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身證明在哪個部門開
一、單身證明在哪個部門開
1、單身證明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單身證明需要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一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結婚登記的要求是什麼
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
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禁止條件;
5、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系。
2. 在國外結婚單身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第一,中國駐外使領館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從「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調整為「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辦理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此類公證一般可直接在當地使用,無須辦理領事認證。
第二,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同前述一樣。不同的是,此類公證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機構出具之後,一是由中國外交部認證,並經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經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由於一些國家對「婚姻狀況實體公證」仍有要求,所以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便成為其中一種替代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 印度尼西亞單身證明在哪開
印度尼西亞的人把單身證明拿到在中國的大使館認證可以嗎
單身證明指的是「婚姻狀況證明」,印尼語是"Keterangan Status Perkawinan".
如果非要咬文嚼字的「單身證明」,印尼語是"Bukti Tunggal".
4. 在廣州印度尼西亞大使館可以給印尼人辦理單身證明嗎
不能,因為印尼人的單身證明要在國內使用必須經過中國駐印尼領事館認證才可以使用的。
代送領事館認證,大使館加簽,貿促會認證,海牙認證。微xin看我ID
5. 單身證明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單身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作用在於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開辦單身證明的常規需要准備的材料: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2、居民身份證原件。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4、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
一、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6. 單身證明在哪裡開
1、持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婚姻主管部門(民政局)服務大廳申請辦理。
2、民政局工作人員根據申請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3、無婚姻登記信息的,出具書面未婚證明。
4、辦理單位會收取用戶相應的查詢查詢費用。
5、也可以到單位開證明,不過領結婚證不需要單身證明,只需要男女各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到民政局填表以後就可以領了;
6、集體戶口一般沒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也可以的,拿上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就可以了。
(6)印度的單身證明在哪裡辦理擴展閱讀:
在香港辦理單身證明
香港人可以在香港律師樓辦理單身證明文件,且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未婚者提供香港身份證正本、回鄉證正本、寡佬證、未婚夫/妻的中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離異者提供香港身份證正本、回鄉證正本、寡佬證、未婚夫/妻的中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離婚書認證本、結婚證書認證本。
3、喪偶者提供香港身份證正本、回鄉證正本、寡佬證、未婚夫/妻的中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配偶死亡證書本、結婚證書認證本。
7. 單身證明在哪個部門開
單身證明需要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多數情況是一定自己本人去開具的,有其他特殊的原因,需要代開具單身證明的需要提供證明材料才能辦理單身證明。辦理該證明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如果戶口在鎮上或者村裡可以到縣里民政局辦理,如果在市區則去市裡民政局辦理即可。辦理證件需要戶口本和身份證兩個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