自社會改革後,許多人開始只使用一個名字。雖然社會有所變革,但人們仍然有著強烈種姓身份意識。印度人的姓氏往往能反映此人出身哪個種姓。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種姓制度
❸ 印度高種姓有多少人
問題一:印度有多少高種姓人口 印度高種姓的真實生活 真正的婆羅門和剎帝利種姓原本就在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上處於優勢,而「賤民」、部落民等人群又可以通過預設配額獲得上升通道,因此賈特這種「高不成,低不就」的人群就被置於極其尷尬的地位,同時受到兩面擠壓。全印度賈特人口總數多達8200萬,分布在哈里亞納的賈特人占邦總人口的約三分之一,與此同時賈特人也彼此抱團形成很強的政治影響力。因此,受到經濟、社會壓力的擠壓,但是又有一定政治影響力的賈特人自此上世紀90年代以來,就開始大規模的社會運動,要求 *** 將他們納入「其他落後階層」以此獲得預設配額的特權。
問題二:印度都有哪些種姓等級? 您好,種姓制度是印度社會特有的一種等級制度,它是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的產物。按照這種制度,每個人一出生就屬於一個特定的等級,職業也是世襲的,各等級間界限嚴格,不能通婚,不能交往,甚至不能同井而飲、同席而坐。即種姓是指職業世襲、內部通婚、不準外人參預的社會等級(身份)集團。種姓在古梵語中稱「瓦爾納」,意為「膚色」、「品質」;印地語叫「�^提」,意為「種」、「出生」;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意譯為「種姓」;葡萄牙人稱為「卡斯特」,意為「族姓」、「出身」。早在奴隸制時期,印度社會即已分四大等級:「婆羅門」(僧侶)掌握神權,主持祭祀,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統治者;「剎帝利」(貴族、武士),掌握政治、軍事實權,是古印度國家的世俗統治者;「吠舍」(農牧民、工商業者),多屬被剝削的小生產者;「首陀羅」(奴隸、雜工、僕役),是沒有任何權利的被壓迫、被剝削者。這種制度主要盛行於印度教教徒中。被印度教奉為聖書的《摩奴法典》,把這四個等級的起源歸於梵天(造物者)身體的四個部分,即婆羅門出自他的口中,剎帝利出自他的雙臂,吠捨出自他的雙腿,首陀羅出自他的雙腳。印度教的經典還認定前三種等級的人是可以獲得「再生」的,而首陀羅則沒有這種權利。隨著階級分化和社會分工的不斷發展,後來在恆河流域的一些王國里,原來的四個等級又被細分為許多等級(亞種姓)。結果種姓日益增多,制度日趨復雜。在原來的種姓之外,又出現大批「不可接觸者」,即最受歧視和壓迫的「賤民」,他們絕大多數人沒有土地,沒有權利,只能在農村當佃、雇農,或在城市從事「不潔」行業,如洗衣、製革、屠宰、清掃等,他們的人身和用過的東西都被認為是「齷齪」的,他們不能同其他種姓的人接觸,不能進入寺廟、學校等公共場所。現代的種姓制度共分三大等級,即大體由原來的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所組成的高級種姓,由原首陀羅組成的低等種姓以及被稱為「賤民」或「不可接觸者」的第三等級。印度的種姓制度破壞了人民團結,阻礙了社會發展,對整個社會起著極大的分裂作用。印度獨立後,曾經制定法律禁止種姓歧視,不過在今天封建關系佔主導地位的印度農村裡,種姓制度仍根深蒂固地存在著,在印度社會中仍有很大影響.CSST中國留學生境外服務團隊 本次回答人:Ms.Pirate中國留學生網(印度) 釘ndiastudy
問題三:印度高種姓有哪些 印度的高種姓有哪些 但是一般高種族不會和低種族結婚,一是不允許及觀念,二是生出來的就是賤民了。即使有也大多是高種族男人娶低種族女人,反過來的非常少。 追問: 但聽說婆羅門和剎帝利之間是會通婚的,剎帝利把女兒嫁到婆羅門要雙倍嫁妝,如果是剎帝利男孩娶婆羅門女孩,嫁妝又怎麼算呢?還是說女兒代表父母的顏面,婆羅門家族根本不允許女兒嫁到低種姓家裡? 回答: 差不多,一般不會把女兒嫁給比自己低種族姓氏的,現在雖然松一些但還是沒什麼,印度的等級觀念是非常嚴格的。婆羅門和剎帝利的確會通婚,但也是像你所說的那樣剎帝利把女兒嫁給婆羅門,付雙倍嫁妝。 在印度來說,女的可以高攀,但不能下嫁。男的就沒那麼嚴,娶低種族的也可以。總之就是可以娶比自己低的,但不能嫁比自己高的。
問題四:印度在古代有多少人口?四大種姓分別佔百分之多少? 印度從古至今都是僅次於中國的人口稠密地區,至於四大種姓制度那是在天竺古王國時代的印度存在,這之後的歷史,種姓都是名存實亡,印度社會上幾乎不停的產生亞種姓群體。
印度建國時賤民比例大約是15%,不過1947年印度 *** 宣布取消種姓制度以後就各種姓階層數量只能估算了。
問題五:印度人高種姓和低種姓怎麼區分 印度人高種姓和低種姓比較難區分因為民族成分比較復雜只要知道種姓是世襲的就可以了
但是種姓與姓氏不同如果過高種姓的男性跟低種姓女奴的後代還是低種姓的奴隸
有個比較好的例子就是佛祖家族的長老跟低種姓女奴的女兒偽裝成公主嫁給鄰國,被鄰國認為是受到了侮辱,直接導致了釋迦族的滅亡。
種姓其實就是統治者為了維護統治階級人為劃定界限,與統治者的血源有直接關系,比如由於雅利安人最後居上,所以一般高種姓的人膚色都較淺,而低種姓的人膚色都相對較深。
每個人的種姓生下來就被固定當然也有例外傳說中只有大黑天為4個人改過種姓
問題六:印度各個種姓、賤民占人口比例各自是多少? 賤民大約是15%,不過1947年宣布取消種姓制度以後就只能估算了
問題七:印度有什麼種姓? 種姓 印度婆羅門教主張種姓制度,將人分為四個種姓(Varna):婆羅門(Brahmana,祭司),剎帝利(Ksatriya,貴族),吠舍(Vaisya,平民),首陀羅(Sudra,奴隸),各種姓之間不能通婚,身分、職業世襲,另外還將戰俘以及不遵守種姓制度的人列為不可接觸的賤民――旃陀羅(達利特)。雖然印度許多新的宗教(如佛教)的成立都是基於反對種姓制度,但在婆羅門教融入印度教後,種姓制度仍維持一定的影響力。即使現今印度憲法賦予人民平等權,種姓歧視的殘跡仍存在於社會中。 印度人口2008年估計有1,147,995,898人,排名世界第2,僅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分布於恆河平原。印度的識字率為61%(男: 73.4%;女: 47.8%),性別比是1.064 男/女,預期壽命68.59 歲,人口增長率為1.606%,出生率為22.69 /1,000 人。印度由於貧富差距大,都市中有不少的貧民窟,傳染病竄流:登革熱、瘧疾、日本腦炎、甲型肝炎、E型肝炎等危險程度皆高。CSST中國留學生境外服務團隊 本次回答人:Zacyi中國留學生網(印度) indiastudy
問題八:印度人是怎麼區分高低種姓的 歷史老師告訴你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把人分成四大種姓,由高到低分別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此制度與古代其他國家地區等級制度不同(最最 *** )的是人一旦出生,你的種姓(等級)不能因為財富和官爵的變化而變化。俗話說就是出生就定死了。
今天雖然早廢除了種姓制度,但是它的殘余依舊根深蒂固影響著印度。
問題九:印度各個種姓、賤民占人口比例各自是多少 80分 印度早告別種姓時代了,那是古王國時代的印度,這之後的歷史,種姓都是名存實亡。
❹ 印度種姓制度的四個等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在古印度種姓中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屬於統治階級,在印度各個種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說屬於婆羅門就只能和婆羅門的種姓結婚。
如果和別的種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會被看成賤民,這種跨種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見的,並且還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
這就是印度的種姓制度,當然和中國古時候的君主制度其實也相差無幾。只是形式不一樣而已,所以還是生活在現在的社會主義制度才是最大的幸福。
❺ 印度白人都是貴族嗎
在印度,高種姓的人一般都是白人,但是白人也是分三個等級,印度的白人只能說是高種人,但不能說都是貴族,在裡面一級等級的才是貴族,二三級的就是一般的高種人。
❻ 古代印度把人分哪幾個等級
印度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特指「印度種姓制度」,屬於對社會群體的宗教劃分,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
婆羅門(Brahmin):代表神廟的宗教官員、祭司,
剎帝利(Kshatriya):代表帝王將相、王室貴族,
吠舍(Vaishya):代表平民、農民、商人、手工業者,
首陀羅(Sudra):代表奴隸。
此外,還有比首陀羅更低,不入流的「賤民」(Un-touchable),如最低層的達立特人(Dalits),成份是打仗的戰俘,以及不遵守種姓制度而結合的人。根據統計,賤民約佔了全印度人口的15%,他們不能擁有土地,飲食器皿必須與其他人分開,還要替社會層級較高的印度家庭清理穢物。
種姓是隨著西元前2000年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時開始出現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爾納」和「達薩瓦爾納」來區分雅利安人和當地的土著。後來才逐漸有了四個種姓。
種姓的劃分,很像對社會群體的職業劃分,只是種姓的劃分是按出生而定,自進入這個社會就沒法改變自己的種姓。
維護種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規定,婆羅門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據「梨俱吠陀」中〈原人訟〉描述: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之間不能共食、並坐。
高種姓與低種姓人發生沖突,低種姓人如果用身體某部位對較高種姓人造成傷害,必須斬斷對人造成傷害的身體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種姓辱罵高種姓,輕者課以重罰,重者處以酷刑。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高低種姓之間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種姓之間通婚,高級種姓的人與低級種姓的人特別是與賤民通婚,有可能被處以死刑,民眾對此習以為常。
每個種姓內部,有人監督本種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的情況。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淪為賤民。
盡管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印度憲法明文規定不準階級歧視,但是今天的印度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積習難改,種姓制度已經給每一個印度人打上了宗教烙印。種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Brahman)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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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根據種姓制度印度社會被分成哪幾個等級他們分別由什麼人組成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由僧侶、王族組成,擁有解釋宗教經典、祭祀神靈的權力,一般也掌握著國家最高權力;第二等級:剎帝利,由貴族組成,主要是將軍、官員。他們負責國家安全和行政事務,收取賦稅。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的自由民也就是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殊權利,必須以布施和納稅來為前兩個等級的人提供物質和生活保障;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古印度遺留下來的土著民族,他們不是從高加索地區遷來的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卑賤的職業。
特徵:一是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實行同一等級通婚。三是首陀羅沒有政治宗教權利。四是在法律地位上不平等。
❽ 印度種姓制度,人被分成三六九等,最高種姓「婆羅門」有多牛
雖然在我們國家一直講究的是人人平等,但是在世界上還有很多國家等級制度是非常森嚴的,高種性的人就可以享受各種的福利待遇,而低種姓的人就只能貧苦勞作一輩子。像印度就是一個非常看重種姓制度的國家,人也會被分成369等的。印度的種姓制度已經形成了很多年了,從雅利安人入侵的時候,種姓制度具有融入了印度人的生活當中。
而且有些資源也並不是有錢就可以得到的,有些東西就算是再有錢,但不是婆羅門的人就沒有辦法享受到。所以總體來說,像婆羅門這種高種姓在印度基本可以享受到所有的好處,他們不僅身份尊貴,還可以享受著所有的最好的社會資源,同時也享受著底層人民對他們羨慕的目光。
❾ 印度現在還有貴族嗎
有的,印度現在等級還是比較森嚴的,還是有等級的,四個等級,大部分貴族都集中在,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倆高種姓人群。權利財富也都集中這倆種族。種姓制度迄今為止已經有三千多年的歷史了,在過去荼毒了許多人。
一、婆羅門
婆羅門在種姓制度當中是地位極高的存在,這一等級的人基本都是印度教當中的僧侶或是整個國家的貴族。婆羅門的權力巨大,他們不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解釋被人們奉為宗旨的宗教經典,甚至還享有包括大祭司的權力在內的許多特權。婆羅門以下等級的人都必須獻祭和奉獻,而享受獻祭和奉獻的恰恰就是婆羅門。婆羅門對以下三個等級的人進行教育,並且壟斷了所有文化教育的渠道,也掌握著極高的宗教解釋權。
二、剎帝利
剎帝利是古印度地位第二高的群體。這一等級的印度人大部分都是貴族,但是是專屬於軍事或行政領域的貴族。他們同樣也享有極大的權力,包括徵收、賦稅等等。由於掌握著政治領域和軍事領域的權力,剎帝利最主要的職責就是保護婆羅門階層,像是他們的專屬騎士。
三、吠舍
吠舍人就是最為普通的人,也就是雅利安人。他們不享有任何特權,並且不得不通過納稅等形式向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的人奉獻。吠舍人大部分存在於商業領域,古印度的商業領域主要由這些人來發展。其雖然等級上高於首陀羅,但是地位遠遠不如婆羅門以及剎帝利。
四、首陀羅
首陀羅是土著居民,因為不屬於雅利安民族,因此被排外。首陀羅在所有古印度人當中數量最多,但是也是前三個等級的奴隸。他們地位低下,主要通過伺候前三個等級的人來使地位有所提升,同時以此為業。古印度的許多奴僕、傭人以及工匠等都是首陀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