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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ird是印度的什麼機構

發布時間:2024-11-20 13:22:08

1. 什麼是拜火教

拜火教教義

亦稱為「瑣羅亞斯德教」、「襖教」或「火襖教」,在西方當今的資料中也稱之為「帕西教」,其基本教義為

1.崇拜最高主神阿胡拉 • 瑪茲達。認為他是萬物之主,也是光明、慈善的主宰,先創造了天體,而後創造了萬物之靈,再由「靈」演生出萬物,其善體現在萬物之中。

2.主張善惡二元論。世界存在善與惡兩種勢力,主掌善的聖靈是斯班塔 • 曼紐,代表了光明、美德、創造、善行、真理與秩序;而主掌惡的生靈安格拉 • 曼紐則代表了黑暗、丑惡、破壞、罪行、謊言與混亂。相信善神與惡神經過長期而反復的較量之後,最終善行將戰勝邪惡,光明將代替黑暗。

3.相信真理神聖而永恆。真理先於萬物而存在,並將永存;瑣羅亞斯德是真理的預言者和最高神的朋友。

4.認為人由善神創造了身體和靈魂兩部分,同時將意志賦予了人的本性,因而善惡伴隨著人的一生,選擇善行的人死後將升入天堂,而選擇惡的人將要墮入地獄。所以人們要以「善思、善言和善行」為道德箴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最終,所有的靈魂都將通過「裁判之橋」接受末日審判。

2. 有人知道古波斯的不凈人之說嗎

有關古波斯「不凈人」的記載,主要見於《魏書》、《周書》及《北史》。 [①] 《魏書》卷120《西域傳》波斯國條下載道:「死者多棄屍於山,一月著服。城外有人別居,唯知喪葬之事,號為不凈人,若入城市,搖鈴自別。」 [1] (p.2272) 三書所記基本相同,其原因前賢自有論述。 [2] (p.67) 三史修於北齊至唐初,時間較為接近,相當於波斯薩珊王朝(Sasanian, A.D.224-651)後期。由於習俗的產生與發展有其歷史延續性,因此我們只能說,上引史料反映的葬俗不會晚於薩珊朝後期。
日本學者在復原這段史料時,並沒有對「不凈人」作出具體考證, [3] (p.100) 倒是國內專治唐代文化史、外來宗教史、古代伊朗史等領域的學者有所涉及。如,蔡鴻生先生在論述唐代九姓胡的葬俗時指出,其負責棄屍飼狗、收骨埋殯的喪事專業戶,即漢籍所載的波斯「不凈人」; [4] (pp.25-26) 並在討論新舊《唐書》所記太原「黃坑」的宗教屬性時,亦重申康國別院的喪事專業戶,相當於波斯「不凈人」。 [5] (p.246) 林悟殊先生在論述瑣羅亞斯德教最高級別的凈禮巴勒什奴( barešnum )時指出,該凈禮主要用於那些接觸死屍、處理遺體的教徒,尤其是專業人士,並引證《魏書·西域傳》及《北史·西域傳》所記的波斯「不凈人」,稱此專職處理死屍者正是巴勒什奴凈禮的對象。 [6] (p.64) 龔方震、晏可佳兩位先生合著的《祆教史》在介紹瑣羅亞斯德教經典《辟邪經》(Vendidad)時指出,「常人不能接觸屍體,屍體只能由專司其職的搬運人來運送,此專職者就稱為『不凈人'」,並引證上述《魏書》的記載,更加明確地指出「不凈人」是專職搬運屍體者,其在書後附錄二「祆教英漢對照專門索引」中,把抬屍者( nasā-sālār )釋義為「不凈人」。 [7] (p.8,p.367) 李鐵匠先生在考證古代伊朗的種姓制度時,則通過與古代印度的 旃陀羅比較,除指出《魏書》所載的「不凈人」是瑣羅亞斯德教的專事喪葬者外,更認為不凈人是伊朗四大種姓之外,人數較少,社會地位極其低下,生活極其悲慘的等級。 [8] (pp.60-61)
以上諸學者對「不凈人」的定性,多是在論述其它問題時,捎帶提及,限於文章的主題和篇幅,並沒有展開論述;同時由於文獻記錄簡略,其間仍然不乏模糊之處。例如,不凈人究竟是概指瑣羅亞斯德教中的從事喪葬者,還是單指專司搬運屍體者,如何界定「不凈人」的社會地位等。本文試圖就這些模糊點,提出自己的管見,以就教方家。

二 「棄屍於山」與波斯瑣羅亞斯德教

雖然學者們把「不凈人」與古波斯瑣羅亞斯德教相聯,但並沒有專門論證,我們有必要首先對有關史事加以辨析。據研究,中國史籍所見的「波斯」有西域波斯和南海波斯之別,即便是西域波斯,隨著時間推移,所指的范圍版圖也有不同。但本文探討的「不凈人」所在之波斯乃以伊朗高原為核心的古伊朗,這是毫無疑問的。 [9] (p,89) 其所處的時間正如上文所述,不晚於薩珊王朝後期。
證明「不凈人」具有瑣羅亞斯德教屬性的唯一根據是:「棄屍於山」的葬俗。據考古發現,伊朗人在青銅器時代後期已實行埋葬,直到他們遷徙之後,此葬俗還普遍流行,其時間大致為公元前一千年左右。 [10] (p.113) 後來,他們逐漸曝露屍體,但具體時間尚無法確定。根據研究,中亞和東伊朗的居民首先接受了「棄屍於山」的葬俗, [10](p.113) 居於西伊朗的波斯人接受此葬俗的時間則要晚於他們。有關波斯瑣羅亞斯德教葬俗的文獻記載,最早似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紀,其時古希臘作家希羅多德(Herodotus)記錄道:「據說波斯人的屍體是只有在被狗或是禽撕裂之後才埋葬的。瑪哥斯僧(又譯麻葛僧等)有這種風俗那是毫無疑問的,因為他們是公然實行這種風俗的。」 [11] (p.22) 林悟殊先生在分析這段史料時,明確指出「盡管我們已確知波斯在阿契美尼時期,便已廣泛地流行瑣羅亞斯德教,然而根據上引希羅多德的敘述,麻葛僧侶的屍葬方式,並未被波斯人所廣為接受。國王們雖然大力推行瑣羅亞斯德教,但他們死後的遺體並不遵照該教的習慣,讓鳥啄狗噬。」 [6](p.87) 隨著亞歷山大東征,在希臘化浪潮的沖擊下,麻葛人的葬俗就更不易在波斯各地傳開。到薩珊波斯時期,統治者通過行政力量推行該教,「即使原來沒有天葬習慣的波斯人,在這種嚴刑重罰下,也都得一遵教法,改用天葬,並且逐步習以為常了。」 [6](p.88) 公元1世紀希臘作家斯特拉波(Strabo)指出,王族也實行曝屍:「他們不但承認古波斯的神祈,建築神壇,並且嚴格遵從瑣羅亞斯德教教律,暴棄王族屍體,以供禿鷲和犬,這是先前阿契美尼朝都未能實行的。」 [12] (p.84) 然而,就考古資料顯示,波斯帝國的君主雖然大都篤信瑣羅亞斯德教,但他們並非全部實行天葬,即使在該教普遍流行的薩珊時期,情況也不見改變。阿契美尼朝的君主們遵循古伊朗王族和貴族的傳統,把屍體塗香防腐,安放在巨型墳墓里,表現了其「渴望升入天堂,來日再生的願望,這是貴族等級特有的權利。」 [10](p..325) 如開國君主居魯士一世(Cyrus I, B.C.640-600)沒有按正統儀式曝屍,然而其陵墓經過仔細營造,使熏香的屍體與活的生物無法接觸,從而遵守瑣羅亞斯德教教義。 [13] (p.52) 繼起的帕提亞人(Parthians)和薩珊人(Sasanians)也堅持固有傳統,他們把國王的屍體塗香,放在石制墳墓里。 [13](p.121) 由此看來,在瑣羅亞斯德教流行的時代,王族在不違背教義的前提下,為維持其尊貴地位,可以不用曝棄屍體。
正如上文所述,到薩珊波斯時期,統治者通過行政力量推行該教,沙卜爾二世(ShapurII A.D. 309-380)統治時,編定了該教經典《阿維斯陀經》,其中《辟邪經》第三章第三五—三九節從法律上規定了執行天葬。 [14] (pp.31-32) 據現有材料,無法確定《辟邪經》的編纂日期,但經文表明其「於帕提亞時期編纂,部分內容甚至更加古老。」 [15] (p.1159) 由此可以斷定,這種葬俗至少在帕提亞王朝晚期瑣羅亞斯德教復興時已經存在,在薩珊時期頗為流行。
波斯境內固然獨尊瑣羅亞斯德教,但猶太教、基督教、佛教和摩尼教亦曾不同程度地流行。 [15](pp.819-1024) 然而「棄屍於山」為瑣羅亞斯德教的獨特葬俗,其貌似野蠻,不為他教所容。以基督教為例,雖然波斯瑣羅亞斯德教徒「把屍體曝給狗和鳥」,但改信基督教的波斯人卻把屍體埋在地下,漠視禁止埋葬的嚴酷法律。公元399年開始執政的伊嗣俟一世(Yazdegird I)以對待基督教徒寬容而聞名,他容忍基督教徒埋葬死者,受到他們的尊敬;但是據瑣羅亞斯德教教義,埋葬污染了善的大地,因此伊嗣俟一世成為瑣羅亞斯德教的罪人。 [13](pp.120-21) 到了伊嗣俟統治的後期,他轉而對基督教徒採取嚴厲措施。伊嗣俟之子瓦赫蘭五世(Vahram V, 421-39年)繼承其父的宗教熱情,「聽從祭司長,即受詛咒的密赫爾·沙普爾(Mihr-Shabuhr)的要求,拖出在他父親時代埋葬的死屍,放到太陽下曝曬;這種行為持續了五年。」 [13](p.121)
雖然波斯境內多教並存,然而薩珊王朝的確從法律上規定實行天葬,當然對異教徒未必強求一致,異教徒也未必遵守。是以中國史書記載其「死者多棄屍於山」,乃有本而發,說明並非全體民眾都實行天葬。事實上,即使同為瑣羅亞斯德教徒,王族和祭司、普通教徒的葬俗在具體做法上也並非完全一致。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肯定「棄屍於山」是瑣羅亞斯德教的獨特葬俗,而且主要為祭司和下層百姓所遵循。因此,專門操辦這種葬俗的「不凈人」,其具有瑣羅亞斯德教的屬性,應是無庸置疑的。

三 「不凈人」的職業性質

瑣羅亞斯德教關於喪葬的規定與實踐,突出體現了該教善惡斗爭的教義。該教稱,死亡為惡神阿里曼所創,萬物死亡後都是不凈的;其中生前正直的人,其屍體最為骯臟,因為正直的人集中了奧爾馬茲達創造的諸多善端,惡魔們為了用死亡戰勝他,必須全力以赴。而且,即便在靈魂離體後,邪惡還要在屍體周圍停留一段時間,使污染不斷擴散。 [16] (p.110) 「瑣羅亞斯德教主張善惡報應,在理論和邏輯上必然要承認靈魂轉世和末日審判。他們相信一個人死後,其靈魂在三天內還停留在死者身上(在頭部附近),回憶和檢查畢生的思想和行為……送葬者在死後第四天黎明之前進行祈禱時,靈魂才開始升入天堂。」 [10](p.121,p.328) 如是,處理死屍是一種較為復雜而又富有宗教意義的行為,非由專職人員負責不可。
一般認為,瑣羅亞斯德教徒死後,其「去除屍肉」的儀式分三段時間進行。第一段時間內,如果天氣惡劣或時辰過晚,就不要立即將屍體運往處理場,而是放在屋內的坑穴中或者專門設置的屋舍內。第二階段時間內,把屍體運到專門的地點曝露,讓鳥獸啄食。此為伊斯蘭化前的古伊朗葬俗。屍斂的最後階段為處理骨骸。 [17] (pp.143-44) 《辟邪經》第六章第四十四節,以先知瑣羅亞斯德與最高善神阿胡拉·馬茲達互相問答的方式規定了處理死屍的地點:

(問):我們應該把屍體放到哪裡?
(答):放在高高的地方,這樣食屍的鳥獸會很容易發現他們。 [14](pp.72-73)

此段記載雖然文意模糊,卻暗示了曝屍場所並非人造,揭示了中國史籍特書「棄屍於山」的原因。那麼,究竟由何人來負責抬放屍體呢,由於文獻缺略,考證不易,我們根據學者們對現代瑣羅亞斯德教村落進行的實地考察,或可解決這一難題。
1963-4年,英國伊朗學權威瑪麗·博伊斯(Mary Boyce)教授,對現存伊朗的瑣羅亞斯德教村落沙里發巴特(Sharifabad)進行了詳細調查,留下了彌足珍貴的記錄。根據她的記錄,教徒剛剛死去時,要有專人負責清洗屍體,該專人被稱為 paksǔ ,意為「洗屍者」,他們通常是一名男子和一名老婦,主要負責用帕傑烏( pajow ,即牛尿)清洗屍體,然後為死者全身穿上白色棉衣,把屍體擺放好。按照瑣羅亞斯德教教義,在洗屍過程中,屍體是干凈的,所以「洗屍者」沒有受到污染;同時,他們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必須保持潔凈。洗屍後,屍魔( drōj-nesā )才帶著污染附身,這時,只有受命專司其職的人才能觸摸屍體。 [16](p.23,p.149) 當屍體清洗完畢並擺放好後,就由祭司主持儀式,念誦禱文《阿胡那瓦特》(Ahunavad Gah)等,並在《雅斯那》第三十一章第四節停頓。停頓之後,由專職的抬屍者( salars )把屍體抬到鐵棺上,並給他繫上聖帶( kosti )。最後,舉行送葬儀式。 [10](p.329)
送葬時,抬棺者也與屍體發生聯系。他們主要從死者的親友中選出,負責把屍體抬到達克瑪,其工作在宗教意義上是大功德。他們同抬屍者一樣,全身穿著白色衣服,手上包著白布;但與之不同的是,他們沒有直接接觸屍體,受到的污染比較小,在葬禮之後舉行簡單的凈禮就會幫助他們恢復潔凈。 [16](p.150)
以上所述是現代伊朗瑣羅亞斯德教徒的葬俗,這種以後證前的論證當然缺乏共時性的說服力。但是此一風俗在現代印度的帕爾西人中亦存在流行,兩社區的葬俗除個別差異外,幾乎完全一樣。 [18] (pp.49-82) 其原因自不難理解,公元7到9世紀,阿拉伯人征服並統治波斯,迫使異教徒改宗伊斯蘭教, [19] (p.57) 波斯本土的瑣羅亞斯德教徒越來越少,變成少數民族。 [20] (p.243) 但也有部分虔誠的教徒逃亡到印度西部海岸,發展成為現代的帕爾西民族。 [6](pp.11-22) 帕爾西民族由於受伊斯蘭化影響較小,比較真實地保留了古老的正統;而沙里發巴特村由於歷史和地理的原因,對傳統的堅持也根深蒂固。兩地葬俗的一致性至少說明,上述內容在阿拉伯征服即7世紀中葉以前就已存在。其實,在瑪麗·博伊斯教授的觀念中,「宗教信仰體現在儀式中,通過儀式才能為人所知,並由於儀式的代代相傳而保持傳統不輟。」基於這種觀念,她主張「用沙里發巴特古老的正統,連同其它教內外文獻去重建古老的信仰與儀式。」 [21] (p.xvii)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參與喪葬儀式的人員包括祭司、抬棺者、洗屍者和抬屍者。祭司地位尊貴,洗屍者在屍魔附身前已完成工作,抬棺者不與屍體直接接觸;他們都沒有受到死屍所帶的嚴重污染。只有抬屍者才從事宗教意義上極度危險的職業,如果要冠以「不凈人」的稱呼,當非他們莫屬。抬屍者在《辟邪經》里稱為 nasu-kaša ,後來發展為 nasā-sālār ,意為「負責屍體者」。 [10](p.304) 有學者指出「『不凈人'就是專知喪葬者的音譯」 [8](p.61) ,由於資料有限,我們不敢妄加猜測。漢文佛教術語中有「凈人」一詞,專指「未出家而在寺院中侍奉僧侶的俗人」; [22] (p.16) 但名專知喪葬者為不凈人,顯為中國世俗觀點,並非受佛教影響。
從教義來看,「不凈人」的工作是戰勝惡魔的正義之舉,在瑣羅亞斯德教為主流宗教的波斯國里,如果竟被劃成「賤民」,就令人不可理解了。

四 「不凈人」非「賤民」辨

按規定,抬屍者安放完屍體後,要念誦禱文,安慰靈魂:「莫急莫怕,就是這里。多年來,這就是你的祖父輩歸宿之地,它潔凈而美好。」「哦,密赫爾神(Mihr Ized),斯羅什神(Sroš Ized),拉什神(Rašn Ized),純潔而正直!我們已完成工作,現把它交付給你們……」 [16](pp.151-52) 按瑣羅亞斯德教的說法,人死後,靈魂須經過「裁判之橋」,由專神檢視其一生的善惡功過,如果行善多於行惡,靈魂則被判進入天堂,反之則墮入地獄。司其職者即密赫爾、斯羅什、拉什,密赫爾居中。 [23] (pp.164-183) 抬屍者負責把靈魂轉交給諸神,待三日後其將要飛升時,接受審判;以後,還要於規定之日進入達克瑪,把日曬後的干骨收起,投入中央井( srāda )。前蘇聯學者在描述達克瑪時提到此井:(達克瑪)頂層呈凹狀,四周有台階,中央為井穴;塔頂分三層以放置屍體(外層置男屍,中層置女屍,內層置童屍)。有專營此事者,將屍體移於其上,均赤身露體,任鷹隼啄盡屍肉,骨殖則投入井穴。 [24] (p.378) 此為達克瑪制度化後的情況,《辟邪經》第六章則規定了伊斯蘭化之前如何處置遺骸:

(問):我們把死者的遺骸放在什麼地方?
(答):放到狗、狐狸和狼夠不到的骨瓮( uzdāna -)里,不要讓雨水淋到。如果有條件,這些崇拜馬茲達者就把它放在岩石或泥土上;如果沒有條件,就讓骨架呆在原地,或曝露在陽光下,接受光照。 [25] (pp.72-73)

Uzdāna 在帕拉維語中隨口讀作 uzdahist ,意為 astōdān (盛骨瓮),不同時期的盛骨瓮風格不同。然而,據《辟邪經》規定,窮人只是把乾燥的遺骸放在地上,帕提亞時代和薩珊時期的外國旅行家曾經目睹。這種風俗與瑣羅亞斯德教教義並不相悖,因為骨骸經過曝曬,已變干凈,不會污染善良的大地。 [10](p.327) 這也可能是中國史籍記載波斯葬俗「棄屍於山」,而沒有記載如何處置遺骸的一個原因;普通百姓棄屍之後,任由屍骨腐化,並不違背教義。按瑣羅亞斯德教規定,造物主創造了人,在末日(Frašegird)時收集殘骸,是造物主的授意。 [26] (p.317) 使用盛骨瓮保存遺骸,雖屬遵循教義的一種表現,卻不是非執行不可的義務,現有的資料無法證明其具有普遍性。處理屍骨的方法和地點會隨著具體條件的改變而變化,這毫不奇怪,關鍵是必須嚴格遵守瑣羅亞斯德教的凈規,即保證屍骨不會對善的造物造成污染、傷害。負責抬屍收骨的「不凈人」,乃擔負著宗教賦予的神聖使命。
正如上文所述,在確認屍魔附身之後,抬屍者是唯一可以用手觸摸屍體的人,所以他們被認為受到了嚴重污染,是不幹凈的。在日常生活中,他們也的確被區別對待。例如,舉行公眾儀式時,他們往往不在被邀請之列;教徒收割莊稼時,也不會請他們幫忙,以防作物枯萎。 [16](p.114,p.46) 但必須明確,這種不凈只是宗教意義上的;即便從宗教意義來考察,其工作也具有兩面性,他們的工作同時又被認為是高度的榮譽( bā arj )。在處理屍體的過程中,抬屍者的確認為其工作是完成善神奧爾馬茲達的任務,瑣羅亞斯德教的《宗教判決書》(Dâdistān-i Dînîk)中有詳細介紹。 [27] (p.34,p.44) 出殯前,他們庄嚴宣布:「我們執行這些任務,得到奧爾馬茲達授權,得到仁慈的不朽者授權,得到正直的斯勞莎(Sraoša,即斯羅什)授權,得到先知瑣羅亞斯德(Zarathushtra the Spitamid)授權,得到馬拉斯潘德(Māraspand)之子阿杜爾巴特(Ārbād)授權,得到高級祭司授權……」 [28] (p.139) 然後,他們才開始舉行儀式。
按照瑣羅亞斯德教的規定,抬屍者為嚴重受污染者( rīmanī ),應該經常舉行最高級別的凈禮「九夜之凈」( barašnom-e no-šwa ),至少每隔一年一次。 [16](p.112) 此外,為了消減死屍帶來的污染,還要舉行「犬視」( sagdīd ),即為了驅趕纏住死人身體的惡魔「納什」,而以犬來視看屍體。《辟邪經》第八章第十六——十九節中規定,選擇生有四隻眼睛的黃狗或者長有白耳朵的白狗,把其帶到死者旁邊,就可以使屍毒飛離死屍。 [13](pp.97-98) 從剛剛死去到把屍體正式抬到達克瑪之前,通常要舉行三次「犬視」。在第一次「犬視」時,為增加反抗惡魔的力量,還要燃火。 [16](p.149) 此類儀式均使抬屍者受到宗教儀式的保護。
然而,人們常常忽視「不凈人」所從事職業的雙重性。李鐵匠先生把 「不凈人」與古代印度的賤民階層旃陀羅比較,認為兩者具有如下共同點:一 名稱都帶有強烈的歧視性。二 居住地區有嚴格規定,只能住在城外、村外,和其它居民住於互相隔離狀態。三 在宗教上都屬於不凈者,在進入城市時,必須以明確的方式來表明自己低下的身份。四 職業都很低下,被認為是不凈的、有污染性的。 [8](p.61) 據《摩奴法典》可知,旃陀羅確於城外別居:

旃陀羅……的住所應該在村外……任何一個忠於義務的人也不要和他們交往……夜間不準他們在城、鄉中往來。他們有事時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國王所規定的標志使人辨別出來。他們要搬運死後未有親族的人的屍體,這是規定。他們要奉國王命令執行依法處死的罪犯的死刑…… [29] (p.252)

可是,從上文分析可知,「不凈人」是因為專知喪葬而被視為「不凈」的,而旃陀羅所從事的職業主要是「屠者」。公元5世紀前後,東晉高僧法顯去天竺求法,行經中天竺時目睹了這種「屠者」的生活狀況:「旃荼羅(即旃陀羅)名為惡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市則擊木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唐突。……唯旃荼羅獵師賣肉耳。」 [22](p.54) 與瑣羅亞斯德教專知喪葬的「不凈人」相比,其內涵是大異其趣的。從旃陀羅從事的職業中,我們很難看出其有什麼特別的宗教含義,而負責棄屍的「不凈人」是瑣羅亞斯德教獨特葬俗的執行者,與之明顯不同。而且,旃陀羅即使從事喪葬,也不過是「搬運死後未有親族的人的屍體」,即無主之屍。「搖鈴自別」與「擊木為異」,反映的只是表面現象,並不能揭示兩者所從事職業的實質。可能正是由於已經了解到旃陀羅「擊木為異」的低賤身份,古人才會稱呼波斯「搖鈴自別」的喪事專業戶是「不凈人」。其實,根據《摩奴法典》的記載,和旃陀羅處境相同的還有斯婆跋迦:

旃陀羅和斯婆跋迦的住所應該在村外,他們不能有完整的器皿,他們的全部財富只應該是犬和驢;他們要穿死者的衣服;以破盌為盤;以鐵為裝飾品,常游去無定處。任何一個忠於義務的人也不要和他們交往;他們只應該在他們之間互通有無,通婚姻。別人給他們的食物要盛以破盌片,並由僕人從中居間,夜間不準他們在城、鄉中往來。他們有事時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國王所規定的標志使人辨別出來,他們要搬運死後未遺有親族的人的屍體:這是規定。他們要奉國王命令執行依法處死的罪犯的死刑,並取得其刑殺者的衣服、床榻和裝飾品。 [29](p.252)

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遠非本文所能論述,但可以肯定,「不凈人」與旃陀羅不能簡單等同。
從事喪葬的「不凈人」在宗教上的身份具有矛盾的雙重性,既因為職業關系受到嚴重污染,又因為與惡魔作戰而享有崇高榮譽。他們在世俗中被認為不幹凈當然是可能的,從事斂屍在外人眼中未必高貴;出於各自立場,教外人和教內人的看法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也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對之不了解的外族人眼中。中國人的記載,自是反映了漢族的價值取向。漢代的《釋名》卷八《釋喪制》集中記載了中國人的喪葬觀念,唐玄宗朝官修的類書《初學記》加以引用,反映了這種觀念的持久性:

禮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弗得見也。左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釋名曰:藏不如禮曰埋,埋痗(趨使腐朽而已)也。不得埋曰棄。不得其屍曰捐(捐於他境)。 [30] (p.359)

由此可見,「棄屍」是不得埋屍的野葬,在中國人眼中是野蠻的陋俗。這種認識隔閡的情況並不少見,例如血緣群婚在瑣羅亞斯德教中是功德和虔誠的善行,而《魏書》卻載其為「諸夷之中最為丑穢」。由此,從事「棄屍」於山的專知喪葬者被稱為「不凈人」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魏書》記波斯傳最詳,波斯與中國通使也由來已久,但是時人對波斯的了解還是很模糊的。《丹伽而特》和《薩珊法典》都記錄了由於犯罪而被驅逐社區的人員,他們不得不於城外別居,並要從事許多低賤的職業。 [8](p.61) 外人不管親歷其境抑或輾轉傳聞,都很難對其達到全面而准確的認識,這可能是《魏書》對之如是記載的原因所在。通過對瑣羅亞斯德教教義及葬俗的考察,我們認為「不凈人」是該教的專職抬屍者,其被稱為「不凈人」只是反映了當時中國人的一種觀念,而我們在辨別其社會屬性時,必須考慮其獨特的宗教內涵。同時,在辨別史籍的記載時,也要充分考慮教外人與教中人,族外人與族內人由於不同文化背景而可能產生的誤解。

3. 有哪位高手知道拜火教的事情

拜火教簡說 YOYO 2005-06-03 14:01 http://www.i4na.com/forum/read.php?tid=6639
拜火教為世界最古老宗教之一。 nm綯T誦?
一、拜火教之名稱 ¢R>(U)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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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火教,是依其主要宗教儀禮特徵而名。又稱瑣羅亞斯德教,以其創始人古波斯先知之名名之。3世紀中葉,東傳入中國,4世紀中葉,傳入中原,其神被名之為 「胡天」。至唐代,被名之為「祆(XIAN)」,其音屬於外來音,是唐人據其音而造的新字,以其俗事天神故。陳垣先生曾考證:「不稱外國天神而稱祆,明其為外國天神也。」其意指祆是中國文化對拜火教文化內涵高度概括。 �檻権3?
總之,無論祆教、拜火教、瑣羅亞斯德教,皆為外人以其教派特徵而稱呼之。至於教內自稱為何,資料闕如,今已難考。 ?_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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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拜火教流傳范圍與時間 �胘羈(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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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火教發生於中亞,後隨古代波斯及後來薩珊王朝的擴張,而影響於歐亞各地。其勢力最盛時,東達中國,西至希臘,南入印度,北漸近高加索一帶。 畷W???
拜火教起源爭論較多,根據現有經典《聖特阿維斯陀》(Zent-Avesta),以及今天發掘的文物與文獻中,專家考證:祆教大概源於公元前1100年左右。肯定早於阿黑門尼德王朝時期。 ?嗕悕P櫃
拜火教在阿黑門尼德時期既被尊為國教,實際上阿黑門尼德諸王長期奉行宗教寬容政策,祆教地位雖尊,但沒有對國家政治起著影響。繼古代波斯後起的安息,本為波斯帝國行省,後脫離亞歷山大部將塞琉西獨立,信奉祆教已成固習。然此兩朝,皆實行宗教寬容,政教分立之政策,祆教僅為其多宗教之一種。 鑯{+珟ざ贓
薩珊王朝,其王朝先世歷來為法爾斯省伊斯泰赫爾城阿娜希袒水神祆寺的主持。故祆教步入將世俗權利與精神權利結合階段,即政教合一之階段,發展到後來,其最高職位只僧侶大穆貝德(mobed)盡然可隨意廢立諸王。是為祆教權力之最高峰。 泜K在搗
公元651年,伊斯蘭阿拉伯人殺伊嗣侯三世(632-651年),薩珊朝滅亡。因受伊斯蘭教影響與壓力,祆教大批信徒改宗,不復擁有既往之權勢,漸趨於勢微。今全世界仍有10餘萬名左右祆教徒。主要分布在伊朗東部邊境與印度西北部邊境一帶。 pP滲驂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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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祆教之典籍 *(s?M>危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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祆教最初並無經典,僅由祭司口傳心授。後來漸漸形成文字,名為《聖特-阿維斯陀》(Zent-Avesta),是研究波斯宗教之唯一典據。阿維斯陀之意與印度吠陀相同,乃智識之謂,聖特為注釋之義。聖特語,即波斯古聖語。但此注釋書聖特卻是用帕拉維(Pahlavi)語言寫成,即波斯語。 <�緲#*攥
阿維斯陀與基督教之聖經一樣,其全卷並非成於同一時代,及同一場所,其成書的時地甚至有完全不同的地方。因此,阿維斯陀應該是一個古代波斯宗教、習俗、神話等資料的結集。原有二十一卷,後被征服波斯之亞歷山大燒毀,僅餘一卷,即傳至今日之阿維斯陀。現存的阿維斯陀為記錄宗教儀禮的典籍,包括傳說法規贊歌三部,分別為《亞斯那》(Yasna)與伽他(Gatha)合集、威斯帕拉德(Visperad)、溫的大得(Vendidad)。除以上幾部外,還有小阿維斯陀,一名科爾他阿維斯陀(Khorta Avesta),這是允許僧侶之外信徒翻閱的宗教書。 溈Pa僁鵣?
而伽他為瑣羅亞斯德本人所著之手記,表述瑣氏思想最為鮮明。 ]巗誙郱?
據《黃金草原》作者古代阿拉伯人馬蘇第記述,祆教經書繁雜,竟須分為上百段由上百人分別記誦。 叏l?z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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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祆教之教義 ?繗n}s犋?
1、善惡絕對對立的二元觀 釷Y歑f�_?
祆教不是一神教,也非多神教,而是一種獨特的二元論宗教。其宗教認為善與惡不隙氛��峋質巧迫〉淖詈笫だ�>蕁洞詞蘭汀罰˙undahis、 Bundahishn)所載,開辟之初,有精神事物兩大原因共同作用,由此二大原因協力而成世界,這二大原因也規定了我們人類的命運。善人即被賜與快樂心並進入天堂,惡人即被賜予痛苦心而墮入地獄。世界創造之後,此二大原因盡責退職,善惡二大原理隨後出現,各分治其領域,世界遂化為善惡正邪不斷爭斗的場所,世事實際成為善神阿胡拉·米茲達(歐爾米茲德)與惡神安哥拉·曼紐特(阿里曼)之戰斗。這一過程總共歷時12000年。 v 綰?P悜
在第一個3000年中,阿胡拉的光明世界與安哥拉的黑暗世界並存,當中有虛空隔開。及至後者向光明世界進攻,於是創世過程開始。在第二個 3000年中,阿胡拉預知未來,約定雙方持續斗爭9000年;安哥拉只能知過去,同意這一約定。阿胡拉又預言斗爭的結局是黑暗世界的消滅,安哥拉驚慌失措,墮入暗界,一直癱瘓。阿胡拉於是創造天空、星辰、月、日等,最後是原牛和原人迦約瑪特(Gayomart)。安哥拉再一次進攻。它創造出毒蛇和各種害蟲。它殺死原牛。原牛的骨髓在地上生出植物;原牛的種子生出各種有益的動物。它殺死原人。原人的種子藏在地下,40年後生出大黃,從大黃中生出一對伴侶 ——瑪什耶(Mashya)和瑪什耶那(Mashyana),就是人類的祖先,於是與黑暗開始混戰。在這善與惡的斗爭中,人有選擇自己道路的自由,或是以善念、善行、善言參加善的王國,或者相反,假如惡的王國,死後各有報應。善者死後很容易走過裁判之橋(Chinvat),進入無限光明的天堂。惡者過橋時,橋面變得如同利刃,使他們墮入地獄受與罪惡相當的苦。那些善行與惡行相抵消的人留在「中間地帶」(Hamestaghan),無痛苦亦無快樂。在這人的世界開始後的3000年,瑣羅亞斯德出現,以善的宗教教導人類。這時餘下3000年,每一個1000年末有一個救世主,即索什揚(Soshyan),他是從瑣羅亞斯德藏在湖中的精液里生出來的。三個索什揚最後一個出現並進行戰斗時,歷史傳說里的英雄和妖魔都復生參戰。最後所有死者都復活了。彗星戈契希爾(Gotchihr)降落在大地上,燃起大火,一切金屬熔化為漿液,形成滾滾灼熱洪流。所有的人,生者死者都要度過洪流,善者如同浴於溫暖的乳中,經過考驗和凈化入天堂。諸神和妖魔進行最後的戰斗,結果是後者的失敗和消滅,惡魔永久墮入黑暗深淵;大地平衍廣闊,凈化了的世界安逸寧靜,是為弗拉什卡德(frashkard),偉大的更新。 q蒼?##gА
因此,祆教以火為光明之神阿胡拉的化身,故其俗以拜火為崇尚神之表現。 翓插???
2、祖爾宛(Zurvan) 皩M紙爯落?
依照上述的宇宙起源說,世界從一開始就是二元並存,而無二者起源之說明,也就是說,並未真正解決起源問題。因此,早在阿黑門尼德時期就產生了一種理論,即祖爾宛理論,祖爾宛(帕勒維文)即「無限時間」或者「命運」之波斯音譯。其派別認為阿胡拉和安哥拉都是祖爾宛所生的一對孿生弟兄。但若依照祖爾宛派的說教,一切只有任憑前定的命運的安排,這和原始的瑣羅亞斯德教並不相容。當伊斯蘭征服伊朗後,祆教為防止本教解體,才放棄了祖爾宛派的說法。另一說認為,早在阿黑門尼德時期該理論即被視為異端。 3槔#旱?
3、七位一體的善神崇拜宗教觀 撃鎿?_?
基於二元對立的宇宙觀,祆教提出「七位一體」善神崇拜的宗教觀。阿胡拉預見到安哥拉將破壞他創造的宇宙,就事先創造了6位天神,充當他創造並保護宇宙的助手。這6位天神分別是:1巴赫曼,在天國代表阿胡拉的智慧和善良,後被奉為動物神。2、阿爾迪貝赫什特,在天國代表阿胡拉的至誠和聖潔,被奉為火神,是宇宙和人類秩序的保護神。3、沙赫里瓦爾,在天國代表阿胡拉的威嚴和仁政,乃天空之主,守衛大地,負責救助窮苦百姓。4、斯潘達爾馬茲,在天國代表阿胡拉的謙恭和慈愛,被奉為土地女神。5、莫爾達德,在天國代表阿胡拉的永恆和不朽,被奉為植物女神。這6位天神為阿胡拉所創造,但又參與了宇宙的創造和保護。盡管名稱和職司各異,但各神性質相同。也就是說,盡管他們有各自的獨立性,但共一個主體阿胡拉·馬茲達,因而稱為「七位一體」神。6位天神分別代表阿胡拉的各種優良品質,共同組成了體現所有美德的善界至上神。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次要的善界神,如牛精古爾蘇萬、遵命天使斯魯什和幸福女神阿希等。 H07蜅?恪
4、善行與厚生 諏X/?鰏f
祆教強調善行,善行的目的是為了厚生,即要使生活富足。而要生活富足,就必須努力農耕和畜牧,這是高尚的職業,宗教上的功德。《破邪篇》提出的理想生活是「成家立業,牲畜、妻室、子女都興旺。旱地灌溉,窪嘏潘�!彼�炊哉�浣�常�磧墒恰俺圓槐ゾ筒荒芡瓿勺誚痰募杈奕撾瘢懷圓槐ゾ筒荒芷疵�投�?.宇宙以食而生,以不食而死。」這些要求,主要為達到發展伊朗高原當地民族的生產和生活之目的。 ??2?蹭
為此,祆教還創制出三善救贖說:「善思」、「善言」、「善行」、 廈?h4r�?
「善思」是指要篤信和崇敬阿胡拉馬茲達,不允許妄自尊大,不可褻瀆神明,不得心懷邪念。 飴??潷6;
「善言」是指要歌頌和贊美神主阿胡拉馬茲達及其六大從神,嚴守口戒,不得撒謊、行騙、爭吵、漫罵,不可妄行污衊和誹謗。 閿�橈靅7?
「善行」是指要虔敬諸神,嚴守教規,不犯戒律,勤事耕作和養蓄,力行樂善好施、扶弱濟貧。 梅�tw倝v!
三善不僅是宗教信條,而且是道德規范,久而久之,乃成為波斯民族的優良傳統。 W$rjfx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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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對立的宇宙觀,棄惡取善的社會觀,善必勝惡的來世觀,「三善」救贖的道德觀共同構成了祆教完整的哲學體系。 錮旉#{??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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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祆教之主要儀式 G嘰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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祆教儀軌盡載於《阿維斯陀》,非常反復龐雜,本問所記僅為其中主要部分。 ?昔飩犤H
(一)祭祀。祆教祭祀既有公共場合的祆祠,也有單個家庭的禮拜。所拜諸神以阿胡拉馬茲達為主,其次為水神阿娜希妲。因此二神與伊朗人生活密切相關,其餘則是其他神祗。 曮"?zs?
1、祭火:火為光明神阿胡拉馬茲達之化身,故為祆教信徒最重要之祭祀。祆教建有專門之火祆祠,遍布各地。而祆教徒每日必祭火三次,於自家爐膛獻祭,祭品由清潔的木柴、香料和一小塊脂肪組成。 �糤榬O鮋s
2、祭水:公元前5000年,伊朗雅利安人居住地就開始沙漠化,水源變得異常珍貴。人們認為水是諸神的創造,所以定期向水獻祭。祭品由牛乳和兩種代表水的滋養的動植物組成。 \笱iO忇?
3、諸神祭:伊朗人也向諸神獻祭,以求得今生來世的各種腋!<榔酚兄參錆投�鎩6�鏌耘!⒙砦�鰨�囟ǖ畝�鏘贅�囟ǖ納耮蟆V參鎰鈧饕�氖嗆纜椋ㄒ懷坪�罰�>蕁棟⑽�雇印匪�牽�纜槭且恢致躺�參錚�夂穸嘀��曳妓囊紓�鵓乒πв群謾5�纜槲�窈撾錚�茨岩鑰賈ち恕?覧$?伙牃
(二)節日:祆教有七大節日,起源於伊朗雅利安人的原始信仰,由瑣羅亞斯德將其發展同阿胡拉馬茲達與六大從嬸聯系起來。分別為: ?w ?艨飯
1、元旦節。最重要節日,因為它標志著寒冬已去,暖春來臨,象徵著正義的最終勝利和永生的來臨。 灑*竕坒{4
2、仲春節。獻給大地之神。 m陓廥品�?
3、仲夏節。獻給水神。 ?質1?
4、收谷節。獻給大地之神。 jE薓?
5、返家節。獻給植物之神。 \d?亰 
6、仲冬節。獻給動物之神。 u 嫧IwB?
7、萬靈節。獻給最高神阿胡拉馬茲達。 終lz熗^?
每逢節日,祆教徒必盛裝,會聚於各地祆祠,獻祭禮拜。節日祭也是祆教徒必盡之兩大基本義務之一。 +懗eC7d溂
(三)祈禱 3鳮餐/傿r
1、時辰:祆教將一天分為五個時辰,分由五位神祗保護。每一時辰都須祈禱,一日共五次,稱之為「班達吉」(意為「服侍」)。此為必盡之兩大基本義務之一 ?吵N劋憡?
早期的祈禱辭可能取自《迦他》或者用迦他語寫成的「真言」「咒語」之類。自瑣羅亞斯德死後,祆教祭司創作了一本專門用於每月祈禱的經書,稱為《七章書》 ~oa愣V 磄b
2、信經:早期祆教徒還以「信經」形式表達基本信仰和宗教義務。《信經》共九節,迦他語寫成,當信徒入教時,都要作為誓詞整段念誦。每天祈禱也要念誦。 #葯_璱?
(四)潔凈:祆教教義曰宇宙初生本位清凈無垢,自被惡魔入侵,破壞後污染。因此每一教徒,應尊阿胡拉馬茲達召喚,奉行潔凈律法,以還宇宙本來面目。 `墸�u?%?
祆教徒將事物嚴格甄別為潔凈和不潔凈兩類,信守奉行。對水、火之潔凈,尤為嚴格。在其眼中,用水清洗污穢是不能接受的,用火焚燒垃圾是不可想像的。 ??"c褌?
祆教徒強調肉體潔凈,每日每次祈禱前必先清洗臉、手、腳。如遇重大儀式,必大凈洗,並全身換上新衣。 民綎拘S;2?
祆教徒將食物分為可食與不可食兩大類,入口食物,要保持清潔。食器不可混用,食品分而處置。 E#-沽0"j?
屍體為不潔凈物,故人死後,會被送至「天葬台」,任由飛禽走獸啄食。餘下骨殖被收入石壺,另外埋葬。 ~o棷楓<n?
萬一被不潔之物污染,一定要舉行特殊儀式除去。 竏鉉>e^?b
總之,祆教徒潔凈之禮異常繁復嚴格,多者盡有「九天之濯」的潔凈禮。 )H昈K齕?
(五)成年禮:兒童15歲視為成年,舉行成年禮。屆時,祆教社團全體成員參加。在祭司的指導下,成年少年腰間繫上長帶,共繞三匝,前後各扎一個四重結。祈禱前自行解開,禮畢繫上。此聖帶為祆教徒標志。繞腰三匝意為善思、善言、善行等三善之禮,當常記信徒之心。 珶l"?誝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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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祆教之組織結構 ?S簃Q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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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祆教祭司僅負責信徒之宗教生活。隨著時間推移,漸形成一特殊階層。當薩珊王朝崛起,祆教僧侶遂成其第一等級(另三等級分為戰士貴族階級、仕官或文官階級、庶民階級)。僧侶也分為不同等級,主持中央和地方大小教區的教務和歲入,與國家的各級行政機構平行,自成一獨立的系統,所以德國諾爾德克(Th.Noldeke)稱之為「國中之國」。其內部等級劃分為: [體=|???
1、祆教僧侶最下層也是人數最多的一層是穆格或穆護(mogh、mogus)。 "aG;╮?x
2、其上為穆貝德(mobed),主持一個教區的教務。 ?朝-?
與穆貝德品位相當的是葉爾勃(ehrpat、herbad),意思是「火的奉祀者」,有專門知識,熟悉儀軌,主持祆祠事務。 觰?w|矔
3、穆貝德之上為穆貝德之穆貝德(mobedan mobed)或大穆貝德,相當祆教教王,他決定神學和教義問題,組織異端審判會議,參加王家御前會議,在重大國事問題上備顧問,為諸王之王的精神導師。 佩{礪?
葉爾勃之葉爾勃(ehrpatan ehrpat)或大葉爾勃,地位僅次於大穆貝德。他以法官身份裁判案件。 O?蘯???
此外還有些高級神職人員,如瓦爾達伯(Vardabadh,「儀軌師」)和達斯特瓦爾(dastvar,「戒律師」),前者負責禮儀咨詢,後者大概精通神學和法律,專門解決疑難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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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地祆祠 烹資?V w?
自波斯興起以前,祆教已遍布伊朗高原。隨後幾經王朝興廢,今所存極稀。薩珊王朝時期祆祠,自本世紀30年代屢有發現,大多深埋在伊斯蘭時期廢墟的下面。這類建築一般是中央部分為祀火的圓頂方室,四周圍以拱頂走廊。另外有些附屬的建築物和花園。 ?5bB[
(一)御火。從安息王朝起,至薩珊王朝亡,每一新王即位,既燃起象徵權力之聖火,並保持永遠不熄滅,且以此紀年。此火稱為御火,祭祠為專祠,其地多在王朝之都城。 l:cf覿?
(二)三大祠。除御火外,又有全國性聖火三處,分別屬於三個等級或階級。此三股聖火為自古所傳。 7聗l?羐?
1、阿杜爾·法恩貝格(Adhur Farnbagh)是僧侶的聖火。在法爾斯卡里揚(Kariyan)城,地處波斯灣的西拉夫(Siraf)東去達拉布基爾德(Darabgird)的大路中途,今日尚存廢墟。第10世紀仍有人從卡里揚火祠取火攜往他出祆祠。以三大祆祠之火點燃他處較小祆祠的聖火,是一種相沿已久的習俗。 兆隒"GWKSk
2、阿杜爾·居什乃斯波(Adhur Gushnasp)是戰士的聖火,亦即國王之火。在今亞塞拜然的甘扎克(Ganzak)或西茲(Shiz),今太赫特·伊·蘇萊曼即西茲城祆祠的廢墟。麥思歐迪在《指要與校訂》(Tabih)中描寫第10世紀其廢墟的情況說:「時至今日還可看到建築物的殘余部分和彩色絢爛的圖畫,上面畫著日月星辰、陸地海洋、......那裡有波斯諸王祀火之室,歷來受尊敬。它的名稱是阿杜爾·赫瓦什(Adhur Khwash)。阿杜爾是波斯語「火」的意思,赫瓦什意雲「善」。每一波斯王在即位時都虔誠步行來此,祈福許願,布施財物。」 縥mΖ?觢
3、阿杜爾·布爾岑·米希爾(Adhur Burzen-mihr)是農夫的聖火。在帝國東部,位於尼沙卜爾西北利宛特山(Revand)中。近代學者稱利宛特村為穆護村。 潄篦?燙~?
以上三處祆祠最受尊敬,所受捐獻布施最多,因此最富足。 鰋!�蛈 ;?
(三)各省祆祠,韋爾赫蘭祆祠,尤其是相傳為神話時代英雄或瑣羅亞斯德本人所創建的祆祠尤受重視。這類祆祠有徒思(Tus)的祆祠、尼沙卜爾的祆祠、法爾斯省阿拉章(Arradjan)、西斯丹省卡爾可依(Karkoy)等地的祆祠。 嵖9磄 W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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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祆教與中國 VN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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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世紀中葉,祆教即經絲綢之路,先是從沙州、伊州、涼州逐漸傳入中國,4世紀中葉傳入中原。北魏、北周、北齊的宮廷都奉祀「胡天」。隋唐之世,宮廷雖不祭祀胡天,仍承前朝舊制,於各州置司理祆教之薩寶(薩寶何意,今學界無定論,或為穆護之別稱。),祆正等官。 捁u蓸9}?
但祆教信徒中華人極其有限,絕大部分為西域胡人,故祆教典籍無漢譯本。 "7?y `N?
又,從伊朗前後傳入華夏之三教,各有區別。據陳垣先生考證,祆教與摩尼教為兩種性質不同之宗教,而景教則為基督教在伊朗之聶斯脫利派轉化而來。 _'褧w?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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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總論 ?葔6窠*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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祆教起源甚古,為伊朗雅利安人與印度雅利安人共同信仰宗教之嬗變,後又因哲人瑣羅亞斯德改革,遂衍化為獨特之二元神論宗教。其宗教尚存有多神論種種教派之雜糅。又於長期發展歷程中,漸漸形成某種極端排他性,二元混雜,也是其衰落的原因。總之,祆教是一種過渡型之原始宗教。 簲)懬?皌Z
祆教之產生,也是從畜牧轉化為農耕的伊朗雅利安民族之迫切需要。過去作為游牧民族的伊朗人信奉的善神安哥拉·阿里曼竟轉化為惡神,而阿胡拉馬茲達竟然由惡魔一變為光明神祗即是一證。祆教之諸神信仰,說教,儀禮,盡為當時生產力發展需求之反映。雖然趨於滅亡,但其優點已為四周亞歐各民族宗教逐漸吸收,此為祆教不可磨滅之功績

4. 哪位老大知道不凈人

波斯不凈人
邪兵譜中提到了有關不凈人的事,但並不詳細,我想更深的了解一下,順便了解了解古波斯史

摘 要:中國史書記載波斯「不凈人」專事「棄屍於山」,文章考察了瑣羅亞斯德教的喪葬史,認為「棄屍於山」反映了波斯瑣羅亞斯德教的獨特葬俗,且主要為祭司和下層百姓所遵循。在瑣羅亞斯德教中,祭司、抬棺者、洗屍者和抬屍者均參與喪葬儀式,其中只有抬屍者才從事宗教意義上極度危險的職業,文章認為「不凈人」正是此專職抬屍者(nasā-sālār)。從該教教義和禮俗來考察,「不凈人」所從事的職業是為了戰勝邪惡,中國史籍稱之為「不凈人」,乃緣於教內人與教外人,族內人與族外人由於不同立場而產生的誤解。
關鍵詞:不凈人;古波斯;瑣羅亞斯德教;薩珊
一 問題的提出
有關古波斯「不凈人」的記載,主要見於《魏書》、《周書》及《北史》。[①]《魏書》卷120《西域傳》波斯國條下載道:「死者多棄屍於山,一月著服。城外有人別居,唯知喪葬之事,號為不凈人,若入城市,搖鈴自別。」[1](p.2272)三書所記基本相同,其原因前賢自有論述。[2](p.67)三史修於北齊至唐初,時間較為接近,相當於波斯薩珊王朝(Sasanian, A.D.224-651)後期。由於習俗的產生與發展有其歷史延續性,因此我們只能說,上引史料反映的葬俗不會晚於薩珊朝後期。
日本學者在復原這段史料時,並沒有對「不凈人」作出具體考證,[3](p.100)倒是國內專治唐代文化史、外來宗教史、古代伊朗史等領域的學者有所涉及。如,蔡鴻生先生在論述唐代九姓胡的葬俗時指出,其負責棄屍飼狗、收骨埋殯的喪事專業戶,即漢籍所載的波斯「不凈人」;[4](pp.25-26)並在討論新舊《唐書》所記太原「黃坑」的宗教屬性時,亦重申康國別院的喪事專業戶,相當於波斯「不凈人」。[5](p.246)林悟殊先生在論述瑣羅亞斯德教最高級別的凈禮巴勒什奴(barešnum)時指出,該凈禮主要用於那些接觸死屍、處理遺體的教徒,尤其是專業人士,並引證《魏書·西域傳》及《北史·西域傳》所記的波斯「不凈人」,稱此專職處理死屍者正是巴勒什奴凈禮的對象。[6](p.64)龔方震、晏可佳兩位先生合著的《祆教史》在介紹瑣羅亞斯德教經典《辟邪經》(Vendidad)時指出,「常人不能接觸屍體,屍體只能由專司其職的搬運人來運送,此專職者就稱為『不凈人』」,並引證上述《魏書》的記載,更加明確地指出「不凈人」是專職搬運屍體者,其在書後附錄二「祆教英漢對照專門索引」中,把抬屍者(nasā-sālār)釋義為「不凈人」。[7](p.8,p.367)李鐵匠先生在考證古代伊朗的種姓制度時,則通過與古代印度的旃陀羅比較,除指出《魏書》所載的「不凈人」是瑣羅亞斯德教的專事喪葬者外,更認為不凈人是伊朗四大種姓之外,人數較少,社會地位極其低下,生活極其悲慘的等級。[8](pp.60-61)
以上諸學者對「不凈人」的定性,多是在論述其它問題時,捎帶提及,限於文章的主題和篇幅,並沒有展開論述;同時由於文獻記錄簡略,其間仍然不乏模糊之處。例如,不凈人究竟是概指瑣羅亞斯德教中的從事喪葬者,還是單指專司搬運屍體者,如何界定「不凈人」的社會地位等。本文試圖就這些模糊點,提出自己的管見,以就教方家。
二 「棄屍於山」與波斯瑣羅亞斯德教
雖然學者們把「不凈人」與古波斯瑣羅亞斯德教相聯,但並沒有專門論證,我們有必要首先對有關史事加以辨析。據研究,中國史籍所見的「波斯」有西域波斯和南海波斯之別,即便是西域波斯,隨著時間推移,所指的范圍版圖也有不同。但本文探討的「不凈人」所在之波斯乃以伊朗高原為核心的古伊朗,這是毫無疑問的。[9](p,89)其所處的時間正如上文所述,不晚於薩珊王朝後期。
證明「不凈人」具有瑣羅亞斯德教屬性的唯一根據是:「棄屍於山」的葬俗。據考古發現,伊朗人在青銅器時代後期已實行埋葬,直到他們遷徙之後,此葬俗還普遍流行,其時間大致為公元前一千年左右。[10](p.113)後來,他們逐漸曝露屍體,但具體時間尚無法確定。根據研究,中亞和東伊朗的居民首先接受了「棄屍於山」的葬俗,[10](p.113)居於西伊朗的波斯人接受此葬俗的時間則要晚於他們。有關波斯瑣羅亞斯德教葬俗的文獻記載,最早似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紀,其時古希臘作家希羅多德(Herodotus)記錄道:「據說波斯人的屍體是只有在被狗或是禽撕裂之後才埋葬的。瑪哥斯僧(又譯麻葛僧等)有這種風俗那是毫無疑問的,因為他們是公然實行這種風俗的。」[11](p.22)林悟殊先生在分析這段史料時,明確指出「盡管我們已確知波斯在阿契美尼時期,便已廣泛地流行瑣羅亞斯德教,然而根據上引希羅多德的敘述,麻葛僧侶的屍葬方式,並未被波斯人所廣為接受。國王們雖然大力推行瑣羅亞斯德教,但他們死後的遺體並不遵照該教的習慣,讓鳥啄狗噬。」[6](p.87)隨著亞歷山大東征,在希臘化浪潮的沖擊下,麻葛人的葬俗就更不易在波斯各地傳開。到薩珊波斯時期,統治者通過行政力量推行該教,「即使原來沒有天葬習慣的波斯人,在這種嚴刑重罰下,也都得一遵教法,改用天葬,並且逐步習以為常了。」[6](p.88)公元1世紀希臘作家斯特拉波(Strabo)指出,王族也實行曝屍:「他們不但承認古波斯的神祈,建築神壇,並且嚴格遵從瑣羅亞斯德教教律,暴棄王族屍體,以供禿鷲和犬,這是先前阿契美尼朝都未能實行的。」[12](p.84)然而,就考古資料顯示,波斯帝國的君主雖然大都篤信瑣羅亞斯德教,但他們並非全部實行天葬,即使在該教普遍流行的薩珊時期,情況也不見改變。阿契美尼朝的君主們遵循古伊朗王族和貴族的傳統,把屍體塗香防腐,安放在巨型墳墓里,表現了其「渴望升入天堂,來日再生的願望,這是貴族等級特有的權利。」[10](p..325)如開國君主居魯士一世(Cyrus I, B.C.640-600)沒有按正統儀式曝屍,然而其陵墓經過仔細營造,使熏香的屍體與活的生物無法接觸,從而遵守瑣羅亞斯德教教義。[13](p.52)繼起的帕提亞人(Parthians)和薩珊人(Sasanians)也堅持固有傳統,他們把國王的屍體塗香,放在石制墳墓里。[13](p.121)由此看來,在瑣羅亞斯德教流行的時代,王族在不違背教義的前提下,為維持其尊貴地位,可以不用曝棄屍體。
正如上文所述,到薩珊波斯時期,統治者通過行政力量推行該教,沙卜爾二世(ShapurII A.D. 309-380)統治時,編定了該教經典《阿維斯陀經》,其中《辟邪經》第三章第三五—三九節從法律上規定了執行天葬。[14](pp.31-32)據現有材料,無法確定《辟邪經》的編纂日期,但經文表明其「於帕提亞時期編纂,部分內容甚至更加古老。」[15](p.1159)由此可以斷定,這種葬俗至少在帕提亞王朝晚期瑣羅亞斯德教復興時已經存在,在薩珊時期頗為流行。
波斯境內固然獨尊瑣羅亞斯德教,但猶太教、基督教、佛教和摩尼教亦曾不同程度地流行。[15](pp.819-1024)然而「棄屍於山」為瑣羅亞斯德教的獨特葬俗,其貌似野蠻,不為他教所容。以基督教為例,雖然波斯瑣羅亞斯德教徒「把屍體曝給狗和鳥」,但改信基督教的波斯人卻把屍體埋在地下,漠視禁止埋葬的嚴酷法律。公元399年開始執政的伊嗣俟一世(Yazdegird I)以對待基督教徒寬容而聞名,他容忍基督教徒埋葬死者,受到他們的尊敬;但是據瑣羅亞斯德教教義,埋葬污染了善的大地,因此伊嗣俟一世成為瑣羅亞斯德教的罪人。[13](pp.120-21)到了伊嗣俟統治的後期,他轉而對基督教徒採取嚴厲措施。伊嗣俟之子瓦赫蘭五世(Vahram V, 421-39年)繼承其父的宗教熱情,「聽從祭司長,即受詛咒的密赫爾·沙普爾(Mihr-Shabuhr)的要求,拖出在他父親時代埋葬的死屍,放到太陽下曝曬;這種行為持續了五年。」[13](p.121)
雖然波斯境內多教並存,然而薩珊王朝的確從法律上規定實行天葬,當然對異教徒未必強求一致,異教徒也未必遵守。是以中國史書記載其「死者多棄屍於山」,乃有本而發,說明並非全體民眾都實行天葬。事實上,即使同為瑣羅亞斯德教徒,王族和祭司、普通教徒的葬俗在具體做法上也並非完全一致。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肯定「棄屍於山」是瑣羅亞斯德教的獨特葬俗,而且主要為祭司和下層百姓所遵循。因此,專門操辦這種葬俗的「不凈人」,其具有瑣羅亞斯德教的屬性,應是無庸置疑的。
三 「不凈人」的職業性質
瑣羅亞斯德教關於喪葬的規定與實踐,突出體現了該教善惡斗爭的教義。該教稱,死亡為惡神阿里曼所創,萬物死亡後都是不凈的;其中生前正直的人,其屍體最為骯臟,因為正直的人集中了奧爾馬茲達創造的諸多善端,惡魔們為了用死亡戰勝他,必須全力以赴。而且,即便在靈魂離體後,邪惡還要在屍體周圍停留一段時間,使污染不斷擴散。[16](p.110)「瑣羅亞斯德教主張善惡報應,在理論和邏輯上必然要承認靈魂轉世和末日審判。他們相信一個人死後,其靈魂在三天內還停留在死者身上(在頭部附近),回憶和檢查畢生的思想和行為……送葬者在死後第四天黎明之前進行祈禱時,靈魂才開始升入天堂。」[10](p.121,p.328)如是,處理死屍是一種較為復雜而又富有宗教意義的行為,非由專職人員負責不可。
一般認為,瑣羅亞斯德教徒死後,其「去除屍肉」的儀式分三段時間進行。第一段時間內,如果天氣惡劣或時辰過晚,就不要立即將屍體運往處理場,而是放在屋內的坑穴中或者專門設置的屋舍內。第二階段時間內,把屍體運到專門的地點曝露,讓鳥獸啄食。此為伊斯蘭化前的古伊朗葬俗。屍斂的最後階段為處理骨骸。[17](pp.143-44)《辟邪經》第六章第四十四節,以先知瑣羅亞斯德與最高善神阿胡拉·馬茲達互相問答的方式規定了處理死屍的地點:
(問):我們應該把屍體放到哪裡?
(答):放在高高的地方,這樣食屍的鳥獸會很容易發現他們。[14](pp.72-73)
此段記載雖然文意模糊,卻暗示了曝屍場所並非人造,揭示了中國史籍特書「棄屍於山」的原因。那麼,究竟由何人來負責抬放屍體呢,由於文獻缺略,考證不易,我們根據學者們對現代瑣羅亞斯德教村落進行的實地考察,或可解決這一難題。
1963-4年,英國伊朗學權威瑪麗·博伊斯(Mary Boyce)教授,對現存伊朗的瑣羅亞斯德教村落沙里發巴特(Sharifabad)進行了詳細調查,留下了彌足珍貴的記錄。根據她的記錄,教徒剛剛死去時,要有專人負責清洗屍體,該專人被稱為paksǔ,意為「洗屍者」,他們通常是一名男子和一名老婦,主要負責用帕傑烏(pajow,即牛尿)清洗屍體,然後為死者全身穿上白色棉衣,把屍體擺放好。按照瑣羅亞斯德教教義,在洗屍過程中,屍體是干凈的,所以「洗屍者」沒有受到污染;同時,他們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必須保持潔凈。洗屍後,屍魔(drōj-nesā)才帶著污染附身,這時,只有受命專司其職的人才能觸摸屍體。[16](p.23,p.149)當屍體清洗完畢並擺放好後,就由祭司主持儀式,念誦禱文《阿胡那瓦特》(Ahunavad Gah)等,並在《雅斯那》第三十一章第四節停頓。停頓之後,由專職的抬屍者(salars)把屍體抬到鐵棺上,並給他繫上聖帶(kosti)。最後,舉行送葬儀式。[10](p.329)
送葬時,抬棺者也與屍體發生聯系。他們主要從死者的親友中選出,負責把屍體抬到達克瑪,其工作在宗教意義上是大功德。他們同抬屍者一樣,全身穿著白色衣服,手上包著白布;但與之不同的是,他們沒有直接接觸屍體,受到的污染比較小,在葬禮之後舉行簡單的凈禮就會幫助他們恢復潔凈。[16](p.150)
以上所述是現代伊朗瑣羅亞斯德教徒的葬俗,這種以後證前的論證當然缺乏共時性的說服力。但是此一風俗在現代印度的帕爾西人中亦存在流行,兩社區的葬俗除個別差異外,幾乎完全一樣。[18](pp.49-82)其原因自不難理解,公元7到9世紀,阿拉伯人征服並統治波斯,迫使異教徒改宗伊斯蘭教,[19](p.57)波斯本土的瑣羅亞斯德教徒越來越少,變成少數民族。[20](p.243)但也有部分虔誠的教徒逃亡到印度西部海岸,發展成為現代的帕爾西民族。[6](pp.11-22)帕爾西民族由於受伊斯蘭化影響較小,比較真實地保留了古老的正統;而沙里發巴特村由於歷史和地理的原因,對傳統的堅持也根深蒂固。兩地葬俗的一致性至少說明,上述內容在阿拉伯征服即7世紀中葉以前就已存在。其實,在瑪麗·博伊斯教授的觀念中,「宗教信仰體現在儀式中,通過儀式才能為人所知,並由於儀式的代代相傳而保持傳統不輟。」基於這種觀念,她主張「用沙里發巴特古老的正統,連同其它教內外文獻去重建古老的信仰與儀式。」[21](p.xvii)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參與喪葬儀式的人員包括祭司、抬棺者、洗屍者和抬屍者。祭司地位尊貴,洗屍者在屍魔附身前已完成工作,抬棺者不與屍體直接接觸;他們都沒有受到死屍所帶的嚴重污染。只有抬屍者才從事宗教意義上極度危險的職業,如果要冠以「不凈人」的稱呼,當非他們莫屬。抬屍者在《辟邪經》里稱為nasu-kaša,後來發展為nasā-sālār,意為「負責屍體者」。[10](p.304)有學者指出「『不凈人』就是專知喪葬者的音譯」[8](p.61),由於資料有限,我們不敢妄加猜測。漢文佛教術語中有「凈人」一詞,專指「未出家而在寺院中侍奉僧侶的俗人」;[22](p.16)但名專知喪葬者為不凈人,顯為中國世俗觀點,並非受佛教影響。
從教義來看,「不凈人」的工作是戰勝惡魔的正義之舉,在瑣羅亞斯德教為主流宗教的波斯國里,如果竟被劃成「賤民」,就令人不可理解了。
四 「不凈人」非「賤民」辨
按規定,抬屍者安放完屍體後,要念誦禱文,安慰靈魂:「莫急莫怕,就是這里。多年來,這就是你的祖父輩歸宿之地,它潔凈而美好。」「哦,密赫爾神(Mihr Ized),斯羅什神(Sroš Ized),拉什神(Rašn Ized),純潔而正直!我們已完成工作,現把它交付給你們……」[16](pp.151-52)按瑣羅亞斯德教的說法,人死後,靈魂須經過「裁判之橋」,由專神檢視其一生的善惡功過,如果行善多於行惡,靈魂則被判進入天堂,反之則墮入地獄。司其職者即密赫爾、斯羅什、拉什,密赫爾居中。[23](pp.164-183)抬屍者負責把靈魂轉交給諸神,待三日後其將要飛升時,接受審判;以後,還要於規定之日進入達克瑪,把日曬後的干骨收起,投入中央井(srāda)。前蘇聯學者在描述達克瑪時提到此井:(達克瑪)頂層呈凹狀,四周有台階,中央為井穴;塔頂分三層以放置屍體(外層置男屍,中層置女屍,內層置童屍)。有專營此事者,將屍體移於其上,均赤身露體,任鷹隼啄盡屍肉,骨殖則投入井穴。[24](p.378)此為達克瑪制度化後的情況,《辟邪經》第六章則規定了伊斯蘭化之前如何處置遺骸:
(問):我們把死者的遺骸放在什麼地方?
(答):放到狗、狐狸和狼夠不到的骨瓮(uzdāna-)里,不要讓雨水淋到。如果有條件,這些崇拜馬茲達者就把它放在岩石或泥土上;如果沒有條件,就讓骨架呆在原地,或曝露在陽光下,接受光照。[25](pp.72-73)
Uzdāna在帕拉維語中隨口讀作uzdahist,意為astōdān(盛骨瓮),不同時期的盛骨瓮風格不同。然而,據《辟邪經》規定,窮人只是把乾燥的遺骸放在地上,帕提亞時代和薩珊時期的外國旅行家曾經目睹。這種風俗與瑣羅亞斯德教教義並不相悖,因為骨骸經過曝曬,已變干凈,不會污染善良的大地。[10](p.327)這也可能是中國史籍記載波斯葬俗「棄屍於山」,而沒有記載如何處置遺骸的一個原因;普通百姓棄屍之後,任由屍骨腐化,並不違背教義。按瑣羅亞斯德教規定,造物主創造了人,在末日(Frašegird)時收集殘骸,是造物主的授意。[26](p.317)使用盛骨瓮保存遺骸,雖屬遵循教義的一種表現,卻不是非執行不可的義務,現有的資料無法證明其具有普遍性。處理屍骨的方法和地點會隨著具體條件的改變而變化,這毫不奇怪,關鍵是必須嚴格遵守瑣羅亞斯德教的凈規,即保證屍骨不會對善的造物造成污染、傷害。負責抬屍收骨的「不凈人」,乃擔負著宗教賦予的神聖使命。
正如上文所述,在確認屍魔附身之後,抬屍者是唯一可以用手觸摸屍體的人,所以他們被認為受到了嚴重污染,是不幹凈的。在日常生活中,他們也的確被區別對待。例如,舉行公眾儀式時,他們往往不在被邀請之列;教徒收割莊稼時,也不會請他們幫忙,以防作物枯萎。[16](p.114,p.46)但必須明確,這種不凈只是宗教意義上的;即便從宗教意義來考察,其工作也具有兩面性,他們的工作同時又被認為是高度的榮譽(bā arj)。在處理屍體的過程中,抬屍者的確認為其工作是完成善神奧爾馬茲達的任務,瑣羅亞斯德教的《宗教判決書》(Dâdistān-i Dînîk)中有詳細介紹。[27](p.34,p.44)出殯前,他們庄嚴宣布:「我們執行這些任務,得到奧爾馬茲達授權,得到仁慈的不朽者授權,得到正直的斯勞莎(Sraoša,即斯羅什)授權,得到先知瑣羅亞斯德(Zarathushtra the Spitamid)授權,得到馬拉斯潘德(Māraspand)之子阿杜爾巴特(Ārbād)授權,得到高級祭司授權……」[28](p.139)然後,他們才開始舉行儀式。
按照瑣羅亞斯德教的規定,抬屍者為嚴重受污染者(rīmanī),應該經常舉行最高級別的凈禮「九夜之凈」(barašnom-e no-šwa),至少每隔一年一次。[16](p.112)此外,為了消減死屍帶來的污染,還要舉行「犬視」(sagdīd),即為了驅趕纏住死人身體的惡魔「納什」,而以犬來視看屍體。《辟邪經》第八章第十六——十九節中規定,選擇生有四隻眼睛的黃狗或者長有白耳朵的白狗,把其帶到死者旁邊,就可以使屍毒飛離死屍。[13](pp.97-98)從剛剛死去到把屍體正式抬到達克瑪之前,通常要舉行三次「犬視」。在第一次「犬視」時,為增加反抗惡魔的力量,還要燃火。[16](p.149)此類儀式均使抬屍者受到宗教儀式的保護。
然而,人們常常忽視「不凈人」所從事職業的雙重性。李鐵匠先生把 「不凈人」與古代印度的賤民階層旃陀羅比較,認為兩者具有如下共同點:一 名稱都帶有強烈的歧視性。二 居住地區有嚴格規定,只能住在城外、村外,和其它居民住於互相隔離狀態。三 在宗教上都屬於不凈者,在進入城市時,必須以明確的方式來表明自己低下的身份。四 職業都很低下,被認為是不凈的、有污染性的。[8](p.61)據《摩奴法典》可知,旃陀羅確於城外別居:
旃陀羅……的住所應該在村外……任何一個忠於義務的人也不要和他們交往……夜間不準他們在城、鄉中往來。他們有事時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國王所規定的標志使人辨別出來。他們要搬運死後未有親族的人的屍體,這是規定。他們要奉國王命令執行依法處死的罪犯的死刑……[29](p.252)
可是,從上文分析可知,「不凈人」是因為專知喪葬而被視為「不凈」的,而旃陀羅所從事的職業主要是「屠者」。公元5世紀前後,東晉高僧法顯去天竺求法,行經中天竺時目睹了這種「屠者」的生活狀況:「旃荼羅(即旃陀羅)名為惡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市則擊木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唐突。……唯旃荼羅獵師賣肉耳。」[22](p.54)與瑣羅亞斯德教專知喪葬的「不凈人」相比,其內涵是大異其趣的。從旃陀羅從事的職業中,我們很難看出其有什麼特別的宗教含義,而負責棄屍的「不凈人」是瑣羅亞斯德教獨特葬俗的執行者,與之明顯不同。而且,旃陀羅即使從事喪葬,也不過是「搬運死後未有親族的人的屍體」,即無主之屍。「搖鈴自別」與「擊木為異」,反映的只是表面現象,並不能揭示兩者所從事職業的實質。可能正是由於已經了解到旃陀羅「擊木為異」的低賤身份,古人才會稱呼波斯「搖鈴自別」的喪事專業戶是「不凈人」。其實,根據《摩奴法典》的記載,和旃陀羅處境相同的還有斯婆跋迦:
旃陀羅和斯婆跋迦的住所應該在村外,他們不能有完整的器皿,他們的全部財富只應該是犬和驢;他們要穿死者的衣服;以破盌為盤;以鐵為裝飾品,常游去無定處。任何一個忠於義務的人也不要和他們交往;他們只應該在他們之間互通有無,通婚姻。別人給他們的食物要盛以破盌片,並由僕人從中居間,夜間不準他們在城、鄉中往來。他們有事時可在白天到那些地方去,以國王所規定的標志使人辨別出來,他們要搬運死後未遺有親族的人的屍體:這是規定。他們要奉國王命令執行依法處死的罪犯的死刑,並取得其刑殺者的衣服、床榻和裝飾品。[29](p.252)
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遠非本文所能論述,但可以肯定,「不凈人」與旃陀羅不能簡單等同。
從事喪葬的「不凈人」在宗教上的身份具有矛盾的雙重性,既因為職業關系受到嚴重污染,又因為與惡魔作戰而享有崇高榮譽。他們在世俗中被認為不幹凈當然是可能的,從事斂屍在外人眼中未必高貴;出於各自立場,教外人和教內人的看法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也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對之不了解的外族人眼中。中國人的記載,自是反映了漢族的價值取向。漢代的《釋名》卷八《釋喪制》集中記載了中國人的喪葬觀念,唐玄宗朝官修的類書《初學記》加以引用,反映了這種觀念的持久性:
禮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弗得見也。左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釋名曰:藏不如禮曰埋,埋痗(趨使腐朽而已)也。不得埋曰棄。不得其屍曰捐(捐於他境)。[30](p.359)
由此可見,「棄屍」是不得埋屍的野葬,在中國人眼中是野蠻的陋俗。這種認識隔閡的情況並不少見,例如血緣群婚在瑣羅亞斯德教中是功德和虔誠的善行,而《魏書》卻載其為「諸夷之中最為丑穢」。由此,從事「棄屍」於山的專知喪葬者被稱為「不凈人」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魏書》記波斯傳最詳,波斯與中國通使也由來已久,但是時人對波斯的了解還是很模糊的。《丹伽而特》和《薩珊法典》都記錄了由於犯罪而被驅逐社區的人員,他們不得不於城外別居,並要從事許多低賤的職業。[8](p.61)外人不管親歷其境抑或輾轉傳聞,都很難對其達到全面而准確的認識,這可能是《魏書》對之如是記載的原因所在。通過對瑣羅亞斯德教教義及葬俗的考察,我們認為「不凈人」是該教的專職抬屍者,其被稱為「不凈人」只是反映了當時中國人的一種觀念,而我們在辨別其社會屬性時,必須考慮其獨特的宗教內涵。同時,在辨別史籍的記載時,也要充分考慮教外人與教中人,族外人與族內人由於不同文化背景而可能產生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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