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理會有哪些國家組成
安理會成員
安理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
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法蘭西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附任期截止年份):安哥拉(2016年)、立陶宛(2015年)、馬來西亞(2016年)、奈及利亞(2015年)、委內瑞拉(2016年)、西班牙(2016年)、紐西蘭(2016年)、約旦(2015年)、查德(2015年)、智利(2015年)。
非理事國
有60多個聯合國會員國從未擔任安理會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是《聯合國憲章》所設六個主要機關之一。其組織形式使之可以持續地工作,而安理會每一理事國都必須始終有一名代表駐在聯合國總部。是唯一有權採取軍事行動的聯合國機構。
安全理事會成晌困鏈立於1946年1月13日,於1946年1月17日在倫敦威斯敏斯特的教堂大樓舉行第一次會議。自第一次會議後,安全理事會將其永久地址設在紐約市聯合國總部。安理會宴孫還曾前往許多城市開會,1972年在衣索比亞的亞的斯亞貝巴、1990年在巴拿馬的巴拿馬城和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每一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所有理事國都有義務履行安理會的決定。安全理事會還建議大會任命秘書長和接納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安理會還與大會一起選舉國際法院法官。
歷史沿革編輯
1941年8月14日大西洋憲章,倫敦宣言發布的兩個月後,羅斯福總統和丘吉爾尺如首相經過一次激動人心的會議,決定進行下一步,建立一個國際組織。
1942年1月1日,正在與羅馬 - 柏林 - 東京軸心國家作戰的26個國家的代表決定通過簽署《聯合國家宣言》來支持同盟國。
1945年4月25日,在舊金山,召開了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除了政府組織外,一系列的非政府組織,包括國際獅子會都被邀請來參與《聯合國憲章》的起草。兩個月後的6月26日,50個國家代表出席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因波蘭是最初的簽署國,故沒有出席,加上它後,最初簽署國一共有51個。
1945年10月24日,當五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會員國(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為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組成)以及其它46個簽字國的大多數成員國批准了《聯合國憲章》後,聯合國作為實體組織正式成立。
《聯合國憲章》規定設立六個聯合國主要機關,其中包括安全理事會。《憲章》將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賦予安全理事會,安理會可在和平受到威脅時隨時舉行會議。
1946年1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在倫敦第一次舉行會議,通過了安理會議事規則。
1946年1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一個決議。它的主要關注點:和平使用原子能和消除原子能武器及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1956年11月1日,大會召開第一屆緊急特別會議,討論蘇伊士運河危機問題。11月5日會議決定設立第一支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聯合國緊急部隊(緊急部隊)。
1963年8月7日,安理會投票對南非實施志願性武器禁運。
1964年3月4日,安理會批准向塞普勒斯派遣維和部隊。
1966年12月16日,安理會對羅德西亞(現辛巴威)實行強制制裁。
1977年11月4日,安理會批准了對南非的強制武器禁運。
1992年 1月31日,安理會在紐約舉行首次安理會首腦會議,15個成員國全部出席,會上秘書長發表了名為《和平綱領》的報告。
2005年12月20日,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同意設立一個新的機構「聯合國和平建設委員會」,以協助剛剛擺脫戰亂的國家避免再度陷入沖突。
宗旨任務
安理會在接到一項威脅和平的投訴時,通常採取的第一個行動是建議當事方嘗試以和平手段達成協議。安理會可以:提出達成此種協議的原則;在某些情況下進行調查和調解;派遣訪問團;任命特使;請秘書長進行斡旋,以實現爭端的和平解決。
當爭端導致敵對行動時,安理會首要關注的是盡快制止敵對行動。在這種情況下,安理會可以:發出有助於防止沖突升級的停火指示;派遣軍事觀察員或維持和平部隊,幫助減少緊張程度,隔離敵對部隊,並建立可尋求和平解決問題的安寧環境。除此之外,安理會還可選擇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包括:經濟制裁、軍火禁運、金融懲罰和限制以及旅行禁令;斷絕外交關系;封鎖;乃至集體軍事行動。
職能權力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具有下列職能和權力:
依照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或局勢;
建議調解這些爭端的方法或解決條件;
制定計劃以處理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並建議應採取的行動;
促請各會員國實施經濟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對侵略者採取軍事行動;
就接納新會員國以及各國加入《國際法院規約》的條件提出建議;
在「戰略地區」行使聯合國的託管職能;
就秘書長的任命向大會提出建議,並與大會共同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
2. 2017安理會在哪裡召開
您好,聯合國安理會召開會議是在位於紐約的聯合國總部。(望採納,謝謝!)
3. 印度不是質疑我們為什麼會獲得聯合國安理會 來自
安理會是聯合國中擁有最大實權的決策機構,增加常任理事國,不是簡單的數量變化,而是權力的再分配。因此,雖然英、法、俄、美都公開宣布支持印度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作為既得利益者,它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要保持自己在安理會的地位不變。它們能接受的底線是允許一些候選國加入安理會,但不能享有否決權,以避免其特權被「稀釋」。
4. 「安理會」里「六常」是哪幾個國家有中國嗎
目前只有五個,分別是: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 74屆聯合國大會舉行遲臘全會投票,印度、墨西哥、愛爾蘭、挪威和肯亞等五國當選新的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這是印度自1950年以來,第八次出任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印度總理莫迪專門就印當選非常任理事國發推祝賀。今年是聯合國成立75周年,印度早已開始盤算,希望通過這次機會進一步推動印成為「改革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 印度為肆閉爭取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大力推行碼雹滑「行動外交」。印度認為,在其「入常」問題上,現任「五常」發揮著關鍵作用。因此,印度軟磨硬泡、千方百計要求「五常」支持其「入常」。美、俄、英、法至少都已口頭對印度「入常」表示支持。於是印度就宣稱其「入常」最大的障礙是中國,這也使印度「入常」問題成為當前中印關系發展面臨的主要障礙之一。印度還與巴西、德國、日本一起組建了「四國集團」。來源:世界知識
5. 印度多少票進入聯合國安理會
印度以184票進入了聯合國安理會。
6月17日,印度、墨西哥、愛爾蘭和挪威在聯合國大會的投票中,當選安理會新任非常任理事國。
據印度新德里電視台(NDTV)報道,印度贏得了184票。作為此次選舉中唯一的亞太國伏枯家,它的當選幾乎是肯定的。去年6月,包括中國和巴基斯坦在內的55個亞太成員國,一致支持新德里參選。這也將是印度自1950年以來,第8次擔任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
(5)印度安理會在哪裡擴展閱讀
印度希望藉此推動成為常任理事國:
《印度斯坦時報》稱,印度希望藉此機會,進一步推動其成缺擾洞為「改革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計劃。
近年來,印度已經多次要求成為常任理事國,長李野期同巴西、德國和日本一起呼籲對聯合國安理會進行改革。不過,常任理事國成員組成的任何改變,都需要至少三分之二聯合國大會成員的批准。任何國家想成為具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也必須得到現任「五常」的一致首肯。
6. 安理會15個成員國分別是
截止2019年4月,安理會15個理事國分別是:
1、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
2、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附任期截核飢止年份):
比利時(2020年)
象牙海岸(2019年)
多米尼加(2020年)
赤道幾內亞(2019年)
德國(2020年)
印度尼西亞(2020年)
科威特(2019年)
秘魯(2019年)
波蘭(2019年)
南非(2020年)
安全理事會具有下列職能和權力:
1、依照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2、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或局勢;
3、建議調解這些爭端的方法或解決條件;
4、制定計劃以處理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並建議應採取的行動;
5、促請各會員國實施經濟制芹氏廳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嫌隱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6、對侵略者採取軍事行動;
7、就接納新會員國以及各國加入《國際法院規約》的條件提出建議;
8、在「戰略地區」行使聯合國的託管職能;
9、就秘書長的任命向大會提出建議,並與大會共同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