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中哪一個地位最低
古印度的種姓制度中地位最低的種姓是首陀羅。
印度種姓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
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特徵:一是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種姓之男與高種姓之女通婚,但可以低種姓之女嫁給高種姓之男。三是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四是各等級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 、剎帝利 、吠舍 和首陀羅 。
婆羅門即僧侶階層,為第一種姓,地位最高,從事文化教育和祭祀。
剎帝利即武士階層,為第二種姓,僅次於婆羅門,負責行政管理和作戰。
吠舍即平民,為第三種姓,經營商業貿易。
首陀羅為第四種姓,地位最低,從事農業和各種體力及手工業勞動等。同時,各種姓派生出許多副種姓(或稱亞種姓、次種姓),進而衍生出更多分支。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
種姓制度的運作:
如果說種姓制度的核心觀念是潔凈與不潔,種姓的實際運作則呈現「集體性」與「階序」的特徵。這些特徵意味種姓並非一成不變的體系,而是深具包容性與彈性的社會制度。
禁忌與食物接觸
印度教徒只可吃婆羅門和與他同一種姓的人的食物。由牛油煮的食物任何種姓也可食。在進食前會專門洗澡,素食戒酒者也比食肉的地位高。
政治權力
由於種姓制度與地域緊密結合,並有明顯的區域范圍,因此其政治權力可依區域大小分為三個等級:地方的小王國或地區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別聚落內的種姓。
這三個層級的權力運作雖有高低之分,而且差異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權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爾納階序中的剎帝利,而且都會宣稱其權力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即使實際上未必如此。尼泊爾的種姓制度與印度不同:婆羅門與剎帝利遠多於首陀羅,是印度的婆羅門有意為之的結果。
『貳』 印度最低種姓
達利特。達利特(Dalit)是印度種姓制度中的最低層級,寓意為「不可接觸的人」,俗稱為賤民。
1、印度種姓制度將人大致分成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四個等級,而達利特是沒有寫在種姓制度里,且地位最低的人。
2、印度還保留著種姓制度,達利特被認為是骯臟的,而且這種骯臟很容易感染別人,所以他們要盡量避免和其他人接觸。種姓制度最明顯的特徵是職業世襲和內部通婚。
3、達利特起源於印度種姓制度,是一種印度的社會特徵。種姓制度是人類等級制的一種類型,是階級社會的產物。在世界其它地區的古代歷史上,也曾存在過種姓制度,但印度的種姓制度最森嚴,存在的時間最久,至今,它仍在影響著印度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