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何印度的種族階級制度如此森嚴
因為印度人一直都是被別的族人入侵統治的,被人奴役,多以更注重種族階級,怕外族人侵入。
可以說印度的大型宗教數量最多,例如婆羅門教,佛教,印度,但是印度人們沒有上進心,中國人們的勤奮與之形成鮮明對比,事實上,這跟印度的歷史是有著密切關系的。大約在派清公元前1500年,古代文明沒落後,隨著社會等級制度的建立,中亞的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次大陸,征服當地古印度人,建立了一些奴隸制小國。
這樣的影響會導致人們沒有一顆向上的心,也不努力了,無論如何,不管他們是否努力工作,其結果都是出生時的命運,更好地祈禱是來世可以更好的選擇自己的身份,他們將被提升為更高的性別。
2. 古印度種姓制度的等級,代表的社會階層,權利或義務,特點分別是什麼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特徵:一是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等級之男與高等級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四是各等級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3. 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有什麼特點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
由於該體系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興起的民主制度與人權思想大相徑庭,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代化的落後制度,甚至被視為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十九世紀後部分西方學者提出,在歷史上古老的印度人種衰亡之後,新起的高加索人種雅利安人的一部分入侵者們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南部印度的住民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在尼泊爾,婆羅門做了一件不尋常的事情:授予當地人較高種姓,大部分土邦國王(maharaja)也成了剎帝利。當地主體民族卡斯人沒固定信仰,所以婆羅門經常授予整個村落的人以高種姓。在尼泊爾種姓較少而且高種姓較多。
4. 古代印度種姓制度有哪些內容及影響
內容
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影響
1、積極影響:種姓制度為核心特色的印度教在印度興盛,宣揚眾生平等的佛教反而頹敗了,可見種姓制度對印度的歷史發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2、消極影響:種姓制度最重要的特徵是職業世襲和內婚制,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不能共食、並坐,印度自古至今經歷了集中社會形態。
政治上不利於印度的統一和團結,種姓制度,使社會四分五裂,人民之間缺乏團結,在歷史上,它為異族入侵提供了有利條件,印度的歷史是一部不斷被外族征服的歷史。
(4)古印度種族制度怎麼樣擴展閱讀:
種姓制度的歷史
十九世紀後部分西方學者提出,在歷史上古老的印度人種衰亡之後,新起的高加索人種雅利安人的一部分入侵者們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南部印度的住民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在尼泊爾,婆羅門做了一件不尋常的事情:授予當地人較高種姓,大部分土邦國王(maharaja)也成了剎帝利。當地主體民族卡斯人沒固定信仰,所以婆羅門經常授予整個村落的人以高種姓。在尼泊爾種姓較少而且高種姓較多。
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印度憲法明文規定不準階級歧視,但是種姓制度對今天的印度社會特別是印度農村仍然保留著巨大的影響。種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
5. 印度種族等級制度
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並且種姓制度下的各等級世代相襲。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大量的"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又稱"賤民"或"達利特",他們多從事最低賤的職業。賤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種姓之列。
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因為階級過大就會變成種姓,一但種姓完成,低階層上升基本不可能。
盡管印度獨立以來,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幾千年來種姓制度造成的種姓歧視在印度不少地區、尤其是農村仍相當嚴重。在印度早已廢除種姓制度的情況下,種姓制度思想的殘留依然影響著印度人比如不敢對高種姓開槍。首陀羅被吠舍歧視,低種姓=低道德會成為普遍觀念。首陀羅之所以窮是因為他們懶,同情首陀羅以至義務幫助他們或結婚就是雜種姓或聖母,而婆羅門能力以外的資產等於零。首陀羅不管遭遇了什麼,高種姓會覺得是因為懶,不能給福利養懶人。天真的吠舍有時會認為自己靠近高種姓會受到神的庇護很安全,然而婆羅門和剎帝利一紙文書就能把充滿優越感的高級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羅。印度毛派首陀羅造反,吠舍被共產,婆羅門和剎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發達和較發達國家的外國人天生自帶剎帝利身份。 同時,各種姓派生出許多副種姓(或稱亞種姓、次種姓),進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一個底層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會是冷酷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層人之間的自相殘殺,很少有底層人去偷去搶去故意傷害頂層階級的。因為那些頂層高種姓人活動的區域,底層低種姓人根本就不會去。高種姓人打民事官司,對方一般也是高種姓人。也就是說,能跟底層人民發生矛盾,說明他們階層區別不大。在吠舍眼裡首陀羅是底層人,在那些真正的頂層階級高種姓人眼裡,吠舍也是底層人,除非換邦。
雖然種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廢除多年了,印度的種姓制度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只是存在於觀念之中,而觀念這個東西,是會隨著經濟社會科技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斷進步的。印度在教育和經濟上的發展,正在迅速的摧毀種姓制度在民間的根基。從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額"比例,以便增加社會低種姓群體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其中在印度理工學院、印度管理學院以及全印醫學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將來自低種姓家庭的入學名額從原來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學則提高到27%。此舉引發了高種姓學生抗議逆向歧視,然而這項規定卻堅持了下來。
6. 古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古印度的種姓制度是怎麼回事
種姓制度是一種社會等級制度,由國家統治者在法律上將社會成員分成三六九等,不同的等級享有不同的待遇。雖然等級制度作為剝削階級有效的統治工具,在世界各國都實;行過,但在古代印度表現得最突出、最充分、最露骨。
隨著時間推移,社會分化加深,種姓制變得越來越復雜,等級越來越多,較首陀羅地位還遠為低下的種姓也出現了,這就是「旃茶羅」種姓,人稱「不可接觸者」和「賤民」。他們不能和社會其他成員住在一個村裡,共用一口井的水;要穿死人衣服,用別人扔掉的容器進食;進城時需敲擊一種木器,以便人們躲避,不致因遇到賤民而晦氣。他們干社會上認為是最低賤的工作,如搬運無主的死屍、清除糞便等,是最受壓迫的社會成員。
由於種姓制掩蓋了階級矛盾,容易在人民中造成對立,有利於剝削階級的統治,因此千百年來印度盡管更換了許多朝代,可這種吃人的制度卻延續了下來,直到今天還可以看到它的殘余。
7. 印度種族等級制度是什麼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在古印度種姓中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屬於統治階級,在印度各個種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說屬於婆羅門就只能和婆羅門的種姓結婚。
如果和別的種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會被看成賤民,這種跨種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見的,並且還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
印度種姓制度的互補性
互補性主要與婆羅門有關,其基礎建立在於滿足婆羅門對潔凈的需求以及由此產生的不潔。作為種姓制度的核心,婆羅門必須保持高度的潔凈,才能維持其神聖的地位,因此隨著歷史發展,婆羅門創造出許多規定與禮儀維系自身的潔凈。
然而執行這些儀式與規定時如果沒有他人協助,多少會沾染不潔而處於不可觸碰的狀態,因此衍伸出各種處理不潔事務的種姓,這些不潔的種姓之存在也保障了婆羅門的潔凈。換言之,潔凈與污穢,婆羅門與賤民,這兩者彼此互補,缺一不可。
8. 評價古印度種族制度
種姓制度,特指「印度種姓制度」,屬於對社會群體的宗教劃分,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
婆羅門:代表神廟的宗教官員(不包括權力的最高統治——帝王,宗教的權力大於皇權),
剎帝利:代表帝王將相,
吠舍:代表平民,
首陀羅:代表奴隸。
此外,還有比首陀羅更低,不入流的「賤民」,成份是打仗的戰俘,以及不遵守種姓制度而結合的人。
種姓是隨著前2000年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時開始出現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爾納」和「達薩瓦爾納」來區分雅利安人和當地的土著。後來才逐漸有了四個種姓。
種姓的劃分,很像對社會群體的職業劃分,只是種姓的劃分是按出生而定,自進入這個社會就沒法改變自己的種姓。
維護種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規定,婆羅門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門之不能共食、並坐。
高種姓與低種姓人發生沖突,低種姓人如果用身體某部位對較高種姓人造成傷害,必須斬斷對人造成傷害的身體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種姓辱罵高種姓,輕者課以重罰,重者處以酷刑。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高低種姓之間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種姓之間通婚,高級種姓的人與低級種姓的人特別是與賤民通婚,有可能被處以死刑,民眾對此習以為常。
每個種姓內部,有人監督本種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的情況。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淪為賤民。
盡管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但是今天的印度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種姓制度已經給每一個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
9. 古印度種姓制度的定義和重要性是什麼
種姓制度古代印度實行嚴厲的種姓制度,種姓制度主要存在於印度教中,對伊斯蘭教和錫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在古代印度時期,因為當時印度是奴隸制社會,共有四個階級,分別是:
婆羅門(主要掌管宗教祭把,充任不同層級的祭司。其中一些人參與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權力)
剎帝利(掌握軍事和政治大權的等級)
吠舍(平民,從事農業、牧業和商業)
首陀羅(從事農、牧、漁、獵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各職業,其中有人失去生產資料,淪為僱工,甚至淪為奴隸)
這是因為婆羅門教宣傳婆羅門種姓至上,說梵天用口造婆羅門,用手造剎帝利,用雙腿造吠舍,用雙腳造首陀羅,並為他們規定了社會職業,永世不可改變。各族間不可通婚,下一等級的人不允許從事上一等級從事的職業。這種森嚴的等級制度被視為古印度文明的象徵,正如古巴比倫的空中花園是古巴比倫文明的象徵。婆羅門婆羅門作為第一等級,在社會上有首腦之尊;其他各等級包括國王在內的剎帝利,對婆羅們都應敬重禮讓。婆羅門由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貴族組成,日後成為婆羅門教的祭司,也可以經管其他行業,但只動口不動手,即作為業主和管理領導人員。他們不僅壟斷宗教文化大權,也參與執政,常作國王的顧問,以占卜、念咒等方術影響國王的行動,甚至隨軍出征。婆羅門擁有大量土地和奴隸,除這些剝削收入以外,婆羅門正式的補充收入是接受布施,來自國王貴族的布施實際上是統治階級對戰爭虜獲和國家稅收的分配,往往表現為大量的饋贈。婆羅門也是最富有的階層。剎帝利
剎帝利作為第2等級是由王族和軍事行政貴族集團組成,他們被視為社會之臂膀,即統治階級執掌國家機器的人員。在理論上,婆羅門優於剎帝利,但作為最高統
治者的國王屬剎帝利等級,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兩個種姓之間的爭雄,因此有些文獻也出現過剎帝利優於婆羅門的說法,只是較少數而已。這種爭奪有時也在思想
文化上表現出來。剎帝利同婆羅門一樣,是擁有大量土地和奴隸的統治階級,甚至更富於婆羅門,因為戰爭掠奪物和國家收入是由他們直接佔有的。吠舍
第3等級吠舍是整個社會的支持者和供養者,意即養活整個社會的工農勞動群眾。吠舍原由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員組成,日後用以包括從事農牧工商各行各業的
平民大眾。由於小生產者分化也產生貧富的兩極,吠舍中有些少數發家致富之人,甚至從事高利貸活動。在婆羅門和剎帝利統治之下,吠舍已無政治權利可言,只有
交稅服役,供養統治者的義務。不過比起第四等級,
他們仍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按婆羅門教的理論,吠舍與剎帝利、婆羅門都屬高級種姓,死後投胎可再度為人,因而稱再生族。第四等級首陀羅則屬非再生族,因此
吠舍可參加婆羅門主持的宗教祭祀和聽講教義,首陀羅則絕對不能。實際上,再生與非再生的界限就是過去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異族人、雅利安公社成員與非公社成
員判然有別的反映。首陀羅
首陀羅為第4等級,指壓在社會最底層的勞苦大眾。他們最初是由被征服的非雅利安各族組成,後來也包括由於種種原因而被降到這個最卑賤等級的雅利安人。他
們失去了政治、法律和宗教上的一切權利,處於不受保護,冤苦無告的低賤地位。他們從事農牧漁獵,以及種種當時被人視為低賤的職業,其中有少數自食其力的工
匠,但多數淪為傭工和奴僕。作為最低賤的等級,首陀羅的地位和奴隸相差無幾,其中也有一些人就是奴隸。種姓制度一旦固定下來,各個等級所從事的職業就不能
任意改變。各個種姓之間原則上禁止通婚。種姓制度的本質是保護上層種姓的特權地位。它通過宗教、法律,社會習俗等種種手段為婆羅門、剎帝利兩個統治階層的瓦爾那披上神聖、高貴的光環,讓吠舍、首陀羅供養伺奉他們。由於種姓制度在以後各時代有變本加厲之勢,它一直是印度人民沉重的鎖鏈。歷史和規則種姓制度已經有三千多年的歷史,早在原始社會的末期就開始萌芽。後來在階級分化和奴隸制度形成過程中,原始的社會分工形成等級化和固定化,逐漸形成嚴格的種姓制度。
種姓是世襲的。幾千年來,種姓制度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風俗習慣方面影響很深,種族歧視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廣大農村情況還比較嚴重。
獨立後,印度政府採取了很多措施來消除種姓歧視。首先是制定了有關法律規定。1948年國會通過了廢除種姓制度的議案。後來憲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應規定,保護低級種姓利益。政府還在教育、就業、福利等方面對低級種姓者提供大量幫助。
社會的進步,印度的種姓制度也在發生變化。如種姓制度中的內部通婚制受到沖擊,如高種姓的女子現在也同低種姓的男子通婚了。人們對職業的看法也有所改變,衡量職業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為基礎,而以金錢、權力為基礎。在城市裡,各種姓人們之間加強了來往與交流。
10. 四大文明古國印度,你理解其種姓制度嗎
我們都知道,古印度與古中國、古埃及和古巴比倫一起並稱為四大文明古國。它之所以能夠成為四大文明古國,那是因為它有著璀璨的文化和文明水平。
3、分工
種姓制度是以宗教為中介的分工制度,採用世襲制。
4、婚姻
種姓制度規定,婆羅門種姓不可離婚;寡婦不可再婚。除此之外,一般種姓的婦女可再婚。
當然,這種制度也有反對的聲音。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就很反對這種種姓制度,他提倡眾生平等,反對婆羅門教的那種血腥祭祀和古老咒術,而提倡人們可以通過苦修與冥想獲得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