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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古代的等級制度有哪些傳說

發布時間:2023-07-16 01:17:56

1. 印度種族等級制度是什麼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在古印度種姓中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屬於統治階級,在印度各個種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說屬於婆羅門就只能和婆羅門的種姓結婚。

如果和別的種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會被看成賤民,這種跨種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見的,並且還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

印度種姓制度的互補性

互補性主要與婆羅門有關,其基礎建立在於滿足婆羅門對潔凈的需求以及由此產生的不潔。作為種姓制度的核心,婆羅門必須保持高度的潔凈,才能維持其神聖的地位,因此隨著歷史發展,婆羅門創造出許多規定與禮儀維系自身的潔凈。

然而執行這些儀式與規定時如果沒有他人協助,多少會沾染不潔而處於不可觸碰的狀態,因此衍伸出各種處理不潔事務的種姓,這些不潔的種姓之存在也保障了婆羅門的潔凈。換言之,潔凈與污穢,婆羅門與賤民,這兩者彼此互補,缺一不可。

2. 古印度四大等級

古印度四大等級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從高到低排列的四大種姓,還有一些人的種姓是屬於排不上序列的賤民階層,被稱為達利特。

追根溯源,種姓最初是根據人們的膚色和從事的職業來區分的,膚色較白皙的是上等雅利安人,是高種姓;膚色黝黑的一般是下等人或達羅毗荼人,屬於低種姓。祭司、僧侶階層是婆羅門,國王和武士階層是剎帝利,商人、手工業者階層是吠舍,農民以及為上述3個階層服務的勞動者是首陀羅,從事與糞便、屍體等不潔之物打交道工作的是達利特。

然而,這是幾千年前的情況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革,勞動分工愈發細致,人民的遷徙更加頻繁,種姓間的通婚也逐漸增多,又產生了成千上萬的亞種姓,比如放牧的種姓,釀酒的種姓、榨油的種姓等等。

如今,僅僅靠印度人的膚色或職業來判斷其種姓,並不靠譜。舉個例子,印度現任總理莫迪在印度人中算是膚色比較白的,而且貴為國家元首,怎麼也得是婆羅門或剎帝利階層吧?莫迪出身於古吉拉特邦的「甘琦」亞種姓,絕對的低種姓弱勢群體。

拓展資料

古代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它和中國、埃及、巴比倫並列為東方的四大古國。勤勞、勇敢的印度人民,曾經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人類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幾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展一直比較遲緩。這與印度存在著一個的森嚴的等級制度一種姓制度有著一定的關系。

印度的名稱起源於印度河。中國漢代史籍譯作「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譯為「印度。

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後發現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達羅,因此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3. 古代印度種姓制度分為哪四個等級對各個等級有哪些規定

雅利安人在向奴隸制國家過渡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森嚴的等級制度,即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稱「瓦爾那」,意為顏色、品質。社會全體成員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等級。等級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第一等級是婆羅門,是祭司貴族,掌握神權,地位最高。

第二等級是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包括國王、武士和官吏,掌握政權與軍權。以上兩個高級等級佔有大量生產資料,靠剝削為生,構成統治階級。

第三等級是吠舍,包括農業、手工業者和商人,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第四等級是首陀羅,是指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居民,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第三、四等級構成被統治階級。各個等級職業世襲,互不通婚,界線森嚴,貴賤分明,甚至不能共食、共住。久而久之,下層等級愈演愈繁,出現賤民,即所謂不可接觸者,他們最受鄙視。首陀羅和賤民被壓在印度社會最底層,受到統治階級的折磨、壓制和剝削。

4. 列舉古印度嚴格的等級制度的名稱及各個等級的名稱

種姓制度是印度傳統社會的顯著特色,其根源始自古代社會的「瓦爾那」制度。按照印度教的說法,人們的精神、道德、知識和能力生則虛來有別,故而分屬不同的社會集團,這種身份終生不納磨變,而且世代遺傳。

「瓦爾那」制度將人按高下分為婆羅門、剎地利、吠舍和首陀羅四種。他們分別為精通宗教經典、執掌宗教事務的僧侶;掌握政權和兵權的王室貴族和武士;廣大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被視為不潔的專服孫茄燃賤役的人。此外,還有地位更為低下、被稱為「不可接觸者」的賤民。

5. 印度古代的等級制度有什麼傳說

古代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它和中國、埃及、巴比倫並列為東方的四大古國。
勤勞、勇敢的印度人民,曾經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人類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幾
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展一直比較遲緩。這與印度存在著一個的森嚴的等級制度一種姓制度
有著一定的關系。
印度的名稱起源於印度河。中國漢代史籍譯作「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譯為
「印度。
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後發現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
享佐.達羅,因此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
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
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
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
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
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
化,由游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
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
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
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
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
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
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
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
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
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
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
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
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
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
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
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
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
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
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
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
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
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
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
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
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
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
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
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
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總的說來,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於鮮明的階級關系被掩蓋
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製造隔閡和對立,不利於他
們團結對敵。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世襲,把生產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從而阻礙了
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
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
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復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
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

6. 印度的等級制度的根源是什麼

種姓制度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對印度的一種復雜的等級制度(包括瓦爾那制度以及後來從中衍生出的闍提制度)的泛稱,玄奘曾將它翻譯成族姓制度。在西方,人們通常把它稱為喀斯特製度。約公元前1500年代,說印歐語的游牧的「雅利安」(意思是「高貴的人」)進入印度河流域,與黑皮膚、低鼻樑的當地人不斷發生戰爭。雅利安人稱當地人為「達薩」(或「達休」),前者不斷取得勝利,占據了印度河上中游和恆河上游;後者或者退到南方,或者淪為奴隸和被奴役者。到約公元前900年~公元前600年間,種姓制度正式形成。最初,雅利安人自稱為「雅利安瓦爾那」(雅利安含有「高貴」「富有」的意思,瓦爾那含有「顏色」「品質」的意思),而稱當地原居民為「達薩瓦爾納」(達薩含有「雄者」「男人」的意思)。隨著雅利安人內部的分化, 逐漸發生了平民和氏族貴族的區別。平民成為「吠舍」,是氏族成員的意思;而貴族稱為「羅闍尼亞」,意思是「灼熱發光」,引申為顯貴的首領的意思;從事祭祀的氏族貴族稱為「婆羅門」,意思是「梵天所生」。從雅利安人與當地居民的一分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與氏族貴族的一分為二,和貴族內部的軍事貴族與祭司貴族的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四個瓦爾那的胚胎。再到後來,四瓦爾那制度正式形成,婆羅門教的典籍規定了各個瓦爾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爾那的成員的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個瓦爾那是婆羅門。主要掌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層級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參與政治,享有很大的政治權力。
第二個瓦爾那是剎帝利(「力」「權力」的意思)。它是從「羅闍尼亞」發展而來的。剎帝利的基本職業是充當武士。國王一般仍屬於剎帝利瓦爾那,但剎帝利瓦爾那並不限於王和王族。剎帝利是掌握軍事和政治大權的等級。
第三個瓦爾那是吠舍。主要從事農業、牧業和商業,其中也有人富有起來,成為高利貸者。吠舍是平民,沒有政治上的特權,必須以布施(捐贈)和納稅的形式供養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不過吠舍還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員,他們可以參加公社的宗教儀禮,和婆羅門、剎帝利同樣屬於「再生族」。
第四個瓦爾那是首陀羅。首陀羅瓦爾那的前身是達薩瓦爾那,但有所不同。他們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內,他們的大部是非雅利安人,但也有一些由於各種原因而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他們不能參加宗教儀禮,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因而屬於「非再生族」。首陀羅從事各種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有人淪為僱工,還有人淪為奴隸,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瓦爾那制度形成以後,每一個人的社會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來決定,各個瓦爾那的人都世代從事規定的職業,不能任意改變。各個瓦爾那之間原則上禁止通婚。不過在實際生活中,較高瓦爾那的男子娶較低瓦爾那的女子為妾是被允許的,但是嚴格禁止較高瓦爾那的女子下嫁較低瓦爾那的男子。

7. 印度等級制度

印度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具體簡介: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8. 印度的種族等級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拓展資料:

印度種姓制度是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語音譯為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9. 古印度有四種種性制度,分別是什麼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種姓。

第一種姓婆羅門,是掌握祭祀文教的僧侶階級、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報道農時季節、壟斷文化,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其次是剎帝利,他們是掌握軍政的武士階級,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中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吠舍,他們是商人、手工業者,也有從事農耕的農民階級,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最下層的種姓是首陀羅,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包括農人、牧人、僕役和奴隸,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9)印度古代的等級制度有哪些傳說擴展閱讀:

政治上,種姓制度造成印度人民彼此仇視,缺少團結;社會等級分明,四分五裂。當外敵入侵破壞家園時,印度人民因種姓制度相互仇視,不能團結一致反抗外敵。

所以印度的歷史實際上就是一部經常被外族征服的屈辱史。當印度擺脫殖民統治走向獨立時,種姓制度又將人們嚴格地劃分為十分鮮明的等級,造成選舉過程中難以化解的矛盾。

經濟上,種姓制度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在種族制度的影響下,社會分為不同的集團。人們都只是從自己的立場出發,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造成社會的分裂與不和。

種姓制度還造成人們確信與生俱來的宿命,每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從事的職業都是前生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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