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東印度公司是在幾幾年成立的
在歐洲歷史上,一共有過多個被簡稱為東印度公司的企業,他們是英國、法國、荷蘭等繼葡萄牙和西班牙殖民擴張後,17世紀新興的殖民國家為了處理在殖民地地區的一些事物而成立的機構。 分別是英國東印度公司(1600)(不列顛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1602), 丹麥東印度公司(1616),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1628),法國東印度公司(1664)(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 和瑞典東印度公司(1731)。
Ⅱ 東印度公司是荷蘭人建立的,怎麼後來成立英國的了
世界近代史上建立過東印度公司的不止一個國家,16世紀末17世紀初,先後有葡、英、荷、丹、法等國在東半球的印度、印度尼西亞、馬來亞等地成立過東印度公司。 至於為什麼都取名「東印度公司」,這和哥倫布錯把美洲當作印度並以訛傳訛有關。1492年,哥倫布航行到達今天中美洲的西印度群島,錯把它當作印度,把當地土人當作印度人(今天仍把美洲原住民稱為印第安人,在英文里與印度人是同一個單詞)。以後人們發現錯了(哥倫布本人至死不承認自己錯了),但仍然將錯就錯,把真正的印度(甚至印度尼西亞等一些東南亞國家)叫做「東印度」,把美洲加勒比海的島嶼叫做「西印度」,上述這些殖民公司的名稱就由此而來。 成立東印度公司的歐洲國家雖然很多,但較為有名的是英、法、荷等國。英、法、荷之所以都在東半球設立東印度公司,是因為17——18世紀,這三國是世界上主要的殖民國家(還有西班牙,不過它主要在西半球擴張),它們在東半球的爭奪尤其激烈,爭相成立東印度公司是它們之間爭奪的重要表現和手段。不過由於英國後來打敗了荷蘭、法國,取得了最後勝利,英國東印度公司也存在時間最長,變得最有名,以至於人們一提起東印度公司就誤解為就只有英國一家,其實並非如此。 不過,與今天我們所習見公司不同的是,這些東印度公司都是從自己政府那裡獲得貿易獨占權而且擁有軍隊(包括艦隊),在殖民地建立政府機構,對殖民地進行殘暴的政治統治、經濟掠奪以至於販賣奴隸、毒品的軍政經合一的殖民機構。它們產生和存在於16世紀末到19世紀上半期,對各國資本主義原始積累起了重要作用。 隨著工業革命的開展和逐步完成,自由競爭、自由貿易已成為新興工業資產階級的強烈要求,這種特權公司已不適應資本主義進一步發展的要求,18世紀中期,先後被各國政府解散。