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國東印度公司是如何成立的
伴隨著新航路的開辟,隨之而來的就是西方的殖民侵略。十六世紀, 正是英國開始大規模資本原始積累的時期, 英國商人在國家的保護下紛紛向海外發展, 成立了許多享有特許專利權的壟斷貿易公司。1588年英國在海上擊敗了西班牙的無敵艦隊, 清除了海外發展的巨大障礙, 為英國的海外殖民活動創造了一個新的發展機會。
1600年,英國女王伊麗沙白批准倫敦富商的請求,允許組織「 倫敦督辦及商人東印度公司」 , 這就是英國東印度公司歷史的開始。 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時, 英王給予特許:1.禁止其他公司與該公司在東印度地區競爭;2.每次航行可以帶去三萬英鎊的黃金和白銀, 同時帶去的英國商品免徵出口稅;3.特許證有效期為十五年, 到時可以申請延長。
這種特許公司從國王那裡領取特許證.獲得貿易壟斷特權。特許證的性質相當於公司的組織章程,也可以看作是原始的公司立法.或公司立法的變通形式,上面蓋有國璽,規定公司的性質、特權和權力。商人取得特許證,就使公司獲得法人資格。英國東印度公司不僅是一家特許公司,還是一家股份公司。該公司從創建到1617年的17年間,入股人數由原來的100人上升到954人,全部股金從原來的68373英鎊猛增到162萬英鎊,到1708年資本總額是創建時的5O倍。當時股份可以轉讓,對入股者不施加身份限制,公司資本具有永久性。對於這類公司,當時英國還沒有一般性法律規定,實際上特許證就起到了公司立法的作用。在特許主義時期,英國公司立法的最大建樹在於詹姆士一世期間(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對公司獨立法人地位的確立。
對印度殖民貿易的巨大利益, 促使被排斥在東印度公司之外的英國商人在1689年於倫敦成立了一個新的英商東印度公司, 並與原來的英國東印度公司進行競爭。因為競爭影響了英國政府的財政收入, 所以在1702年由國會主持把新舊兩個公司加以合並, 命名為「 英商在印度貿易聯合公司」 , 習慣仍叫英國東印度公司。從此, 開始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對印度進行更大規模殖民侵略的新時期。英國東印度公司從印度掠奪到的巨大財富, 源源不斷地流回英國, 有力地加速了英國的工業革命, 同時也給英國東印度公司造成了致命的危機。
十八世紀下半葉, 工業革命在英國迅速展開。隨著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 對原料供應和商品銷售市場的需要, 越來越迫切。英國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壟斷,成了英國工業資產階級變印度為原料供應地和商品銷售市場的嚴重障礙, 英國工業資產階級對東印度公司日益不滿。同時, 英國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殘暴掠奪, 特別是對盂加拉的破壞性掠奪, 使當地經濟瀕於破產, 嚴重影響了公司股東們的收入, 也引起倫敦百萬富翁們對公司的強烈不滿。於是, 關於對印度如何管理的問題成了英國國內政治生活中的一個突出的問題。
1784年, 在工業資產階級的推動下, 英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旨在削弱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經濟、政治壟斷地位的「 印度法案」 , 具體內容如下:1.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行政和軍事事務由英國政府接管,公司只管理貿易業務;2.英國國會設立一個由英王任命的六人監察委員會, 負責對印度事務的監督和指導。這個法案雖然削弱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權力, 但是並沒有滿足英國工業資產階級開放印度貿易的要求,直到1813年的印度法案, 完全取消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對印度貿易的壟斷權, 使印度變成了英國工業產品自由競爭的廣闊場所。
在這期期間,英國公司法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資本原則——授權資本制。這一制度後被英美法系國家所採納。授權資本制最初的含義是公司股份的發行基於政府授權,在特許主義時期,一些特許公司根據授權成立,以發行股票吸收資本,其中東印度公司最為典型。英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表明,公司設立時資本總額雖記載於章程,但並不要求發起人全部認足,只認足並繳付資本總額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認足部分,授權董事會根據需要隨時發行新股募集.不需要作登記變動。
東印度公司在英國對印度進行殖民侵略和瘋狂掠奪的「 事業」 中, 起了巨大的作用。到英國工業資本主義全盛發展的十九世紀五十年代, 它已經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 在印度民族起義的打擊下, 終於結束了它那長達兩個半世紀的罪惡歷史。但不可否認的是,它的存在與發展,促進了英國公司立法的進步,使英國形成了公司法人制、發行股票、授權資本制等典型公司制度!
2. 東印度公司是英國成立的嗎
有還幾個
東印度公司是一個多義詞,請在下列義項上選擇瀏覽
▪英國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
▪瑞典東印度公司
▪丹麥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全稱「可敬的東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 HE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個股份公司。
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特許狀給予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
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協助統治和軍事職能。
3. 以前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為什麼會批准東印度公司的成立
因為她愛喝茶,所以批准東印度公司成立來給她鍾茶。
4. 東印度公司是不是英國女王批准成立的呢
答:東印度公司事實應該是英國女王批准成立的。
5. 英國東印度公司是不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批准成立的呢
是的。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作"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特許狀給予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助理政府和軍事作用。
6. 到底是誰成立了「東印度公司」
在歐洲歷史上一共有過多個被簡稱為東印度公司的企業,它們分別是:
荷蘭東印度公司
丹麥東印度公司
法國東印度公司
瑞典東印度公司
神聖羅馬帝國東印度公司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者稱為英國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成立於1602年
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0年
7. 17世紀的東印度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公司為什麼又由荷蘭成立,又由英國成立
一、英國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英 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EH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個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特許狀給予「可敬的東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於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協助統治和軍事職能。
東印度公司訓練僱傭軍,表面上是印度封建王公所擁有,但這些封建王公因受到東印度公司的「保護」,實際上是為英國人服務的。它由歐洲軍官指揮,對英國佔領印度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如果沒有這支僱傭軍,英國就不可能征服印度。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瘋狂進行殖民掠奪,除了上述搶劫孟加拉國庫外,1799年,攻陷邁索爾首府時,又搶劫了價值1500萬英鎊的王室珍寶。英國通過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另一種掠奪手段是壟斷鴉片、食鹽和煙草貿易。其中,鴉片收入約占公司總收入的七分之一。強迫孟加拉農民種植鴉片,再走私運到中國銷售,從中牟取暴利。
在18世紀,中國對鴉片的需求十分之高,而在1773年,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取得了鴉片貿易的獨占權。但由於東印度公司的船隻被禁止運送鴉片到中國,所以在孟加拉地區生產的鴉片要先在加爾各答出售,再在那裡運到中國。盡管中國政府一直禁止鴉片入口,又在1799年重申禁煙,但公司仍從孟加拉透過貿易商和中介走私鴉片到中國廣州等地,平均每年更高達900噸。鴉片源源不絕的輸入中國,使中英貿易形成了龐大的逆差,盡管中國輸出茶葉、絲綢和瓷器,仍未能阻止白銀大量流出的問題。在1838年,當時鴉片輸入中國的數量高達1400噸,中國不得不對走私者處以死刑,並派出欽差大臣林則徐監督禁煙。禁煙與日後的銷煙引發了1840年鴉片戰爭,最終使中國租借香港島予英國。
從18世紀60年代起,東印度公司開始走下坡路,1813年,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貿易壟斷權被取消,同年,英政府又取消了它對中國的貿易壟斷權。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特權被取消後,來廣州十三行貿易的英國商人從原來統一由東印度公司組織而變為散商,英國政府特派官員與中國政府交涉商務事宜,使原來商人與商人之間的交涉一變而成為政府間的交涉,由此而埋下了中英兩國沖突導火線的種子。種種權力被取消後,東印度公司走向了破產的道路。1858年,東印度公司用盡畢生精力為英國聚斂到足夠的財富之後,被一腳踢開,東印度公司被英國政府正式取消,英國政府開始直接統治印度至1947年。
二、荷蘭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其原名意為「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荷蘭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為密德堡市派出者則加註M字,依此類推。)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
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22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為貿易據點,但當時澎湖為中國明朝政府季節性駐防的汛地,經交涉失敗後,中國派遣由俞咨皋率領的軍隊包圍荷蘭人的城堡,迫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島(今台灣島)大員(今台南市安平區)設立據點,佔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被明鄭延平王鄭成功打敗為止,稱之台灣荷蘭統治時期。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佔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與東南亞商業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葯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鉛,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蠶絲。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當時在台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鑒於日本人的商業競爭,荷蘭台灣長官遂對日本商人課征十分之一的關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經過荷蘭方面道歉,又交出得罪日本人的彼得•奴易茲(Pieter Nuyts)到日本監禁,1632年才又恢復貿易,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日本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沖突。
鄭成功收復台灣發生在公元1661年。明天啟四年(公元1624年),荷蘭殖民主義者侵佔中國台灣。清初,鄭成功下決心趕走侵略軍。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三月,鄭成功親率2.5萬名將士,分乘幾百艘戰船,浩浩盪盪從金門出發。康熙元年初,侵略軍頭目被迫到鄭成功大營,在投降書上簽了字。至此,鄭成功從荷蘭侵略者手裡收復了淪陷38年的我國神聖領土台灣。
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年-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遺址為現今阿姆斯特丹大學。
8. 請問英國東印度公司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特許批准成立的嗎
東印度公司成立1600年12月31日,當天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
9. 東印度公司是不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批准成立的呢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英語: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縮寫:EIC,通稱英國東印度公司,又稱「可敬的東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縮寫:HEIC,別名「約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個股份公司。公元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它於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長達兩個世紀。
10. 英國東印度公司是不是英國女王批准成立的呢
是的!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作「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特許狀給予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