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印度婚禮要嚴格遵守傳統和儀式,印度的婚禮有哪些傳統
印度婚禮不僅僅是慶祝活動,而且還嚴格遵守傳統和儀式。比如,婚禮的日期是通過新郎新娘的生肖決定的,而非他的愛好。也是有一些標准規定了新娘在這一天應當如何打扮,例如穿紅色裙子而非白色長裙,在額頭上塗上紅色粉末,在腳和手上塗上繁雜的指甲花圖案設計。
在古吉拉特語的婚禮中,有一個非常有趣的傳統:新娘的媽媽以友善和活潑可愛的方法拉著新郎的鼻子。根據這樣做,丈母娘提示新的家庭組員,他在要求閨女的作用時需要維持謙遜。此外,新郎務必逃離牽扯。
在婚禮結束時,新娘應該做最後一個儀式,Vidaai,向她的父母說「再會」。在Vidaai期內,新娘務必將一束米飯丟到頭上,而立在後邊的媽媽務必抓住它。這也是一種象徵性的方法來感恩父母為閨女所做的一切。那麼您怎樣看待印度的婚禮傳統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⑵ 印度婚姻習俗種種是什麼意思
印度民族復雜,素有「民族博物館」之稱。少數民族種類之多,數量之大,世界聞名。據不完全統計,有500餘支,他們在印度社會中佔有重要地位。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更有奇特的風俗習慣,就連挑選生活伴侶的方式也各有特點。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試婚:男女婚前可同居,以便互相了解和確定婚姻關系。男的到女家後,居住時間長短不一,少則幾周,多則數月。如果雙方滿意,則可結婚。若雙方性格不合,男的要給女方的父親一筆錢,作為賠償,然後方可回家,婚事就算告吹。但若女方已經懷孕,兩人則非結合不可。今天在古吉拉特邦的皮爾族和阿薩姆邦的古喀族中這種風俗尤為流行。
搶婚:男方的人把女的搶來成婚。搶婚分為三種,一是強行搶婚,二是默契搶婚,三是禮儀性搶婚。
強行搶婚即在姑娘及其父親不同意的情況下,把姑娘搶來舉行結婚儀式。大多數民族經濟較為落後,男多女少,則採取付款娶妻的作法,即付一筆身價費給姑娘。如男方錢少,姑娘身價費高而無力支付時,便設法強行搶妻。這種風俗,自古就有,相傳至今。從前,在印度的那加族、霍族、皮爾族、貢德族以及阿薩姆邦、比哈爾邦和中央邦的一些少數民族中非常盛行。後來,由於政府的限制,隨著教育的普及和文明宣傳的加強,這種風俗在日益減少。但是,有些少數民族為了維護這種舊的風俗傳統,改頭換面地創造了一些搶婚新花樣。例如,在貢德族中,只要父母同意就可搶婚;喜馬拉雅山谷地帶的波迪亞族也是如此;在柯亞族、蒙達族和比爾豪爾族等民族中則採用另一種辦法:姑娘如不能輕易搶到手,男子可藏身於廟會或其它公共場所,待機而動,只要遇到機會,就往姑娘頭上戴番紅花。一旦成功就意味著姑娘歸他所有,與此同時,社會也予以承認。
默契搶婚即雙方家庭商定,某月某日男家前來搶親。確定了日期,男方便帶著親朋「襲擊」女家。女方的家人假裝受傷,呆在家裡不動,便把姑娘抬到馬上,和男青年一起被帶走,姑娘故作呼喊哭喚之狀。用這種辦法,顯示男青年的勇敢,並表達對姑娘的愛情。
禮儀性搶婚即男女青年雙方情投意合,但遭到父母的反對。在這種情況下,利用廟會、節日的機會,男青年應姑娘的要求公開給她頭上塗紅,這樣父母也只好同意他們成婚。若還不同意,就會有五老會的人出面給他們調解。
考驗婚:到了結婚年齡的男子利用廟會、節日等機會,當顯示出自己的體力和才幹為強者後則有權挑選姑娘為妻,古吉拉特邦的皮爾族就採用這種辦法。在灑紅節時,人們舉行一種名叫「高爾·格泰勞」的舞會。在舞場中央豎立一根竹竿,上面掛有椰子和紅糖。未婚姑娘在竹竿四周圍成一圈,圈外再圍一圈未婚男子。青年們盡情地跳舞,在跳舞過程中,男青年要爬上竹竿取下椰子和紅糖,需奮力沖破姑娘們的舞圈。這時候,男青年個個爭先恐後,拚命沖擠;姑娘們竭力阻攔,不讓他們沖進圈內。有些男子的衣服被撕破,有些男子的頭發被揪掉。此時此刻,受傷流血,男青年們也在所不惜。最後,哪位青年沖進圈內,首先拿到竹竿上掛的椰子和紅糖,就算他獲得了勝利。這樣,他就有權挑選在場的任何一位跳舞的姑娘為妻,並且可以不付分文,立即帶走。
服役婚:婚後新郎先在岳父家做工服役,到一定時間,相當於付完姑娘身價費後才能把妻子帶回家去。這是一種在買賣婚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婚姻風俗。有些經濟困難的小夥子,因付不起姑娘的身價費而不得不採用這種辦法。當然也有些是婚前服役的,即男青年到女家後,凡是能做的活兒,他都得做,服役時間長短不一。最後把勞動所得,作為姑娘身價費支付。付清了身價費,即可完婚。今天,印度的貢德族、白伽族、凌格考爾族、古吉族、阿耶茂爾少數民族中的窮人仍然採用這種方法成婚。比爾豪爾族則時興一種未來的岳父把姑娘身價費借給未來女婿的辦法,實際上也屬這一種。男方借債後,要到女家幹活,以抵債務。幹活期限不定,直到付清債務為止。今天,在喜馬偕爾邦的古傑爾族和北方邦的柯斯族中很盛行。
換親婚:這是一種兩家的姑娘交換成婚的辦法,即甲家的姑娘嫁到乙家,而乙家的姑娘再許配給甲家。這樣,兩家互相交換,免付姑娘的身價費。貧寒之家,往往採用這種辦法。在印度,除迦西族禁止採用這種辦法外,其它少數民族大都採用。
私奔婚:男女雙方相愛,但因遭到父母的反對或因付不起姑娘的身價費,一對情人就雙雙私逃外地,結為夫妻,過些時日再回到家裡,社會便給以承認。這時,父母自然也就無計可施,只好同意。這種結婚方法,不舉行任何儀式。今天在蒙達族、霍族、桑塔爾族等少數民族中還頗為盛行。從前少數民族中由於不盛行童婚,所以,上述結婚辦法相當普遍。今天由於童婚盛行,此種結婚辦法日益減少。
強求婚:如果一位姑娘愛上一位青年,或已訂婚而男方還在拖延婚期,或男青年同意又遭到父母的反對時,她要設法同那位青年成婚就得採用這種辦法。其做法是,一天,姑娘帶上米酒,突然闖入男方家裡,對她的突然闖入或賴著不走,當然會遭到男方家裡人的反對,男家為千方百計把她趕出門去,會施展種種手段。例如,在火里投放辣椒,使室內氣味刺鼻,難於忍受,全家都到室外,只把姑娘一個人留在屋子裡;或者往姑娘身上潑熱水,甚至遭受一頓毒打,要麼不給她送飯吃。而和她要好的男青年這時會偷偷給她送飯,並鼓勵她努力堅持,不要灰心。姑娘經受住了這些考驗,便會泰然自若地坐在那裡不動,就算她獲勝。男方父母也只好同意。今天,印度的比爾豪爾族、奧郎沃族、格麻爾族,蒙達族、桑塔爾族等少數民族中還流行這種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