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國軍銜大小
世界各國軍銜
當今世界各國的軍銜等級設置不同:多數國家軍官分將、校、尉三個等級;部分國家在將官之上還沒有元帥,軍銜分帥、將、校、尉四個等級。還有一些國家把准將作為非將非校的特殊軍銜。另有個別國家把准尉當作不同於尉官的單獨 一級軍官軍銜。士兵軍銜,各國通常分為軍士(士官)和兵兩個等級。如此細分 起來,各國軍銜最多可分為帥、將、准將、校、尉、准尉、軍士、兵八個等級。
元帥目前,俄羅斯、朝鮮、羅馬尼亞、南斯拉夫、保加利亞、蒙古、古巴、英國、法國、印度、泰國、阿富汗、葡萄牙等十幾個國家設有元帥軍銜。美國於 第二次民辦大戰後期正式設立的五星上將銜,等同於盟國的元帥。除朝鮮之外, 其他國家的元帥目前只有一級。不少國家的元帥銜一般只在戰時授予功勛卓著的 高級將領,平時很少有人被授予。如美國目前已沒有在世的五星上將;法國的元帥,也是作為榮譽軍銜,只授予德高望重的逝世上將;印度歷史上也只有一人榮 獲元帥軍銜,他是第三次印巴戰爭時期的陸軍參謀長馬尼克肖。還有個別國家, 並未正式設元帥銜,但在戰時曾有人被授予元帥軍銜。如芬蘭法定最高軍銜為上將,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芬蘭軍隊總司令曼納海姆曾被授予元帥軍銜。
將軍世界上共有100多個國家設有將官軍銜。其中,多數國家的將官分為四級 。美、英、法等西方國家和一些較大的第三世界國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埃及等國,將官分上將、中將、少將、准將四級。前蘇聯、東歐各國、朝鮮、越南、 蒙古、古巴等國的將官一般設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四級,不設准將。只有波 蘭例外,將官設五級(大、上、中、少、准將)。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國,既不設大將,也不設准將,將官分上將、中將、少將三級。以英國為首的英聯幫 國家和阿拉伯國家,准將既不算將官,也不算校官,而是作為將、校之間的特殊軍階看等。因此,這些國家的將官軍銜實際上大多為少將至上將三級。一些中、 小國家,將官等級少,有的以中將、少將或准將為最高軍銜。拉美一些小國,如厄瓜多、宏都拉斯、薩爾瓦多等的將官只有一級,就叫"將軍"。
有些國家將官的銜稱比較特殊,如日本的將官稱"將一"、"二"、"將補",通常譯為上將、中將、少將。越南海軍將官軍銜分為"海軍都督"、"海軍副都督" 、"海軍准都督",應套譯為海軍上將,海軍中將、海軍少將。瑞士高級軍官軍銜分四級;將軍、軍長、師長、旅長,分別相當於別國的上將、中將、少將、准將 。智利陸軍將官設四級,銜稱為上將、四星中將、中將、少將。
校官所有實行軍銜制的國家,都有校官軍銜。東、西方各國絕大多數都設上校、中校、少校三級,只有中國和朝鮮校官為四級,多一級大校。越南雖然也設 大校,但已於1982年取消了上校銜,實際上也是分三級(大校、中校、少校)。
日本中級軍官軍銜稱"佐"。舊日軍軍銜佐官設大佐、中佐、少佐三級,相當於別國的上校、中校、少校。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自衛隊軍銜佐官設一佐、二佐、三佐三級,亦相當於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西方和第三世界國家一般都設上尉、中尉、少尉三級尉官軍銜。前蘇聯、東歐各國和朝鮮、越南、蒙古、古巴、阿富汗等國設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四級、大尉軍銜一般授予連長,這與西方國家的上尉實際上是同一個等級。前蘇 聯的大尉在西方被譯作上尉,上尉被譯作"上級中尉",與西方國家的中尉列為一格。現在譯作上尉的俄文原詞,系由"資深的"和"中尉"組成,說明前蘇聯原本也是把它作為中尉裡面的一級看待。此外,前蘇聯的初級軍校畢業學員一般授予中尉軍銜,少尉銜基本不用;波蘭不設少尉,而設大尉、上尉、中尉;羅馬尼亞男軍官兵最低軍銜是中尉,少尉是專為女軍官設的。因此,也有將前蘇聯、東歐等國的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依次譯作為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的。有些國家將准尉列為尉官的最低等級,因此,尉官等級較多,一般為四至五級,最多的達七級。如土耳其、巴西、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等國尉官設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四級;以色列、智利設上尉、中尉、少尉、一級准尉、二級准尉五級;巴拿馬設上、中、少尉和一、二、三、四級准尉,多達七級,是世界上尉官銜級最多的國家。
軍士軍士是介於軍官或准尉與兵之間的一個等級,亦稱為"士官"。各國軍士等級差別較大,多數分三級或四級,分三級的通常為上士、中士、下士;為四級的一般為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美國、法國、德國、奧地利、比利時、波蘭、義大利、阿根廷、秘魯等一些歐美國家,軍士設六至七級。而目前我國設士官八級(軍士長四級、專業軍士四級)、軍士三級,共計十一級,是當今設軍士等級最多的國家。
兵兵是軍銜等級體系中最低的一個層次。多次國兵的銜級設二--三級。前蘇聯、東歐國家和朝鮮、蒙古、越南、古巴等國,均設二級:上等兵、列兵;美、英、法、意等國設三級: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或新兵);德國、日本等國設四級別;印度則設五級;而捷克、斯洛伐克、西班牙、荷幸、加拿大、墨西哥等國只設一級。
日本軍銜
1945年二戰結束前,舊日本軍銜分為將官,佐官,尉官,准士官,下士官,和兵,計六等十六級。所謂准士官即准尉,下士官即軍士。按日文稱謂其十六級次序為:大將,中將,少將,大佐,中佐,少佐,大尉,中尉,少尉,准士官(准尉),曹長(上士),軍曹(中士),伍長(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日本海軍軍銜,分為將官,上長官(同陸軍佐官),士官(同陸軍尉官),准士官(准尉),下士(軍士)和卒,計六等十八級。下士官以上的等級與陸軍相同,而兵的等級較陸軍多兩級,分為一,二,三,四,五等水兵。
二戰後,日本於1950年開始重建軍隊,至1954年建成陸,海,空三軍,稱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軍銜分幹部,曹士兩大類。其幹部仍為將,佐,尉,三等九級,但軍銜稱謂與舊日軍有所不同,將官分為將一,將二,將補,分別相當於上,中,少將;佐官稱一佐(上校),二佐(中校),三佐(少校);尉官稱一尉(上尉),二尉(中尉),三尉(少尉);曹士稱一曹(上士),二曹(中士),三曹(下士),士長(上等兵),一士(一等兵),二士(二等兵),三士(三等兵)。1970年增設准尉,1980年又增設曹長(即軍士長)。目前,日軍官兵的軍銜共有六等十八級。
日本新舊軍銜名稱日,漢對照表
舊日軍 戰後自衛隊 漢譯名
大將 將一 上將
中將 將二 中將
少將 將補 少將
大佐 一佐 上校
中佐 二佐 中校
少佐 三佐 少校
大尉 一尉 上尉
中尉 二尉 中尉
少尉 三尉 少尉
准士官 准尉 准尉
曹長 軍士長
曹長 一曹 上士
軍曹 二曹 中士
伍長 三曹 下士
上等兵 士長 上等兵
一等兵 一士 一等兵
二等兵 二士 二等兵
三士 三等兵
元帥只是大將的名譽加級而已,有很多好處,比如參加元老院,拿元帥杖,配校官,尉官各一名,是天皇的軍事顧問,稱呼一般為海(陸)軍大將,元帥
Ⅱ 印度軍隊的兵役制度
軍銜
分7等20級:元帥1級(只在戰時授予有特殊功勛的軍種參謀長),將官4級(上將、中將、少將和准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和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低級委任軍官(海、空軍准尉)3級(一級、二級、三級),軍士3級(上士、中士和下士),兵3級(一等兵、二等兵和三等兵)。低級委任軍官以下軍銜,三軍之間略有不同。
兵役制度
實行募兵制;服役年限:兵17年,軍士21~28年,低級委任軍官(海、空軍准尉)26~33年。各級軍官的最高服役年齡:將官60歲,校官55歲,尉官50歲,低級委任軍官(海、空軍准尉)50歲。
Ⅲ 「上士」、「中士」、「下士」分別是幾級士官
士官擔任專業技術工作職務的,應當經相應專業技術培訓,並達到規定的技能等級標准。
1. 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分級服現役年限為;
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應當經入伍訓練和任職培訓、班長以外的分隊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高級士官可以服現役14年以上。初級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一級軍士長:初級士官最高6年,絕大中級士官最高8年。 士兵軍銜中,列兵為最低軍銜,一級軍士長為最高軍銜。
2. 士兵軍銜按照軍銜等級分為:
(一)高級士官、中級士官在本級最高服現役年限內、三級軍士長;
(二)中級士官:四級軍士長、上士:一級軍士長,按照崗位編制規定確定服現役時間、四級軍士長;中級士官由師(旅)級單位批准;高級士官由軍級單位批准,批准前應當逐級上報總參謀部兵員工作主管部門審核。 各單位應當將批準的士官逐級上報總參謀部兵員工作主管部門登記注冊。
3. 士兵軍銜按照卜兄兵役性質分為:
(一)士官、三級軍士長。 第九條 士官擔任除副班長、二級軍士長、管理職務的,必須經軍事院校培訓、下士;
(二)義務兵:上等兵、列兵、二級軍士長。 第十七條 海軍、空軍士兵的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 第七條 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或者並弊豎從軍隊院校畢業的士官學員中任命,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
Ⅳ 印度陸軍軍銜對照表(帶全部軍銜圖),滿意者再追加200分
印度軍隊的軍銜按等級分為軍官(永久委任軍官)、低級委任軍官、士兵和短期委任軍官。同其他國家不同的是,印度軍銜制有一些於眾不同之處,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元帥:印度軍銜的最高等級,按所在軍種分為陸軍元帥、空軍元帥、海軍元帥
2.將官銜
3.校官銜
4.尉官銜
5.少尉:印度的少尉只有陸、空軍設立,但自20世紀90年代起,已很少授予此軍銜;海軍中不設此軍銜,海軍軍官的最低一等是中尉。
6.短期委任軍官:從地方高等技術院校畢業生中選拔的25周歲以下的男性優秀青年,經過為期一年的軍事訓練合格後,授予技術中尉軍銜並任命為短期委任軍官,至少服役5年(絕大多數可以晉升為技術上尉),如自願並經部隊批准,可繼續服役,並改任永久委任軍官。
7.低級委任軍官:產生於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英印殖民軍,英國殖民當局為了加強對這支部隊的控制,便物色一些熟悉部隊生活、有一定作戰經驗和通曉英語的印度軍士,充任「總督委任軍官」,協助英國指揮官控制和管理印度士兵。
8.士官長:只有印度陸軍設置這種軍銜(團士官長、營士官長、連士官長),他們的地位低於低級委任軍官,大部分在陸軍部隊的旅(團)、營、連的機關、後勤部門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如營軍需軍士長),少部分擔任分隊指揮員。
9.軍士:印度陸軍的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三級;海軍軍士只有一級:空軍的軍士分中士、下士兩級。
10.列兵:印軍的列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級。上等兵佩戴軍銜標志;一等兵佩戴部隊臂章識別符號,無軍銜標志;二等兵與我國的新兵相同,無識別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