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度人的社會等級是怎樣劃分的
更加准確的來說,印度人五個等級是錯誤的,印度人應該是六個等級,這個應該是准確的,這六個等級分布是:
1、梵天:和毗濕奴,濕婆並稱三主神。
2、婆羅門:僧侶貴族,壟斷文化教育,擁搜輪液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祀特權,享受奉獻。
3、剎帝利: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負責征稅,軍政管桐舉理,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
4、吠舍:普通雅利安人,沒有特權,主要從事經商,必須以布施和納稅來供養婆羅門和世物剎帝利兩個特權階層。
5、首陀羅:被征服的原印度土著居民,主要做僕人和工匠,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6、賤民:也叫達利特,Dalit,即不可接觸之人,傳統上認為他們是骯臟的,是社會的最底層,不能穿鞋,走路都要避開人,為村民服務,卻不能住在村子裡,孩子也不能跟其他人一起受教育,毫無地位。
2. 誰能告訴我印度早期的四大等級人種是那些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
總的說來,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於鮮明的階級關系被掩蓋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製造隔閡和對立,不利於他們團結對敵。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世襲,把生產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從而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復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姓。
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
3. 印度種族等級制度
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並且種姓制度下的各等級世代相襲。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大量的"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又稱"賤民"或"達利特",他們多從事最低賤的職業。賤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種姓之列。
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因為階級過大就會變成種姓,一但種姓完成,低階層上升基本不可能。
盡管印度獨立以來,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幾千年來種姓制度造成的種姓歧視在印度不少地區、尤其是農村仍相當嚴重。在印度早已廢除種姓制度的情況下,種姓制度思想的殘留依然影響著印度人比如不敢對高種姓開槍。首陀羅被吠舍歧視,低種姓=低道德會成為普遍觀念。首陀羅之所以窮是因為他們懶,同情首陀羅以至義務幫助他們或結婚就是雜種姓或聖母,而婆羅門能力以外的資產等於零。首陀羅不管遭遇了什麼,高種姓會覺得是因為懶,不能給福利養懶人。天真的吠舍有時會認為自己靠近高種姓會受到神的庇護很安全,然而婆羅門和剎帝利一紙文書就能把充滿優越感的高級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羅。印度毛派首陀羅造反,吠舍被共產,婆羅門和剎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發達和較發達國家的外國人天生自帶剎帝利身份。 同時,各種姓派生出許多副種姓(或稱亞種姓、次種姓),進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一個底層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會是冷酷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層人之間的自相殘殺,很少有底層人去偷去搶去故意傷害頂層階級的。因為那些頂層高種姓人活動的區域,底層低種姓人根本就不會去。高種姓人打民事官司,對方一般也是高種姓人。也就是說,能跟底層人民發生矛盾,說明他們階層區別不大。在吠舍眼裡首陀羅是底層人,在那些真正的頂層階級高種姓人眼裡,吠舍也是底層人,除非換邦。
雖然種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廢除多年了,印度的種姓制度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只是存在於觀念之中,而觀念這個東西,是會隨著經濟社會科技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斷進步的。印度在教育和經濟上的發展,正在迅速的摧毀種姓制度在民間的根基。從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額"比例,以便增加社會低種姓群體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其中在印度理工學院、印度管理學院以及全印醫學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將來自低種姓家庭的入學名額從原來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學則提高到27%。此舉引發了高種姓學生抗議逆向歧視,然而這項規定卻堅持了下來。
4. 印度種姓制度的四個等級
印度種姓制度的四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等雹凱。
1、婆羅門。這個種姓的成員主要是通過印度的僧侶和貴族,他們可以有權進行解釋宗教文化經典和祭祀神靈。換句話說,他們的意志代表著上帝的意志。古代印度依靠上帝來團結和引導人民,所以他們可以有談論上帝的權利。這就代表著他們的神聖。
2、剎帝利。大部分由軍事發展貴族和行政貴族社會組成。他們有徵收各種稅的特權。也就是說,人天生就是當官或者參軍這個姓,根本不用奮斗。
3、吠舍。他們是印度雅利安人階級的自由平民,類似於今天的公民。他們可以從事中國農業、畜牧業、漁業等活動,沒有思想政治經濟特權,也不能從政。他們必須以給予和納稅的形式來支撐他們上面的兩種姓,這是印度種姓制度的四個等級第三個。
4、首陀羅。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人民,這種人會被印度的高級官員認為是骯臟的,他們不能的身子根本不能接觸貴族。
印度當代種姓制度:
印度獨立後,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種姓源顫喚、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視」;第17條明文規定廢除「不可接觸制」。為了保證低種姓人和賤民的教育和求職權力,印度還實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僅在議會兩院為他們保留了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政府機構和國營企業中為他們保留高達27%的名額。
另外,還給低種姓出生的學生一定比例的升學名額。在今天,印度人的身份記錄里不再有任何關於種姓的記載。盡管自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印度憲法明文規定不準階級歧視,但是種姓制度對今天的印度社會特別是印度農村仍然保留著巨大的影響。種姓層洞悶級最高的婆羅門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
5. 印度種族等級怎麼區分
印度種缺隱明姓等級一般通過膚色進行區分,理論上膚色越淺的伏告人所屬的種姓越高,不過這種方法並不是完全正確,可能會存在一定的誤差。印度的高種姓人種普遍為雅利安人,是白人的一種,低種姓則是棕色人種居多。
印度種姓一般劃分為4個等級,從高到低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此外,還攜游有一種不在4大種姓之內的等級,被稱為達利特,被上等種姓人叫做“不可接觸的賤民”。
在印度種姓中,婆羅門階層多為宗教人士。剎帝利主要是由軍官、貴族、行政等組成。吠舍則是普通的雅利安人,多為農民和商人。首陀羅多是印度土著達羅毗荼人,多為傭人和工匠。
印度的種姓制度是雅利安人到來後建立的,不同種姓之間一般嚴禁通婚,如果高種姓的人要與低種姓結婚,那麼這個高種姓的人會被逐出家族並降為低種姓。
6. 印度的種族等級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拓展資料:
印度種姓制度是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語音譯為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