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裡是印度唯一出產石油的地區
印度德干高原深色火成岩是覆蓋海洋沉積物的大量火山流出物在喜馬拉雅山脈形成期間地殼上升形成的。德干高原覆蓋著印度西北部的大部分地區。 印度《經濟時報》還報道說,ONGC公司日前在位於Argatala油田北部的Kunjaban-3井中獲得了天然氣發現並在位於Ahmedabad地區的Halisa-12井中發現了石油,2個發現油氣的地區均在古吉拉特邦。 印度國有石油巨頭印度石油天然氣公司(ONGC)最近在本國西北部德干(Deccan)高原深色火成岩地區下面獲得石油和天然氣發現可能開啟潛在巨大的石油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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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印度尼西亞
劉增潔
印度尼西亞位於亞洲東南部,地跨赤道,由大小13700多個島嶼組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群島國,國土面積191.94萬km2,陸地面積182.64萬km2,人口2.49億(2012年7月)。
印度尼西亞擁有豐富的礦產資源,2010年礦業產值佔GDP的11.2%。2010年印度尼西亞GDP增長6.1%。石油和天然氣為印度尼西亞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2010年油氣業收入為277億美元,占政府收入的17.8%。
一、儲量與資源
印度尼西亞擁有豐富的礦產資源,已探明的礦產有石油、天然氣、煤、錫、鋁、鎳、銅、金、銀等,重要的礦產資源有煤炭、銅、金、天然氣、鎳和錫,其中2010年錫儲量居世界第二位、銅居世界第六位、鎳居世界第六位和金居世界第五位。
據美國《Oil and Gas Journal》2011.12報道,截至2011年底,印度尼西亞的石油剩餘探明可采儲量為5.32億t,佔世界總儲量的0.3%,居世界第三十位;天然氣剩餘探明可采儲量為39943.96億m3,佔世界總儲量的2.1%,居世界第十一位。印度尼西亞約有60個沉積盆地,其中73%位於海上,目前已勘探的36個含油氣盆地主要位於西部地區,主要的含油氣區有蘇門答臘油氣區、爪哇油氣區、東加里曼丹油氣區。
據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2000年對全球待發現油氣資源所作的評估,印度尼西亞待發現的石油資源量為10.14億t,天然氣為3.05萬億m3。
近年來印度尼西亞不斷獲得新發現,2006年印度尼西亞共獲得16個新的油氣發現,其中石油發現為8個,天然氣發現為8個,海域為9個,陸上為7個。2008年共獲得21個油氣發現,其中石油發現為13個,天然氣發現為8個;重要的石油發現為由CITIC Se-ram Energy公司獲得的Nieuf Utara A 1井,該發現位於斯蘭盆地北部,測試獲得日產油640桶,完鑽日期2008年5月8日;重要的天然氣發現為由Pearl Oil公司獲得的Lengo 1井,該發現位於印度尼西亞東爪哇海域盆地,測試獲得日產氣36.25萬m3,完鑽日期2008年4月7日。2009年印度尼西亞共獲得12個新的油氣發現,其中石油發現為5個,天然氣發現為7個,海域為4個,陸上為8個。2010年獲得1個海域石油發現。
印度尼西亞擁有豐富的煤炭資源,集中分布在蘇門答臘西部和南部(佔80%)以及加里曼丹東部,主要賦存在古、新近紀地層中,據印度尼西亞能源礦產部統計,2010年1月印度尼西亞煤炭資源量為1049億t,已探明儲量211億t,其中商業可開采儲量為54億t。
表1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儲量
二、礦產品生產與消費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重要的礦業生產國,其中錫、煤炭、銅、鎳和金產量居世界前列。礦業為印度尼西亞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2010年印度尼西亞礦業產值佔GDP的11.2%,礦業總收入為782.28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21.3%;其中石油和天然氣業為314.70億美元,非油氣礦業為362.71億美元,采礦業為104.87億美元。
石油、天然氣 印度尼西亞曾為亞太地區唯一的歐佩克石油生產國,為亞洲第二大石油生產國,石油產量居世界第二十位,近年來隨著石油產量下降,2008年印度尼西亞退出了歐佩克組織。
目前印度尼西亞石油主要產自西部盆地,自2000年以來印度尼西亞石油產量不斷下降,2010年石油產量為4780萬t,比2000年下降33.1%。石油產量平均每年以12%的速度下降是由於大部分的生產油田已老化,以及勘探的新儲量投資延遲。為了防止國內的石油產量進一步下降,印度尼西亞的石油和天然氣部門每年將需要340億美元的投資。而新勘探開發的風險較高,且海上油田居多,成本加大。
印度尼西亞為亞洲最大的天然氣生產國,2010年產量為820億m3,比2009年增長14.0%,居世界第十三位。
主要的油氣田為位於中蘇門答臘油氣區的米納斯(Minas)和杜里(Duri)油田,這兩個油田均為成熟油田,近年來石油產量逐年下降。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最大的LNG出口國,兩個最大的LNG處理廠為Arun和Bontang,近年來產量也不斷下降,為了彌補產量下降,印度尼西亞不斷加強天然氣勘探,努力增加天然氣產量,滿足長期LNG供應合同需求和國內需求,目前有幾個在建的新項目,其中在西巴布亞島的Tangguh LNG廠已初具規模。
煤炭 2010年印度尼西亞煤炭產量為30590萬t,居世界第六位。
澳大利亞必和必拓公司計劃開發中加里曼丹的Maruwai礦,該礦擁有儲量7.74億t,預計2014年投產,可年產動力煤和煉焦煤600萬t,可擴大到1500萬~2000萬t,必和必拓公司擁有該項目75%的權益,PT Adaro Energy Tbk擁有25%的權益。
銅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重要的銅生產國,2010年銅礦山產量為87.84萬t,比2009年下降12.0%,居智利、美國、秘魯之後位居世界第四位。精煉銅產量為28.00萬t,比2009年下降3.2%,居世界第二十位。
錫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二大錫生國,2010年錫礦山產量為4.33萬t,比2009年下降6.1%,精煉產量為4.38萬t,比2009年下降14.8%。
印度尼西亞最大的兩大錫公司為蒂瑪和科巴公司。邦加島-勿里洞島為印度尼西亞主要錫生產區。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品產量見表2。
表2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品產量
2010年印度尼西亞能源消費量為14000萬t油當量,為亞太地區第五大能源消費國。印度尼西亞的一次能源消費構成以石油為主,佔42.6%,其次為煤炭佔28.1%,天然氣佔25.9%。2010年印度尼西亞石油消費量為5960萬t,由於石油產量下降,自2004年起印度尼西亞已成為石油凈進口國(圖1)。印度尼西亞天然氣消費量為403億m3。其他主要礦產品消費見表3。
圖1 印度尼西亞石油產量和消費量變化
表3 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品消費量
三、礦產品貿易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重要的礦產品出口國,2010年印度尼西亞貿易出口總值1577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35.4%;主要出口商品為石油、天然氣、煤炭、銅、錫、鎳、電力設備、橡膠等,其中礦產品佔16.9%,石油和天然氣佔17.8%,主要貿易出口目的國或地區為中國、印度、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中國台灣和美國。貿易進口總值1356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40.1%;主要進口商品為原油、鐵礦石、鋼和石油產品;主要貿易進口來源國為中國、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印度尼西亞為亞洲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氣出口國,2010年石油和天然氣出口收入為280.71億美元,占其出口總收入的17.8%。2010年石油出口量為17105.6萬桶,其中原油出口量為13447.3萬桶,主要出口到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美國。2010年石油進口量為12711.00萬桶,其中原油進口量為10109.3萬桶。
印度尼西亞是世界第三大LNG出口國,2010年LNG出口量為313.6億m3,佔世界LNG總出口量的10.5%,主要出口到日本(170.0億m3)、韓國(74.2億m3)、中國台灣(26.2億m3)和中國(24.5億m3)。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二大煤炭出口國,僅次於澳大利亞,煤炭產量的70%用於出口,2010年出口量為2.87億t,比2009年增長22.9%,主要出口到中國香港、日本、朝鮮和中國台灣。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三大銅礦出口國,僅次於智利和秘魯,2010年出口量為66.05萬t,主要出口到日本、韓國、西班牙和印度。
2010年印度尼西亞鎳礦石和精礦出口量為1756.60萬t(毛重),主要出口到中國(1434.65萬t)、日本(145.37萬t)、澳大利亞(84.48萬t)烏克蘭(62.10萬t)和希臘(24.09萬t)。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第一大錫出口國,2010年精煉錫出口量為9.23萬t,主要出口到新加坡(6.09萬t)和馬來西亞(0.69萬t)。
2010年印度尼西亞鋅錠進口量為9.39萬t。
四、礦業政策
印度尼西亞憲法規定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鼓勵國內和外國公司投資礦業。為吸引外國投資發展本國經濟,印度尼西亞政府早在1967年就制定了外國印度尼西亞投資法,並不斷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外國投資,並進一步簡化手續,降低關稅,外資對印度尼西亞的經濟發展起了促進作用。
投資協調委員會(簡稱BKPM)為非官方組織,負責投資管理。直接對總統負責,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同時兼任投資部長。BKPM的職能是協助總統制定投資政策,辦理投資批准許可,監督實施投資項目。外資公司可以單獨投資的方式成立,即外方可擁有100%的股權。要求在15年的商業經營期限內,公司可通過直接銷售或通過國內證券交易所非直接方式,把部分股權轉讓給印度尼西亞的個人或法人。通常而言至少轉讓5%給印度尼西亞方。同時規定外資企業自建立起,准予30年的經營期限,若在此期間增加了投資額(擴大投資項目),對於所擴大的項目另行准予30年的經營期。對印度尼西亞規定外資可進入領域方面,在1967年的外資法中規定比較簡單,只是規定了禁止外資佔全部股份的領域(主要是國計民生領域):港口、公用電力、海運、電訊、航空、飲用水、公共鐵路、原子能開發和大眾傳媒。同時規定,采礦業領域需要和政府合作。印度尼西亞政府在1995年第三十一號總統令中對限制和禁止投資的行業目錄作了補充和修訂,其後,2000年又進一步作了修正和完善。2007年3月印度尼西亞國會通過政府擬訂的新《投資法》,該法規定除國防、軍火等領域外,內外資享有同等權益,並規定了投資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和便利服務等內容。
2007年印度尼西亞政府又頒布2007年1號條例,規定15類行業的投資和增資企業將獲得減稅及分期支付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減為全部投資額的30%,並可分5年付清;外國投資企業紅利所得稅則減為10%,15類行業為食品、紡織品與成衣、造紙與紙漿、化學工業原料、化學葯品、樹膠、陶瓷、鋼鐵材料金屬、非鐵材料金屬、機械及其配備工業、電動機和發電機、電器和遙控儀器、陸路運輸工、船舶及造船業,該條例2007年1月1日起生效。2007年11月印度尼西亞政府頒布有關工業發展的總統決定書,給予32種工業免稅或減稅優惠,以此促進其發展,獲得稅務優惠的32種工業概括為五大類,其中第一大類是工廠生產類,具體包括鐵礦開采和鋼鐵工業、水泥工業、化工產品業和瓷磚工業等基礎原料工業。
為了促進石油工業的發展,印度尼西亞1960制定出台了石油和天然氣工業法,並在不同時期頒布了不同的石油法令,從租讓合同到工作合同又到產量分成合同制和聯合經營產量分成合同制,目前主要採用產量分成合同形式,主要內容:印度尼西亞對石油資源擁有所有權;外國石油公司承擔從勘探、開採到經營的全部費用,並承擔一切風險;勘探期限為6年,可申請兩次延期,每次2年。近年來印度尼西亞原油產量不斷下降,目前為95萬桶/d,比2001年的130萬桶/d減少35萬桶/d,為鼓勵在邊際地區投資,增加油氣開采,2007年11月印度尼西亞政府擬向在深海和邊疆地區油氣區塊進行開發開採的公司提供更優惠的產品分配方案,這些公司將得到49%的產量,印度尼西亞政府得51%,而目前的分配是油、氣開采公司分別得15%和30%,同時政府也將修改產品分配方案中有關補償營運費用的規定。
為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2007年印度尼西亞財政部和內政部的聯合工作小組已經廢除了1276項阻礙投資的地方條例,其中省政府簽發的135條,市政府簽發的231條,縣政府簽發的910條。
2009年1月12日印度尼西亞正式頒布新的《礦產和煤炭礦業法》。該法案經過約4年漫長的審議過程才得以通過。該法在礦業管理方面做了較大的調整,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權力的重新分配、礦業權管理實行許可證制度、建立新的稅費體系等。
與石油工業一樣,按照22/2001號油氣法律對天然氣工業進行了改革,印度尼西亞國家石油公司(Pertamina)放棄了在天然氣工業上游生產的壟斷地位,但仍居主要地位,目前在印度尼西亞從事天然氣生產的公司為PT Pertamina及道達爾、埃克森美孚、Vico(BP和埃尼公司的合資公司)、康菲、BP和雪佛龍6家國際公司,合計天然氣產量佔印度尼西亞天然氣總產量的90%。天然氣的下游輸送和分配為印度尼西亞政府擁有的Perusahaan Gas Negara(PGN)公司負責。
近年來印度尼西亞石油產量不斷下降,因此印度尼西亞2008年5月28日退出OPEC組織。目前印度尼西亞石油產量為不足100萬桶/d,為OPEC組織內唯一石油凈進口國。印度尼西亞1962年加入OPEC,退出的主要原因是該組織高昂的費用。
五、展望
印度尼西亞以初級礦產品出口為主,為增加礦產品出口收入,防止錫降價,印度尼西亞能源礦產部官員表示,自2008年起印度尼西亞中央政府將限定每個省份的錫錠出口額,其中產錫大省邦加勿里洞省的出口限額為9萬t。目前印度尼西亞國內煤炭需求超過4000萬t,預計2015年將達到3億t,為了保證國內市場需求,印度尼西亞政府從2010年開始限制煤炭出口,每年出口限額1.5億t,2009年印度尼西亞每年的煤炭出口量為2.3億t。
1950年4月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建交,1967年10月斷交,1990年8月恢復外交關系。近年來中國和印度尼西亞貿易發展較快,隨著2010年1月1日實行的中國—東盟自貿區實施的「零關稅」政策,使雙方進出口企業積極性空前提高。2010年中國與印度尼西亞雙邊貿易額再創新高,突破400億美元,達427.5億美元,比2009年增長50.6%,其中中國對印度尼西亞出口219.7億美元,增長49.3%;中國自印度尼西亞進口207.8億美元,增長52%。中國對印度尼西亞小額順差11.9億美元,基本實現貿易平衡。
2010年10月25日在上海舉行的中國和印度尼西亞商務論壇上,在印度尼西亞總統蘇希洛的見證下,中國和印度尼西亞兩國企業簽署6項能源礦礦產合作備忘錄,涉及油氣、電力、煤炭、冶煉等領域,目前我國企業在印度尼西亞礦業投資的領域涉及石油、煤炭和多金屬等礦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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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印度尼西亞海域有石油嗎
印度尼西亞,作為世界有名的旅遊勝地,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島國家,但它不但有美麗的島嶼,還有富饒的資源,流淌著豐富的油氣資源。
一、地理位置
印度尼西亞海域位於亞洲東南部,北跨赤道,東鄰太平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接壤,西瀕印度洋,北接馬來西亞,南鄰澳大利亞,處於國際東西交通要道(圖13-4)。
圖13-5亞太地區天然氣產量圖
印度尼西亞約有60個沉積盆地,73%位於海上(其中的31%分布在深海區),27%分布在陸上。目前已勘探的36個含油氣盆地主要位於西部地區,主要的含油氣區有蘇門答臘油氣區、爪哇油氣區、東加里曼丹油氣區。印度尼西亞70%的天然氣儲量位於海域。
據美國《油氣雜志》2007年終報道,截至2007年底,印度尼西亞石油剩餘探明可采儲量為5.99億噸,佔世界總儲量的0.3%,居世界第25位;天然氣剩餘探明可采儲量為26589.66億立方米,佔世界總儲量的1.5%,居世界第13位。
石油主要分布在蘇門答臘、爪哇、加里曼丹、斯蘭等島和巴布亞。較大的油田有中蘇門答臘的Minas、Duri和Bangko油田,蘇門答臘東南海上的Cinta和Rama油田,重度為東加里曼丹的Bunyu、Handi和Bakapai油田,西爪哇海上的Arjuna和Arimbi油田等。印度尼西亞的原油品質范圍很廣,其中大部分原油的API重度為22~37°API。印度尼西亞兩大原油出口品種——蘇門答臘輕質油或米納斯原油的API重度為35°API,而更重的Duri原油的API重度為22°API。
近幾年印度尼西亞原油產量一直呈下降趨勢。減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老油田的自然減產和油氣領域勘探和開采新增投資缺乏。印度尼西亞國內的原油產量不能滿足國內的需要。從2004年上半年起印度尼西亞已成為原油凈進口國,國際油價的上升導致印度尼西亞的預算赤字增加。
2005年天然氣產量為859.3億立方米。印度尼西亞大部分天然氣資源位於北蘇門答臘省的Aceh和Arun天然氣田、東加里曼丹陸上和海上氣田、東爪哇Kangean海洋區塊、巴布亞的一些區塊。主要的經營商是印度尼西亞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RoyM.Huffington公司和法國石油巨頭道達爾公司。
2007年印度尼西亞共獲得18個新的油氣發現,其中石油發現7個,天然氣發現11個,海域有5個,陸上有13個。
三、發展歷史
印度尼西亞的石油勘探起步很早,公元前8世紀就曾採用原始方式在蘇門答臘開采原油。
1859年開始了石油調查。
1889年在蘇門答臘、爪哇、加里曼丹進行陸上油苗調查,並於1885年在蘇門答臘北部鑽出了第一口具有商業價值的油井。
1889年荷蘭殖民者在印度尼西亞建立荷蘭皇家石油公司,並進行了普遍的石油勘探。
1907年成立皇家荷蘭—殼牌集團,1933年在蘇門答臘南部發現了油田,1936年在蘇門答臘中部進行了大規模的石油勘探。1922年印度尼西亞發現了塔郎阿卡爾油田,1937年發現打拉根油田,1940年發現桑加油田,1944年發現米納斯油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原油產量大幅度下降,從1940年的900萬噸降到1945年的103萬噸。
1963年印度尼西亞政府規定石油和天然氣資源歸國家所有。1967年政府按照新的外國投資法與11個外國石油公司簽訂了勘探開發合同。後來發展到8個西方國家35家石油公司向印度尼西亞投資17億美元。
1968年成立統一的印度尼西亞國家石油公司,從此石油勘探活動由只限於陸上逐漸向海上發展,在此期間發現了90多個油氣田。鑽井井數由1968年的80口增加到1971年的636口,其中海上鑽井144口,並於1970年發現阿卡塔海上大油田,1972年發現Arun氣田。
1972年地震勘探發現了巴達克油氣田。
1972年發現貝卡拜油田。
1974年發現烏當油田。
1979年發現克里斯納油田。
1991年道達爾公司在東加里曼丹海上馬哈坎區塊發現大氣藏。
西方石油公司在伊里安查亞海域Beran區塊鑽的Roadiba-1井在侏羅系地層獲得工業油氣流,測試日產氣66.8萬立方米,這標志著印度尼西亞在中生代儲層的重大發現。
1993年3月,殼牌公司在東爪哇海發現天然氣,發現井為Kaladi井,位於Muriah區塊。該井在鑽至井深1260米時,在中新統地層中遇到了良好的天然氣顯示。
1994年4月,尤尼科公司在東加里曼丹Mahakam地區海上的Serang油田東部獲得油氣發現。
印度尼西亞曾經為亞洲最大的天然氣生產國,2006年產量為693億立方米,比2005年增長0.9%。2007年產量為667億立方米,比2006年下降3.8%,居世界第10位。
印度尼西亞為世界最大的LNG出口國,兩個最大的LNG處理廠為Arun和Bontang,近年來產量也不斷下降,為了彌補產量下降,印度尼西亞不斷加強天然氣勘探,努力增加天然氣產量,滿足長期LNG供應合同需求和國內需求,目前有幾個在建的新項目,其中在西巴布亞島的Tangguh LNG廠已初具規模。
據1994年5月在挪威召開的第14屆世界石油大會報道,印度尼西亞的最終可採石油量為47.7億噸,到1993年1月1日累計探明儲量為39.3億噸,探明程度為82%。最終可采天然氣資源量為5.4萬億立方米,到1993年1月1日累計探明儲量為3.6萬億立方米,探明程度為67%。在未探明的含油盆地中,70%的盆地位於水深超過200米的海域。
四、主要產區
庫特盆地西部為加里曼丹地塊,東部為望加錫深海槽,南是帕特諾斯特隆起,面積10萬平方千米。目前該盆地有20多個油氣田,其中海上油田10多個,氣田4個。庫特盆地的勘探早在19世紀後期就已經開始了。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在加里曼丹島的東部沿海一線,陸續發現了幾個油田。1970年起陸續發現一批油田。其中漢迪爾油田的可采儲量為1.09億噸原油和700多億立方米,為印度尼西亞最大的近海油田。巴達克氣田的天然氣儲量達1900億立方米,是印度尼西亞的第二大氣田。
巴達克(Badak)油氣田位於加里曼丹島東海岸,赤道以南35千米處,瀕臨加錫海峽。1972年地震勘探發現了此油氣田。1976年探明天然氣儲量為1980億立方米,凝析油儲量1800萬噸,1973年開始採油,1977年開始采氣,1980年最高年氣產量為60億立方米,現有生產井155口。巴達克油田是目前庫特盆地最大的油田,也是印度尼西亞的第二大氣田。
阿塔克油田位於馬哈坎三角洲東北部,距加里曼丹東海岸約19千米,水深約61米,發現於1970年9月,1972年11月投產,是印度尼西亞最大海上油田。
貝卡拜油田位於庫特盆地馬哈坎三角洲南緣,距海岸15千米。發現於1972年4月,1974年正式投產。原始可采儲量2624萬噸,是庫特盆地內居第四位的油田。
西北爪哇盆地面積為22萬平方千米,陸上從西邊的西冷(Serant)向東延伸至井裡汶(Cirebon),海上以阿朱納次盆地為主體,該次盆地中心在雅加達東北約105千米處,海水深36米,有利於海上作業。目前有20多個油氣田,除了4個在陸上外,其餘均在海上,位於巽他和爪哇。海上有兩個油田群,即阿朱納油田群和阿里姆比油田群。
克里斯納油田位於雅加達西北35英里的爪哇海上,1976年鑽Krisna-1井,認為無商業價值。1979年底,鑽Krisna-3井,展現出巨大的石油潛力。1980年11月在第一個平台上開始生產石油。
巽他盆地位於蘇門答臘島以東、爪哇島以北的西爪哇海內,南北長,東西窄。1970年發現了森塔油田,1971年投產。至今巽他盆地已鑽了600多口井(包括開發井),發現含油氣的構造27個,其中具有商業價值的18個,已開發的油田15個,主要油田有塔貝瑪、拉瑪、克里斯納、澤爾它等。巽他盆地水深20~60米,加上氣候溫和,有利於海上作業。
該油田位於海域,1974年發現,水深91米,含油麵積42平方千米,石油地質儲量2695萬噸。
南海領域部分已進入中國傳統領海邊界內,目前只有西納土納盆地產油,該盆地中已發現烏當、特魯布克和卡卡普油田,自70年代投入開發。近年發現的納土納氣田,位於納土納島東北225千米,水深145米,估計儲量1.3萬億立方米,二氧化碳含量達71%。
⑺ 印尼陸地油田分布和 海上油田分布
1.石油
2006年統計,印度尼西亞的石油剩餘探明儲量為5.89億噸。石油主要分布在蘇門答臘、爪哇、加里曼丹、斯蘭等島和巴布亞。幾乎全部賦存在第三紀地層中。較大的油田有中蘇門答臘的Minas, Duri, 和Bangko油田,蘇門答臘東南海上的Cinta 和 Rama, 油田、東加里曼丹的Bunyu,Handi 和 Bakapai油田,西爪哇海上的Arjuna 和Arimbi,油田等。
2.天然氣
2006年統計,印度尼西亞的天然氣儲量為27688.36億立方米。印尼大部分天然氣資源位於北蘇門答臘省的Aceh和Arun天然氣田、東加里曼丹陸上和海上氣田、東爪哇Kangean海洋區塊、巴布亞的一些區塊。
⑻ 最新世界石油儲量排名
世界主要產油國儲量排名/中國各大油田產量排名
國家及地區 儲量 排名 中國各油田 2006年產量 排名
沙烏地阿拉伯 362億噸 1 大慶油田 4341萬噸 1
加拿大 184億噸 2 勝利油田 3000萬噸 2
伊朗 181億噸 3 長慶油田 1700萬噸 3
伊拉克 157億噸 4 中海油天津 1600萬噸 4
科威特 138億噸 5 塔里木油田 1533萬噸 5
阿聯酋 126億噸 6 拉瑪依油田 1218萬噸 6
委內瑞拉 109億噸 7 遼河油田 1200萬噸 7
俄羅斯 82億噸 8 吉林油田 615萬噸 8
利比亞 54億噸 9 大港油田 500萬噸 9
中國 50億噸 10 青海油田 475萬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