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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如何看待印度的種姓制度

發布時間:2023-05-19 09:25:58

❶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與其宗教之間的關系

是的﹐雅利安人為了統治﹐因此他們在其婆羅門教中參入了大梵天王口創造了「婆羅門」、臂創造了「剎帝利」、腿創造了「吠舍」、腳創造了「首陀羅」之說。婆羅門主管宗教祭祀,屬特權貴族階層。他們壟斷了宗教和文化等方面的權力,而且其中一些人參與政權。剎帝利是軍事行政貴族集團。吠舍是雅利安人的一般平民,主要從事農、牧、工商,吠舍中有富人,也有窮人,他們在政治上無特權。

首陀羅是婆羅門教中賤民,他們原來是印度的土著﹐在雅利安人統治了印度之後﹐打壓為最賤的種性﹐不受法律保護,不能參加宗教儀式,不得與其他種性通婚﹐否則就是被處死﹗首陀羅這一等級的人橘配斗主要從事農、牧、賣叢魚、獵及各種低濺的職業。

對於觸犯了婆羅門種性的規則﹐首陀羅的懲罰極度的不平等。僅以侮辱罪而言,婆羅門侮辱首陀羅只罰款了事,但首陀羅辱罵雅利安人要割掉舌頭。在宗教生活方面,首陀羅無權參加宗教生活,偷聽者往其耳中灌熔化的錫或蠟,偷誦吠陀經的要割舌頭,偷記吠陀經的要將其身體劈為兩半。

這種不平等直至佛陀的出現才打破﹐佛陀極圓磨度的反對種性不平等制度。佛陀認為人人的佛性皆是平等的﹐皆可成佛。

❷ 為什麼說佛教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印度的種姓制度

太沖擊了,種姓制改鎮棗度的根本,就是不平等,佛教是頂尖之學,超前之學,佛教的根本,就是平等。阿彌陀經,本意就是平等大道。佛於五濁惡世,很難說這種平等之意。後來的印度常搞的無遮法會,就是指平等的,無限制的辯論。不會看任何人的面子,而隱藏真理。只認真理不認人。一切真理的起始都在平等開始。也以平等結束。大力宣揚佛教,必滅種姓之說。所以,後來核拆,所有統治者,都會把佛教離世化,迷信化旅搜,而不會宣揚一切平等之說。

❸ 印度的種姓制度至今還存在,說明了什麼,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根深蒂固,一時難以改變。
印度社會一直存在從高到低的四大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大種姓的地位與所從事職業緊密掛鉤。如第一等級是婆羅門,主要為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主持宗教儀式的特權;第二等級是剎帝利,主要是軍事和行政貴族,擁有徵收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是吠舍,為雅利安人中的自由平民,從事農、牧、漁等行當,以布施和納稅的方式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是首陀羅,其絕大多數為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從事漁獵、重體力勞動或其他低賤的勞動。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不可接觸者」,即被排除在四大種姓之外,沒有資格躋身種姓的賤民。
種姓不僅是一種等級森嚴的制度安排,也是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諸多基於職業的排他性內婚制群體。所謂內婚制,即一個種姓內的人們只能在該種姓內部通婚,與種姓外的人通婚則犯了大忌,很多情況下會受到極嚴厲的懲罰。雖然某些情況下也會有一些變通,如高種姓男士可以娶低種姓女士為妻。但是,高種姓女士是絕不可以嫁給低種姓男士的,如果這樣做,後果將極嚴重,整個家族會覺得蒙受奇恥大辱,會與之斷絕一切往來。
但印度社會最嚴重的歧視並非發生在高種姓與低種姓之間,而發生在有種姓者與無種姓者即賤民之間。傳統上,賤民干最累最臟的活,如搬運貨物、打掃廁所、清除垃圾、處理屍體等,所以較高種姓的人們與他們是隔離居住的。比方說,賤民被禁止進入神廟,也不得從村莊的公用水井裡汲水,甚至他們的影子也被禁止觸碰有種姓者;一個高種姓者如果不巧遇到一個賤民,就得舉行避邪的凈化儀式。從前,賤民到茶館飲茶,必須自帶飲具;若把穀物等東西搬運到高種姓者家裡,其所經過的地方便被污染了,高種姓者會在地上灑水,舉行儀式凈化之,而彷彿與賤民接觸時間長得多的穀物本身卻根本不會受到污染似的。

❹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

印度社會的階級制度。十六世紀時,葡萄牙人觀察到在印度社會中,存在著一種因血統等因素而形成的特異制度,乃名之為caste(有血統、家世之義)。然而印度自古以來則稱此制度為瓦爾納(varn!a)。瓦爾納,原為『顏色』之義,當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之時,以膚色顯示支配者雅利安人與被征服者原住民之區別,因此此語另有身分、階級之引申義,其後被使用為『種姓』之義。此外,亦有使用ja^t或za^t以稱此制度者;此系從印度古代文獻所使用之jati^(出生之義)衍生而來,亦適合譯為種姓或種姓制度。
古代印度在後期吠陀時代(西元前1000年左右至西元前600年左右),四姓制度已告成立。所謂四姓,即∶(1)婆羅門∶指祭司、僧侶階級,可為他人執行祭儀、教授《吠陀》聖典、接受布施。(2)剎帝利∶指王族及武士階級。其職責在於保護人民。(3)吠舍∶指從事農業、畜牧、商業的庶民階級。(4)首陀羅∶指奴隸階級。即被前三階級所征服的原住民,以服務前三種姓為義務。
此四姓之中,婆羅門之地位最為尊貴,首陀羅則是最下等的階級。《梨俱吠陀》中的〈原人贊歌〉即以為婆羅門系從創造者(大梵)之口所生,剎帝利由其兩腕出生,吠舍由其兩眼出生,首陀羅則從其兩足出生。又,在四姓之中,前三種姓被稱為再生族,屬於此族之男子於十歲前後行入門式,具有作為雅利安社會之一員而參加吠陀祭儀的資格。相對的,首陀羅不能行入門式,因此被稱為一生族(ekaja),在宗教上、社會上、經濟上較諸再生族有種種差別之不平等待遇。此外,另有一種『不可觸賤民』,為四姓之外的混雜種姓,被視為野蠻人而倍受歧視。
後世,四姓中的吠舍與首陀羅,由於職業的關系而有所變化,吠舍唯指商人階級,首陀羅則指從事農業、畜牧、手工業等生產工作的一般大眾。隨著此種變化,首陀羅之階級差別漸趨於緩和,而不可觸賤民之差別則漸被強化。另外,由於職業分化、種族差異、社會生活復雜化、宗教宗派相異等因素的影響,階級制度漸趨復雜,而分出更多階級,遂形成今日形形色色之多種階級的社會現象。

種姓制度的內部構造,略述如下∶
(1)結婚∶有關種姓的結婚規制相當多樣,原則上以同一種姓者為配偶系其義務(內婚),但是不可與種姓內特定集團之成員結婚(外婚)。此外,另有上階級之男性與下階級之女性結婚的情形,此稱順生(anuloma)婚,可被接受。但應避免與順生相反的逆生(pratilo-ma)婚。又,身為印度教徒的父親,促使兒子與家世相當之異性結婚,是宗教義務之一,因而印度社會廣行幼兒結婚之風習。此中,內婚制乃種姓制度中最堅固的部份,即使今日之階級制度已逐漸崩潰,然而,社會地位不同之種姓,彼此成婚的情形仍然甚為少見。
(2)飲食∶對印度教徒而言,飲食也是一種禮儀。依規定,不可食用不凈的食物,上階級者禁食由階級低者所調理的食物,而且不同階級者不可共食。然而有關飲食之規定,依地方之不同而有異,未必皆嚴守此一原則。就食物種類而言,高階級者禁忌較多。中、下階級一般吃山羊、鳥、魚等物,有部份不可觸民階級不能食用牛肉。近年,有關飲食的規制全面放寬,尤其都市地區更為明顯。
(3)職業∶各階級都有其固有的職業,且職業世襲。因此,各階級之名稱與職業有關系者甚多。但階級與職業的聯系並非絕對固定。實際上,屬於同一種姓者從事不同職業的情形亦頗常見。近代,由於傳統的經濟關系崩潰,種姓階級與職業的聯系漸形鬆散;今日,印度憲法(1950年公布)在原則上保障職業自由。然而,印度人雖脫離種姓固有的職業,但對於其出身種姓之歸屬意識仍然甚為強烈。
(4)自治機能∶為保證種姓制度的持續不墬,凡遇有違反上述結婚、飲食、職業等特有習慣者,則由長老會議或成員集會決定,而施以各種制裁。制裁的方法或為罰金,或採用驅逐出階級的方式。驅逐有暫時與永久兩種。暫時者可藉贖罪行為或凈化儀式(沐浴等)恢復原階級;永久放逐者,大多淪落為卑賤的下層階級。

在古來的印度社會中,這種具排他性的階級是由經濟、社會的相互依存關系結合而成的。通常一個村落由十至三十種階級構成。各個階級集中居住,最好的土地由上層階級居住,村落的邊緣地區為不可觸民之居住區。各村落內,職業關系頗為分明,偶而或與其他村落互換物品,但實際上是一自給自足性甚強的村落。又,各階級間亦有上下關系,在禮儀上以婆羅門為最上位,不可觸賤民為最下位。但政治、經濟方面的階層差別與由禮儀所定的上下關系有異,例如婆羅門未必是村落內之最富裕者。

支持種姓制度的思想,主要為凈、不凈思想,以及業、輪回思想。此略述如下∶
(1)凈、不凈思想∶此種思想在印度教中非常盛行,印度之種姓制度即以凈、不凈的觀點評價各階級的職業與習慣。其中,最清凈的婆羅門為最高階級,而最不清凈的不可觸賤民階級則為最下階級。
(2)業、輪回思想∶印度教徒相信,靈魂受前世的行為所縛,以各種樣相輪回。在此種業、輪回思想之下,印度教徒相信人之所以系屬於不同的階級,系前世行為的結果。因此必須專心於其所屬階級的職業,以求來世的幸福。如此徹底的宿命觀對於階級社會的維持有很大的作用。

在雅利安人的社會體制之下,種姓制度的各種習慣從古代持續到現代,並全面性地支配印度人的生活。甚至於在印度文化及印度教所影響的國家中,如印尼的巴里島、回教國家巴基斯坦,或佛教國家錫蘭,也都有種姓制度存在。

不過,佛教雖然是在印度產生的宗教,但對種姓制度是排斥的。佛教提倡平等主義,佛陀否認種姓的絕對性,尊重人類主體的實踐,認為人人皆可出家修行,並組成僧團以實現此一平等思想。此外,近世印度教中毗濕奴派中之羅摩奴闍派的修行者羅摩難陀,也否定種姓制度,而倡說人類平等。其後,致力於印度教改革的喀比爾、那那克等人,對種姓制度也都持反對態度。

在現在的種姓制度中,古代印度的四姓差別,正逐漸地消失。在四姓之中,唯有婆羅門階級內保存本來的特性,剎帝利唯在拉遮普族中仍存其名,吠舍亦只在巴涅(Banya^,商人階級)之中留有其名。加上1848年的英國解放奴隸政策,也使相當於奴隸階級的首陀羅漸形消失。在南印度及孟加拉地方,首陀羅的地位僅次於婆羅門,而形成銀行員、律師、醫師等知識階層。

其後,印度獨立,所發布的憲法(1950年公布)也規定人皆平等,又因工業發展、社會政策實施,乃使階級現象在表面上更為銳減。

然而,有關結婚等問題,種姓制度仍然根深蒂固地支配著印度人,農村也仍有階級的束縛。尤其被稱為『不可觸賤民』者所受的虐待,更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甘地嘗稱彼等為神之子,意欲除去他們與一般人的差別待遇。而他們也曾發起解放運動,但前途似仍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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