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大文明古國印度,你理解其種姓制度嗎
我們都知道,古印度與古中國、古埃及和古巴比倫一起並稱為四大文明古國。它之所以能夠成為四大文明古國,那是因為它有著璀璨的文化和文明水平。
3、分工
種姓制度是以宗教為中介的分工制度,採用世襲制。
4、婚姻
種姓制度規定,婆羅門種姓不可離婚;寡婦不可再婚。除此之外,一般種姓的婦女可再婚。
當然,這種制度也有反對的聲音。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就很反對這種種姓制度,他提倡眾生平等,反對婆羅門教的那種血腥祭祀和古老咒術,而提倡人們可以通過苦修與冥想獲得感悟。
B. 評價古印度種族制度
種姓制度,特指「印度種姓制度」,屬於對社會群體的宗教劃分,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
婆羅門:代表神廟的宗教官員(不包括權力的最高統治——帝王,宗教的權力大於皇權),
剎帝利:代表帝王將相,
吠舍:代表平民,
首陀羅:代表奴隸。
此外,還有比首陀羅更低,不入流的「賤民」,成份是打仗的戰俘,以及不遵守種姓制度而結合的人。
種姓是隨著前2000年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時開始出現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爾納」和「達薩瓦爾納」來區分雅利安人和當地的土著。後來才逐漸有了四個種姓。
種姓的劃分,很像對社會群體的職業劃分,只是種姓的劃分是按出生而定,自進入這個社會就沒法改變自己的種姓。
維護種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規定,婆羅門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門之不能共食、並坐。
高種姓與低種姓人發生沖突,低種姓人如果用身體某部位對較高種姓人造成傷害,必須斬斷對人造成傷害的身體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種姓辱罵高種姓,輕者課以重罰,重者處以酷刑。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高低種姓之間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種姓之間通婚,高級種姓的人與低級種姓的人特別是與賤民通婚,有可能被處以死刑,民眾對此習以為常。
每個種姓內部,有人監督本種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的情況。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淪為賤民。
盡管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但是今天的印度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種姓制度已經給每一個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
C. 對古印度種姓制度的認識~~!
種姓制度 是印度與其他南亞地區普遍存在的社會體系。種姓制度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系、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
種姓制度並非一套絕對的社會階層,而是藉由許多不同的標准建立起來的一套相對階序,這些標准諸如:是否吃素、是否殺牛以及是否接觸屍體等等……這些標准背後的核心概念是一套「潔凈與不潔」的價值觀,然而該價值觀卻受到實際生活中的權力關系影響。為此,古代印度的婆羅門發展出一套稱為「瓦爾那」的分類架構,作為解釋並簡化整個制度的方式。因此,這兩套思維方式大致構成整個種姓制度的主要概念。
種姓制度最重要的特徵是職業世襲和內婚制。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不能共食、並坐。
印度自古至今經歷了集中社會形態,但種姓制度意志延續下來,成為其社會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種姓制度在長期的演變中越來越復雜,出現了其他許多種姓和亞種姓。種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向成員提供了保護,但他製造種姓隔離,維護社會的不平等,對印度社會的發展和強盛起了消極的作用。
D. 古印度種性制度形成的原因和對印度社會的印象是什麼
種姓制度的成因是雅利安人入侵者穩固自身政權的需求。
最早在印定居的是達羅毗荼人,膚色黑。雅利安人是自中亞入侵的,膚色白。他們消滅了印最早的原生文明火種。為了穩固自身統治秩序,吠陀時代的入侵者以膚色(更為准確說法是血統)劃分階級,以宗教為背書,這就是種姓制度。
由於種姓制度規定了各階層適合的工種,這就使得社會分工完美地各司其職,每個行業父死子繼,在封建時代有效保障了社會穩定,也益於社會生產經驗一脈相承,熟練技工世家出現。
但種姓制度無疑阻塞了下層人民升遷的通道,令社會階層,貧富固化。在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種姓制度亦違背了平等,民主,自由等印資產階級施政綱領,違背人權,是徹底的封建糟粕。
同時,種姓制度亦客觀剝奪了低種姓者受教育權力,阻礙了印教育推廣,以及後續生產力釋放提升。
並且,種姓制客觀令現今印人民彼此割裂,甚至還出現了地方尾大不掉,中央管不著的奇異現象不利於印現代國家穩定。
E. 印度的種姓制度至今還存在,說明了什麼,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根深蒂固,一時難以改變。
印度社會一直存在從高到低的四大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大種姓的地位與所從事職業緊密掛鉤。如第一等級是婆羅門,主要為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主持宗教儀式的特權;第二等級是剎帝利,主要是軍事和行政貴族,擁有徵收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是吠舍,為雅利安人中的自由平民,從事農、牧、漁等行當,以布施和納稅的方式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是首陀羅,其絕大多數為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從事漁獵、重體力勞動或其他低賤的勞動。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不可接觸者」,即被排除在四大種姓之外,沒有資格躋身種姓的賤民。
種姓不僅是一種等級森嚴的制度安排,也是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諸多基於職業的排他性內婚制群體。所謂內婚制,即一個種姓內的人們只能在該種姓內部通婚,與種姓外的人通婚則犯了大忌,很多情況下會受到極嚴厲的懲罰。雖然某些情況下也會有一些變通,如高種姓男士可以娶低種姓女士為妻。但是,高種姓女士是絕不可以嫁給低種姓男士的,如果這樣做,後果將極嚴重,整個家族會覺得蒙受奇恥大辱,會與之斷絕一切往來。
但印度社會最嚴重的歧視並非發生在高種姓與低種姓之間,而發生在有種姓者與無種姓者即賤民之間。傳統上,賤民干最累最臟的活,如搬運貨物、打掃廁所、清除垃圾、處理屍體等,所以較高種姓的人們與他們是隔離居住的。比方說,賤民被禁止進入神廟,也不得從村莊的公用水井裡汲水,甚至他們的影子也被禁止觸碰有種姓者;一個高種姓者如果不巧遇到一個賤民,就得舉行避邪的凈化儀式。從前,賤民到茶館飲茶,必須自帶飲具;若把穀物等東西搬運到高種姓者家裡,其所經過的地方便被污染了,高種姓者會在地上灑水,舉行儀式凈化之,而彷彿與賤民接觸時間長得多的穀物本身卻根本不會受到污染似的。
F. 如何評價古印度的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是區分人種的。會讓印度人清醒思想不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