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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種族等級制度怎麼形成的

發布時間:2023-07-08 04:36:56

『壹』 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是怎樣產生的它的實質是什麼

種姓制:是是古代印度的一種等級制度,是雅利安人從原始社會向奴隸制國家過渡的過程中出現了四大種姓,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不同種姓在法律地位、權利與義務等方面均不平等,在宗教和社會生活方面也有嚴格區分.古代印度法律堅決維護這一制度,對印度歷史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婆羅門教和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 在吠陀時代,隨著奴隸制的發展和社會的分化,印度形成了兩種日後成為其民族特色的體制,即種姓制度和婆羅門教.吠陀時代的瓦爾那,原指不同人種和社會集團,後來逐漸用來表示社會等級.印度瓦爾那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國家形成之後,劃分更趨嚴格.婆羅門作為第一等級,在社會上有首腦之尊;其他各等級包括國王在內的剎帝利,對婆羅們都應敬重禮讓.婆羅門由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貴族組成,日後成為婆羅門教的祭司,也可以經管其他行業,但只動口不動手,即作為業主和管理領導人員.他們不僅壟斷宗教文化大權,也參與執政,常作國王的顧問,以占卜、念咒等方術影響國王的行動,甚至隨軍出征.婆羅門擁有大量土地和奴隸,除這些剝削收入以外,婆羅門正式的補充收入是接受布施,來自國王貴族的布施實際上是統治階級對戰爭虜獲和國家稅收的分配,往往表現為大量的饋贈.婆羅門也是最富有的階層.
剎帝利作為第2等級是由王族和軍事行政貴族集團組成,他們被視為社會之臂膀,即統治階級執掌國家機器的人員.在理論上,婆羅門優於剎帝利,但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國王屬剎帝利等級,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兩個種姓之間的爭雄,因此有些文獻也出現過剎帝利優於婆羅門的說法,只是較少數而已.這種爭奪有時也在思想文化上表現出來.剎帝利同婆羅門一樣,是擁有大量土地和奴隸的統治階級,甚至更富於婆羅門,因為戰爭掠奪物和國家收入是由他們直接佔有的.
第3等級吠舍是整個社會的支持者和供養者,意即養活整個社會的工農勞動群眾.吠舍原由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員組成,日後用以包括從事農牧工商各行各業的平民大眾.由於小生產者分化也產生貧富的兩極,吠舍中有些少數發家致富之人,甚至從事高利貸活動.在婆羅門和剎帝利統治之下,吠舍已無政治權利可言,只有交稅服役,供養統治者的義務.不過比起第四等級,他們仍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按婆羅門教的理論,吠舍與剎帝利、婆羅門都屬高級種姓,死後投胎可再度為人,因而稱再生族.第四等級首陀羅則屬非再生族,因此吠舍可參加婆羅門主持的宗教祭祀和聽講教義,首陀羅則絕對不能.實際上,再生與非再生的界限就是過去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異族人、雅利安公社成員與非公社成員判然有別的反映.
首陀羅為第4等級,指壓在社會最底層的勞苦大眾.他們最初是由被征服的非雅利安各族組成,後來也包括由於種種原因而被降到這個最卑賤等級的雅利安人.他們失去了政治、法律和宗教上的一切權利,處於不受保護,冤苦無告的低賤地位.他們從事農牧漁獵,以及種種當時被人視為低賤的職業,其中有少數自食其力的工匠,但多數淪為傭工和奴僕.作為最低賤的等級,首陀羅的地位和奴隸相差無幾,其中也有一些人就是奴隸.種姓制度一旦固定下來,各個等級所從事的職業就不能任意改變.各個種姓之間原則上禁止通婚.種姓制度的本質是保護上層種姓的特權地位.它通過宗教、法律,社會習俗等種種手段為婆羅門、剎帝利兩個統治階層的瓦爾那披上神聖、高貴的光環,讓吠舍、首陀羅供養伺奉他們.由於種姓制度在以後各時代有變本加厲之勢,它一直是印度人民沉重的鎖鏈.
【婆羅門教】 到後期吠陀時代出現有完整體系的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的最高信仰是梵天.梵天是世界精神、最高主宰、宇宙創造者,世界萬象不僅皆屬梵天所創,而且只有梵天是實,其他一切皆為虛幻.婆羅門開始以1種統轄萬有的梵天神性說,包攬了一切原始崇拜,把婆羅門教義提高到壟斷精神世界的統治地位,同時也把解釋、宣傳這一教義的婆羅門祭司僧侶,崇奉為人間的最高等級.此外,婆羅門教還利用原始的萬物有靈和靈魂轉移說,創造出一套靈魂投胎轉世的「業力輪回」論,認為人在死後投胎,也就是所謂輪回,是由生前造業好壞決定的,為善者得報,來世富貴,為惡者得報,來生受罪,如此等等.因此婆羅門教強調尊法行善,要人民安於現狀,忍受一切苦難.婆羅門教視《吠陀》為聖書,只有婆羅門祭司僧侶才能閱讀了解,再加上瑣煩的宗教儀式和五花八門的祭祀,婆羅門教就成為1種異常神秘的宗教,對後來印度歷史有深刻的影響.

實質:

是維護雅利安人對當地居民的統治,是極其不平等的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剝削制度。
「種姓制度」是古代印度奴隸制國家重要特徵。它被蒙上一層神聖的宗教色彩,造物神梵天用自己的嘴,手,腿創造出四個種姓的人。一二等級種姓把持國家軍事和行政大權;三四等級種姓要向國家納稅,想神廟上貢,供養一二等級種姓。不同等級的人不許通婚,不追竄某職業。種姓制度是為維護奴隸主貴族的特權,特別是婆羅門的特俗地位。

『貳』 印度種族等級制度

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並且種姓制度下的各等級世代相襲。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大量的"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又稱"賤民"或"達利特",他們多從事最低賤的職業。賤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種姓之列。
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因為階級過大就會變成種姓,一但種姓完成,低階層上升基本不可能。
盡管印度獨立以來,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幾千年來種姓制度造成的種姓歧視在印度不少地區、尤其是農村仍相當嚴重。在印度早已廢除種姓制度的情況下,種姓制度思想的殘留依然影響著印度人比如不敢對高種姓開槍。首陀羅被吠舍歧視,低種姓=低道德會成為普遍觀念。首陀羅之所以窮是因為他們懶,同情首陀羅以至義務幫助他們或結婚就是雜種姓或聖母,而婆羅門能力以外的資產等於零。首陀羅不管遭遇了什麼,高種姓會覺得是因為懶,不能給福利養懶人。天真的吠舍有時會認為自己靠近高種姓會受到神的庇護很安全,然而婆羅門和剎帝利一紙文書就能把充滿優越感的高級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羅。印度毛派首陀羅造反,吠舍被共產,婆羅門和剎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發達和較發達國家的外國人天生自帶剎帝利身份。 同時,各種姓派生出許多副種姓(或稱亞種姓、次種姓),進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一個底層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會是冷酷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層人之間的自相殘殺,很少有底層人去偷去搶去故意傷害頂層階級的。因為那些頂層高種姓人活動的區域,底層低種姓人根本就不會去。高種姓人打民事官司,對方一般也是高種姓人。也就是說,能跟底層人民發生矛盾,說明他們階層區別不大。在吠舍眼裡首陀羅是底層人,在那些真正的頂層階級高種姓人眼裡,吠舍也是底層人,除非換邦。
雖然種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廢除多年了,印度的種姓制度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只是存在於觀念之中,而觀念這個東西,是會隨著經濟社會科技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斷進步的。印度在教育和經濟上的發展,正在迅速的摧毀種姓制度在民間的根基。從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額"比例,以便增加社會低種姓群體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其中在印度理工學院、印度管理學院以及全印醫學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將來自低種姓家庭的入學名額從原來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學則提高到27%。此舉引發了高種姓學生抗議逆向歧視,然而這項規定卻堅持了下來。

『叄』 印度種族等級制度是什麼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在古印度種姓中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屬於統治階級,在印度各個種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說屬於婆羅門就只能和婆羅門的種姓結婚。

如果和別的種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會被看成賤民,這種跨種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見的,並且還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

印度種姓制度的互補性

互補性主要與婆羅門有關,其基礎建立在於滿足婆羅門對潔凈的需求以及由此產生的不潔。作為種姓制度的核心,婆羅門必須保持高度的潔凈,才能維持其神聖的地位,因此隨著歷史發展,婆羅門創造出許多規定與禮儀維系自身的潔凈。

然而執行這些儀式與規定時如果沒有他人協助,多少會沾染不潔而處於不可觸碰的狀態,因此衍伸出各種處理不潔事務的種姓,這些不潔的種姓之存在也保障了婆羅門的潔凈。換言之,潔凈與污穢,婆羅門與賤民,這兩者彼此互補,缺一不可。

『肆』 種姓制度在印度是如何產生的全部印度人都有種姓嗎

許多人都知道,印度有一個種姓制度。它將印度人由上到下分成了四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此外,還有一個位列種姓之外的龐大群體叫“達利特”,也就是所謂的賤民。那麼問題來了,印度種姓制度究竟是怎麼產生的呢?

印度種姓制度雖然有嚴格的血統壁壘,但也並非不可逾越。比如高種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種姓的女子為妻,這被稱為順婚,低種姓女方家庭可以藉此提高社會地位。但是,高種姓女子則絕對不可以嫁給低種姓男子,這被稱為逆婚。比如印度開國總理尼赫魯的祖先是印度北部的婆羅門,歷來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可是尼赫魯的獨生女英迪拉卻與異教拜火教家庭出身的費羅茲結婚。如此一來,英迪拉和費羅茲所生的子女將世世代代成為賤民,會被印度人視為“不可接觸者”。好在關鍵時刻印度國父“聖雄”甘地出面,將自己的甘地姓氏贈給了他們。因此,印度最大的政治家族——甘地家族,其實是尼赫魯的後裔,而並非甘地的後裔。

自從印度獨立後,種姓制度就在法律上被正式廢除。然而留在人們傳統觀念中的“頑疾”卻至今仍難以徹底改變。

『伍』 印度的種姓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

婆羅門是祭祀階層,時代執掌宗教大權,有時也參政,是古代印度的精神統治者,為第一種姓。

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古代印度的世俗統治者,國王大多出於此階層,為第二種姓。

吠舍是普通的自由民,主要從事農業,商業,牧業,為第三種李圓睜姓。

首陀羅是奴隸或是當地土著居民,以手工業,農業漁獵為生,是第四種姓。

此外後來還衍生出一種人類中最為卑賤者---達利特,即賤民,社會地位最低。

印度種姓制度現在還存在嗎

印度目前仍然存在種姓制度,盡管在法律上這種制度已經廢除,但作為印度存在了上千年的「優秀」傳統,在人們的思想上潛意識里,這種制度很難徹底消除,且種姓制度的存在仍然有一些現實意義。

種姓制度是哪歲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印度卡斯特體系。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腔攜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

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

『陸』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

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並且種姓制度下的各等級世代相襲。



(6)印度的種族等級制度怎麼形成的擴展閱讀

剎帝利身份地位:在早期吠陀時代,一家人可以從事不同的職業,人的身份也還沒有嚴格地固定下來。後期吠陀時代瓦爾那制度形成以後,每一個人的社會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來決定,各個瓦爾那的人都世代地從事規定的職業,不能任意改變。

各個瓦爾那之間原則上禁止通婚。在實際生活中,高瓦爾那的男子娶低瓦爾那的女子為妾是被允許的,但嚴禁低瓦爾那的男子娶高瓦爾那的女子為妻。不同瓦爾那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高瓦爾那的人傷害了低瓦爾那的人,處罰甚輕;在相反的情況下,處罰就會非常嚴重。瓦爾那制度顯然是保護新產生貴族剝削階級的工具。

『柒』 印度的等級制度的根源是什麼

種姓制度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對印度的一種復雜的等級制度(包括瓦爾那制度以及後來從中衍生出的闍提制度)的泛稱,玄奘曾將它翻譯成族姓制度。在西方,人們通常把它稱為喀斯特製度。約公元前1500年代,說印歐語的游牧的「雅利安」(意思是「高貴的人」)進入印度河流域,與黑皮膚、低鼻樑的當地人不斷發生戰爭。雅利安人稱當地人為「達薩」(或「達休」),前者不斷取得勝利,占據了印度河上中游和恆河上游;後者或者退到南方,或者淪為奴隸和被奴役者。到約公元前900年~公元前600年間,種姓制度正式形成。最初,雅利安人自稱為「雅利安瓦爾那」(雅利安含有「高貴」「富有」的意思,瓦爾那含有「顏色」「品質」的意思),而稱當地原居民為「達薩瓦爾納」(達薩含有「雄者」「男人」的意思)。隨著雅利安人內部的分化, 逐漸發生了平民和氏族貴族的區別。平民成為「吠舍」,是氏族成員的意思;而貴族稱為「羅闍尼亞」,意思是「灼熱發光」,引申為顯貴的首領的意思;從事祭祀的氏族貴族稱為「婆羅門」,意思是「梵天所生」。從雅利安人與當地居民的一分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與氏族貴族的一分為二,和貴族內部的軍事貴族與祭司貴族的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四個瓦爾那的胚胎。再到後來,四瓦爾那制度正式形成,婆羅門教的典籍規定了各個瓦爾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爾那的成員的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個瓦爾那是婆羅門。主要掌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層級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參與政治,享有很大的政治權力。
第二個瓦爾那是剎帝利(「力」「權力」的意思)。它是從「羅闍尼亞」發展而來的。剎帝利的基本職業是充當武士。國王一般仍屬於剎帝利瓦爾那,但剎帝利瓦爾那並不限於王和王族。剎帝利是掌握軍事和政治大權的等級。
第三個瓦爾那是吠舍。主要從事農業、牧業和商業,其中也有人富有起來,成為高利貸者。吠舍是平民,沒有政治上的特權,必須以布施(捐贈)和納稅的形式供養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不過吠舍還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員,他們可以參加公社的宗教儀禮,和婆羅門、剎帝利同樣屬於「再生族」。
第四個瓦爾那是首陀羅。首陀羅瓦爾那的前身是達薩瓦爾那,但有所不同。他們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內,他們的大部是非雅利安人,但也有一些由於各種原因而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他們不能參加宗教儀禮,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因而屬於「非再生族」。首陀羅從事各種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有人淪為僱工,還有人淪為奴隸,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瓦爾那制度形成以後,每一個人的社會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來決定,各個瓦爾那的人都世代從事規定的職業,不能任意改變。各個瓦爾那之間原則上禁止通婚。不過在實際生活中,較高瓦爾那的男子娶較低瓦爾那的女子為妾是被允許的,但是嚴格禁止較高瓦爾那的女子下嫁較低瓦爾那的男子。

『捌』 印度種姓制度的起源是什麼

種姓制度最初是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

然而隨著馬穆魯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而經歷過許多調整,並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

種姓制度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大量的「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又稱「賤民」或「達利特」,他們多從事最低賤的職業。賤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種姓之列。

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因為階級過大就會變成種姓,一但種姓完成,低階層上升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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