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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官員多少人

發布時間:2023-07-22 08:10:51

⑴ 印度最高權力者是誰

印度最高掌權者,為什麼不是總統,而是總理?

印度的最高領導人是總統,亦為國家元首,如英國女王一般,不過只是虛位元首。印度的實權掌握在總理和議會手裡,但總理往往是議會第一大黨的主席或者是議會多數執政聯盟中最大黨的領導人,如果印度的權力,確切的說掌握在政府首腦總理手裡。

印度總理和總統

目前全世界約有四分之一的國家脫胎於英國的殖民地,殖民地爭取獨立之後,如何建國就是擺在眼前的緊急問題。這時,英國人的議會制優勢就體現出來了,大家鬧革命干獨立不都是為了民主和自由嗎,那英國人這一套制度都運行了上百年了,根基挺穩的,看看也不錯,就拿來用用吧。

一部分國家繼續尊奉英國女王為國家元首,女王任命一個總督最為自己的代表成為這個國家的元首,比如加拿大、澳洲、紐西蘭以及中美洲、太平洋上一堆小島國等等。有些國家繼續尊奉自己的君主為國王,實行英國式的議會制君主制,比如馬來西亞,也有的實行君主制,比如中東的一些君主國,而更多的國家不想把英國女王作為自家的國家元首,但要實行議會制,那就再尊奉個國家元首出來,當時最流行的國家元首的名字就是老美的總統了,所以,一眾總統應運而生……

當然,除了「英聯邦」國家,德國、義大利等一些原君主制或者君主立憲制國家也採用這種議會制,有一個虛位的總統元首,尼泊爾在十多年前廢黜了國王之後,也設立了虛位的總統職。綜合來說,總統主要做一些接見外賓、參加活動、簽署文件等禮儀、程序性工作,而總理掌握實權,對國家一切事物負有實際許可權和責任。但是這些硬生生「造」出來的國家元首,相對那些有悠久歷史淵源的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君主,存在感還是太低了。

諸如英國王室、歐洲一眾王室等等,他們因為歷史、文化等千百年的傳承,他們具有特殊的存在意義,深受各國民眾和輿論的關注,出鏡率很高。

而不管是德國總統、還是印度總統,他們除了競選上任之時,能夠掀起一陣子輿論熱點,比如印度之前的「低種姓總統」,過後就石沉大海,幾乎再也沒什麼信息了,老百姓對他們的國家元首也不再關注了。

這個也好理解,總統就是個「橡皮圖章」啊,平時雖然也列席會議,但也只是聽聽,然後把議會和政府商量好的政策文件簽字蓋章,到需要他出現的場合講個話剪個彩等等,基本上是一種「設計感十足」的工作。

而反觀印度總理,現任的莫迪總理是印度有史以來「最具權力」的總理之一,之前在古吉拉特邦連續幹了三屆首席部長,強勢推進各種改革,可以說是「說一不二」,包括後來作為印度總理,以突襲的方式強勢推進「廢鈔行動」,給印度經濟和社會生活帶來巨大震盪。

某種程度上來說,印度總理比美國總統還牛,畢竟在議會制國家,總理作為執政黨或者多數黨領袖,幾乎直接控制了立法和行政兩個系統,比只管行政的美國總統可強多了,如果執政黨有幸能控制議會的大多數席位,那總理可以做他任何想做的事情,幾乎無人可以制約,而這個時候,看似沒用的總統和上議院就起到了維護最後底線的作用了,避免總理權力過大而亂搞

⑵ 印度的領袖是哪些人

印度1948年獨立。總理是實際領導人
歷任印度總理:
1. 賈瓦哈拉爾·尼赫魯 Jawaharlal Nehru 1947年8月15日 ——1964年5月27日, 國大黨
2.古爾扎里·拉爾·南達,代總理 Gulzari Lal Nanda,1964年5月27日——1964年6月9日,國大黨
3.拉爾·巴哈杜爾·夏斯特里 Lal Bahar Shastri ,1964年6月9日——1966年1月11日,國大黨
4.古爾扎里·拉爾·南達,代總理 Gulzari Lal Nanda 1966年1月11日——1966年1月24日 國大黨
5.英迪拉·甘地 Indira Gandhi 1966年1月24日——1977年3月24日 國大黨
6.莫拉爾吉·蘭奇霍季·德賽 Morarji Ranchhodji Desai 1977年3月24日——1979年7月28日 人民黨(Janata Dal)
7.查蘭·辛格,執政24天,後為看守內閣 Chaudhury Charan Singh 1979年7月28日——1980年1月24日 人民黨(Janata Dal)
8.英迪拉·甘地 Indira Gandhi 1980年1月14日——1984年10月31日 國大黨
9.拉吉夫·甘地 Rajiv Gandhi 1984年10月31日——1989年12月2日 國大黨
10.維什瓦納特·普拉塔普·辛格 Vishwanath Pratap Singh 1989年12月2日 ——1990年11月10日 人民黨(Janata Dal)
11.錢德拉·謝卡爾,其中留任3個月至新政府組成 Chandra Shekhar 1990年11月10日 ——1991年6月21日 印度人民黨(Janata Dal)
12.納拉辛哈·拉奧 P.V. Narasimha Rao 1991年6月21日 ——1996年5月16日 國大黨
13.阿塔爾·比哈里·瓦傑帕伊 Atal Behari Vajpayee 1996年5月16日 ——1996年6月1日 印度人民黨
14.德韋·高達,其中留任新政府組成 Deve Gowda 1996年6月1日 ——1997年4月21日 印度人民黨(Janata Dal)
15.因德爾·庫馬爾·古傑拉爾 Inder Kumar Gujral 1997年4月21日—— 1998年3月19日 印度人民黨(Janata Dal)
16.阿塔爾·比哈里·瓦傑帕伊 Atal Bihari Vajpayee 1998年3月19日—— 2004年5月22日 印度人民黨
17.曼莫漢·辛格 Manmohan Singh 2004年5月22日 ― 國大黨

⑶ 印度階層劃分 印度有多少人

印度階層劃分為6個等級,階級從高到低分別是梵天、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賤民。在印度,存在著等級森嚴的種姓制度,該制度源於印度教,具有3000多年的歷史。下文圍繞“印度階層劃分”展開闡述,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繼續往下閱讀了解。

印度等級劃分


截至2021年,印度的人口數為13.9億。印度是世界上僅次於中國的第二人口大國。通過閱讀上述“印度階層劃分”和“印度有多少人”的具體介紹,希望可以為大家提供參考。更多關於印度階級的介紹,敬請查洞察閱其他相關資料。

⑷ 印度總統職權范圍

印度總統是印度的國家元首及第一公民,也是印度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理論上,總統擁有不少權力,不過實際上許多賦予總統的權力由印度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行使。

總統由國會及各邦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的議員選出,每屆任期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現任總統可競逐連任。

只要總統不反對,部長會議就可以一直掌權。實際上,部長會議必稿笑消須取得國會下議院的支持。如果總統有意主動解散部長會議,就可能觸發憲制危機。所以實際上,只要部長會議能夠取得下院的多數支持,就不會被解散。網路

印度總理(英語:Prime Minister of India),指印度共和國政府首腦,由印度總統任免。

職責許可權:

印度總理在印國家政治生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印度憲法規定,總理和部長必須是人民院(議會下院)或聯邦院(議會上院)的議員。

總理由總統任命的人民院多數黨議會黨團領袖,或數黨聯合組閣的多數黨議會黨團領袖擔任。

總理有權建議總統解散人民院。中央政府,即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是印度最高鍵知行政機構,由總理、內閣部長、國務部長和副部長組成,集體對人民院負責。總理在議會中答復議員質詢,做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總理有權提名內閣成員、各部部長、國務部長、副部長及其他主要政府官員,總統按照總理的提名任命。

印度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升豎但由於總統必須按總理建議行使行政職權,總理又領導著議會的多數議員黨團,因此,可以說,總理是印度政府中最具實權的核心人物。網路

⑸ 印度眾議院人數多少,參議院人數多少

印度國會兩院並不叫作眾議員和參議院,而是人民院(545人)和聯邦院(244人)。
1950年1月26日生效的憲法規定印度為聯邦制國家,是主權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國。印度採取英國式的議會民主制。公民不分種族、性別、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點,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的統帥,由聯邦議會及邦議會組成「選舉團」選出,每屆任期五年。總統依照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的建議行使職權。
議會由聯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組成。聯邦院共244席,議員由各邦及中央直轄區立法院議員選舉產生,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1/3。
聯邦院每年召開四次會議。憲法規定副總統為法定的聯邦院議長。人民院為國家主要立法機構,其主要職能為:制定法律和修改憲法;控制和調整聯邦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對聯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並有權彈劾總統。人民院共545席,其中543名議員通過選舉產生,另外2名議員由總統直接任命,每五年舉行一次大選。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權力機關,有權解釋憲法、審理中央政府與各邦之間的爭議問題等。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委任。總檢察長由總統任命,其主要職責是就執法事項向政府提供咨詢和建議,完成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檢察權,對憲法和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各邦設有高等法院,縣設有縣法院。

⑹ 印度有哪些政府官員

印度是一個聯邦共和國,印度的總統是國家元首,但其職責是象徵性的。現任總統是普拉蒂巴·帕蒂爾(2007年7月25日就職)。國家的總統及副總統任期5年,由一個特設的選舉機構間接選舉產生。印度副總統在總統無法行使權力時,並不能自動接任總統。現任副總統是哈米德·安薩里(Hamid Ansari)(2007年8月11日就職)。
行政權力主要控制在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即印度的內閣)。議會多數黨向總統提名總理人選,由總統任命總理。然後再由總理向總統提名其他內閣成員。現任總理是曼莫漢·辛格,在2004年5月的選舉後掌握政權。(參看2004年印度國會大選)
印度的國會兩院制包括了上院聯邦院(राज्य सभा,Rajya Sabha)和下院人民院(लोक सभा,Lok Sabha)。部長會議對人民院負責。聯邦院議員任期6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其中233名成員由地方選舉產生,其餘12人由總統任命。人民院共有545席,任期5年,其中543人民選產生,其餘2人由總統任命。

⑺ 中國公務員人數,還有世界公務員的人數。大概就行了,謝謝。

我國公務員為689.4萬人(未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近兩三年公務員年均增加15萬人。目前我國官民比為1:194.3。

2006年,國家公務員法實施後,除行政機關外,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也納入公務員隊伍,比如組織部、宣傳部、黨史研究室、文獻研究室等等。

新加坡公務員6萬多人,英國公務員50多萬人。加拿大1:9.8,法國1:12.7,德國是1:13.7,俄羅斯是1:84.7,日本是1:28.5,新加坡是1:71.4,美國是1:12.7。

(7)印度官員多少人擴展閱讀

招考報名

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末或12月初。

省以下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尚未固定,欲報考者應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有關招錄公務員的信息,以免錯過報考時機。

招考對象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面向全國進行招考的,沒有戶籍限制,各地區參考人員可以自由報考。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⑻ 印度只有一億人是什麼意思

就是只有一億人是『正常』人。
印度現在雖然快接近十三億,但我們都知道,印度是一個種姓制度的國家。
種姓制度,簡單來說就是身份區別。
種姓制度區分四個等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大資本家,大地主等等。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簡單說就是國家政府的高層人員。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簡單說,就是平民,生活上有保障就可以了,別想參與政治,因為那是剎帝利的特權,你只要交稅給國家就好了。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簡單來說,就是賤民。

其中還有第五等,這類被稱為不可接觸者,簡單說白了就是奴隸。

綜合以上的種姓制度來說,第四等和第五等,佔十二億人口中的十一億,第四等開始,別說工作,喝水都沒有保障。而所謂的大資本家或官員有能有多少人?兩個種姓加起來估計也就一千萬人而已,剩下的就屬於第三等最多了。

綜上所訴,印度只有一億人口指的是高種姓,低種姓在印度人眼裡基本不是人。

⑼ 世界上哪個國家最腐敗

印度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憲政國家,也是全世界公認的亞洲乃至全球最腐敗的國家之一。來自全球反腐敗組織的1份資料顯示,印度人為獲得政府提供的1些最基本的服務每年要掏出46億美元賄賂各級官員,這些項目包括國家壟斷的水電、醫療、教育和稅收等具有基礎公共價值以及非營利特性的服務。

這項名為「2005年印度貪污研究」的調查收集了近1.5萬名居住在印度的受訪者信息和意見。62%的受訪者表示,他們都曾有過直接賄賂或者通過關系賄賂官員以獲得1些最基本服務的經驗。警察部門、醫療教育、國稅部門和初級法院等是印度人重點賄賂的目標部門。這其中,包括法院在內的印度執法機構被認為是貪污最嚴重的政府部門,80%與警察打過交道的受訪者表示,他們必須用錢來解決問題;其次需要居民用錢來擺平問題的是國有電力、水力系統以及政府的稅收機關。

接受此項調查的人表示,他們不得不付錢給官員,是因為如果他們不這么做,他們不但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免費公共資源服務而且有可能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非正常」的騷擾。由此看來,在這個泱泱民主大國,腐敗的頑症已經深入到貧民百姓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正可謂腐敗「到家」了。

想搞清白,難!

執法腐敗在印度是1個腐敗大項。現實中,1場小小的經濟糾紛起訴到基層法院,如果不動1番腦筋對法官們認真打點1下,少則拖它個三五年,多則搞它個十年20年也不鮮見。人們早已經不對基層執法部門抱有任何信心。而政府官員的貪贓枉法業已發展成為印度官場中高度默契的1個「鐵律」。官場中人構成了1個龐大的貪官利益共同鏈,在這種氛圍中,不腐敗比腐敗要難的多,任誰也不要想清白!很多被揭露出來的腐敗案件都是涉及整個部門的「窩案」。

在印度,當官的有兩個基本看點,一是,大官大貪,小官小貪,無官不貪;其次是,什麼錢都敢撈!什麼扶貧款、賑災款、移民款,不客氣地說,中央政府給予平民百姓的所有補助撥款,只要錢款打到了任何1級政府(部門)賬上都要被剝層皮。處於邊境地區那些貧窮落後邦的政府官員們乾脆把肉啃得乾乾凈凈,將殘渣碎骨留給百姓。這些歷經各級政府官員層層「雁過拔毛」後的救助款到了百姓手中已經被「折扣」的所剩無幾。

曾被美國《時代》周刊在西元2004年隆重推出的全印傑出公務員——比哈爾邦首府巴特那地區行政長官古塔姆·戈斯瓦米,竟然在西元2004年負責該地區的洪水救災工作中分兩次將1.7億盧比(約合390多萬美元)救災款偷偷塞進了個人腰包,並在西元2005年5月罪行即將敗露後逃之夭夭,時至今日仍找不到他的下落。印度中央審計部門最近接舉報後對人口最多、最窮的北方邦政府1些稅務官員的住所進行了搜查,許多人家裡都堆滿古董和珠寶,大量現金和銀行存款來源不明。檢查官們稱:「1些稅務官員的貪污腐化已經發展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而我們的部長大人還坐在總理辦公桌前滔滔不絕的侈談他的稅收理念!」

印度的「衙門」

有人說,印度的「衙門」是1個什麼故事都能發生的地方。的確,印度的官場非常有意思。

現代憲政制度應該是1個國家能夠最大限度保證人民切身利益的政治制度,也只有在這個制度下談先進的生產力和文化才具有實質意義,而這一切在印度似乎並不起作用。印度在發展過程中呈現的很多任誰也說不清的經濟瓶頸「頑症」無不受制於此。比如,由於印度的私有產權制度對土地私有的保護,印度高速公路的建設由於成本崎高而幾乎沒有任何進展;反之,也是在這個憲政的名義下,印度公務員的腰包卻超常規的鼓了起來。

不言而喻,落後國家的官場疽病在印度龐大臃腫的政府機構中基本上是應有盡有,隨處可拾。像賣官鬻爵、錢權交易、吃了白道吃黑道這都屬於「小兒科」了。但凡涉及平民百姓利益的事情則像皮球一樣被各級「官老爺們」踢來踢去更是官場中最常見的。那些有權有勢有錢的人則像「出廟的神」被政府機關的大小衙門所禮拜,即便是剛剛入門的最低級公務員也奢望著在富人身上揩1點油。

好在印度人幾千年來始終虔誠的崇拜他們的佛祖,對被利益集團所操弄的政府在經濟上的不斷「試錯」乃至常常「出錯」極具耐力。而他們傳統上原本就是1個崇尚阿Q主義的民族,「精神」這類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也只有常年習練瑜伽功的人才能較深刻的理喻其中的門道。當遠在印度邊遠地區那些飢腸轆轆難忍的村民看到「上級」跋山涉水用大象馱來的投票機器時,激動的死去活來的選民們早已經忘掉添不飽肚子和在社會中所受到的那些種種不公平的煩惱。

誰會去較真?

從理論上講,政治腐敗與經濟腐敗是1對孿兄弟,終將拖累經濟的發展。世界銀行也多次提醒第3世界的領導人,貧窮與腐敗互為因果。而現實中,1個國家的政治腐敗和官場亂局對於經濟發展的桎梏作用卻遠沒有人們所想像的那樣深刻。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資本的流動因1個國家的腐敗而止住瘋狂的腳步。

而且,這1點非常重要,印度在西元20世紀90年打開國門後其經濟發展的勢頭還非常迅猛,時至今日,世界金融和商業寡頭的目光正在源源不斷地轉向印度。其實,像美國那樣對賄賂海外官員搞立法(比如《反海外腐敗法》)的國家畢竟鳳之麟毛,不但得不到亞歐商業領袖的認同,作用的范圍和追溯力也都有限。對於商人來說,只要有得錢可賺,並真的想賺錢,沒有人會真的瞪起眼來討論這個國家的政治和商業腐敗問題。畢竟,賺錢才是硬道理。

而且,這1點又非常重要,在某種情況下,在1個從上到下都在忙活著搞錢的政府「衙門」里,往往意味著商業投資環境的「利好」,經略官道的商人們不但第1桶金掘的容易,其它雜七碎八的錢來的好像也更「實在」。這在某些貧窮落後國家似乎又成了1條「鐵律」。當然,前提是,這個國家的官員貪的還不足夠多。這就是說,至少還能確保有1些殘渣碎骨被端上「父老鄉親」的餐桌上。

問題的症結

一個確立了現代民主憲政制度,1個打著執政為民旗號而在台上喊著各種政治口號的政府,為什麼會把1個憲政光環下的民主大國搞成了這樣?原本憲政體制下只應該出現的結構性腐敗緣何發展成整體的制度性腐敗?

有1種觀點認為,印度的法律源於英國「海洋法」體系,這個法律體系重取證、重法庭控辨,由於取證困難(政府軟弱、管理混亂、家族關系),程序繁雜,導致政府官員大量的腐敗行為無法及時受到懲罰。而執法部門的高度腐敗,又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其它行政管理官員的腐敗。這就是說,印度藉以權利制衡的民選制度非但沒有起到應有的「憲政」作用,相反,卻成了包括「上等種姓」利益集團在內的政客們從事政治分肥攫取納稅人血汗的工具。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不過,上述說法在作者看來似乎還是有些牽強附會。那些讓大英帝國崛起的政治制度之所以在印度失靈還有1些更深層次的原因。比如,傳統的多元文化、復雜的宗教信仰、根深蒂固的種姓制度以及受利益集團左右而搖擺不定的政府和經濟決策的經常出錯等等,這似乎更多的是1種合力。

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固然重要,但最終使這些制度發揮作用的還是人。制度本身遠非能夠保證政治的正確,也不是解決問題的終極力量,如果沒有人對制度較真,再好的制度也是枉然。

也就是從這個層面上,作者以為,要維持政府的正常運轉沒有游戲規則萬萬不行,但制訂了規則因應復雜的社會人際關系和所謂官場「潛規則」陋習而不去執行應該是1個比制訂制度本身更可怕的事情。換言之,制訂了牌規而不按牌規出牌,這牌沒得法打下去。這就是所謂的「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⑽ 印度最高權力者

印度最高領導人是總理不是跟確切,確切的說印度最有實權的領導人是總理,因為他既是內閣首腦,又是三軍統帥,掌握行政權和軍事指揮權。印度名義上最高領導人是總統,因為總統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還可以提名總理,雖然這也是禮儀性和程序性的事兒,他的實權還不如各邦的地方首長,但是你總不能說地方首長高於總統吧,同理,總理也不能算是最高領導人。專制君主制和議會制君主制,專制君主制當代國家已經很少見,比如清代以前的中國,皇帝乾剛獨斷,別人沒有置喙的權力,現在的沙烏地阿拉伯有點這個意思,但是比起古代君主生殺予奪來說也還是權力小多了。

印度總理有權提名內閣成員、各部部長、國務部長、副部長及其他主要政府官員,總統按照總理的提名任命,實際上是總理經總統大人的手辦一下手續。印度總理有權向建議總統解散選舉他的議會下院人民院,實際上也是總理借總統大人的手行使一下自己的職權、印度總統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但印度憲法規定,總統必須按總理建議行使行政職權,實際上還是總理借總統大人的手控制著軍隊。世界上的資本主義國家主要施行兩種政治制度,其一是總統制,即無論在名義上還是在實際上,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掌握有實權,總理作為政府首腦要聽命於總統,甚至有些總統制國家都不設總理,在印度的政治制度中,總統僅僅是虛位元首,就是名義上的最高領導人,沒有實權,而真正掌權的是印度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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