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印度占我地盤這么長時間了!為什麼不打呢
首先我判斷未來應該不會打仗。因為中國顯然不希望跟印度打起來,我相信印度也沒有真的要大打一仗的想法,沒有這種必要,雙方都沒有這個企圖。
為什麼印度會這么做呢?我估計重要的原因有兩個,一個內因,一個外因。外因是,中國現在開始在藏南地區,也就是現在這個爭議地區搞基礎建設,大規模地修路。我們中國人認為,在自己的領土范圍內修公路、修鐵路,這是挺正常的一件事,我愛怎麼修就怎麼修,你管不著,這是從中國的角度來看。
印度的擔心是,中國你現在修公路修鐵路,調動軍隊能力越來越強,一旦有事,你就能快速地從西里古里走廊將印度一分為二,中國可能一個小時之內就可以把印度攔腰截斷。
雖然中國並沒有在那調兵,但這種來自中國的無形壓力卻是實實在在的。中國這種戰略投送能力成了抵在我脖子上的一把尖刀,這種壓力會越來越大,讓我不得安寧。所以印度有一種本能的恐懼,而不管中國是不是真的有這個想法,這就叫「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從外部因素來分析,中國和印度雙方在這個問題上,其實他們的內心都不想真的威脅對方。但是印度認為中國你這么修路,對我構成了無形的壓力,而且這個壓力會越來越大,所以我要採取一種比較激進的方式。
這種激進方式,就是他要尋求一種談判中的有利籌碼,而且是要無中生有。如果從談判這個角度來說,本來不丹這個地區是沒有爭議的,但是我就愣說這塊地區有爭議,愣說不丹被中國欺負了,我是為了捍衛不丹的權益所以才替它出頭的,替它打抱不平的。這是我們現在看到印度的借口。
但無論用什麼說法,它出兵本身並不是准備打仗,實際目的是為了爭取更多在談判中間的籌碼。比如說中國為了換取局勢恢復平穩,那中國你要做出讓步,比如你這個鐵路、公路只能修到哪裡,不能再往前延伸了。那中國肯定不答應啊,因為這鐵路公路是在我本國領土上修,我愛怎麼修怎麼修,你管得著嗎?所以雙方肯定在這個問題上要較量一番。在我看來,印度這么做就是為了要創造談判籌碼,而不是真的為了打仗。
『貳』 印度在近代是如何逐漸被殖民的
最早從海上到印度的是葡萄牙航海家瓦斯科·達·伽馬,他在1498年進行探險,帶著船隊繞過好望角,到達印度馬拉巴爾海岸的港口卡利庫特。達·伽馬是一個探險家、航海家,他一生最大的貢獻在於發現開通了從歐洲到亞洲的海上航線。他又是一個驕橫跋扈,狂暴兇殘的人,習慣用武力解決問題。他最早到達印度,但印度最後並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一方面與葡萄牙的國力有關,另一方面也與達·伽馬和在印度的葡萄牙人狂暴兇殘有關。最後,達·伽馬就死在了印度的卡利庫特。
第一次看到從海上來的外國人,著實把印度人嚇了一跳。印度小國林立,根本對海上經濟沒有概念。當時的馬拉巴爾這個地方的國王熱情友好地接待了達·伽馬,允許他以後來經商。達·伽馬從印度運回了大批絲綢、香料、象牙和寶石等,賺翻了。1502年,達·伽馬再次來到印度,這一次就不是文質彬彬地做生意了,而是發揮海盜的本能,在海上搶商船、在陸地搶地盤。他們要把別的力量趕出印度,尤其是阿拉伯人。
葡萄牙人在印度搶了許多地盤,到16世紀中葉還控制了錫蘭島,就是今天的斯里蘭卡。於是,他們在此任命了總督,更加瘋狂地排擠外來力量,還大肆迫害印度教徒和佛教徒和伊斯蘭教徒,他們到處拆毀印度教寺廟,他們把污物和豬肉堵上阿拉伯人的嘴,把印度婆羅門的耳朵割掉,縫上狗耳朵,對於反抗者,他們或者砍去四肢,或者直接剁碎。
荷蘭人、法國人、英國人都來分一杯羹
荷蘭人其實也是很早就在印度做生意,他們真的就是在老老實實地做生意,因為國力不強嗎,沒法像葡萄牙這么高調。17世紀初,荷蘭的尼德蘭革命成功,荷蘭的工商業和航運業飛速發展,荷蘭也成了享譽世界的「海上馬車夫」,國力也超過了葡萄牙。1602年,荷蘭的東印度公司成立,雄心勃勃地要壟斷東方貿易。這個東印度公司實際就是國家的一個搶劫集團,他們被授權宣戰、簽約、佔領土地、修築要塞等。殘暴地葡萄牙人在印度名聲太臭了,荷蘭人很輕松就從他們手裡搶到許多地盤,葡萄牙逐漸被趕出了印度。
法國人、英國人也來了,他們的實力可比葡萄牙和荷蘭強。1664年,法國政府一下子在印度成立了「西印度公司」和「東印度公司」兩個公司,這架勢就是要一口吞下印度;英國人當然不會落後,1600年,英國伊麗莎白女王授予英國在印度的東印度公司特許狀,給予他們在東方的貿易壟斷權,還有「修築要塞、建立軍隊、對非基督教民族宣戰、媾和以及統治所征服的殖民地等政治和軍事特權」等等一堆權力。英國的東印度公司的范圍可不止在東方,他們在印度東海岸、西海岸和孟加拉、比哈爾建立許多的商館。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歐洲列強所謂的公司、所謂的生意,背後都是國家行為。他們嘴裡的貿易就是在搶劫。這些歐洲國家內部也矛盾不斷,為了獨霸生意,也爭斗不休。荷蘭就是被英國打出印度的。能統治印度貿易的到是把世紀中期,只有英法兩國了。為了利益最大化,英國人毫不客氣地驅逐法國。1758年,他們通過三次卡爾那提克戰爭打敗法國,徹底把法國排除出印度,留下的人只能老老實實做生意,想控制印度,哪怕一個小港口都辦不到。
一家獨大的英國公司開始征服印度
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在印度一家獨大,這時的印度是莫卧兒王朝後期,基本就是個空殼子,國內都是些地方王公貴族的小國,他們每一個小國都不是東印度公司的對手。就這樣,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南征北戰、東打西伐,控制了印度大部分地區。注意,這時是「東印度公司」管理印度,嚴格來講,不是英國的國家行為。
東印度公司牛得不得了,他給那些小國訂規矩,比如他們不準莫卧兒王朝最後的皇帝稱「皇帝」,不準小國的國王稱「國王」;他們改了小王國接班規定,比如有些印度小國王沒有子女,可以用親近家族的子女繼位,但「東印度公司」不準。東印度公司在小國內部拉一派達一派,扶植傀儡進行統治。這時的印度要多慘有多慘,苦不堪言、民不聊生。
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統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英屬印度」,由東印度公司直接管理;另一部分為「印度土邦」,他們數量眾多,由公司間接統治。總之,一切都由英國人說了算,英國人在印度是沒有法律能管的。1774年10月,東印度公司給印度任命了一個「全印總督」瓦倫·哈斯丁斯,從此,「印度土邦」也由英國人直接統治。
1784年,英國首相庇特提出一個關於印度的法案,這個法案的內容是:
(一)、英國在印度的領土由東印度公司和英國政府共同管理;
(二)英國政府成立管理局,批准、審閱一切關於印度的文件;
(三)管理局對印度的管理高於東印度公司董事會;
(四)國王有權召回董事會任命的總督。
這個法案有意思的說出了「英國在印度的領土」,司馬昭之心。從此,印度真的就是英國政府在管理了。
『叄』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壟斷基礎
在18世紀,中國對鴉片的需求十分之高,而在1773年,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取得了鴉片貿易的獨占權。但由於東印度公司的船隻被禁止運送鴉片到中國,所以在孟加拉生產的鴉片要先在加爾各答出售,再在那裡運到中國。
盡管中國政府一直禁止鴉片入口,又在1799年重申禁煙,但公司仍從孟加拉透過貿易商和仲介走私鴉片到中國廣州等地,平均每年更高達900噸。鴉片源源不絕的輸入中國,使中英貿易形成了龐大的逆差,盡管中國輸出茶葉和絲綢,仍未能阻止白銀大量流出的問題。在1838年,當時鴉片輸入中國的數量高達1400噸,中國不得不對走私者處以死刑,並派出欽差大臣林則徐監督禁煙。禁煙與日後的銷煙引發了1840年鴉片戰爭,最終使中國割讓香港予英國。 通過這個法令英國國會對公司的管理和經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它明確地建立了國會對公司的主權和最終控制權力。此法令承認公司的政治職責並明確規定「公司為皇室代行皇室之主權,而不是為公司自己獲得主權」。
雖然東印度公司在國會里的說客和公司股東的強烈反對,這個法令還是通過了。它引入了實質性的政府控制,將公司統治的地區形式上納入皇室管理下,但皇室將其主權以四萬英鎊的租金租給公司兩年。在這個條件下孟加拉總督華倫·黑斯廷斯升級為高級總督,對整個英屬印度擁有管理權。它規定雖然黑斯廷斯是公司理事會任命的,但今後這個職務要由皇室指令的四人委員會來任命。黑斯廷斯被授命宣戰和簽署和平條約的權利。英國司法人員被派往印度施行英國法律。總督和四人委員會擁有所有立法權。由此黑斯廷斯實際上成為英國的第一位印度總督。公司允許繼續維持其實際上的貿易壟斷地位,代價是上述的兩年的交款和每年向英國出口至少若干貨物的義務。管理機構的費用也由公司支付。這些一開始公司希望獲得的條件後來成為一個非常大的每年的經濟負擔。公司的經濟狀況繼續不斷下降。 1784年東印度公司法案(皮特法案)
這個法案有兩個重要內容:
·公司與英國政府之間的關系:法案明確區分公司的政治任務與它的商業活動。法案明確規定公司的政治活動服從英國政府命令。為了達到這個任務,法案就印度事務建立了一個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包括財政大臣、一名國務大臣和四名由國皇任命的樞密院顧問官。法案規定該國務大臣為委員會主席。
·英屬印度的內部管理:這個法案為英國在印度的中央官僚管理機構奠定了基礎,這個官僚機構將在20世紀初在喬治·納撒尼爾·寇松,第一代寇松男爵總督任內達到其頂峰。
這個法案的頒布是因為當時人們認識到政府控制與公司權力之間的關系不明確,有解釋的餘地。政府也感到它有義務回復被佔領地區的當地人應該獲得更好的待遇的人道呼籲。公司過去的股東埃德蒙·伯克在1783年就認識到這些情況應該被處理而提議了一條《1783年規管法案》,但伯克的法案被公司的說客反對掉了,他們指責伯克法案中指令委員會的建議有利於伯克自己的親信。 這個法案擴大了總督的權力,它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總督可以不顧委員會多數意見而自己負責做出決定,同時它還規定總督和軍隊司令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
這個法令確定了皇室與公司之間的界線。從此公司成為皇室的一個規則服從機構,它自己有比較大的自由和責任,以獲得穩定的擴張和鞏固。公司與皇室達成了互相信任後它繼續通過威脅和引誘來擴大其地盤。到19世紀中它的統治地包括印度大多數地區、緬甸、新加坡和香港。世界五分之一人口受它的統治。 東印度公司的侵略政策使得它幾乎控制了整個印度,印度的王公都成為公司的附屬。但戰爭的費用使得公司的經濟瀕臨崩潰。公司不得不向國會乞求幫助。1813年的法令是在這個情況下頒布的,其中包括:
·確認公司佔領的印度地盤的主權屬英國君主。
·公司特許狀被延長20年,但是 除茶葉貿易與與中國的貿易外,公司對印度貿易的壟斷被剝奪。公司必須將其貿易與地區帳務區分開來。
·印度對傳教士開放。 這個法案的是英國的工業革命和隨之產生的對市場的追逐,以及放任政策政策的所促成。
法案內容:
·剝奪公司的商業職能
·將公司的政治和管理權威再次延長20年
·管理委員會獲得全部控制公司的權力和權威,管理委員會主席形同「印度事務的部長」
·加強中央集權制,給予總督管理和控制所有民間和軍事事務的權力和權威
·建立了一個立法機構
·任何公司內關於印度事務的職務在授職時任何人不因其宗教、出生地、來源或膚色而受歧視。
此時英國繼續不斷擴大其勢力范圍。1845年它買下了丹麥殖民地特蘭奎巴。東印度公司將其影響擴張到中國、菲律賓和爪哇島。通過向中國販賣在印度收割的鴉片它解決了與中國茶葉貿易的逆差問題。中國試圖禁止販賣鴉片的努力導致了第一次鴉片戰爭。 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行政管理成為英國公務員制度的原型。1813年公司的壟斷地位被打破後公司漸漸脫離了貿易業務。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義後公司將它的管理事務也交付給了英國政府,印度成為英國的一個直轄殖民地。1860年代中,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財產交付政府。公司僅幫助政府從事茶葉貿易(尤其是與聖赫勒拿島)。《東印度公司股息救贖法案》生效後公司於1874年1月1日解散。《泰晤士報》評論說:
「在人類歷史上它完成了任何一個公司從未肩負過,和在今後的歷史中可能也不會肩負的任務。」
在1987年,有咖啡商人成立了一間名為「東印度公司」的有限公司,並於1990年申請以原東印度公司的紋章作為自己的商標。但專利局則指「使用這個紋章的公司不能稱呼自己為『東印度公司』」,但到了1996年,該公司更為自己成立了網站。該公司現時仍以「東印度公司」的名義售賣聖赫勒拿島的咖啡,並有出版一本介紹東印度公司歷史的書。但是要注意的是,盡管該公司聲稱成立於1600年,但它與原公司在法律上完全沒有關系。 東印度公司曾出現在2006年電影《加勒比海盜2》中,但故事卻設定發生在地球另一邊的西印度。
『肆』 孟加拉原本是印度的地盤,為什麼印度最後失去了它
孟加拉西部與印屬西孟加拉邦以加爾各答為核心的東恆河三角洲的主體部分接壤,三角洲往西是德干高原。恆河北邊是喜馬拉雅山脈,南邊是德干高原,在南北地勢影響下,恆河呈東西走向,流經孟加拉,河水注入孟加拉灣。而德干高原的地緣屏障,致使了印度本部核心區難以大規模的向恆河三角洲投射地緣影響力,最終導致了該地區成為獨立的地緣板塊。而印度的西孟加拉邦主體民族和孟加拉國同屬孟加拉族人,這就隱藏了西孟加拉邦脫離印度轉向孟加拉國,也被伊斯蘭化的危險。
雖然,西孟加拉邦近鄰孟加拉國,但印度恆河本部憑借強大的體量和地緣實力,足以將這塊區域保留在印度文明範圍內。不過,印度文明在此地的影響力已相當薄弱,印度要想西孟加拉邦來影響伊斯蘭文明的孟加拉國,可能性已不大。
而排出了東恆河三角洲排之外,印度本土和喜馬拉雅山脈之間就只有一條狹長的通道,就算是印度本土核心要向東北地區施加更多的影響力,也會顯得力不從心,更別說要靠此狹長地帶來顛覆占據恆河三角洲主體部分的孟加拉國。
孟加拉與印度本都在地緣上的相對獨立,以及其不錯的地緣實力,為其擺脫印度文明的影響提供了條件。在德里蘇丹國和莫卧兒王朝統治者推行伊斯蘭化時,這塊邊緣地區也成為了最易被同化的地區。
以上是從孟加拉國和印度的地緣關系來分析的。
而阿拉伯商人通過海路將伊斯蘭文明深度傳播到孟加拉地區,也為孟加拉抗衡印度文明提供更豐富的資本。
早在中世紀時,阿拉伯商人借中國——阿拉伯海上絲綢之路,東進控制了北印度洋航線,並以此航線為基,將伊斯蘭文明大范圍傳播到亞洲東部、南部地區。而當時,阿拉伯文明其體量和質量遠超印度文明,而印度文明內部的四分五裂,也為阿拉伯文明在印度的傳播提供了契機。阿拉伯勢力通過在南亞沿海低地功建立一系列據點,來逐漸吞噬印度文明。而孟加拉是恆河是進入南亞次大陸內部的天然通道,阿拉伯商人早就嗅到了恆河口巨大的地緣經濟價值。即使阿拉伯商人不能完全控制孟加拉,但也可以憑借其在海上貿易的巨大優勢,來從經濟上支持孟加拉的伊斯蘭化。
後來,伊斯蘭文明逐漸衰落,印度成為了英國的殖民地。而英國人也推進了孟加拉的伊斯蘭化。
英國當時憑借領先於世界的文明發展水平來控制印度,但是,英國和印度在地緣關繫上十分疏離,加上印度文明本身體量龐大,為了達到最有效的統治和管理,英國人只能假他人之手來統治印度。
而扶持南亞次大陸上如伊斯蘭教、錫克教這樣的少數派,既能防止他們坐大,同時也對龐大的印度教為主體的印度文明有牽製作用。
在英屬印度殖民地下,南亞次大陸的伊斯蘭勢力在政治經濟上有了多於印度文明的優勢,而在日積月累下,孟加拉的伊斯蘭勢力徹底壓倒了當地的印度文明。
從孟加拉內部來看,其本身的地緣實力以及相對獨立的地緣結構易於被伊斯蘭化。再加上外部勢力,突厥、阿拉伯、英國漫長歲月的扶植,最終,伊斯蘭文明從印度文明中挖到了孟加拉這塊牆角。
印巴分治後,孟加拉(東巴基斯坦)成為巴基斯坦的一部分,1971年,東巴脫離巴基斯坦獨立建國為孟加拉國。在孟加拉獨立建國中,印度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既然孟加拉曾長期都是印度的勢力范圍,那麼,印度為什麼不在東巴脫離時將其收入囊中呢?
『伍』 莫迪政府和軍方到底是什麼關系,他可以掌控軍方的行動嗎
莫迪政府可以掌控軍方的行動,
想要了解莫迪政府和軍方到底是什麼關系,就必須對印度國防架構有個清晰的認識。印度總理跟印度的軍隊什麼關系?首先印度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是印度總統。第一公民。不過這個更多是象徵意義,總統只是一個吉祥物,其活動和權力更多是禮節性的這就好比軍隊都會說“忠於祖國,拱衛國防”總統就代表了國家,所以軍隊也就忠於總統。
印度的國防系統,綜上所述。可以說基本大多有總理和內閣統轄。印度軍方在平時並沒有統一的作戰指揮機構,由內閣總理通過秘書處協調國防部對三軍實施統一領導,戰時則由總理授權主要兵種和總參謀長具體負責實施統一指揮。遇到突發情況下,會召開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個機構分為“戰略策略小組”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秘書處”這其中最為核心的就是戰略決策小組”,除此之外還包括三軍參謀長和總參謀長,不過他話語權很弱。印度的外交與國防戰略的決定權在總理手中。
『陸』 印度為啥一定要拿下克什米爾這個地方
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矛盾,已經維持了半個多世紀,在這幾十年的時間里,印巴兩國爆發了多次戰爭,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這導致兩國關系非常緊張。就算到了2020年,印巴兩國也經常會在邊境線發生摩擦,進行交火。而在2019年的時候,印巴還爆發了一次非常嚴重的沖突,展開了空戰對決,因為這件事情,還差點爆發了第四次印巴戰爭。
簡單總結一下,印巴之間的矛盾,主要就是圍繞著克什米爾地區展開的,他們都想擁有這塊戰略要地,特別是印度方面,就最為迫切。因為近幾百年來,印度的外敵都是通過克什米爾地區滅掉了印度本土王朝,不管是莫卧兒帝國,還是英屬印度,都利用了克什米爾的地理優勢。所以印度決不允許克什米爾獨立,不允許這里被其他國家掌控。
『柒』 印度獨立前是怎麼管理的
1947年8月15日,印度宣告獨立,並且獲得到殖民者英國的承認,努力多年的印度終於獲得民族獨立,擺脫了近200多年的殖民統治。
此時的印度還不能稱之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它還只是英國的自治領,尊奉英國國王喬治六世為國家元首,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1950年1月26日,這一天印度宣告成立印度共和國,正式建國,開啟印度現代政治的歷史新紀元。
『捌』 英國當初是如何佂服印度的
在英國政府印度的過程中東印度公司是關鍵的角色之一,使用的手段大致上可以歸納為軍事征服和建立藩屬國兩種形式。因此當時在英國人統治下,事實上就出現了兩個印度,一個是由各省組成的(英屬)印度,另一個是由565個土邦組成的印度。英國東印度公司就從商人組織轉化為殖民政權(同時繼續是商業公司),在商業體制之外,建立了一套政治統治體制,把貿易經營和政治統治結合為一。
所以英國人以比較無賴的姿態宣布,土邦王公死後無嗣,其權力即宣告失效,領地將被東印度公司沒收。此外,英國人還取消了一批封建王公的年金、封號,甚至有早已名無實的莫卧兒末代皇帝巴哈杜爾沙二世也被告知,在他死後,英國要取消他的皇帝封號,其家族要被趕出德里。也算是卸磨殺驢的一把好手了。
『玖』 印度的領土是多少平方千米
1、印度面積:298萬平方千米。
2、印度共和國,簡稱「印度」,位於南亞,是南亞次大陸最大的國家。東北部同孟加拉國、尼泊爾、不丹和中國接壤,東部與緬甸為鄰,東南與斯里蘭卡隔海相望,西北與巴基斯坦交界。東臨孟加拉灣,西瀕阿拉伯海,海岸線長5560公里。也是一個由100多個民族構成的統一多民族國家,主體民族為印度斯坦族,約佔全國總人口的46.3%。
3、古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公元前2500年誕生了印度河文明(主要位於今巴基斯坦境內)。前1500年左右,中亞的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次大陸,征服當地古印度人,建立了一些奴隸制小國,並確立種姓制度,吠陀教開始發展為婆羅門教。公元前4世紀,孔雀王朝統一印度,開始推行佛教,並向外傳播。約前188年,孔雀帝國滅亡後群雄割據、外族入侵,印度教和伊斯蘭教興起。1600年英國侵入莫卧兒帝國,建立東印度公司,1757年以後逐步淪為英國殖民地。1947年6月,英國頒布《蒙巴頓方案》,實行印巴分治。同年8月15日成立印度自治領。1950年1月26日宣布成立共和國,同時成為英聯邦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