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根據種姓制度印度社會被分成哪幾個等級他們分別由什麼人組成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由僧侶、王族組成,擁有解釋宗教經典、祭祀神靈的權力,一般也掌握著國家最高權力;第二等級:剎帝利,由貴族組成,主要是將軍、官員。他們負責國家安全和行政事務,收取賦稅。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的自由民也就是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殊權利,必須以布施和納稅來為前兩個等級的人提供物質和生活保障;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古印度遺留下來的土著民族,他們不是從高加索地區遷來的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卑賤的職業。
特徵:一是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實行同一等級通婚。三是首陀羅沒有政治宗教權利。四是在法律地位上不平等。
Ⅱ 古代印度種姓制度分為哪四個等級對各個等級有哪些規定
雅利安人在向奴隸制國家過渡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森嚴的等級制度,即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稱「瓦爾那」,意為顏色、品質。社會全體成員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等級。等級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第一等級是婆羅門,是祭司貴族,掌握神權,地位最高。
第二等級是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包括國王、武士和官吏,掌握政權與軍權。以上兩個高級等級佔有大量生產資料,靠剝削為生,構成統治階級。
第三等級是吠舍,包括農業、手工業者和商人,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第四等級是首陀羅,是指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居民,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第三、四等級構成被統治階級。各個等級職業世襲,互不通婚,界線森嚴,貴賤分明,甚至不能共食、共住。久而久之,下層等級愈演愈繁,出現賤民,即所謂不可接觸者,他們最受鄙視。首陀羅和賤民被壓在印度社會最底層,受到統治階級的折磨、壓制和剝削。
Ⅲ 古代印度國王在種姓制度中屬於
剎帝利...
Ⅳ 古印度有四種種性制度,分別是什麼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種姓。
第一種姓婆羅門,是掌握祭祀文教的僧侶階級、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報道農時季節、壟斷文化,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其次是剎帝利,他們是掌握軍政的武士階級,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中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吠舍,他們是商人、手工業者,也有從事農耕的農民階級,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最下層的種姓是首陀羅,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包括農人、牧人、僕役和奴隸,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4)國王屬於印度種姓的哪個地位擴展閱讀:
政治上,種姓制度造成印度人民彼此仇視,缺少團結;社會等級分明,四分五裂。當外敵入侵破壞家園時,印度人民因種姓制度相互仇視,不能團結一致反抗外敵。
所以印度的歷史實際上就是一部經常被外族征服的屈辱史。當印度擺脫殖民統治走向獨立時,種姓制度又將人們嚴格地劃分為十分鮮明的等級,造成選舉過程中難以化解的矛盾。
經濟上,種姓制度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在種族制度的影響下,社會分為不同的集團。人們都只是從自己的立場出發,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造成社會的分裂與不和。
種姓制度還造成人們確信與生俱來的宿命,每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從事的職業都是前生已定。
Ⅳ 印度種姓制度中國王是第幾等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剎帝利是古印度四種姓之一。略稱剎利。意譯土田主。即國王、大臣等統御民眾、從事兵役的種族,所以也稱「王種」。其權勢頗大,階級僅次於婆羅門。乃王族、貴族、士族所屬之階級,系從事軍事、政治者。釋尊即出身此階級。在現代印度,剎帝利表示職業、統治和軍事階層。
國王屬剎帝利,也就是第二等的。
Ⅵ 印度種姓制度的四個等級
雅利安人在進入古代印度後,逐漸產生不同等級,形成嚴格的等級制度,史稱「種姓制度」.第一等級婆羅門(祭司、貴族)掌握神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國王、武士、官吏)把持國家軍事行政大權.第三等級吠舍(農民、牧民、手工業者、商人)向國家納稅,向神廟上供,供養第一、第二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被征服者、貧困破產失去土地的人)幾乎沒有權利,受奴隸主階級的剝削,干最低賤的職業. 故答案為: 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Ⅶ 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是怎樣劃分等級的
婆羅門 神職人員
剎帝利 貴族之人[國王也屬於這個等級
吠舍 普通民眾,商人之類的
首陀羅 奴隸、俘虜
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語音譯為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
陸續湧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
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
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
化,由游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
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
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
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
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
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
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
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
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
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
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
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
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
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
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
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
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
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
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
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
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
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
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
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
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
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
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
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
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總的說來,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於鮮明的階級關系被掩蓋
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製造隔閡和對立,不利於他
們團結對敵。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世襲,把生產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從而阻礙了
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
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
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復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
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
Ⅷ 國王屬於印度種姓制度的哪個等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