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印度強奸案為什麼那麼多
在印度,平均每3分鍾就會發生一起針對女性的暴力事件,平均每22分鍾就會發生一起強奸案,平均每年超過25000起強奸案,是名副其實的“強奸之都”。關於印度的一些負面新聞,國內媒體可能刻意渲染來博人眼球,但是印度強奸案確實頻繁發生,而導致印度這一國情的原因有很多。
不得不說,印度的女性是悲哀的,印度這個國家也是悲哀的,女性在印度只是男人的生育工具與泄憤工具。不過隨著印度經濟的發展,印度關於強奸的案件正在減少,在以後也會有更多的改善。如果有女性朋友要去印度旅遊,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一定不能一個人出門,一定不能在晚上出門。
B. 印度強。奸案為什麼那麼多
首先, 印度對強奸犯罪的打擊不力。印度的法律是沿用英國殖民時期的法律體系,許多古老的法律仍在發揮作用。一方面,審判時間長:法律條文中比較偏袒犯罪嫌疑人的取證和質證條款使得強奸犯罪的判決耗時良久。另一方面,量刑輕:印度許多強奸案在審理五六年後,案犯一般也就是判入獄2~3年。而在此期間,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工作、生活都受到極大影響,如受害人是未婚女性則多數會影響婚姻。所以,許多受害人無奈選擇私了甚至忍氣吞聲。
其次,印度的城市化進程也在客觀上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近年來隨著印度經濟的發展,眾多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大城市打工。他們中相當一部分是拋家舍業、獨自在外的單身漢。他們大多從事簡單體力勞動、收入較低,往往成為性暴力犯罪的潛在威脅。
此外,印度的社會環境對強奸犯的寬容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據統計,印度有70%的強奸案是發生在相識的人之間,比如親戚、朋友或鄰居。對此類事件,人們習慣性地偏向施暴者,而對受害婦女的道德意識、著裝打扮等吹毛求疵。即使強奸犯被判入獄,出獄後也不會承受太大的社會和經濟壓力,很容易再找到一份工作。比起受害者承受的損失,罪犯們得到的懲罰明顯輕得多。
C. 印度警察敢打高種姓的人嗎
印度廢除種姓制度後,那些低種姓群體,敢於冒犯高種姓嗎
種姓這種制度,在除了信奉印度教的印度人以外,其它人都會認為不可思議,畢竟這都21世紀,飛船都上天了,竟然還有人信這個?
但是在印度,雖然早在1947年獨立時,就明確規定要廢除種姓制度,可時至今日,絕大多數印度人,仍然在內心深處,對與生俱來的種姓劃分深信不疑。
於是在保守的印度農村,你會看到有些人走路躲得遠遠地,因為他們不能讓自己的影子落在別人的身上,甚至還有人會帶碰上掃帚,邊走邊掃掉自己的腳印。
這不禁令人懷疑,低種姓的人內心卑微到如此地步,那麼他們敢侵犯那些高種姓群體嗎?
一、高貴與低賤的劃分
1500年前,當雅利安白人南下進入印度次大陸時,利用他們特有的馬拉戰車和利劍,向黑矮瘦小的印度土著們發起進攻,最終佔領了土地肥沃的旁遮普。
此後,人高馬大的他們向印度內陸繼續挺進,摧毀了桓河流域的古老印度文明,取而代之的,是以雅利安白人為尊崇的種姓文化,並以此為基礎形成了麻醉印度土著的印度教。
(印度低種姓首陀羅女子)
在最早記錄種姓階層的《梨俱吠陀》中,大梵天上的神用嘴創造了婆羅門,用手創造了剎帝利,用大腿創造了吠舍,用腳創造了首陀羅。
婆羅門屬於最高種姓,相當於神的代言人,主管宗教和神權,多為掌管祭祀和國家最高權力的階層;剎帝利為中上階層,相當於替神執掌武器的人,多為軍隊領導者或權力執行者,比如當前印度軍隊中的軍官,多為剎帝利種姓擔任。
吠舍為中下階層,與婆羅門和剎帝利同為雅利安人,但政治上沒有特權,屬於從事加工業或商業的平民。首陀羅為低等種姓,他們為被征服的印度土著,從事最低級的原始農耕或傭人等職業,是人口最多的階層。
(印度教的種姓等級劃分)
除以上四等種姓之外,還有一種達利特賤民,連列入種姓的資格都沒有,被當成牲畜看待,只能從事掏糞、處理垃圾,焚燒屍體等最低賤的職業。
在印度教中,種姓越高,離神越近越高貴純潔,種姓越低,則靈魂中的污穢越多,越要受苦來洗清罪孽,以換取來世的幸福,所以印度教不廢除,種姓制度在印度就永遠存在。
二、種姓之間的鴻溝
在宗教的心理暗示作用下,印度高低種姓之間有著不可逾越的鴻溝,高種姓高高在上的天然高貴優越感,與低種姓與生俱來的內心自卑感,使他們處於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
D. 印度人在中國,想辦理在中國和在印度期間兩國的無犯罪證明,應如何辦理,都可以在大使館辦理么,謝謝。
印度人要申請中國的無犯罪記錄首先在中國期間要在出入境有記錄才能申請到無犯罪記錄,申請印度的無犯罪記錄需要去印度警察局申請。
E. 世界各國對死刑犯的執刑方法都有哪些
直到完全腐爛18世紀已停止使用絞刑,而19世紀初,統架仍豎立在英國各地,數目相當多。以至人們把它們當成了路標。
讓屍體掛在示眾架上直至腐爛的做法一直延續到1832年。一個名叫詹姆士。庫克的人被統死後,絞架和他那腐爛的屍體吸引了許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後,屍體才停止展示。
阿瑟。凱斯特勒在有關級刑的「思考』坤告訴我們,19世紀英國仍用報考究的儀式執行絞刑,上等人還把它看做是頭等重要的場面。人們為觀看一次考究的絞刑可穿越整個英國。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觀看霍洛韋和哈格蒂的死刑。儀式過後,發現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屍體。二0世紀,歐洲其他國家已廢除了死刑,而英國仍在對7、8、9歲的孩子施統刑。對孩子的公開絞刑一直持續到1833年。最後一個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個9歲的男孩,因為他偷了墨水。最後由於輿論的大力呼籲,他被減了刑。
19世紀,有一些被快速懸掛到示眾架上去的被絞死者十五分鍾後仍活著。被掛在示眾架上半個多小時後仍又活過來,出現這種情況的受刑者的數目也很可觀。還是19世紀,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裝進棺材後又活了過來。
1880年以來幾乎總要解剖屍體,而「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過來的事並不少見。
最難以置信的故事莫過於阿瑟。凱斯特勒向我們講述的事。假如沒有證據或不是出自一個傑出的實踐家之口,就會讓人產生懷疑。在德國,一個被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過來,他站立起來,並在法醫的幫助下逃走了。
1927年,兩個英國犯人被從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鍾後,兩個犯人重新開始呼吸,只好趕緊再掛上去,重新吊了三十分鍾。
絞刑是一種「微妙藝術」。英國盡力想做得完美些。20世紀前半期,英國曾幾次組成委員會,負責研究死刑帶來的復雜問題。英國皇家委員會(1945~1953)經過研究各種類型的死刑後最後得出結論:能導致立即死亡、最安全又迅速的方法是採用「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它能在重重落下時折斷頸椎。
盡管英國的許多劊子手曾多次申明這種「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是由他們發明的,但聽說這其實是愛爾蘭人於19世紀發明的。這種「長踏板」集中了絞刑所有的科學規律。
英國人在1964年12月廢除普通法犯罪的死刑時仍宣稱:在他們國家,「絞刑,起初是野蠻的,但成功地文明化了」。這種「英式」絞刑,目前在全世界很通用,變得更系統化了。犯人的雙臂綁在背後,站在活動板上,正好是兩塊板的連接處。這兩塊板放在較鏈上,靠兩根鐵桿支撐,與絞刑架地板處在同一高度。用捐棍或剪斷細繩的辦法拉開插銷,這樣兩塊門板轉向下方。一旦犯人站在活動板上後,就綁住他的腳,根據國家不同,犯人頭上蓋上或白或黑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兩隻眼睛的風帽。繩子套在脖子上,結打在左下頜。繩子螺旋形繞在絞刑架上方,一旦劊子手移動了活動門板,繩子就隨著犯人的身體的落下而展開。麻繩系在絞刑架上,通過一個系統可隨意伸縮。
最後這個細節正是這種死刑的「優點」所在。活結和打在絞刑架上的結之間的長度,事實上是由犯人的身材和體重決定的。在大多數國家,劊子手都有一些素引表。每次執行絞刑前都先用裝滿了與犯人的體重相等的一袋沙子仔細驗證。
危險也是存在的。要麼繩子不夠長,頸椎沒有波折斷,犯人跟以前一樣緩慢死亡;要麼繩子太長,從高處落下來,斷了犯人的頭。比較合適的是一個80公斤重的人最好從2。4米處落下。體重每增加3公斤,繩子應減短5厘米。
當然,也可根據犯人的某些特徵,比如:年齡、肥胖程度、身體特徵甚至肌肉特點等修改「索引表」。
1880年,報界詳細報道了一個原籍匈牙利人,名叫塔卡克斯的人的「復活」經過。
那人被吊了十分鍾後,被從絞刑架上解下,但半小時後又活了過來,三天後才死去。醫生認為絞刑時出現這種「不正常」現象是因為犯人的喉嚨極其粗壯、淋巴腺隆起相當厲害,當然也是因為過早被從統刑架上解下。
對羅貝爾。古德達爾施絞刑的劊子手名叫貝利,在此之前他已執行過兩百多次絞刑,應該說很在行。他根據犯人的體重進行了計算,認為應從2。3米處落下。但通過檢查,他發現犯人的脖子的肌肉很脆弱,他便把繩子減至1。72米,也就是說短了58厘米。然而這種改進仍然不夠,因為古德達爾的脖子比表面上看見的更虛弱,最後繩子割斷了他的頭。
同樣可怕的結果在法國、加拿大、美國、奧地利等國都出現過。加利福尼亞聖。昆廷監獄的獄長沃丹。柯林頓。達弗曾觀看和指揮過一百五十多起絞刑和毒氣刑,以下是他對一次繩子過長的絞刑的描述:「旬邑人的臉被撕成碎片。他的頭半掛在身軀上,眼球凸出,血管爆裂,舌頭已不成形。」他還強調指出尿和正在發乾的糞便的臭氣。他還這樣描述另一次繩子過短的絞刑:「他慢慢地被勒死,一刻鍾里,他的呼吸很重,就像一隻豬在打呼嗜。
「犯人全身自上而下地抖動,活像玩具約約(一種用線使一小圓盤沿線升降的玩具)。為了不讓繩子在顫動中斷掉,劊子手不得不緊緊地抓住犯人的腿,犯人渾身發青,舌頭腫脹。」
為了避免類似的失望,英國王室的最後一名劊子手皮埃爾波恩習慣在執行死刑前幾小時,在他的工作室通過目稅環對每個犯人進行聽診。
皮埃爾波恩斯言,他把犯人抓進工作室和操作活動板的撬根之間的時間不會超過十或十二秒。在其他一些監獄,工作室離絞刑架比較遠,但他肯定,所用時間從沒超過二十五秒。
但快速處決難道是不能否認的效率的證據嗎?
倫敦北區的驗屍官對58個被處死者驗屍後證明,絞刑後。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頸椎脫臼、脊髓被撕碎或壓鐵。這些情況使犯人立即失去了知覺並很難恢復知覺,而心臟則仍可跳動15至30分鍾,但病理學家認為「這純粹是一種自覺運動」。
在美國,有位法醫曾打開過一個絞死者的胸腔,半小時後,他不得不「像阻止時鍾的擺一樣」用手阻止犯人的心跳。
與繩子有關的風俗習慣繩子的性質和質量在統刑中很重要,劊子手必須細心挑選,這也是他的其中一項職責。治。莫爾丹,綽號「劊子手王子」,在1874年~1894年二十年問鄭重其事地做事。
他請人定做繩子。在肯德基州挑選麻纖維,在聖一路易統統,在史密斯堡編成繩子,然後為了讓繩子在打結時變得光滑。不再有彈性。他在繩子上塗上一層以植物油為主的混合液。喬治。莫爾丹還保持著一個從未被打破過的紀錄;他的一根繩子使用了二十七次、另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是結。一種被譽這接受的看法是要打好一個活節,繩子必須能在十三個螺旋來的流蘇中滑脫。然而,從沒超過八個或九個流蘇,即可做成大約十厘米長的一個「深灰形發卷」。繩子一旦套在犯人的脖子後,必須拉緊。但千萬不可對犯人的血液循環施加任何壓力。
給打在左頜骨後,就在耳朵下方。結的位置確定後。劊子手冒出一定長度的繩子,繩子的長度根據犯人的體重、年齡、身體條件或某些體貌特徵等做相應的調整。1905年,在芝加哥,殺人犯羅伯特。加爾蒂內因為頸椎及其組織嚴重骨化而不能被處極刑,因而逃過了絞刑。統刑規定:犯人越重,繩子則越短。
為了避免繩子太短時使犯人窒息而死,而太長時「取了他的頭」,因此有許多「重量——繩子」索引表。
世界各地的絞刑在七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的民法和軍事法中,絞刑是合法的。這些國家和地區是:南非、阿爾巴尼亞」、安圭拉、安提瓜和巴爾布達、巴哈馬群島、孟加拉國」、巴貝多、百慕大群島、緬甸、波札那、汶萊、蒲隆地、喀麥隆、獨聯體」、南朝鮮」、多明戈、埃及」、美國」、衣索比亞、斐濟、甘比亞、格瑞那達、赤道幾內亞」、圭歿那、中國香港、匈牙利」、開曼群島、英格蘭維爾瓊群島、印度」、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牙買加、B本、約旦」、肯亞、科威特」、賴索托、黎巴嫩」、賴比瑞亞「、利比亞「、馬拉維、馬來西亞、模里西斯、蒙特塞拉特、納米比亞、尼泊爾」、奈及利亞」、紐西蘭、烏干達「、巴基斯坦、新幾內亞、波蘭」、卡達」、中非、荷蘭、聖基茨島和尼維斯島、至文森特島和格林納蒂尼、聖露西亞島、薩摩亞、獅子山「、新加坡、斯洛伐克」、蘇丹」、斯里蘭卡、史瓦濟蘭、敘利亞」、坦尚尼亞、捷克」、湯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扎伊爾」、辛巴威。國家或地區名後帶有「。」,是指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絞別不是惟一的死刑。根據犯罪的性質和法庭的判決,犯人也可被處搶刑或新首刑。
心仍在跳動!
英國1942年的一條法律規定,碰到這種情況,屍體將至少再吊一個小時,值班醫生應對死亡做筆錄。直到1968年廢除死刑前,奧地利的刑法典仍要求採取三小時的預防措施。
倫敦皇家外科學院是官方機構,該機構的檔案保管員證實在三十六起屍體解剖中,有六人在死刑後心臟又跳了七小時,另外兩人五小時。
一位著名的犯罪學家曾指出:「那些沒有研究過絞刑藝術的人的工作是不近清理的,他們讓那些不幸的罪犯忍受漫長而無意義的折磨。」我們還記得二923年真正的屠夫湯普森先生的死刑,那實在太可怕了,差點讓劊子手也去嘗試自殺。
既然美國的劊子手——「世界上最好」的劊子手——也碰到過我們剛剛提到的可怕的災難,那對一戰後世界各國的絞刑我們還能說些什麼呢?
1946年,德國和奧地利在處決納粹戰犯時及紐倫堡訴訟案後死刑的執行中都出現了一些可怕的事。即使使用了「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這一現代方法,為了結束絞刑,衛兵有時不得不將犯人的腳往下拉。
1981年在科威特的一次公開絞刑中,由於劊子手誤算了繩子的長度,犯人下落時力量不足以折斷他的頸椎,因此,犯人幾乎是在十分鍾內窒息而死的。
在非洲,人們更喜歡採用「英式」絞刑,即使用絞架和活動扳,但仍需知道怎樣操作。1966年6月在金沙薩對4位前部長施行的絞刑(《巴黎競賽畫報》曾對此次絞刑作了報道),與其說是一次死刑,還不如說是一次酷刑。
犯人被脫到只剩一條短褲,兩手綁在背後。「繩子懸掛著,犯人的上半身在門板上方。從下面,可看到他的腿和屁股。整個身體突然僵直,這就結束了。」
埃瓦里斯特。金巴死得很快。但第二個,埃馬紐埃爾。邦巴相當強壯,他的頸椎沒被折斷。他是慢慢地窒息而死的,他的身體不是沒有做瘋狂的抵抗。最後,他的肋骨突出,血沾滿了解剖台。從心電圖上看,心跳開始很快,漸漸地均勻了。接著慢了下來,到第七分鍾就停止了跳動。
臨終前14分鍾亞歷山大。馬翁巴也死得很快,但熱羅姆。阿納尼的死是四人中最長、最痛苦、最可怕的。他垂死掙扎了十四分鍾。「他被吊得不好,也許是最後一秒時一個動作讓繩子滑了一下,也許繩子本來就沒綁好;總之,很明顯,繩子是從犯人的左耳上套過的。在十四分鍾里,犯人的兩腿不停地亂動,一陣一陣地抽動,不停地朝前、朝後、朝各個方向抖動,甚至有兩三次還彎曲了起來,肌肉和大腿的努力抽動似乎給了他短暫的、荒謬的從死亡中掙脫出來的希望。但後來,掙扎的幅度突然減小,身體也幾乎同時僵直了。」
總統的話阿根廷總統卡爾洛。梅內姆於1991年宣布,他想在他的國家的刑法中恢復死刑。
秘魯總統阿爾貝爾托。菲吉莫里於1992年考慮將1979年廢除的死刑重新適用於和平時期的罪犯。
1991年,巴西,一份修改憲法的建議遞交給了國會。要求對某些罪犯處以死刑。
在巴布亞紐幾內亞。1974年對所有罪犯都免處死刑,但1991年8月政府恢復對犯有血罪和有預謀的殺人犯處以死刑。
菲律賓,於1993年12月對殺人罪、強奸罪、殺嬰罪、挾持人質罪和嚴重的貪污受賄罪等恢復死刑。以前。該國用電椅,這歡選擇了毒氣室。
最後一餐美國最近出版了一本可怕而荒誕的書,書中列舉了一些死囚在被處死刑前預定的最講究、最開胃的菜單。在美國的卡明斯監獄,一位被帶往刑場的犯人指著他的飯後甜食說:「我回來時再吃完它。」
古老的統刑,是把繩索套在脖子上,這也是最傳統的絞刑了,但也存在許多更殘酷的絞刑。羅馬人和許多東方民族是吊位犯人的頭發和生殖器來將犯人弔死。吊住生殖器的絞刑流行於中世紀的歐洲,但更難以忍受的絞刑是讓鐵鉤激進肌肉,鈞位骨駱,然後再把犯人用在空中、不管約在前面還是後百。一般鈞子總是構緊了犯人的肋骨。有時,犯人的胸肌相當發達,則也能承受自身的重量,而不至於被撕破。中世紀的日本的刑法典就曾規定用鐵約約住犯人的肋骨直至其死亡。18世紀初的土耳其入施行的絞刑是用約於約住犯人同一邊的手和腳、18世紀。英國人在他們的非洲殖民地上也曾這樣做過。他們用約子構在叛亂的土著人的胳膊下或肋骨上,將他們吊起來,然後讓他們在這種可怕的酷刑中掙扎幾天。這也許是沿襲了阿拉伯黑奴販子的做法。在阿爾及爾、台伊也是這樣用鉤子將犯人釣位,掛在法院的高牆上的。
斬首刑斬首刑的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這種極刑並不是要造成犯人肢體殘缺,而是因為被截去部分相當重要,能導致立即死亡。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斬首刑早在公元前就在亞洲和東方國家出現。人們甚至可以肯定在青銅器時代,隨著手持武器的出現,斬首刑也應運而生。
遠古的司法允許對某些不屬於火刑、勒死刑和用石塊擊斃的刑罰的案例施以斬首刑。有座淺浮雕告訴我們,在埃及朗塞斯二世統治時期就有斬首刑了。
據《申命記》(《摩西五書》中的第五本)記載,希伯來人的法律對某些犯罪也施斬首刑。
加利利四分省總督埃羅德。菲利浦的女兒、猶太人公主薩羅美曾從她叔叔埃羅德。
昂蒂帕的手中接過聖。讓。巴蒂斯特的頭顱,後者是按當時王國的現行刑法被處斬首刑的。
在羅馬,「鐵器死刑」很快得到了貴族的認可。盡管基督教的殉教者名冊主要追念的是馬戲團中的牲口和耶穌受難像,然而我們還記得當基督教徒還是羅馬城邦居民時。
他們卻在被處新首刑。
未來的聖。塞西爾和她的丈夫瓦萊西安出身於顯赫的貴族家庭,但他們都被殺了頭。
侍從官沒有把握的三刀沒能砍下塞西爾的頭,因為法律規定不能多砍。施行者讓塞西爾倒在血泊中,半死不活,最後她又活了三天。
聖。費利西泰是羅馬貴族,她與她的七個兒子都是基督教徒。費利西泰被告發後,因拒絕放棄原來的宗教信仰,她和她所有的孩子都被判處死刑,其中三個孩子與她一起被殺了頭。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有關聖。保羅和他的兄弟聖。約翰的,他們都曾是官吏,一個是康斯坦丁國王的女兒康斯坦斯家族的騎術教官,另一個是大管家。根據傳統,朱利安。阿波斯泰登基後,他們就辭去了一切公務,過起了隱居生活。
因為他們信仰基督教而被判處死刑,他們要求既然是羅馬城民就得在羅馬判決。最後他們是在晚上被處斬首的,因為國王擔心對他們公開施刑會在羅馬引起暴動。
同樣被斬首的還有:聖。普拉西德、聖。呂西、聖。克里斯托夫和另外十來個人。
達尼埃爾。羅普斯在他的《基督教堂的歷史》中轉述一位古代作家的話,他告訴我們要被殺死的基督教徒的人數之多,使劊子手害怕,並懷疑會累著他的手臂和劍。於是他把殉難者排成一條線,「這樣,他就能憑一股沖勁將受害者的頭一個一個地砍掉」。
「為了不中斷他的活計,他想出了這個辦法,因為假如他站在同一個地方施行,屍堆會阻止他繼續工作。」
在基督教徒國王統治時期,因為對耶穌殉難像不堪回首,經常由斬首刑代替十字架,斬首刑因而也更常見。
某些「斬前者」因濫施這~極刑,他們的名字被記入了史冊。查理曼向撒克遜人傳教時在威爾登將四千多人斬了首。
里夏爾。科爾。德。利翁在聖地以伊斯蘭教徒的贖身金到得不夠快為借口,殺了兩千五百個伊斯蘭教徒。
皮埃爾。勒。格朗一世於1698年下令殺了幾百個斯特雷利的叛亂者,他和他的顧問還親手殺了幾十人。
在法國,吉茲公爵不僅殺了幾乎所有的勒諾蒂的新教徒團體,還在安布瓦茲將幾十個宗教改革者施以新首刑。
但「光榮榜」(假如我們敢用這個詞的話)的榜首非中國的始皇帝莫屬,他是下令建造長城的人,為了牢固地建立他的政權,公元前234年,他命人殺了十萬人。
非洲也有斬首刑。羅朗。維爾納夫曾提及某個名叫厄斯查爾的人,他是19世紀貝昂森國王的賓客,他曾留下過一個內容很詳細的故事,我們可以從中讀到以下內容:「他們讓我爬上高高的平台,平台的對面是排列整齊的人頭。
「所有的土壤都浸透了血。在這些戰俘的頭上耗盡了窮凶極惡的酷刑的藝術……這還沒完!人們拿來八十隻柳條筐或簍,每隻裝一個活人,人頭露在外面。
「人們把他們在國王面前排好,然後一個接一個快速地將他們從平台高處移到廣場上,那兒許多人正在跳舞、唱歌、大聲叫喊,談論著這次意外的收獲……運氣好的達荷美人如果能抓住一個受害者,割了他的頭,立即就能用他的戰利品去換取賞金——一串小貝殼(一種貨幣)……最後,人們又帶來三組戰俘,為了延長施刑時間,用有缺口的刀將他們的脖子一點一點地割斷。」
每年七百次死刑我們知道刀劍並不僅僅被用來干凈利落地割斷脖子。我們得承認,在東方和亞洲,尤其在印度和波斯,經常讓犯人在死亡前遭受折磨,這種手段在歐洲鮮為人知。
撕碎或一點一點地切開脖子而不是割斷脖子,從而造成或大或小的傷口。另一種死刑是用劍鋸下頭,也就是說鋒利的刀口來回不停地移動,用劍自身的重量慢慢地鋸斷犯人的脖子。
正如我們上文提到的,在歐洲,斬首刑與酷刑沒有任何聯系,但卻是每個國家都施用的極刑之一。所有歐洲古老的編年史對此都有記載。
因國家不同,斬首刑有用斧頭的,比如英國、俄羅斯和德國;也有用劍的,比如法國、義大利、西班牙。阿拉伯王國則更喜歡用刀。使用的工具盡管有所不同,但一般北方國家更喜歡用斧頭,而拉丁國家更多地使用劍。
英國在亨利八世統治時期,每年有七百多次死刑,其中三分之二用斧頭處死。獨裁者本身也毫不猶豫地將他相繼娶來的六位妻子中的兩位—一安娜。博林和卡特琳娜。霍華德施以斬刑。
2554年,奉瑪麗。蒂道爾之命,斧頭斬斷了十七歲公主讓娜。格雷、她的丈夫和她父親的脖子。1587年伊莎貝特一世下令對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爾特施行斬刑,斧頭最終奪去了她的生命。1649年英國的查爾斯一世在白廳被斧頭砍斷了脖子。
斬刑於18世紀初在英國漸漸地消失,並被絞刑所代替。在俄羅斯,卡特琳娜廢除了斬刑。但19世紀初斬刑仍在德國萊茵河沿岸地區施行,並於第三德意志帝國時期重新出現,納粹分子把斬刑與斷頭刑、絞刑一起使用。比如被控燒了帝國國會的馮。呂博就是被斧頭砍了頭。他之後直至1945年,幾百個犯人都是以這種古老的極刑處死的。在馬里尼即如今的比利時,據檔案記載,在1370年~1390年的二十年間,共有六百七十五人被處極刑,其中兩百七十七人是用斧頭處死的。
在法國和義大利也用斧頭,但很快斧頭和刻就有了區別。某些階層的犯人漸漸地不再用平民的工具——一斧頭處死,而是死在貴族的武器—一劍下。接著,本來面向社會各階層的斬首刑成了貴族的特權,而平民則主要被處絞刑和車輪刑。
從此,斬首刑只為貴族所用,總之很少執行了。習慣的做法是劊子手將被斬首者的屍體分成四塊,然後掛在城門邊,在執行死刑的地方頭針在支柱的頂端。這種可怕的風俗也於問世紀初消失了。
用其他方式處死,而不是用刀劍處死,這在歐洲是極為可恥的。布朗托姆告訴我們,為了與他宮廷中某些紳士的下流行為作斗爭,弗朗索瓦一世許諾將「毫不留情」地對那些冒犯婦女的人處絞刑。奧爾納事件又是一例。
亨利。德。奧爾納伯爵是利尼王子的孫子和攝政王的表兄,他在同謀的幫助下,以商談~筆十萬埃居的交易為借口,使一個投機商中了圈套,兩個人殺了這個投機商並剝了他的皮。兩個殺人犯被逮捕,立案後,法官感到很為難,就去問攝政王的意見,後者回答:「法院應秉公辦事。」
被害人是個猶太人這一事實對奧爾納來說是他殺人的一個借口。法官們也認為攝政王會寬恕他的親戚,於是就判處兩殺人犯與他們的罪行相對應的車輪刑。
很快,兩個犯人的家人便明白他們得不到赦免,於是要求至少用斬刑。他們辯護說車輪刑是最可恥的死刑,所有的家人和攝政王本人都為此感到羞恥,因為後者與奧爾納伯爵有親戚關系。為此,攝政王用托馬斯。高乃依的一句詩來反駁:「可恥的是犯罪,而不是絞架。」
斬首成功與否完全取決於施刑者。根據施刑者不同的能力,頭有時是一刀就滾下來了,有時則需連砍幾刀。司法的工具通常是一種刀口很寬很長、頭上尖尖的沉重的器械。
這把用來執行死刑的劍,被稱為「刀片」,得用雙手才拿得起,因此需要一些十分強壯的人來操作這種司法工具。有力地砍向犯人。
施刑者在頭部上方將器械轉動三次以獲得沖勁,然後重重地砍向犯人的後腦。
但事情並不簡單,因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們想像的要結實。許多死刑報告都提及在施斬首刑時劍出現了缺口。比如說,1476年的一份賬單告訴我們,巴黎的劊子手花了六十蘇「修復了在執行路易。德。盧森堡閣下的死刑時損壞了的老劍」,後者是路易十一世下令被斬首的。1792年,巴黎的官方劊子手向部長呼籲:「劍很容易損壞,每次執死刑後就不能用了。假如同一把劍要同時處決好幾個犯人的話,劍絕對需要重新磨利、磨尖。還值得一提的是,在執行這種死刑時,劍經常會斷掉。」
用斧頭斬首隻有一種方法:犯人把他的脖子擱在木砧上,重重的斧頭用力地砍下來。
用劍斬首,目的與前者相同,都是讓頭和身體分離,但有好幾種過程。
第一種用斧頭斬首,犯人跪著,頭靠在木砧上,兩手綁在背後。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犯人的手是自由的。比如德。圖先生和塞克。馬爾斯被斬首時,手就是自由的。
第二種,犯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腳後跟上,頭放在身體中心,下巴放在胸部,這樣,施刑者可以看到他的頸部。犯人的雙手經常被綁在前面。
第三種,犯人站著受刑。這是最少也是最難的斬首法。這種方式危險很大,劊子手不能保證准確地下刀,犯人則有可能被打在頭上或肩膀上。
站著斬首,要求施刑者極其靈巧,這種方式在中國最常用。這主要用來懲處那些有機會見到皇帝的重要人物,而普通犯人則跪著受刑。
某些波斯灣國家和葉門也施用站著斬首刑。1962年兩個企圖謀殺伊馬目芒蘇爾的犯人在泰茲大廣場被公開處以站著斬首刑。
法國的司法史上很少有站著斬首的,最有名的一次大概要數巴雷騎土。有人說這個十九歲的年輕貴族沒有向儀式行列行禮,有人說他毀壞了一個帶有耶穌像的十字架。因為他「大逆不道,褻綠神明,犯下了可僧可惡的褻瀆聖物罪」,在焚屍柴堆中他站著被軌了首。
施刑者的壞心眼1685年在塔山執行的蒙姆蒂公爵雅克。斯科特的極刑十分殘忍。第一刀,劊子手讓查爾斯二世的兒子只受了點傷。蒙姆蒂抬起頭,用責備的目光看著劊子手約翰。凱丘。
約翰。凱丘接著又連下三刀,可頭痙攣性地晃動了幾下卻沒有與身體分離。人群中發出了叫喊聲。劊子手咒罵了一聲,邊扔斧頭邊說:「設勇氣了。」郡長要求他接著干,人們威脅著要爬上斷頭台殺害凱丘。後者只好重新拿起斧頭,又砍兩刀,可還是不行。最後他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小刀將公爵的頭割下。
兩顆珍貴的頭顱愛情讓內凡爾公爵夫人和瑪格麗特。德。瓦盧瓦這兩位高貴的婦人做了件奇怪的事。
前者有個情人,是祖籍皮埃蒙特的阿尼巴爾。科科納伯爵,後者的情人是莫勒老爺。
這兩個男人效力於查爾斯九世的弟弟阿朗索公爵,他們因為一種令人惋惜的激情而在聖一巴爾特勒米出了名。那時國王病得很重,不久將告別人世。為了讓國王身邊的人在國王死後將王冠戴在阿朗索公爵的頭上,而不是不久即位的波蘭國王、他的兄弟亨利三世的頭上,他們也捲入了這起陰謀。
但陰謀被戳穿了,而科科納和莫勒老爺則於1574年4月上了斷頭台。斬首刑過後,內凡爾公爵夫人和瑪格麗特。德。瓦盧瓦拿到了她們兩位情人的頭,為了保存起來,她們叫人使用了防腐香料。大仲馬在《馬戈爾王後沖把這兩位婦人搬上了舞台,而斯湯達在寫《紅與黑財也曾回想起給頭塗防腐香料的情節。
砧板下的奇跡一份署名克萊芒。雅南,於1889年發表在金色海岸地區第戎的檔案資料描述了這樣一件事(也許是世界上惟一的一次):由於劊子手的笨拙,赦免了犯人的死刑。當時的情形是一位名叫埃萊娜。吉萊的貴族婦女因犯殺嬰罪而被判敘首刑。在大堆人群前,名叫西蒙。格朗讓的劊子手由於更習慣施經刑而不是斬首,沒有砍死受難者。
「人群的叫喊聲更讓他焦躁不安,他連著砍了好幾下,卻只是嚴重地挫傷了這位二十二歲的年輕女子,並沒能將頭砍下。人群更加憤怒不堪,劊子手丟下劍,逃進建在斷頭台腳下的小教堂,想躲起來。他的妻子原先在幫助他,想結束極刑。越來越憤怒的人群將大量的石子扔向她,她想用一根繩子勒死犯人,卻還是不能結束犯人的生命。女劊子手於是拿起她帶來的用來剪犯人的頭發的剪刀,試著剪斷她的喉嚨。仍然沒有成功。
她就拿剪刀往犯人身上亂戳。」憤怒的入群擁向了斷頭台,抓住了女劊子手和她的丈夫,殺了他們。而最難以置信的是,外科醫生竟然救活了埃萊娜。吉萊。面對這種獨一無二的場面,路易十三簽署了一封赦免信,並允許這位被顯示過聖跡的人在布爾。昂。布雷斯的女修道院度過她的餘生。
他想站著死……
鑒於他的年齡和
F. 印度貴族私奔會變成平民嗎
會死!
印度沒有貴族,只有宗教背景的人設等級,高等級與低等級私奔結婚,那是侮辱家名的行為,其他族人會殺死他或她,用以捍衛家族榮譽。這在印度叫做「榮譽謀殺」,是法不責眾的一般罪行!
如果有個印度屌絲 ,對想嫁老外的華裔女孩說,他是印度的貴族後裔,那麼絕對是為了找個免費的「傻炮台」。他們生的混血兒孩子,入不了印度教的宗教等級,在印度也沒有社會地位,其實是想留在我國吃軟飯,印度教只承認與白人的混血兒。
G. 印度實行種姓制度,那麼外國人怎麼辦
如果你是去旅遊的話,做好准備,當然是不會受影響。如果說的是他們怎麼看待外國人,說起來比較麻煩: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可以看出,第四等級的首陀羅,大多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可能在印度人心目中,外國人可能與之差不多吧。也可能是因為知道自己比不上一些國家,所以表現的不明顯,如果印度成為最強大的國家,那麼外國人很可能就會被稱之為首陀羅了
H. 印度低種姓人如果假冒貴族,可以矇混過關嗎
不平等,是一種社會現象,也是一種歷史產物。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中認為:「(不平等)最後隨著私有制與法律的形成而穩定下來,變得合法。」印度的種姓制度就是這樣一個不平等制度。
其實種姓制度不是印度所獨有的社會體系,它在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也曾經普遍存在。但不可否認的是,現在印度是種姓制度最為嚴重的國家。這種制度將所有的印度人劃分為4個等級,由這4個等級產生了一條歧視鏈。雖然在1947年印度就已經廢除了種姓制度,但是這條歧視鏈卻依然紮根在印度人心中,並非一朝一夕就能將之瓦解的。
▲印度飲食
所以從各方面來看,歷史、宗教、社會等各種大背景因素,決定了印度的低種姓人如果想要冒充高種姓人,可能性非常小。就算在外形上接近,各種教育和生活背景,也無法冒充。
結語
不過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冒充別人身份這種事也不可能說絕對沒有發生過。只是如果印度人想要改變這種現狀,使用這種方法並不可取,畢竟這是歪門邪道。幾千年的種姓制度已經在整個社會根深蒂固,想要徹底改變,還需要印度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
I. 在印度嚴格的種姓制度下,低種姓的人如果侵犯高種姓會怎麼樣
印度的文化來源於古印度,在古印度的制度下將人的等級劃分為四種,各個等級之間的關系非常嚴謹,不能有一絲一毫的逾越,否則將受到嚴重的懲罰,據古典記載,古印度是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的,也就是說那個時候的神權是大於王權,所以古印度的等級劃分就是這樣延伸出來的。
總的來說,在印度是不可能存在低種姓侵犯高種姓的,高種姓由於身邊常年帶有保鏢之類的護衛,想侵犯也不太現實。盡管現如今改觀了許多,但是那種刻在骨子裡的根深蒂固的思想,確實不是短時間內能夠消除的。
J. 如何看待印度混亂的社會治安呢
印度社會治安混亂,主要是由於印度政府所導致的,印度的政府沒有作為,並且印度的人數是十分多的,貧窮的人也很多,印度人大多數的文化水平都很低下,法律等相關的制度都不完全,並且印度常年發生混亂,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印度是男性的地位比女性的地位高很多。
並且在印度的周邊隨處可見的臟亂差,並且他們上廁所的時候是從來不用紙的,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手才是最干凈的,所以衛生是印度另一個嚴重的問題,原因是他們會喝他們聖河裡的水,所以導致印度的人特別願意生病,他們所做的食物也是帶有細菌的,印度人看到外國遊客到來的時候,會故意把物價提高,但是遊客卻不敢討價還價,因為怕被打,被打了在當地叫警察也是無濟於事的,因為印度人連警察也敢打,所以說最好減少去印度的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