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印度的總統是怎樣的
具備了無以倫比的政治號召力,莫迪才能夠通過利用群眾的盲目支持,吞噬一切試圖阻攔他改革的舊勢力。
㈡ 議會制國家的總統是怎麼產生的比如德國,義大利,印度,以色列等等。
不同的國家,總統產生方式是不同的,其實主要也就這么幾種 1.直選,其實在議會制國家,直選總統較少,原因很簡單,一旦總統直選,其權威性必然增加,有可能會威脅政府權利,不過,這樣的國家還是有的,比如以色列總統由全民公選產生,但無實權 2.議會選舉產生,這種比較多,比如德國總統由聯邦兩院多數席位選舉產生, 其實也就這兩種,萬變不離其宗 此外,議會制並不意味著總統完全沒有實權,只不過政府佔主導地位而已,有些議會制國家總統還是有一些權利的,比如波蘭總統盡管不能制訂內外政策,但是可以否決甚至解散議會以制約政府,這種情況下總統一般直選 有些國家總統即政府領袖(就是說既是總統也是總理)這種議會制國家總統一般由議會選舉產生,比如摩爾多瓦 義大利印度總統直選
㈢ 印度總統的現任總統
普拉納布·慕克吉(Pranab Mukherjee)1935年12月11日生於西孟加拉邦比爾布姆縣,曾獲加爾各答大學歷史學和政治學碩士學位。他曾當過大學教師和記者,主編過《農村與評議會消息》和《祖國的召喚》等雜志,並出版了多部著作。
1973年,慕克吉在政壇嶄露頭角,並成功當選為聯邦院議員,出任政府工業發展部副部長。此後,他先後出任航運和運輸國務部長、運輸部副部長、財政國務部長、稅收和金融國務部長、財政部長、商業部長、外交部長、國防部長等,是名副其實的政壇元老。
2012年6月15日,印度執政聯盟團結進步聯盟提名慕克吉為總統選舉候選人。2012年7月22日,印度選舉委員會宣布,印度國大黨領導的團結進步聯盟候選人、前財政部長普拉納布·慕克吉當選印度新總統,成為印度第14任總統。慕克吉曾多次來華訪問 。
㈣ 印度總統和總理哪個權大
印度是責任內閣制,也就是議會制,在議會制國家,總理由議會選舉產生,負責組織內閣,是政府首腦,有行政權。總統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沒有行政權,其象徵意義遠大於實權。所以,在印度總理屬於大權在握的,總統是個擺設。
㈤ 印度總統
英聯邦前身是英帝國,由英國及其自治領和其他已獨立的前殖民地、附屬國組成。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懾於日益高漲的殖民地民族解放運動,調整了同原英帝國其他成員之間的關系。1926年「英帝國會議」的帝國內部關系委員會提出,英國和已經由殖民地成為自治共和國的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南非是「自由結合的英聯邦的成員」,「地位平等,在內政和外交的任何方面互不隸屬,唯有依靠對英王的共同效忠精神統一在一起」。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從法律上對此予以確認,英聯邦正式形成。1947年,印度、巴基斯坦各自宣布獨立並加入英聯邦。1949年,印度成為共和國,選舉了自己的國家元首。從此英聯邦成員由需對英王效忠的原則演變為英聯邦成員「接受英王為獨立成員國自由聯合體的象徵」,英王是「英聯邦的元首」。
㈥ 印度的政體是什麼印度的政府是如何產生的
印度政體
印度的國家政體為聯邦共和制。憲法稱印度是「主權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國」。印度的國家機構由議會、總統、政府、司法機構組成。
議會實行兩院制,由聯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組成。人民院中佔有多數席位政黨的領袖,出任政府總理。
印度政治結構
政治結構
印度主權獨立的、社會主義的、政教分離的民主共和國印度聯邦 28個邦和7個中央直轄區政府體制 基於全體成年人均有選舉權的議會民主立法機關 國會,由總統及兩院組成,兩院分別是聯邦院和人民院行政機關 由總統、副總統及由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組成司法機關 獨立於行政機關。
政治體制
印度是一個聯邦,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政教分離的、具有議會制政府的民主共和國。印度的政體是由憲法的條文所規定的。該憲法在1949年11月26日由制憲會議正式通過,並於1950年1月26日生效。總統是法定的聯邦行政首長。實際的行政權力則賦予一個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憲法規定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向總統提供協助和建議,總統則行使其職權,按照提供的建議採取行動。部長會議集體向人民院負責。在各邦,作為總統代表的總督是行政首長,但實際的行政權力則賦予領導邦部長會議的首席部長。邦的部長會議集體向該邦民選的立法會議負責。憲法規定了國會和邦的立法機構之間如何分享立法權,而其餘的權力則歸屬於國會。修訂憲法的權力也屬於國會。聯邦的行政機構由總統、副總統和部長會議組成,部長會議在總理的領導下向總統提供協助和建議。
總統
總統由一個選舉團的成員選出,選舉團包括選出的國會兩院議員和各邦立法會議成員,他們的選票有適當的加權。總統的任期為5年。除了其他權力而外,當總統認為整個國家或者領土的任何部分的安全由於戰爭或者外部入侵或者武裝叛亂而受到威脅時, 可以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 當某個邦的憲政體制受到破壞時,總統可以將該邦政府的全部或部分職責收歸他本人行使。
總理
部長會議的組成包括內閣部長、國務部長(獨立任命的或非獨立任命的)和副部長。總理將部長會議有關管理聯邦事務的所有決定和立法建議傳達給總統。一般情況下,每個部都有一位官員被指定為印度政府的秘書,就政策問題和一般管理事項向部長提出建議。內閣秘書處對於最高層的決策起著重要的協調作用,並在總理的指導下運作。聯邦的立法機關稱為國會,由總統、聯邦院和人民院組成。所有立法要求都要由國會的兩院通過。但是,對於有關經費的法案,則人民院的意願總是佔主導地位。
國會
聯邦院
聯邦院由245位議員組成。其中,233 位代表各邦和中央直轄區,12位由總統任命。聯邦院的選舉是間接選舉,議員由各邦的立法會議選出的議員來進行選舉。聯邦院不能被解散,每兩年有三分之一的議員退出。
州政府
各邦的政府體制與聯邦政府的體制非常接近。全國有28個邦和7個中央直轄區。
中央直轄區由總統通過一位他所指定的行政官員來進行管理。直到1992年2月1日,德里中央直轄區都是由中央政府通過一位由印度總統指定的行政官員來管理。根據國會的一項憲法修正案,德里中央直轄區現在稱為德里首都特區。
政黨
政黨分為全國性政黨和邦政黨。如果一個政黨在4個以上的邦得到認可,它就被視作一個全國性的黨。
國大黨、印度人民黨、人民黨、印度共產黨和印度共產黨(馬克思主義者)是國內主要的全國性政黨。主要的邦政黨則有:安得拉邦的 泰盧固國黨、阿薩姆邦的阿薩姆群眾黨、比哈爾邦的雅克汗德解放陳線、果阿邦的馬哈拉施特拉果阿黨、查謨和克什米爾的國家會議、喀拉拉邦的穆斯林聯盟、馬哈拉施特拉邦的濕婆軍黨、旁遮普邦的阿格立黨、泰米爾納德邦的全印安娜德拉威 穆納特卡則伽馬和德拉威穆納特卡則伽馬、北方邦的群眾社會黨和社會主義黨以及西孟加拉邦的全印向前集團等。
中央和地方的法律關系
根據憲法,國會有權為印度的全部領土或其任何部分制訂法律。 邦立法機構有權制訂邦的法律。可以制訂立法的事項在憲法的第7個一覽表中規定。對於出現在第一清單(稱為「聯邦清單」)中的事項,只有國會有權立法。這個清單的范圍包括國防、外交、貨幣、所得稅、消費稅、鐵路、船運、郵政及電報等。
對於出現在第二清單(稱為「邦清單」)中的事項,只有邦立法機構有權制訂法律。這些事項如:公共秩序、警察、公共保健、通信、農業、博彩業、娛樂和財產的捐稅、銷售稅及貨物入市稅等。對於出現在憲法第三清單(稱為「共同清單」)中的事項,國會和邦立法機構都有權立法。這個清單包括的項目如:電力、報紙、刑法、結婚和離婚、印花稅、工會及物價控制等。
印度的競爭優勢
當許多經濟制度企圖改革時往往就會有資金和專家的需求,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這些將是國家要達到目標所需的活力。印度也在許多領域尋求投資者,稍後將予以詳述。對於潛在的投資者來說至關重要的是一個國家的競爭優勢,而印度則可以提供許多這樣的優勢,包括:
按購買力類比印度是世界最大經濟體系之一。
英語是它的商業語言。
巨大而快速增長的消費品市場,3億人口構成品牌消費品市場。
大規模多元化的基礎設施遍及全國。
強大而成熟的私有經濟佔75% 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
巨大的製造能力可適應製造業的所有領域。
完善的研究開發基礎設施及技術和市場基礎。
豐富的自然資源、豐富的礦藏及充分自給的農業。
發達的銀行系統,超過6.3萬家支行的商業銀行網路,它們由一些國家級和邦級的金融機構支持。充滿活力的國外投資者(FII)的資本市場流入印度,2001年就超過20億美元。佔有價格優勢訓練有素的人力和專業管理人才,包括工程師、管理人員、會計師、律師等。良好的外資投資環境,保證了諸如出入、投資、選址、工藝選擇、進出口等的自由。流動資金的可兌換,外國投資者的資本可兌換。充分平衡的歲入激勵機制。穩定的民主環境。成熟的配置有各級法院的獨立司法系統,它是印度民主的三大支柱之一。
印度市場
吸引外國投資者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印度國內市場的規模和它的發展潛力。快速的城市化進程、高速發展的電子媒體和教育以及快速增長的國內外旅遊,這些標志性的社會變化正在改變著消費性質和構成,其增長偏重於品牌、質量、性能和方便。
廣大並正在成長的印度市場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工薪者、專業人員、經商者家庭的增加、伴隨著出現興旺的消費金融業務,這些導致於不斷增大有著銀行存款的消費者群體。90年代耐用消費品如洗衣機、冰箱、彩電有了顯著增長。私人消費如旅館、餐廳服務以及傢俱、家裝等家用產品,耐用消費品和個人交通工具都有了穩步增長,使印度成為世界最大的大型家電產品及快速換代消費品(FMCG)市場之一。印度同時也是最大的大宗消費品市場之一,如服裝、鞋襪、洗滌劑、烹調油等。在過去幾年大多數製造業產品市場也呈現了強勁的增長勢頭。
農村地區,70%的印度人居住在這里,近年來也體現了高速的市場增長, 這是由於農業增長,收入重分配及音視媒體的興起。在最近幾年農村所佔的耐用消費品的市場份額也在穩步增長。印度的農村消費者不限於對基本商品的需求,他們也不斷地提高自己的消費檔次,首先是惠顧那些大件家用電器,私用車輛也顯示著上升的轉折。印度有一個廣泛的銷售配貨網路。估計有超過百萬人的市場經紀人、批發商、倉儲運輸商及零售商,他們從事各種消費品的流通。商家利用這個網路在大約3800個城鎮和50多萬個鄉村中經營。在城市地區有相當規模的配貨渠道,從大型超市至附近的零售店及小商店,這些是本地供應網路的一部分,聯繫到印度幾乎所有的鄉村。
廣泛的銷售配貨網路得到幾乎同樣廣泛的銀行網路的支持。在印度消費的理財方式是消費品市場可接受的模式。參與租賃和借貸購物活動的非銀行的金融公司刺激著消費品的銷售。近年來信用卡市場也體現了巨大的增長。世界著名的信用卡公司產品,如 Diners Club, Visa International, 主卡片及美國萬國寶通銀行,在印度到處通用,這些信用卡是通過幾家國內銀行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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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印度總統是誰
首先,德國和印度都有總統。
德國的現任總統是約阿希姆·高克。高克1940年1月24日出生於前東德城市羅斯托克,是前東德的民權活動家、神學家,無黨派人士。2012年3月18日正式當選德國總統。
印度的現任總統是普拉納布·慕克吉。慕克吉1935年12月11日生於印度西孟加拉邦比爾布姆縣,曾獲加爾各答大學歷史學和政治學碩士學位。2012年7月22日正式當選印度總統,成為印度第14任總統。
其次,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
德國的國家元首為總統,但總統不是聯邦政府成員,地位相當於立憲制國家的君主,只擁有形式上的權力,不直接領導內閣(政府),不負行政責任。
德國的政府首腦是總理,總理擁有組閣權,挑選各部部長和政府主要官員,提出對聯邦總統有約束力的任免名單;決定聯邦政府的內外方針政策,並對此項聯邦議院負責;決定聯邦政府的建制;戰時直接取代國防部長,擔任三軍統帥,指揮聯邦軍隊;必要時有權要求聯邦議院提前召集聯邦議院全體議會,提請聯邦總統解散聯邦議院,舉行全國大選等大權。
至於印度,印度也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印度總統是印度的國家元首及第一公民,也是印度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理論上,印度總統擁有不少權力,不過實際上許多賦予總統的權力由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行使。總統由國會及各邦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的議員選出,每屆任期5年。現任總統可競逐連任。
印度的行政權力由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即印度的內閣)行使。議會多數黨向總統提名總理人選,由總統任命總理。然後再由總理向總統提名副總理及其他內閣成員。
另外,印度國務院設國務卿一名、國務委員若干名。不設副國務卿。
㈧ 印度是怎樣選舉總理的是每個公民投票選舉的還是代表制
印度是議會內閣制國家。
議會內閣制國家的政府首腦,由議會多數黨的領袖擔任。
也就是在議會,幾個政黨PK,哪個黨的獲得的席位最多,由該黨領袖出任政府首腦。
㈨ 印度總理和總統怎麼分權
1.印度總統
印度總統是印度的國家元首及第一公民,也是印度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理論上,總統擁有不少權力,不過實際上許多賦予總統的權力由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行使。
總統由國會及各邦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的議員選出,每屆任期5年。現任總統可競逐連任一次。
印度另設有副總統職位。
印度憲法賦予總統對中央政府的所有行政權力。總統任命在國會下議院(人民院)最有可能取得多數支持的人為總理,通常是多數黨或多數聯盟的領導人。然後總統任命部長會議的其他成員,按照總理的建議去分配各人職務。
只要總統不反對,部長會議就可以一直掌權。實際上,部長會議必須取得國會下議院的支持。如果總統有意主動解散部長會議,就可能觸發憲制危機。所以實際上,只要部長會議能夠取得下院的多數支持,就不會被解散。
總統負責任命許多官員,包括:
各邦總督
首席法官及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其他法官
檢察總長
審計總長
總選舉專員及其他選舉專員
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及其他成員
駐外使節
此外,總統負責接收外國使節呈交的國書,是印度武裝部隊在法律上的總司令,有權赦免或減輕已定罪者的刑罰,特別是涉及死刑的案件。總統行使赦免或其它一些權力時,可以不考慮總理或下議院的意見。在大多數的其它情況,總統按照總理的意見行使權力。
總統在任期間如有違反憲法,可被彈劾罷免。
罷免程序可在國會兩院的任何一院展開。首先在院內提出對總統的指控事項,該等指控事項會載入一份通告,如聯署的議員不少於該院議員總數的四分之一,該通告就會被送交總統。14日後,彈劾案就會被考慮。
彈劾總統的議案需要取得發起該議案的議院內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方可在該院通過。一院通過的彈劾案會送交另一院。另一院調查已作出的指控,期間總統可通過獲授權的律師為自己辯護。如果另一院同樣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彈劾,總統即被成功彈劾,在議決之日出缺。除彈劾以外,總統的違憲行為不受其它方式處罰。
至今未有任何一位總統經歷過彈劾程序,因此以上條款未曾被考驗。
當總統職位因去世、辭職或罷免等原因而出缺,印度憲法第65條規定由副總統代行總統職務。當新總統被選出及就職後,副總統恢復原有職務。總統如果因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總統暫時代理總統職能直至總統返回辦公。
副總統擔任代總統或代理總統職能時,他擁有總統一切權力及豁免權,並可享有與總統相同的薪酬。
2.印度總理
印度總理,即印度政府擁有最高權力的人,程序上由總統任免。由於總統僅作為元首而出席各種重大的國事活動,總理實際上承擔政府的各項職責。印度政府承襲英國議會制,總理也是印度議會下院即人民院多數黨領袖。
印度自1947年獨立至今,先後共有13人擔任總理。印度的首任總理為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其任職時間最長,從1947年-1964年共17年,任過四屆;其次為英迪拉·甘地,在位時間長達16年,任過3屆;古爾扎里·拉爾·南達二次任過渡時期看守政府總理。
印度最大政黨之一的印度國大黨,目前共計7人擔任過總理或代總理;另一大黨,印度人民黨則有2人任總理。
印度獨立以後的前三十年,總理一職一直由印度國大黨人擔任,1977年莫拉爾吉·德賽成為第一位非國大黨人印度總理;阿塔爾·比哈里·瓦傑帕伊為印度人民黨有史以來首任總理。
2004年5月印度議會選舉,國大黨領導的聯盟勝出後,國大黨領導人索尼亞·甘地被該黨推舉為新任印度總理,但由於索尼亞·甘地於出於5月18日拒絕出任,原財政部長、國大黨元老曼莫漢·辛格於2004年5月22日出任總理。
2014年印度大選,印度人民黨最終勝出,其推出的候選人納倫德拉·莫迪於2014年5月26日出任新總理。
㈩ 印度的總統是直接選舉產生還是間接
據了解,印度總統是印度的國家元首及第一公民,也是印度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理論上,總統擁有不少權力,不過實際上許多賦予總統的權力由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行使。總統由國會及各邦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的議員選出,每屆任期5年。現任總統可競逐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