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按照印度種姓制度,中國人可以和高種姓結婚嗎
印度歷史上是有這種種族上的等級分明的,比如說他們的最高等級宗教的統治者婆羅門。第二就是他們的剎帝利,在那裡就是軍隊的掌權者,所以說他們的等級也是比較高的,第3種就是吠舍,就是普通人,地位不高,但是也不低,就是平民,最後就是首陀羅,平民之下的奴隸階級。
普通的移民我們國家的移民到那裡基本上和任何一個種族通婚都是沒有問題的。不會受到這種種族制度的影響,因為我們移民過去基本上就是剎帝利或者吠舍,基本上和任何一個種族都可以通婚,無論是最高的婆羅門還是最低的首陀羅。
Ⅱ 中國人在印度是高種姓還是低種姓
中國人在印度被視為外國人,並不納入印度的種姓體系。印度的種姓制度傳統上分為四種: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其中,婆羅門位於種姓體系的頂端,負責宗教和精神事務;剎帝利包括軍人和行政官員;吠舍指的是商人、農民和自由職業者;首陀羅則包括勞動者和服務提供者。最低端的「達利特」或「賤民」群體,則處於社會邊緣,常常遭受歧視和排斥。
種姓制度的特徵包括職業世襲、內婚制以及嚴格的等級界限。不同種姓之間通常禁止通婚、交往、共食和並坐,這些規定加劇了社會的不平等和隔離。盡管印度經歷了多種社會形態,種姓制度卻始終得以保留,成為社會結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時間的推移,種姓制度變得更加復雜,出現了許多亞種姓。
種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為成員提供了保護,但同時也加劇了種姓隔離和社會不平等,這對印度社會的發展和強盛產生了負面影響。種姓制度的起源通常被認為是在公元前20世紀左右,隨著雅利安人的到來而形成。然而,在後來的歷史中,特別是在伊斯蘭征服者和英國殖民統治期間,種姓制度經歷了調整和固化,以適應不同政權的需要。
1947年印度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和歧視行為被視為非法。盡管如此,在實際社會生活中,種姓制度依然在很大程度上繼續存在,影響著印度社會結構和人們的生活。
Ⅲ 中國人在印度屬於什麼種姓
中國人在印度屬於安珠萬南。
在中古時代的南印度喀拉拉邦,由於當地素來有和中國人,希臘人,猶太人,波斯人貿易往來的傳統,所以當地出現了一個特定的種姓給這些外國人,那就是安珠萬南(Anjuvannam),這個詞意思是組織,將外國人在印度的組織統稱為一個集體。但是整體上,他們和其他的印度種姓是不兼容的。
相關內容: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
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