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駐外大使館級別一覽表
我國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分為外交職務和領事職務。
外交職務分為特命全權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
領事職務:領事是政府派駐外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或兼任領事官員。領事職務分為: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
外交銜級設七級: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駐外外交人員的外交銜級,根據其在駐外外交機構中擔任的職務、公務員職務級別和外交工作需要確定。
大使本人在國內的級別最高者是副部(目前約有10來人)、司、副司級。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一、二等秘書為處、副處級;三等秘書、隨員為正、副科級。
總領事屬司、副司級;副總領事是副司、正處級;領事多為處、副處級;副領事、領事隨員則屬科、副科級。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
臨時代辦:在外交代表大使或公使缺位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被委派代理其職務的外交人員,稱臨時代辦。臨時代辦由外交人員中等級最高者擔任,他以臨時代辦的名義行使使館首長的職權。
參贊:使館中職位低於大使的外交官。參贊分為公使銜參贊、
『貳』 武官處的武官的級別
武官處的武官分為國防武官、二軍武官、副武官。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在每一個國家的駐外使館中的武官處里都會同時派駐有這樣幾級的武官。一般來說,一個大國駐另一個重要國家的大使館人數眾多,業務繁忙,武官處也一樣規模很大,那裡就會全部派有上面提到的各級武官。三軍武官分別代表。三個不種,但在派遣的時候,有些國家卻不一定派出二三名武官來分別代表海、陸、空軍,有時可能只派遣兩名,有時也可能只派遣一名,由他們來代表三個軍種。在一些規模不很大的武官處里,有時常常只派駐一名軍種武官作為首席代表。國防武官和三軍武官以下,常常派有副武官,有的武官處里還會派有助理武官和武官秘書,這些官員是作為國防武官和三軍武官的副手和助手。國防武官和三軍武官一般由中校至少將級的軍官出任,個別也有以中將被派任的。但武官究竟由哪一級軍官出任,往往取決於被派駐的國家。被派往大國的國防武官,其軍階必定高,常常是少將,個別的還有中將。派往中等國家的武官,軍階為上校的居多,也有以中校甚或少校出任的。副武官和助理武官的軍階,和武官處的首席代表的軍階高低有關。在中、小型使館的武官處里,常常只派有由校級軍官出任的三軍武官,其副武官或助理武官就可能由尉級軍官出任。而在大型使館的武官處里,即使是副武官,也可能是校一級的。
外交上有一項原則就是講究對等。在派駐武官問題上,各個國家之間原則上也要求對等,即派不派駐武官雙方要求對等;派駐何等級別的人員雙方要求對等;派多少名官員雙方也要求對等。但是在實踐中情況卻並不一定如此。尤其在大國和小國之間。一般來說,大國對於派出武官的要求會比較迫切一些,因此往往會派出比較多的人員和比較高的級別;但小國由於財力有限,有時候軍事上也沒有太大的需要,就不一定派出武官或派遣較多的人員。有時大小不同的兩國在派遣武官的做法上並不對等,大國會向小國派出武官,而小國可能並不向大國派遣,但是小國也會保留本國的有關權利,所以,實踐中雖然不對等,在權利上卻仍然是對等的。
軍事誼文出版社出版的《外交?社交?禮儀》一書中談到武官時說:「武官是國家武裝力量的外交代表,使館館長的軍事助手。有陸海空三軍武官、國防武官、技術武官等不同職稱,並可設相應的副武官。陸海空三軍武官或國防武官代表派遣國武裝力量的整體;軍種武官、技術武官分別代表所屬軍種或軍事技術部門。在同一使館有數個武官時,由國防武官或某一軍種武官擔任首席武官。
「武官由派遣國委任並徵得接受國同意後派出。武官的使命是從事軍事外交工作,並得以合法手段調查與軍事有關的情況。武官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應遵守公認的國際法准則,尊重駐在國的法律。
「武官的辦公機構為武官處。武官處是使館的組成部分。武官處由武官、副武官、武官助理、武官秘書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武官處在行政上受雙重領導,即受使館館長的領導和國內派出部門的領導。
「武官、副武官以及武官處人員與駐在國軍方的公務交往和私人聯系,一般都應當通過該國武裝力量主管外國武官的外事部門進行安排。武官希望會見軍方人員,參觀訪問軍事單位或設施,向軍方詢問有關情況,要求在駐在國旅行,一般均應事先向指定的軍隊外事部門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獲准後方可進行。武官舉行招待會、宴請或其他活動,如請軍方人士參加,一般也要將請帖送軍方外事主管部門轉交。」
費爾薩姆在《外交手冊》中說:「武官通常是武裝部隊的現役軍人,他們在規定的期限內作為使館的成員進行工作。陸、海、空三軍武官的重要職務之一是:直接或通過使館長,就他的工作范圍內的重大事態的發展,向有關軍事部門提出報告。在某些情況下,他可以協助辦理軍事物資的購入或售出;如果是在友好國家裡,他還有可能被邀參加軍事演習。」
『叄』 武官是什麼級別
駐外武官是一類比較特殊的外交官,是國家武裝力量的外交代表,是使館館長(一般就是駐各國大使)的軍事助手,常駐各國駐外使館中。駐外武官是由中央軍委責成總參外事局在全軍優秀現役軍官中選拔的,一般是上校至少將對於軍隊內的優秀上校至少將軍官來說,學歷、英語都不是問題,選拔武官官關鍵在於政治可靠、業務熟練、言行得體 。
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定及國際慣例,武官由派遣國國防和軍事部門指定,徵得接受國同意後派出。武官抵達使館後,拜會駐在國軍方主管部門後才能執行任務。
武官的任期主要取決於派遣國的需要和體制,一般為3—4年。武官一般與使館參贊的外交銜級相當,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武官分國防武官、軍種武官、技術武官和相應的副武官。各國武官的軍銜不一,校官居多。同一使館派有數名武官時,由國防武官或某一軍種武官擔任「首席武官」。
武官的基本任務是從事軍事外交和軍事情報工作。同時,它還是使館館長的軍事顧問,在軍事交往和談判中輔佐館長工作。
武官的具體職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以本國武裝力量代表的身份與駐在國軍方保持外交聯系,辦理兩國軍隊間的交往和交涉事宜;(2)開展與駐在國軍政官員、社會人士以及外交使團(主要是外國武官)的外交和社交活動;(3)根據兩國協議和上級指示,承辦或者是協辦軍事援助、軍事訓練、軍品貿易、軍工合作和軍事技術轉讓等事宜;(4)以一切合法的手段調查與軍事有關的情況,直接或者間接通過使館將情況報告給派遣國一些相關的軍事部門
另:武官有海、陸、空軍武官
(1).擔任軍職的官員。《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課之。」 晉 庾亮 《與郗鑒箋》:「主上自八九歲以及成人,入則在宮人之手,出則唯武官小人。」《紅樓夢》第三六回:「那文官更不比武官了:他念兩句書,記在心裡,若朝廷少有瑕疵,他就胡彈亂諫,邀忠烈之名。」
(2).指軍事官職。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一:「欲與一武官,而其人不願,乃賜田十頃免徭役雜賦雲。」
(3).駐外使館的組成人員的一種。通常由一國的軍事部門派遣軍事人員擔任。職責是代表本國軍事主管部門處置同駐在國軍事主管部門之間的軍事交往事宜。同時也是本國外交代表在軍事問題上的顧問。武官享受外交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