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印度人分為哪四個等級
印度傳統將人民分為四個等級:一為婆羅門,即僧侶和教師;二是剎帝利,即武士、軍人;三是吠舍,即商人、地主、牧主、放債者;四是農民,叫首陀羅。
印度等級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並且種姓制度下的各等級世代相襲。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B. 印度等級分哪幾個等級
法律分析: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第二等級剎帝利主要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第五條 駐外外交人員應當根據職務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
(二)貫徹執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
(三)代表國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發展中國與駐在國之間的關系,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促進雙邊和多邊友好交流與合作;
(五)維護中國公民和法人在國外的正當權益;
(六)報告駐在國情況和有關地區、國際形勢;
(七)介紹中國情況和內外政策,增進駐在國和世界對中國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領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